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关于违反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含村、居民小组,下同)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切实保证集体“三资”托管咨询服务制的实施,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监查部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与之有关的镇级部门和工作人员。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负责人、会计,村、社区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或造成较大损失,构成违纪违规的分别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与处罚;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及处罚第三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以违反《“三资”托管咨询实施细则(试行)》认定。
第四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形式为:(一)责令改正;(二)通报批评;(三)停职检查;(四)党纪、政纪处分(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三)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第六条被责任追究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及时、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遭受损失或加重集体和村(居)民负担的。
(二)在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中,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因渎职、失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反规定私自购买收入票据,收入不入账,私自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的;未按规定出借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或擅自提供经济担保的;(四)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售、转让等行为未按“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经镇“三资”托管咨询服务中心或镇政府审批同意的;(五)村、社区集体基建工程项目和大额资产的购置、拍卖、转让等未经民主决策、未经公开招标或未按“三资”托管咨询服务工作流程审枋而先行实施的;(六)发生侵占、挪用、平调、截留、损坏、挥霍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现象的;(七)在处置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偏亲向友,违反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使集体“三资”严重流失的;(八)其它严重违反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_规章制度_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人以及村助理会计。
三、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检查监督缺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稳定受影响的,上级领导和上级纪委要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廉政谈话,指出问题,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不认真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或落实不力的,下达整改,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五、对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公正、不公开,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单位和村集体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经营、处置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重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资责任追究办法

XX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行为,严肃村集体“三资”处臵经营和管理监督工作纪律,促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保证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对象: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报账员及相关经办人员、镇“三资”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条责任追究形式:责令改正、经济赔偿、行政处罚、通报批评、降职、免职、解聘、辞退、给予党政纪处分、依法改选、依法罢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给予通报批评;不赔偿和不接受处罚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免职、解聘、辞退处理或党纪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二)违反规定越权审批开支项目的;(三)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四)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处理的;(五)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办理的;(六)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七)报帐人员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八)妨碍阻挠村民会议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九)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处臵、经营村集体“三资”期间,发生侵占、窃取、损毁、哄抢、私分、平调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村集体“三资”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损失金额10%至30%的罚款;是党员干部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免职、解聘处理或党内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处理或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三资”以及不赔偿和不接受处罚的,加重处分,直至依法罢免,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利益的保护,对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物资和设备进行年度清查、核实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资金、物资和设备管理不够规范,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问题。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清查,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集体经济的公平合理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资金清查,包括村集体经济账目的审核、资金流向的追踪和是否存在挪用、侵占等问题的调查。
其次是物资清查,例如农资的进出库管理、使用情况的核实和村集体资产的评估。
最后是设备清查,包括机械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情况、使用台账和工具、设备的库存核实等。
最后,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清查的目的、内容和责任人。
其次是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资金、物资和设备的数量和流动状况能够准确记录和追溯。
然后是进行年度清查和现场核实,即对村集体经济账目和资金流向进行审核,对物资和设备进行实地盘点和检查。
最后是总结和汇报工作,将清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村民,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追究责任和补救。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村民利益的保护。
通过加强对资金、物资和设备的清查,实现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有效遏制了贪污腐败和资源浪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此外,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制度范本

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16〕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制度,是指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规定。
第三条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制度的目标是:规范管理,防止流失,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第四条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制度的原则是: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监委会主任等为成员。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担任督查小组成员。
第六条集体三资管理督查小组负责对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第三章管理监督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必须开具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收入票据,经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第八条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村报账员收到现金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第九条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保护集体资产,促进村民经济收入增加,需要建立健全的三资交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三资交易管理的背景、意义、目标与任务、基本原则和内容、操作机制、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景农村集体三资包括集体资产、集体收益和其他资产。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正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问题。
一些乡村集体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三资交易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集体收益减少、损害了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三资交易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广大村民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意义1. 保护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的共同财产,它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集体经济积累,二是国家的资金投入,三是村民的集体劳动创造。
建立三资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护集体资产。
2. 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资交易管理制度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可以引导和规范集体资产的流动和利用,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3. 维护村民权益。
村民是集体经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建立完善的三资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四、目标与任务建立健全的三资交易管理制度,需要实现以下目标和任务:1. 明确三资交易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
2. 规范资产流动和利用的程序,加强对资产流出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对三资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和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基本原则和内容1.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资交易的决策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村委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村委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指关于村委会集体经济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它是为了加强村委会的集体经济建设和管理,保障财产安全,推动乡村振兴而制定的。
以下是村委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总则村委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旨在规范村委会集体经济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提高管理效能。
二、村委会财产管理1. 村委会财产的范围村委会财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储备品、资金等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 财产管理责任制村委会应设立财产管理专职人员,明确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体财产的具体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3. 财产登记和验收村委会应及时将财产登记备案,并进行定期的资产清查和验收,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财产管理权限村委会应明确财产管理权限,明确各级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责任,严禁越权行使职权。
三、村委会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和用途村委会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村民捐款、项目资金等。
资金用途包括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攻坚等。
2. 资金收支管理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流程,规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并定期进行资金审核和检查。
3. 资金监督和审计村委会应定期进行资金的内部核查和外部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用途合法、规范和透明。
四、村委会土地管理1. 土地使用规划村委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村委会土地使用规划,明确土地的用途和保护区域。
2. 土地使用权出让村委会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和有序。
3. 土地流转管理村委会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做好流转登记和流转合同审核工作,防止违法违规流转。
五、监督与问责1. 监督体系村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定期组织对财产管理、资金管理和土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一、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
“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
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
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
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三)加强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各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三资”中心主任对村集体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
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一)加强收支管理。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年内可能实现的收入进行摸排,建立村级收入来源档案,村委会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书面报“三资”中心备案;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区农委、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建立领取、登记、核销台账;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
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
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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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人以及村助理会计。
三、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检查监督缺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稳定受影响的,上级领导和上级纪委要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廉政谈话,指出问题,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不认真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或落实不力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五、对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不公正、不公开,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单位和村集体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经营、处置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重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