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安享人生两全保险(4)

王先生,40岁,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5万元,约定领取年龄为65周岁,约定领取比例为90%,缴费期20年,每年缴费2350元。
· 王先生所拥有的利益及保障:
生存保险金:
在王先生65周岁时,可按保险金额的90%领取生存保险金4.5万元+红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若王先生在65周岁前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5万元+红利,本合同终止。
若王先生在65周岁后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5000元+红利,本合同终止。
泰康附加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此附加合同仅可附加于《泰康安享金的提前给付功能。
□ 保障利益
·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90天或复效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27项重大疾病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可提前领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27种重大疾病包含: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衰竭、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肝病、失明、听力丧失、丧失语言能力、终末期肺病、脑炎、颅脑手术、断肢。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详细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红利及责任免除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给付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三条红利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可用来抵缴到期应缴保险费。
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缴到期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一并缴付。
红利的金额超过到期保险费的余额以及缴费期满后的红利,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以后年度的红利分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它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保障和投资的双重效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条款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1.高额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提供多种不同的基本保额选择,最高可达500万元,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2.投资增值: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采用分红型投资方式,将固定收益、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渠道相结合,提高保单的综合收益率。
3.多重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除了提供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保障外,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二、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1.保单期限: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20年、30年等,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期限。
2.缴费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多样,包括年缴、月缴、季缴等,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保费金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费金额根据保额大小、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保费越高,保障和投资收益也越丰厚。
4.保障范围: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死亡、重大疾病、全残、轻症等基本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意外险、医疗险等附加保障。
5.兑现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分红可以按照现金领取、购买防癌保障计划、购买新单等几种方式兑现。
三、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保单申请:申请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高风险职业,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评估。
2.缴费责任: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如果按期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全部保障和投资收益,如果逾期未缴会影响保障和分红收益。
3.风险提示:即使是分红型保险如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也存在投资风险,受市场和经济环境影响,保险公司也无法保证分红利率始终不变或者不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业管规则

九、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请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其他事项,请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1年12版)》及泰康管发 及泰康管发<2002>第 年 版 第 010号文件《关于对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号文件《 号文件 关于对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1年12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年 版 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课程回顾
投保条件 缴费规则 投保额度 风险保额 体检规则 附加规则 生存领取 保单填写 其他事项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业管规则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内容纲要
投保条件 缴费规则 投保额度 风险保额 体检规则 附加规则 保单使用 其他事项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六、附加规则 本险种可以附加: 本险种可以附加: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附加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型) 附加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 注意: 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得附加前四种附险 注意:16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得附加前四种附险 各附加险应附和其相应的投保规定
业管规则
泰康各险种佣金计提比例(2007.12)

缴
年缴 年缴 上缴
1
4%
6%
8%
10% 20% 30% 35% 2.5%
2
1%
2%
3%
4%
6%
9%
15% ——
3
—— 1%
2%
2%
3%
4%
5%
——
4
—— —— 1%
2%
3%
4%
5%
——
5
—— —— —— 2%
3%
4%
5%
——
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 佣金比例同《泰康世纪长乐 2003 终身寿险(分红型)》
10%
——
保单年度
1
2
3
4
5
基本保险费
20%
6%
3%
3%
3%
追加保险费:3%
29、《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保单年度 趸缴 5 年缴
10 年缴 15 年缴 20 年缴
1 2.5% 10% 20% 30% 35%
2 —— 3% 4% 5.5% 9%
3 —— 2% 3% 4% 5%
4 —— 2% 3% 4% 5%
2%
3%
——
15 年缴 25% 7% 4% 4% 4%
20 年缴 30% 10% 4% 4% 4%
19、《泰康永利两全保险 A 款(分红型)》、《泰康永利两全保险 B 款(分红型)》
缴费年期 1Yr 2Yr 3Yr 4Yr 5Yr
缴费年期 1Yr 2Yr 3Yr 4Yr 5Yr
趸缴 2.5%
保险期间 10 年 3 年缴 6% 2% 1%
10-14 年 20% 6% 3% 3% 3%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非常有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本文将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详情、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产品详情1. 产品分类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具有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双重优势。
客户在购买此款保险产品时,需要确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以及参考当前市场利率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2. 产品优势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在客户购买此保险产品后,若未发生不幸事件,则客户可以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保险金或者继续保险。
如果保险期满时客户身体状况良好,则可以考虑获得投资收益。
3. 产品费率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根据客户年龄、性别、保费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和保险费用。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了解详细的费用和保障情况,以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产品优点1. 安全性高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的产品,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保证保底利率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不会因市场波动或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
2. 投资收益稳定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采用的是分红方式,客户在保险期结束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和投资收益。
客户的投资收益与公司整体业绩息息相关,如果公司收益率高,则客户的收益也会高。
此外,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大多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税收优惠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享受到较好的优惠待遇。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免税或缴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
三、购买注意事项1. 产品选购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长期投资计划的客户。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费计划和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34岁 性别:女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4,000元 单位:元
*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确定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利益演示表。
"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0年泰康人寿特别红利案例分析10页

X女士,30岁,2003年7月1日购买我公司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并生效,保额100,000元,生存金领取年龄为60岁,领取比例为保额的90% ,20年缴,每年缴纳保费4,100元。 到2007年7月1日,X女士的累计红利(不含累积生息利息)为533.20元 ,预计2008年红利(不含特别红利)为418.20元,截止到2008年7月1日, X女士预计获得累计红利(不含累积生息利息和特别红利)为951.40元。 在2008年X女士还将获得特别红利332.99元,预计2008年当年X女士实际 分配得到的红利将达到751.19元。 截止到2008年保单生效对应日,X女士累计获得的红利(不含累积生息 利息)为1284.39元,累积利息29.47元,累积红利(含累积生息利息)总 额为1313.86元。
泰康特别红利案例说明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
2008年 年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
2008年 年
2008年特别红利案例 2008年特别红利案例
我公司的特别红利以现金方式派发。为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 则,您投保越早,保单留存在公司的时间越长,您获得的特别红利越 多。这也体现了分红保险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功能,客户 能与公司共同成长。
4. 什么样的保单可以获得特别红利? 什么样的保单可以获得特别红利?
如果您在2010年4月31日(含)前,通过业务人员或在银行柜台 购买了我公司的分红保险产品,并且在2011年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然有 效,您即可以在2011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时获得特别红利;如果您在 2010年3月31日(含)前购买的我公司分红保险,目前保单处于失效 状态,若及时复效,您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特别红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灵活交费定期领取保障风险储备养老多种交费方式和领取年龄供您选择,在拥有风险保障的同时,提前储备养老金。
红利分配复利增值保单贷款应急周转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具有保单贷款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以备不时之需,保单设计更具人性化。
专家理财分享成果提前规划人生无忧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稳健的投资理念和专业化的投资技术,为追求投资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让您安心分享我们的经营成果,从容规划安享美好人生。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的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及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
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
余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
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
额中的最大者:
ⅰ保险金额;
ⅱ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ⅲ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
额中的最大者:
i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ⅱ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i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
余额。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投资策略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
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七、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现金领取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
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八、投保人承担的风险
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
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九、信息披露
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本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十、投保示例
投保情况投保险别:泰康安享人生B两全保险(分红型)(65岁领取90%)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张先生性别:男
投保年龄: 30岁交费期间: 20年
保险金额: 10万元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年交保费:3800元
保险利益生存保
险金张先生65岁可以一次性领取90000元生存保险金。
(可以在65周岁时将生存金做年金转换,月领或年领养老)
身故保险金1、如果张先生在一年内非因意外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3800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如果张先生在65周岁前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金额;即10万
(2)张先生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张先生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3、如果张先生在65周岁后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即1万元;
(2)张先生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张先生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保险利益演示表
备注:
1、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
3、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泰康安享人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29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5,550元 单位:元
*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确定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说明书和利益演示表。
"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