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
最新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

最新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毕业论文网为各位同学整理了最新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这些法学论文题目都是容易写作、容易通过答辩的,希望对同学们写作有帮助。
刑事诉讼法1、论刑事诉讼主体2、论刑事诉讼价值3、论无罪推定4、论刑事程序公正5、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关系研究6、论公开审判原则7、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主义8、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9、试论检察机关的刑事法律监督10、试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11、论程序法定原则12、论刑事诉讼中的公众参与13、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14、论直接言词原则15、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16、论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17、论刑事诉讼目的18、论刑事诉讼结构19、论刑事诉讼职能10、论刑事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11、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1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思考13、论禁止重复追究原则14、取保候审与保释制度比较研究15、刑事羁押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6、刑事逮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7、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8、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与完善19、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20、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21、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22、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23、论辩护人的权利及其保障24、论刑事申诉制度25、论刑事代理制度26、程序性辩护研究27、试论辩护的诉讼地位28、论检察权的性质29、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30、刑事回避制度研究31、中外回避制度的比较探讨32、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33、审前程序中的诉权保障研究3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主体研究3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研究3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7、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比较研究38、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39、论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40、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41、程序性裁判问题研究42、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研究43、论刑事和解制度44、技术侦查制度研究45、刑事错案的原因探析46、刑事错案的认定及其防控47、论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48、试论对被追诉人的法律救济49、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50、自诉制度研究51、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研究52、刑事诉讼中侦诉一体化问题研究53、刑事搜查制度研究54、论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保护55、论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56、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保障57、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58、律师的刑事豁免权问题研究59、沉默权制度研究60、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适用6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死刑案件中的具体运用62、论侦查权的配置63、刑事侦查程序的改革完善64、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6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66、刑事自诉案件范围的法律思考67、论陪审制度的完善68、试论检察机关的抗诉69、试论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70、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研究71、刑事二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72、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立法完善73、论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74、对补充侦查相关问题的思考75、量刑程序研究76、刑事上诉审结构研究77、刑事第二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8、论立案监督79、审判委员会存废之管见80、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81、刑事程序分流问题研究82、量刑公正与量刑程序改革探讨83、经济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84、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检察监督职能85、刑事简易程序研究86、刑事审级制度研究87、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88、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取向及制度构建89、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90、论刑事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91、论刑事侦查程序中律师的法律地位92、论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93、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想94、论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95、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探讨96、刑事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97、侵占案件管辖的法律思考98、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及程序完善99、对测谎仪证据效力的法律思考100、论电子证据101、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102、证人拒证特权研究103、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104、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规则105、论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审查10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107、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108、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109、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10、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111、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12、试论被害人陈述113、论证人证言114、论言词证据的特性及适用115、论间接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116、对刑事证据属性的探讨11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18、论鉴定意见的证明力119、论我国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120、刑事疑难案件认定的困境及其解决121、刑事证明标准探讨122、试论刑事证据的法律性123、改革我国鉴定启动权的思考124、刑事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125、污点证人作证免责制度研究126、律师阅卷权的法律保障127、视听资料特征研究128、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完善129、论专家证人制度130、证人保护制度研究13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32、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明问题探讨133、从典型性刑事案件分析法院对法律的统一适用。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然而,由于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刑事诉讼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本报告进行了一项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调研,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二、问题分析2.1 司法效率低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这一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司法资源分配不合理:有些地区的法院案件数量过多,而法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案件积压严重,审理速度较慢。
•法律程序繁琐:刑事诉讼的程序繁琐,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审判程序,这无形中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时间。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法官、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相对较低,无法高效地处理案件,影响了审判进程。
2.2 证据收集难度大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常常面临难度大、不公正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证据保全不力:在案件侦查初期,证据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一些技术手段不足,警方往往难以妥善保管和处理证据,导致证据丢失或者被损坏。
•证据真实性难以确证:有时候,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证,例如一些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一些物证的鉴定难度较大等,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纠纷。
2.3 公正平等问题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正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法律适用不公平:由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灵活空间,不同法官可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做出不同的判决,这会导致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给人民群众一种不公平的感觉。
•被告人权益受损:在一些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较为普遍。
例如,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无法获得辩护等问题都存在一定的程度。
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公正与效率平衡

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公正与效率平衡刑事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公正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对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以及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公开和公正的行政审查。
而效率是指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短处理案件的时间,并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
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对于司法系统的健康发展和改革不可或缺。
那么,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如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呢?一、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和完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平衡的重要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规定如何做到既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又说明如何在公正的条件下提高效率。
同时,要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满足诉讼变化的要求,即时修订和更新法律法规,以便司法机构更好地对待案情。
二、完善司法制度和流程公正与效率的平衡需要靠司法制度和流程的完善来实现,这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案件审理的程序、证据收集和调查、庭前调解以及律师辩护等方面。
同样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平衡,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司法效率,如网络审理、电话开庭、电子数据查询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利用视频会议等方式来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及资金开销。
三、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要想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司法人员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必须始终秉持公正、厚爱人民、勇于担当的精神。
同时,司法人员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为公正司法服务。
四、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是保证刑事法律程序公正与效率平衡的重要方式。
可以根据司法人员工作的实际表现和案件的质量与数量等因素来评价考核各级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绩效。
这样,在评价考核中,公正审判和打击司法腐败应是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总之,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实现公正与效率平衡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只有依据实践经验和前沿科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司法人员的培养,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最新-论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 精品

论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一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其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
这一主题高度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目标要求,揭示了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反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
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公正与效率的理解和感受,以求教于各位学者和同仁。
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内涵界定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
罗马法学家凯尔斯就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
但究竟什么是公正人们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
美国学者博登海默认为:“公正具有一张海神般的脸,变幻无常,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这些观念要受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因此,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历史时期内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涵。
但是,作为评价某种行为的标准,公正仍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具有强烈的历史发展沿续性,尤其在诉讼中,司法公正被看作是实现诉讼目的、合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一种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具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二方面的含义。
所谓实体公正,是指承认或维护他人合理需求的一种美德。
它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认定罪名准确、罚当其罪;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明辨民事法律关系,合理解决争议;在行政诉讼中则体现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简言之,就是要公正裁判。
这是人类在诉讼活动中共同的追求。
但由于诉讼是由已知推断未知的活动,这一追求是无法完全实现的。
因为法官并不能完全重复或恢复案件发生时的状况,因此该判决仅是由法律授权终结诉讼的一种法律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实体公正。
为了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公正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
刑事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效率的辩证关系简答题

刑事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效率的辩证关系简答题刑事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效率的辩证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刑事司法的公正和诉讼效率被视为对一个社会法制的重要评判标准。
然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的关系。
刑事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
另刑事诉讼效率是作为一个高效的司法系统的体现,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审理和正确判决。
公正和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平衡。
刑事司法的公正是法制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司法公正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任何个人身份都不应影响对其的公正处理。
刑事司法公正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即在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进行公正判断和判决的基础上,保障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关乎着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对社会稳定和正义的追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然而,刑事司法公正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可以牺牲刑事诉讼的效率。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犯罪活动的复杂性和数量的增加,刑事诉讼变得愈发繁琐和庞大。
如果刑事诉讼效率不能得到确保,将可能导致案件积压和审判周期过长,最终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刑事诉讼效率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它不仅可以减少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等待时间,也能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扩散和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那么,公正和效率之间究竟应该如何取得平衡呢?在实践中,可以从多个方面着手:1. 健全刑事司法制度:建立健全的刑事司法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基础。
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和权利保障,可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和效率。
2.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
加强法院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同时优化人力、物力和经费的配置,为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3. 强化司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法律应用和判决能力,对案件进行准确、公正的判断。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探析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探析作者:郑白雪位文青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11期摘要:公平与效率是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样,也是司法改革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将刑事和解的范围从自诉案件扩展到部分个公诉案件,使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刑事和解使加害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处于某种利益的平衡点上,通过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体现出了公正与效率价值。
本文拟借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作出简要分析。
关键词:刑事和解;价值;公正;效率一、刑事和解的公正价值公正是诉讼价值的核心目标,具体到刑事诉讼中公正即司法公正。
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公正价值以其对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整体保护为基本目标,以和解的方式使被害人、加害人与司法机关处于某种利益的平衡点上,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对被害人利益的关照不足,从而达到促进刑事司法整体公正性的目标。
刑事和解的公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在传统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被害人常常被忽略、遗忘甚至被侮辱了。
[1]在国家追诉主义的影响下,刑事司法往往偏重于打击犯罪而忽视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
一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额低,另一方面执行难也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和救济。
刑事和解既可以使被害人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也能获取满意的经济赔偿,从而充分的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
由于刑事和解可以在审判之前进行,将赔偿问题前置既可以缓解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内心痛苦及对加害人的怨恨,同时也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难问题。
因为在传统的刑事案件审判中,由于加害人被判处了刑罚,往往会对民事判决的执行具有抵触心理,被害人的赔偿问题通常难以实现。
另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往往不能得到满意的赔偿。
但如果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通常可以获得较为满意的赔偿,而且,他们之间的和解协议的履行也会很顺利。
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公正与效率

郝东升
( 白求恩 军 医学院 河 北石 家庄 008 ) 50 1
我 国刑事 诉 讼法 第一 条 规 定 了刑 事诉 讼 法 的 目 的 ,即保 证 刑 法 的正 确 实施 。 罚犯 罪 , 护 人 民 , 障 国 家安 全 和 社 会公 惩 保 保 共安 全 , 维护 社会 主 义社 会秩 序 ; 二 条 , 定 了其 任 务 , 第 规 即保 证 准确 、 时地 查 明犯 罪事 实 , 确 应 用法 律 , 罚犯 罪 分 子 , 障 及 正 惩 保 无罪 的人 不 受刑 事追 究 , 育公 民 自觉 遵守 法 律 , 教 积极 同犯 罪 行 为作 斗 争 , 以维 护社 会 主 义 法 制 , 护公 民的 人 身 权利 、 保 财产 权 利、 民主权 利和 其他 权利 , 障社会 主 义建设 事 业的顺 利 进行 。 保 由此 , 国刑 事诉 讼 的基本 理念 是惩 罚 犯 罪和保 障人 权 。惩 我 罚犯 罪是 对 国家 刑罚 权 的赋 予 ,保 障人 权 是对 国家 刑罚 权 的规 制 。惩罚 犯罪 与保 障 人权 应 当并 重 , 不能 偏 重其 一 , 不 能 以 而 更 牺 牲 某一 方面 为代 价 片面 追 求某 一 种 目的 。这 是 因 为只 强调 追 究犯 罪 , 视保 障人 权。 必违 反程 序 , 成较 高 的错 案率 。 忽 势 造 最终 既不 能保 障人 权 , 之 只 强调 保 障 人权 , 视 追究 犯 罪 , 必 放 反 忽 势 纵 犯 罪 , 会成 员的人 权也 得 不到 保 障 。只 有将 两 者结 合 起 来 , 社 才符 合刑 事诉 讼 的 内在规 律 ,才能 正 确指 导 司 法 工作 人 员进 行 刑 事 诉讼 活动 , 护 国家 的长 治久 安 。 除此 之外 , 了更 好地 实 维 为 现 惩 罚犯 罪和 保 障人 权 的 目的 ,贯彻 刑事 诉 讼 始终 的另 外两 个 基 本价值 是 。 公正 与效 率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作者:李永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5期摘要公正和效率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的矛盾体,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中,既有相互依存、支撑的一面,又有相互对立的一面。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两方的价值意义亦是这样。
本文就从刑事诉讼中公正的概念、刑事诉讼中效率的概念,以及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分析和阐述。
试图厘清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的辩证关系,以期在今后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提高了处理案件的效率,同时,又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客观。
关键词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效率价值作者简介:李永璐,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45-02司法的权威和灵魂离不开司法中的公正,公正也是人们信任司法,司法赖以生存的决定性因素。
社会文明中最重要的一项判定指标就是公平和公正,而司法和刑事诉讼作为社会文明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自然也需要有公平和公正作为其存在和发展,进步和丰富的支撑。
因为司法在人们心中所建立的威信和公信力,人们常常将生活中、社会中所产生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交付于刑事诉讼。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和发展,人们愈来愈意识到用刑事诉讼去单纯地追求公正为之而失去了太多,而公正在此过程中也渐渐失去原来的意义。
效率价值一词最先出现在经济学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效率这一概念也逐渐被引入到刑事诉讼当中。
一、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概述(一)刑事诉讼的公正概述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正”一词的定义大不相同,“公正”对于人们而言,其本身也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
尽管对于“公正”的定义和概念,不尽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千奇百状,但在社会生活中所能呈现的“公正”的概念里,人们还是能把所以“公正”的地位一一列清,保证按照重要程度进行依次排序。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体制的公正的地位被确立,而由此又司法公正即地位的确立。
刑事诉讼的公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实体公正,另一个是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所指的是司法部门可以公正的惩罚罪犯,可以提供一个公正而又可靠的司法结果给民众。
基于这样一个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要想实现实体公正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必须公正客观、准确无误地将有罪与无罪这两种存在形式分清,做到对刑事诉讼案件的判断正确;第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章程办事,做到公正客观的定罪量刑;第三,在发现刑事诉讼中出现错案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将错误纠正过来,公正的看待每一个事件和案件,做到知错能改和知错必改。
程序公正是指整个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是符合对公正这一标准的判定的。
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称之为过程公正。
要实现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也需要滿足一下几点要求:第一,必须公正客观、平等的使用刑事诉讼案件中所运用到的每一条法律法规;第二,必须保证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平等、正确地使用诉讼当中的一些权力;第三,必须保证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是完全独立的,而且审判人员也是完全中立的,不受别的因素的阻挠;第四,整个刑事诉讼必须公正、合理,并且在期限之内将案件结案。
(二)刑事诉讼的效率概述效率最早被界定为经济学上面的概念,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经济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博弈,或者说是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成本和收益两者之间的博弈与较量。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法律经济学也由此应运而生,从此,效率这一概念便不再专属于经济学领域,同样在司法界也占有了一席之地,并且,地位日益提升。
在社会生活中,犯罪的现象可以说是屡禁不止,没有哪个时代是可以用“不存在犯罪问题”这种话来形容的,犯罪现象似乎是社会存在的一个常态。
而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最离不开的便是经济的发展。
但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总是有限的,由此,也限制了国家在司法资源上的一些投入,这样就难免对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效率,对刑事诉讼案件的公正产生着一些无法避免的影响,或者说是阻碍。
刑事诉讼的效率所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切实投入的,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在内的司法资源,与刑事诉讼最后所能取得的所有的成果之间的一个比例值。
衡量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的两个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刑事诉讼整个案件过程在经济上表现出的合理性和刑事诉讼案件的结果所表现出来的合目的性。
刑事诉讼经济的合理性主要指的是,司法资源呈现出有限性的特点的前提下,刑事诉讼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也能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满足的基本的要求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地将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简化,以求节省资源;第二,准确以及精确地制定合理的诉讼期,并且尽量减少每个个案所耗费的实际时间;第三,通过对每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分析,进行司法资源的合理调配。
刑事诉讼中产生的结果的合目的性主要是指刑事诉讼的结果是能够为国家和公民们所认可和接受的,是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的。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司法部门的结案率是能够达到社会要求的;第二,结案的质量是可以达到社会的要求的;第三,案件结果是可以让社会民众感到公正合理和可信的。
二、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从刑事诉讼本身的性质和工作内容等因素来看,刑事诉讼的公正是不可能离开刑事诉讼的效率而单独存在的。
司法的灵魂和核心就在于它的公正,而司法的存在也正是由于它的公正。
人们之所以在遇事之后选择刑事诉讼这样一种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误会和冲突,就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有人们值得信任的公正,人们愿意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寻找是个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公正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
但是只有公正,也没有办法在刑事诉讼中将公正发挥到淋漓尽致,将公正发挥到最大程度,这就需要效率作为支撑。
所以,在真正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当中,司法部门所要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在公正具备优先权的前提条件下,同时,还要兼顾到效率的价值,将公正与效率两者相结合,才能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
要找到证明刑事诉讼的“公正”需要依赖刑事诉讼的“效率”而得以更好的实现的证明,这并不是一件难事,主要还是需要从刑事诉讼“公正”的两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分析,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刑事诉讼上的这两个方面的公正都是需要讲究一定的效率才能实现的,这可以从达到这两个公正的目标中体现出来。
第一,实体公正需要司法部门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对刑事诉讼案件是否成立作出公正的判断,还要对已经成立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罪犯的定罪量刑作出一个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还要对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进行纠正和补偿。
这些目标的完成,才能达到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实体公正”这一目标。
而仔细分析便可得知,要完成这些目标,以达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最离不开的就是效率。
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所表现出来的高水平的工作效率,是保证在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公正的定性,保证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公正、客观地定罪和量刑,保证工作人员可以减少刑事诉讼案件中产生错误,或者是及时发现错误,并且及时改正错误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简而言之,就是刑事诉讼如果没有了效率,就根本不能谈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那就好比是沙中筑塔,好比是海市蜃楼,都只能成为天方夜谭的美丽愿景罢了。
第二,程序公正要求在整个的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能在一个合理、公平公正和客观的程序当中去进行。
达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要保证刑事诉讼案件在一定期限内顺利的结案,而且,希望是能够尽量缩短预期中所需要消耗的时间。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这一现实状况是得到大家的一致肯定的,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也是不容置喙的事实,而如何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中,将司法的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这个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的条件就是刑事诉讼的效率。
刑事诉讼的效率的最重要的一项价值,就是能够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之中,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实现程序公正的各项需求,包括对于公正、客观的运用各项法律与法规的需求,公平、公正实现当事人的在诉讼案件中诉讼权利的使用的需求,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独立的需求,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公正、合理的结案的需求。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要真正的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性,是不能将刑事诉讼的效率的价值和意义忽略不计的。
效率一词虽然是源自于经济学中的理论,是考虑到经济活动中一些相关因素的制衡和博弈,比拼和较量,但当它被引入到司法当中时,被运用到法律经济学当中时,它就不得不要承担的一个责任就是为司法所用,可以带给司法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和作用。
而刑事诉讼中所讲的效率的概念,是完全建立刑事诉讼的公正上的,是需要刑事诉讼的公正作为保障的,只有有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才有谈论的意义。
刑事诉讼的效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合理性和结果的合目的性两个方面之中的。
这两个方面的存在也是得力于刑事诉讼公正这一条件的保障之下的,因为,人们之所以在遇事之后,选择通过形式诉讼的方法来进行问题的解决的注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具有“公正”的特点,如果没有公正的存在了,人们在遇到冲突的时候,首选的途径就不会是刑事诉讼,甚至可以说人们根本就不会用刑事诉讼这样一种方法。
当刑事诉讼都不存在了的时候,就没有理由在谈论所谓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了,也就没有效率可言。
其实,公正与效率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和冲突。
没有效率的公正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真正的公正根本无法与一定的经济效率的条件相脱离,它必须依靠着效率来实现,而且,公正有了效率的支撑才能做到长存与刑事诉讼的案件当中。
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刑事诉讼的效率也是无法摆脱刑事诉讼公正而单独存在的,如果刑事诉讼没有了公正,那么,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当一实体都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又从何而谈效率呢?总而言之,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公正,要谈论刑事诉讼的效率也必然离不开公正,否则,将失去刑事诉讼效率的意义。
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刑事诉讼的效率是依赖于刑事诉讼的公正而存在的。
三、结语在刑事诉讼中,采用“公正优先”的原则是具有其现实意义的,也是刑事诉讼本质的需求的体现,但同时“兼顾效率”也必须提到日程当中去。
总而言之,在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既要将“公正”作为中心和核心这一原则牢牢的把握住,同时,也不能将“效率”这一因素排除在外,也要时刻记住将“效率”作为刑事诉讼中保证公正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1]陈学权.论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并重.法学评论.2013(180).[2]吴琼.论刑事诉讼价值与司法公正.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31).[3]郭俞阳.论刑事诉讼活动中应遵循程序公正优先原则.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