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证券市场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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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金融监管体制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启示

西方金融监管体制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启示

中, 监管权力过宽 、 过大 , 从而显得 力不从心。因此 , “ 约法三章” 和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为重心的金 融法制 依 95年 日本在金融大改革后 , 设立 了总理府直属的金融监督 建设 , 法制止金 融 机构的违 规经营行 为。19 颁布实施 , 首次以 厅, 将大藏省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 了出来。20 0 0年 7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中国人 民银行法》 月, 金融监督厅 改名为金融厅 , 接管 了原大藏省检 国家立法的形式 确立 了中国人 民银行 作为中央银行 并 查、 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 的监管职能 。同时 , 为了加强对经济 中信用扩张的风 险管理 , 我国开始逐步实行 了分业监 管的体制。19 92 3 英国高度集中和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 0月 我国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 中国人 民银 行 这种体制的基本特征是 : 国家金融业 的监管 由中 年 l , 成立 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 依法 对 央银行集中掌握和进行 , 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英 国的 分离出来 , 监管体制。17 99年 的英 国银行法正式赋予英格兰银 全国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 3 第三阶段 ( 98年至今 ) 19 。该 阶段是金融 改 行监管权。英格兰银行对银行 的监管是通过隶 属于 革 阶段 。19 98年 1 1月 , 国保 险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成 中 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监督 委员会 和银 行监 督局 的具 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职能从 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 体行为而实现的。这种金 融监 管体制一个 突出的特 立 , 我 证券业 、 保险业 , 别 由 分 点是具有英格 兰银行监管风格的“ 非正式监管 ” 的方 了出来, 国形成 了银行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式, 这种方式在何时及怎样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方 中国人 民银行 、 面拥有广泛的 自决权 , 也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尤其是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 管的框架 。在商业银行 和 保 信托公 司等经 强调将监管建立在监 管者与被监 管者之间相互信任 人 民银行 与所 办证券公司 、 险公司 、 银行 、 证券 、 保险和信托实现分业经 共同合 作 的基 础上 , 因而更容 易实现监 管 目标。 当 济实体彻底脱钩,

英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衡量及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衡量及启示
问题 , 果 金 融监 管 位 于 有效 边 界上 或 如 附 近 的一 个 区域 内 . 么 它 就 可 以产 生 国际 证 监 会 组 那 正 的 综合 效 应 : 果 金 融 监管 超 过 了有 织 如 效 边 界 或 区 域 . 者 离边 界 很 远 . 么 或 那 金 融 监 管 就 很 有 可 能 会 产 生 负 的 综 合 效应 长 期 以来人 们 一直 在 努力 寻 找能
■发展战略
■现 代管理 科学
■2 1 年 第 2 02 期
英 国金 融监管有效性 的衡 量及启 示
● 解 玉 平 张 鹏
摘要 : 文章通 过总结既有 理论提 出一种衡 量金 融监管有 效性 的新 的方法——金 融监管 指数分析 方法 , 于这种 方法 并基 对英 国金 融监管 的有 效性进 行总体 的衡 量和判 断 。 文章 的研 究认 为,00 - 07 , 国的金 融监 管指数呈现持 续上升 20 年 20 年 英 的趋 势, 明英 国统一监 管组织 架构 的 改革 较为符合英 国 融业的发展 要求 , 进 了英 国金 融业的发展 。 2 0— 03 , 表 金 促 但 002 0 年 英国的金融监管指数为负, 这说明在转向统一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时候应该加强各个监管机构- N的磨合, e . . 防止因为整合
“ 实现 预期 的金 融监 管 目的 ” 能 。关 于金 融监 管 有 效性 及 本 的最 大化 目标 。在 这种 分 析方 法 下 . 然金 融监 管 的收 虽
性分 析模 型 。 表 1 世 界三 大监 管组 织及其 监 管 目标 金 融 监 管 成 本 一 收 益 模 型 ( 宛 世 界 监 管 组 织 监 管 领 域 秦 监 管 目标 顺 、 云 汇 、 明 志 ,9 9 的 主要 思 想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靳 刘 19 ) 保 持 金 融 体 系 的 稳 定 性 和 信 心 . 以 降 低 存 款 人 是 : 融监 管 都存 在 着 一 个有 效 边 界 的 管 委 员 会 金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摘要: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虽暴露了英国“三方监管(tripartite mode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①)”的弊端,但一国监管体系是不可能脱离自身金融市场结构基础而建立或完善的。

危机前,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欠缺是多国普遍的问题,英国金融监管的巨大变革,实际上是对原有监管体系的“扬弃”。

本报告梳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革新及举措中,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对造成危机的固有缺陷的持续反思,是重构英国金融监管新体系的关键因素。

第二,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特别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

第三,任何金融监管规则的改变都是基于英国金融市场特性为基础的,从未偏离。

英国金融市场的特性表现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全球化程度高,而股票市场相对滞后。

脱离此基础来理解或照搬英国“双峰监管”的先进经验,很可能是有害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英国,FPC,PRA,FCA一、危机对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与反思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凸显出发达经济体对本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不足。

再向前溯源,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是多国金融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金融监管体制失效的重要原因。

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英国五大抵押借贷机构之一)受到美国次级房贷的波及,发生挤兑濒临破产,尽管北岩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符合巴塞尔Ⅱ的标准。

次贷危机使这家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90%、具高成长性的明星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连锁效应,使得英国陷入系统性金融危机。

危机爆发前,英国一直由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作为单一监管机构同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共同承担英国金融体系保护的职责。

但危机表明,原有的监管体系并未保护英国免受系统性风险的侵害。

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的监管框架下,没有一个能承担整体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的监管机构,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缺少高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应对危机。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英 国金 融监管机制 改革的实践与 启示
口 余 海 斌 王 慧琴
2 O 案 鑫 O7
其 是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创 新方 面 不如美 国 ,
20 年 银 行 法 规 定 了英 格 兰 银 行 作 为 中 整 的新 目 ;二是 规定 了被 批准 监管 执行 09 标 央 银 行 ,承 担 金 融 稳 定 职 责 , 在 英 格 兰 人 员 的报 酬 , 由 FA制 定有 关人 员报 酬 的 S 融 危机 的恢 复 和解 决方 案 ,并授 予 FA禁 S
义。
和破产 银 行赔 偿机 制 ,进一 步 强化 了金融 理 其他 的相关 计划 的权 力 ;七是 规定 了有 监 管信 息 共享 机制 和监 管协 作机 制等 程序 关 金 融 稳 定 信 息 的 获 取 权 及 资 产 保 护 计


英 国2 0 年 ~2 1 年金 融监 管 与 内容 。 08 0 0
20年 美 国次贷 危机 爆发 后 ,作为 英 革 金 融 市场 》 白皮 书 提 出 新 成 立 一 个 金 支 付 系统 服 务 作 了相 关 规 定 , 并 对 20 07 09 国五大抵 押贷 款金 融机 构之 一的北岩 银行 融 稳 定 理 事 会 ( uc l o iaca 年 银行 法作 了修 正等 等 。 C ni o fr Fnn il (o t en R c) 由于 流 动 资金 不 足 引 Sa iiy F) 由 英 格 兰 银 行 、 英 国 N rh r o k , tb lt,CS ,
球 金融 危机 的发源 地 ,在金 融 产品创 新 尤 由英格 兰银 行 行长 兼任委 员会 主席 ,专 门 止 卖空 或要 求信 息披 露 的权 力 ;四是通 过 负责 防范金 融 系统风 险 。为落 实英 格兰 银 规 定金 融服 务局 的 中止受 管制 活动 的许 可 但 由于美 国 次贷类 资产 证券 化创 新产 品是 行 的金 融 稳 定 监 管权 ,英 国 20 银 行 权 , 以及 取 消征 收 罚款和 免 除授权 的 限制 09年 欧 洲主 要的投 资对 象之 ~ ,英 国对美 国金 法 授权 英格 兰 银行对 银行 支付 系统 的监 控 等 ,加 强金 融服 务局 的纪 律 处分权 力 , 由 融 创新产 品投 资 比重较 高 ,导致 蒙 受 了巨 职 权 , 建立 健全 银行 支付 系统监 管机 制 、 金 融服 务局 对未 经批 准 的个人 从事 控制 性 并 大损 失 。 自2 0年 以来 ,英 国对 金融 监管 金融风险问题、银行的特别流动性支持机 金 融业 务的行 为 进行 处 罚,或 暂停 公 司及 08 机制 进行 了一 系 列改革 ,对 于 21年所 提 制、金融稳定监管协调和干预机制、金融 个人 的 部分业 务 活动 或全 部业 务活 动 ;五 00 出 的金融 新改 革方 案仍 在推进 过程 中,这 稳 定风 险调 查分 析机制 等 。为 防止 金融 风 是通 过采 取规 定 消 费者 赔 偿计 划并 明确 信 不仅 是金 融产 品创 新的监 管 需求 ,更是 监 险的扩散及加强对危机的处理,英国 20 用卡 计划 的 限制规 定等 措 施 ,加强 消费 者 09 管深化 理论 在监 管 实践 的反 映 ,对 于我 国 年 银 行 法 建 立 了特 别 解 决 机 制 (pca 保护;六是规定了特别解决机制的成本费 Se il F ) 金 融监 管及 金 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启 示 意 Rslto eie R) eouin Rgm ,SR 、银 行破产 机制 用 ,并 要 求 金 融 服 务 赔 偿 计 划 (S 管

英美金融监管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不 同的 方 面 影 响 金 融 监 管 方 式 、 法 的 变 方
(O 6) 认 为 : 业经 营 、 一监 管是 国 20 等 混 统 际 发 展 的 主 流 。 从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角 度
讲 , 我 国 应 该 实 行 混 业 经 营 。 支 持 现 有
化 。随着 金融监 管全球 化 的不断 推进 。 全 球 金融 活动 的联 动性及 风 险性增 加 , 这使 得 各 国联 合金 融监管 的呼声进 一步高 涨。 为 了应对 新 出现 的 问题 , 美等 国金 融监 英 管 出现近 似 的监 管手 段, 并朝 着大 体一 致
FN CE& E ON IAN C OMY 金 融 经 济
英 美金融监管 的实践及 其对我 国的启 示

口 冯梦雨冯 学荣Fra bibliotek李小 兵
( 中国人 民银 行延 安 市 中心 支行 , 陕西 延 安 7 60 ) 1 00
摘 要 : 监 会 成 立 后 , 国 正 式 形 成 银 我
大 联 邦监 管机 构和 各 州监 管机 构 共 同负
关键 词 : 一监 管 ; 能性监 管 ; 法 统 功 依 监 管 ; 融服 务 金 2o 0 3年 , 我国成 立 了中国银行 业监督
与 管 理 委 员 会 , 此 , 国 正 式 形 成 了银 至 我 监 会 、 监 会 和 证 监 会 分 业 监 管 的 金 融 监 保
美 国 的金 融监 管体 系特 别 是 银行 监 管体 系相 当完 善 , 在世 界 上亦 享 有盛 誉 。 近 年来 ,通过 巴塞 尔银 行 监 管委 员 会等
18 9 7年 颁 布《 行 法》 明确 了英格 兰银 银 ,
行 是 “ 国银 行 业唯 一 的监 管机 关 和银 英

英国国库现金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国库现金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国库现金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地理区域组成,四个地区设有郡或市级政府。

从政府结构看,英国由准三级政府构成:中央—(地区)—郡(市)—(区)—教区或镇。

其中,郡级及以下政府体系统称为地方政府。

英国是单一集权财政体制的典型代表,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高度中央集权化,近些年中央政府管控呈逐步放宽趋势,地方政府对地方事务的决定权开始享有较大的自由度。

英国政府财力大部分集中在中央政府。

从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划分来看,英国中央财政支出占比较大,通常占总财政支出的77%左右,主要承担国防、外交、高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中央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以及对地方的补助;地方财政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住房建筑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来看,英国实行严格的分税制,中央严格控制地方税收的税种和税率,造成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严重依赖中央补助,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拨款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稳定在60%以上。

一、国库现金管理主要做法(一)机构设置1997年之前,英国的债务和现金管理一直由英格兰银行负责。

为避免英格兰银行在债务管理和货币政策管理之间产生利益冲突,1998年4月,英国财政部设立债务管理局,专门负责政府债务与国库现金管理市场的具体操作。

英国的债务管理局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其隶属于财政部。

债务管理局在财政部长批准的范围内负责资金调剂和净现金头寸的投放,并在每个财政年度末向财政部提供述职报告及下年度债务发行计划,就政府资产管理目标向财政大臣提出建议,财政部结合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适当采纳这些建议。

二是其独立于英格兰银行。

债务管理局负责国内债务管理,与英格兰银行负责的海外储备管理相分离。

在英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指令的制定和实施均由财政部完成,英格兰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为债务管理局提供结算、账户登记和每日转账等服务。

债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有四项:一是政府的债务管理,包括国库券和中长期国债发行、国债市场管理;二是政府的现金管理,包括政府每日现金流的转入和付出、国库券发行、货币市场拆借;三是政府的短期资产管理,包括现金盈余和一次性许可费收入的管理;四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资金放贷以及对指定的公共部门基金进行投资。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摘要】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具有双重影响,既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风险与挑战。

积极方面包括引入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消极影响则可能导致资本外流、金融风险加剧等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外国证券投资,我国需要加强监管规范,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防范潜在风险。

政府部门还需加大对外国投资者的引导和监护力度,鼓励合规投资,避免不当行为。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双向的,需要在取长补短中寻求平衡,做好风险防范与监管工作,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外国证券投资、我国经济、影响、对策、积极影响、消极影响、监管规范、加强、结论1. 引言1.1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外国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外国证券投资不仅可以为我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也可能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如何有效地吸引外国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行为,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成为我国经济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引入外国证券投资的我国应该充分认识到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包括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改革和创新等方面。

与此外国证券投资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也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如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增加、金融风险传导加剧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外国证券投资,我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包括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措施。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挑战。

我国需要在吸引外资的加强监管规范,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实现外国证券投资与国家经济的良性互动。

2. 正文2.1 外国证券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外国证券投资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英国AIM终身保荐人制度对我国保荐人监管的启示

英国AIM终身保荐人制度对我国保荐人监管的启示
s o c i a t i o n o f S e c u i r t i e s D e a l e r s A u t o m a t e d Q u o t a - t i o n ) 、 韩 国的 K O S D A Q( K o r e a S e c u i r t i e s D e a l - e r s .As s o c i a t i o n Q u o t a t i o n s ) 、 加 拿大 的 T S X —V ( T S X V e n t u r e E x c h a n g e ) 、 E t 本的 J A S D A Q( J a p —
a n e s e As s o c i a t i o n o f S e c u it r i e s De le a r s Au t o ma t e d
A I M 由伦 敦证 券交 易所 ( 以下 简称 伦交 所 ) 伦
交所设立 之前 , 曾存 在一个 前 身——u s M( U n —
所以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免受上市公司不法信息的侵害在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不能面面俱到且监管也未必高效又可能浪费监管行政资源的情形下在证券市场引入现有的成熟的专业的证券中介机构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第三方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证券发行与上市同时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该中介机构及其市场行为进行适度的严格的监管是正确的制度构建与选择这是保荐人制度产生的深层次的原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美国作为世界知识经济的中心政府对证券市场严格监管使得其主板市场道琼斯工业指数与创业板市场纳斯达克指数双双飙升美国由此牢牢占据世界金融制高点
l i s t e d S e c u i r t i e s Ma r k e t , 1 9 8 0年 设 立 , 1 9 9 3年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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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义 务 。 公司 阏此 而遭 受的损 失 , 括直 接 对 包 和 间接 损失 , 要求有 关发起人 和恶意第 三 可 人承 担损 害赔偿 责任 。 2 第 三人小 知 晓公 () 司末 成立 时合 问之 归属 。 此情 形 下, 第i 人 不知 发起 人身后 的 尚在 设立 巾的公司 , 完全 足 Ⅲ于对 发起 人个 人 的信赖 才与 之订 立 合 同, 因此 般 而言 , 同商接 对 订立 合 同的 合 发起 人与第 三人 发 生效 力 。当然 在发起 人 向第二 人披 露其 为设立 中公 司利 益订 立合 同时 , 第i 人 I选择 发起人或 设立 中的公 司 丁 作 为相对 人 , 一旦作 出选 择 得 政变 。 这也 表 明 第j 人选 择设 立 中公 司作 为相对 人 时, 即使公 司最 终 设立 失败 . 也 不能再 要 其 求最 初 与其 订立 合 同的发起 人 承担 违约 责 任 。 3发起 人以公 司的 名义与 第 三人订 : () 立 合 同之 I 。 于公 司 的成 立 以登 记并 颁 目属 发营业 执照为 公示方法 和成立标 志 , 凶此对 于公司 是否成赢 . 第三人 川通过查 阅公 司营 业执照 而轻 易知 晓 , 换句话 说 , 此情形下 , 在 小 町能成赢 善意 第二 人 。 ( ) 司设 立 失败 时法律 责任 的承 担 二 公 公到设立 失败 , 是指 发起 人虽有 设立 行 为, 由于 某种原 最终未 能取得 公司法人 但
导 公 司未能成立 , 致 都将, 赴生 样 的法律 后 果 。 设立 公司 所产 生 的民事 责任 因公 司 未 能成 立 自然 无法 由成立后 的公 司来 承担 , 故 各 嘲赢法均 规定 当公司不 能成立 时, 由发起 人承 担 责任 。 发起 人 间如何承 担 民事 责任 , 应 首先 明确 公 司发起 人在 公 司木 成立 时 的 法律 关 系 。关于 公司发起 人之 问 的法律 关 系, 理论 界一 致 认为 , 发起 人 之间 的关系 是 种 台伙 关系 , 该合伙 关系 自 成协 议之 E 达 j 起 即 告成立 , 公司成 立时 终止 。因此 , 至 发 起 人冈设立 公 司行 为所产 生 的债 务 . 适用 民 法 上的有 关合伙 的规定 , 由全体发 起人承 担 无 限连 带责 任。如 某一 发起 人对 外 承担 责 任 后, 发起 人 内部之 间可 以按 协议 或法律规 定 向其 它发起 人 追偿 。我 陶《 司法》 9 公 第 5 条 仪对 股份 仃限公 司设 立 中的 民事责 任作 了规 定 . 包括 : ①股 份有 限公司小 能成立时 . 发起 人 对设 立行 为 所产 牛的债 务 和 费用 承 担连 带责任 ; 对 认股 人 已缴 纳的股 款负返 ② 还股 款 并加 算银 行 问期 存款利 息 的连带 责
21年5 干 00 月
商 品 与质 量
理 研究 论
英国证券市场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口丁 浩 孟祥 辉
( 复旦 大学法学院 上海 2 0 3 ) 0 4 8
摘 要 : 本文分析探讨 了英 国证券市场传统 自律监管体 制及其新发展 , 从正确认 识我 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阶段 , 划分政府 与 自 合理 律组织监管权限 和证券监 管市场化三 个方面提 出对我国证券 市场监管模式 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 国证 搴市场 监管理论 政 策建议 英 像所有 的m场 需要管 理者一样 , 证券 m 场 同样需要监 管 , 能保证证 券市场 的平稳 才 有序 。 国的 自律监 管具 有 悠久 的历史 , 英 并 形成 高 水准 的专业 水 平和 自我 约束 的 良好 氛 围, 其监 管体 制的发 展更多地借 鉴先进 的 文 明制度 而并 非全丽放 弃 自身 的传统体 制, 这种基于 自身传统 文 化, 过改 良 有监 管 通 现 体制 以适应 市 场 发展变 化 的渐进 式 改革道 路 值得 我们 学 习。 英 国证券 市场 监管模 式探 讨 ( 英 证券 市场 自律 监管 体制 一) 英 国传统 的证 券雌 管 体制 是 以 自律 为 土 导的 。 政府对 证券 m场 采取 自由、 放任 的 态度 , 乎是全 部 由证券 业 自律管 理 。 种 几 这 自律管 理体制 分为两个 部 分: 足 南证券 交 一’ 易商协会 、 收购与 合并 问题 专 门小组和证券 业 理事会三 个机 构组成 的管理体制 ;二 以 :是 伦 敦 证券 交易所 形成 的 一套 相对 完备 的 自 律 体制 。 以说 , 期英 圉 的三个 自律 机构 可 早 和 伦敦 证券 交 易所构 建 了英 传统 的证 券 监 管体制 。 为更 好地 防 范潜在 的金 融风 险 . 英 国进行 统 立法 ,《9 6 金融 服务 法》 l8 年 是英 国管 理证 券投 资业 务 的首 部较 为完 备 的法典 , 该法 的颁 布标志 着英 国第 ‘ 以专 次 门、 统一 的国家立 法形式对 证券业 实施直 接 管理 , 确立 r” 立足 业者, 靠法规” 依 的基本原 则 , 自律 管理体 系置 于法 律框 架 。 将 ( ) 困证券 市 场监 管体制 的特 点 0 二 英 启 示 英 幽证券 市 场 自律监 管体 制 能够 充 分 发挥 市场 的创 新和竞 争意识 , 允许券 商参 与 制定 证券市场监 管规 则, 有利于 活跃 资本 场 , 借券商丰 富的实践 经验更 加迅速地对 凭 市场存在 的 问题 做 出反 应和判 断, 从而使 市 场监管 更切合实 际, 同时 自律组织对 市场发 生的 违规 行为 能做 f迅 速 l有效 的反 应 _ } I _ 而 当然 自 律模 式也存 在缺 陷, 主要表现 在对 中 小投 资者利 益往往 没有提供 充分 的保障 ;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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