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管理的通知
学术讲座会议管理制度

学术讲座会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提升医院学术水平,促进医务人员的学术沟通与合作,订立本规章制度,规范学术讲座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2.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会议,包含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研讨等形式。
二、会议组织机构1.学术讲座会议设立特地的组织机构,由医院领导指定工作人员担负组织委员会成员。
2.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包含确定会议主题、邀请演讲嘉宾、策划会议日程、订立相关规定等。
3.组织委员会应当重视学科的跨学科沟通,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会议申报与批准1.主办单位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组织委员会申报举办学术讲座会议的意向,并提交会议议题、时间、地方等基本信息。
2.组织委员会应在接到申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或否定该申请。
3.主办单位经批准后,应遵守医院关于预算、物资、场合等相关要求进行会议组织和准备。
四、邀请嘉宾与演讲内容1.邀请嘉宾应提前至少三周与其联系,并确保其在会议期间的可行性。
2.邀请的嘉宾应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具备肯定的学术造诣和演讲本领。
3.嘉宾所叙述的内容应当具有学术独立性,真实可信,并符合会议主题要求。
五、会议日程布置1.组织委员会应依据会议主题和内容订立认真的会议日程布置,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2.会议日程应兼顾演讲、讨论、沟通和休息等环节,合理布置时间,确保会议质量。
3.组织委员会应布置专人负责会议现场秩序和时间把控,确保会议定时进行。
六、会场设备与技术支持1.会议场合应符合安全、舒适和学术沟通的要求,场合选择应提前调研和预定。
2.会议所需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应提前确定,并由特地的技术人员进行设置和维护。
3.为保证演讲内容的准确传递,会议场合应配备音响设备、投影仪等必需的视听设备。
七、会议资料与出书1.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由组织委员会负责,保证会议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组织委员会可以选择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资料进行编辑整理后出书,并加入医院图书馆。
3.出书的会议资料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标注和备案,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宣传和共享。
院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审批、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科研学科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应重点对学术报告(讲座)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等审核把关。
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

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规范我校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核、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举办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想。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范畴与分类第四条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应与学校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教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
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级学术讲座。
校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校师生,由教务处组织(含相关教学单位承办)的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院部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院部组织举办。
第六条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审批与备案第七条教师举办学术讲座活动,要认真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督”的原则,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的原则,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一)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学术讲座活动,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经讲座组织单位所在党总支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术讲座通知范文

学术讲座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感谢各位对学校学术讲座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促进学术交流,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培养他们的学术素养,我校特邀请到知名学者XXX教授为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主题:科技与社会发展讲座嘉宾:XXX教授,XXX大学教授,国内著名学者时间:XXXX年X月X日(星期X)下午X时X分地点:XXX大楼XXX教室(具体座位安排将另行通知)参加对象:全校师生主办单位:XXX学院协办单位:XXX学生会讲座内容:XXX教授将围绕“科技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从不同的角度和实践经验出发,深入探讨科技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讲座内容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科技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科技对社会变革的推动作用;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当代科技在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和争议,以及如何解决科技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第三部分展望未来科技的发展趋势,并对学生提出科技专业的学习和发展建议。
通过此次讲座,我们希望广大师生能够重新认识科技与社会的关系,深刻理解科技对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为未来的科技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请各位老师积极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讲座,并提前准备相关问题。
讲座结束后,还将安排互动环节,让同学们有机会与XXX教授进行交流与分享。
请各系各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会。
到场时,请同学们带好学生证,并保持秩序,遵守讲座纪律。
最后,特别感谢XXX教授的大力支持和精彩演讲,也期待各位师生能够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XXX学院XXXX年X月X日。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
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
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第七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定义:(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境内外举行,有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正式参会代表应不少于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正式参会代表10%以上的学术会议。
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管理制度

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医院内部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沟通,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行业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布置第三条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种类1.学术讲座:由知名专家学者或医院内部成员就特定学术领域的内容进行深入讲解,声称讲座的主题与时间,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研讨会:针对特定专题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一般包含会议议程、演讲和讨论环节等。
第四条组织责任1.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组织、策划和监督工作,由医院领导指定。
2.科研部门:负责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承办、协调和支持工作。
第五条讲座和研讨会的策划与布置1.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需求和科研计划确定讲座和研讨会的主题、时间、地方和参加人员。
2.科研部门帮助学术委员会订立讲座和研讨会的具体方案,并确保顺利实施。
3.讲座和研讨会的时间、地方需依据参加人员的方便性和数量进行合理布置。
4.参加讲座和研讨会的人员(包含讲者)应提前提交相关料子和演讲稿,以备批阅和审批。
第三章参加与管理第六条参加人员的邀请1.学术委员会负责邀请学术讲座与研讨会的参加人员。
2.邀请人员应符合讲座或研讨会的主题要求,而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
3.邀请人员需提前向医院管理部门申请,并供应个人简历和演讲/研讨内容概要。
第七条参加人员的义务1.参加讲座和研讨会的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证讲座和研讨会的顺利进行。
2.参加人员应定时参加讲座和研讨会,并依照要求提交相关料子和演讲/研讨内容。
3.参加人员应乐观参加讲座和研讨会的互动环节,与其他参加人员进行学术沟通和讨论。
第八条会议纪要和资料的管理1.科研部门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将其存档备查。
2.会议纪要应包含讲座或研讨会的重要内容、讨论要点以及提出的建议和结论等。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促使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原《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三条学术讲座的内容应遵守国家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理论引导、严谨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人文精神,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同时提倡和贯彻“双百”方针,支持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部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突出基础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创新以及学校各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研究动态的交流和研讨,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发展服务。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
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术讲座内容和主讲人严格审查把关,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确保讲座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第七条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可以聘请行业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八条校内高级职称教师两年内须做一次学术讲座。
所有外出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在各系部做一次主题讲座。
鼓励校内青年教师积极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承办,教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系部组织申报、教研处审批管理的原则。
学校讲座审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讲座审批工作,提高讲座质量,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各类讲座,包括学术讲座、专题讲座、讲座系列等。
第三条学校讲座审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讲座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成长和学术发展。
第二章讲座内容与类型第四条讲座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五条讲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一)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等进行的学术报告;(二)专题讲座:针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的深入探讨;(三)讲座系列:围绕某一主题,定期举办的系列讲座。
第三章讲座审批程序第六条讲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讲座申请,内容包括:(一)讲座名称、主讲人、讲座时间、地点、主办方等信息;(二)讲座内容概述及预期效果;(三)主讲人简介及学术背景;(四)讲座宣传方案。
第七条教务处收到申请后,对讲座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学校讲座审批标准。
审核内容包括:(一)讲座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二)主讲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影响力;(三)讲座时间、地点、主办方等信息是否明确。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学术委员会根据讲座内容、主讲人背景、预期效果等因素进行投票表决。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教务处向申请人发出讲座批准通知书,明确讲座时间、地点、主讲人等信息。
第十条申请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组织讲座,并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四章讲座宣传与记录第十一条讲座组织单位应提前进行宣传,扩大讲座影响力。
宣传内容包括讲座名称、主讲人、讲座时间、地点等。
第十二条讲座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将讲座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内容包括:(一)讲座概况;(二)讲座效果评价;(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义务确保讲座顺利进行,对讲座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各教学中心和研究所开设专业讲座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中心、研究所:
在学院的大力倡导下,各教学中心和研究所的老师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积极开展了大量的专业讲座,大大提高了我院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院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讲座内容重复,资源浪费的现象,为加强管理,积极推动讲座形式的健康发展,现对各部门开展的校内专业讲座进行如下规范:
一、各教学中心和研究所在每学期期初应组织老师进行研讨,制定专业讲座计划,并由负责人统一填写好《专业讲座计划表》(附件1)与《专业讲座申请表》(附件2)提交教务处(西区),由教务处(西区)统一提交给学院领导进行审核批复。
二、教务处在报批后,及时反馈学院的批复意见。
各教研单位可根据审核通过的《专业讲座计划表》、《专业讲座申请表》进行讲座具体安排,每次讲座结束后需对讲座进行新闻宣传,教研单位应指定相应的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三、各申报单位于每学期期末(16周)对本学期所开展讲座进行经费申请。
经费申请应提交讲座经费申报表(附件3)并附有开展讲座的总结、相关报道的照片、新闻稿件,对以上资料整理完毕后一并交至教务处(西区),由教务处(西区)统一提交至学院审核批复。
四、以上计划和经费申请均采用OA自由流程提交至教务处(西区)赵老师处。
教务处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