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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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京绿园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绿园发〔2013〕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风景名胜区: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现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10月24日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游憩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 规划建设管理2.0.1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规划文本和相关图纸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

2.0.2 风景区名胜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实施监管。

对风景名胜区内违章建设,应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处理意见,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2.0.3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3 风景资源管理3.1 动植物保护3.1.1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不得擅自砍伐。

因林相改造、更新抚育等原因确需砍伐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应认真核查,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3.1.2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针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京绿办发〔2020〕288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营商合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存在管理混乱、空间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动物生存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动物疫情防控风险较高,动物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加大规范治理力度,保障此类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事关动物生息繁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违法利用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践行生态文明、推进首善之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有力措施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规范治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公园文化活动的举办和管理,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1总则1.0.1为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指导书。

1.0.2市、区(县)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园文化活动的监管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须保证文化活动期间公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0.3本指导书适用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公园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园内举办的以植物、动物、民俗、文物等文化主题的各类活动,包括游园会、文化节、展览展示、宣传咨询和文艺演出等。

2.0.2公园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活动,不得举办纯商业展览或展销活动。

2.0.3公园文化活动应坚持高档次、高水平、高品位。

活动主题应具有鲜明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风貌。

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注重群众的参与性。

2.0.4公园文化活动应根据游客需求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公园特有资源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公园自身特色,打造公园文化活动品牌。

2.0.5在历史名园开展的文化活动,其主题和内容需与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相契合,突显历史名园的历史文化价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园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园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园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京绿办发〔2020〕27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园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74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现将《全市公园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12月24日全市公园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当前,境外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始终存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双节期间全市公园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结合秋冬季公园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

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三防""四早""九严格"和"四方责任",切实做好"预约、限流、错峰"、门区扫码测温、检查巡查、员工健康防护等工作,梳理排查隐患、堵塞防控漏洞,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举措、果断的行动,坚决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在公园的传播风险,切实打赢双节期间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一)严把公园门区游客的"入门关",杜绝不测温、不看码、"放空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京绿造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绿造发〔2013〕2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规范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营造大规模、大尺度城市森林,根据平原造林工程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区县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在认真总结2012年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城市森林建设经验,并经过反复论证研讨,用于全面指导平原造林工程建设,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技术规范。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把《实施细则》的各项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到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始终,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建设。

二、要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强化应用指导各区县要把《实施细则》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作为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施工设计方案和开展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标段工程建设质量成效的重要依据。

监理公司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监理任务,严把技术标准关,确保工程建设水平。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各区县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通过举办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队伍和监理人员培训班,使工程建设人员充分理解和把握各项技术指标和措施、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各区县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 志、规划上报日期等内容。
谢谢观看
规定细则
文本内容 图纸内容
说明书 成果格式要求
(一)总体部分 1.总则 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等内容。 2.范围与性质 (1)明确风景名胜区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风景名胜区边界,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 与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审批范围保持基本一致; (2)明确核心景区面积,界定核心景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核心景区边界,核心景区面积占风景名胜区 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3)性质表述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级别三方面内容。 3.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1)阐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类型和基本特征; (2)列出景点评价简表,明确风景名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
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图纸分为必备图纸和其他图纸两类,其中必备图纸13项。规划范围较大、较为复杂的风景 名胜区可按景区增加部分必备图纸。具体要求如下:
(一)说明书内容
包括风景名胜区现状综合分析、上版规划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评估、规划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及主要对策措 施、规划文本内容的分析和说明等内容。
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审查意见、相关部 门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材料作为附件纳入规划说明书。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 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
目录
01 文件通知
02 规定细则
2013年10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3〕142号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 果的规定(暂行)》。该《规定》分文本内容、图纸内容、说明书与基础资料汇编内容3部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京绿资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资发〔2013〕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林场、苗圃:《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办公会第1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4月27日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工作,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的定额管理。

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不纳入定额管理。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Ⅳ级林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调整备案管理,不计入定额。

第三条本市占用征收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

第四条经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年度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是本市年度内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不得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

第五条市、区(县)园林绿化局应当提请本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将保护林地、保护森林资源纳入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并完善定额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体系和办法。

第六条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市或区(县)园林绿化局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林地资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节假日服务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节假日服务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节假日
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京绿园发[201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9.27
【实施日期】2011.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节假日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绿园发〔2011〕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公园风景名胜区节假日服务管理,工作强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园风景名胜区节假日服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凡遇节假日,各区县均应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行业督促检查,对绿化美化、园容卫生、园内设施、园区服务、游览秩序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游园准备、责任落实、环境布置、设施扩容、人员疏导、服务保障等工作,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同时,要协调和联合有关部门、单
位,整治和规范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商业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和商业欺诈、拉抢游客、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行为。

对重点区域要反复检查,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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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
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京绿园发[201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1.28
【实施日期】2013.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绿园发〔2013〕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节日期间公园风景区服务接待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庙会等文化活动的管理
(一)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节日期间举办的庙会等文化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游客入园安检工作。

制定游客安全疏导方案,全面部署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游客游览高峰时段分流工作。

对容易发生事故和游人拥堵的危险路段、山石、栏杆、桥梁和涵洞,要采取设栏
杆、立警示牌、划定单行线等必要措施,指派专人不间断看管,切实把疏散工作落到实处,特别针对园区内桥较多且年久老化问题,对桥栏杆、地基等进行排查,以避免发生失管、失控等情况。

冰雪天气容易造成路面湿滑,要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并及时提醒游人注意安全。

(二)保证服务质量,高标准认真做好节日接待服务工作。

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园容环境布置,切实营造热烈祥和的节日气氛。

继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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