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京绿研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绿研发〔2012〕5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
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大力发展城市生态文化和园林文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城市发展进步的灵魂;绿色是城市的底色和名片,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形象标志。
由园林绿化资源构成的城市生态体系,包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是繁荣发展首都文化事业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发挥着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景观环境、优化居住环境、丰富人文环境、提升投资环境的显著作用。
北京作为“依山靠海”的大都市,独特的地理气候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森林生态文化;同时,北京是拥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50多年建都史的历史文化名城,荟萃了长城、故宫、颐和园、天坛、十三陵等众多名胜古迹和景观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城市园林文化。
长期以来,全市园林绿化文化坚持在继承中建设、在保护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基本形成了古典园林与现代园林传承发展、生态建设与文化特色紧密融合的城市生态文化和园林文化体系。
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系统大力推进“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建设,有力提升了城市宜居环境,推动了全行业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京绿办发〔2020〕288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营商合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存在管理混乱、空间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动物生存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动物疫情防控风险较高,动物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加大规范治理力度,保障此类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事关动物生息繁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违法利用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践行生态文明、推进首善之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有力措施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规范治理。
(京政办发[2007]20号)
![(京政办发[2007]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dcfadec6294dd88d0d26b26.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12日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2007年4月)目前,在本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寻求高额补偿的投机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
为保证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遏止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区县政府是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制定并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止抢栽抢种行为。
二、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依法实施管理并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树木、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征地公告。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征地范围内新种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建设单位在获得批准文件后,应立即组织对征地拆迁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进行录像取证并及时开展清理登记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京政办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绿化林业园林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北京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合并,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为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的牌子。
原北京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承担。
二、成立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公园人、财、物等管理,接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启用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并对外开展工作;原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的印章和套印印模停止使用并交回市政府办公厅。
在此之前,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仍然分别是本市园林和绿化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京绿监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监发〔2011〕2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17号)精神,现将《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
包括局(办)机关、局属各单位,以及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京政管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0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加强检查,做好城市绿地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绿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八日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保持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整洁确定如下责任标准:一、城市绿地环境卫生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二、绿地管理养护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各种废弃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无明显的黄土露天现象。
绿地环境应保持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树干及建(构)筑物等设施上无钉栓刻画、小广告等现象。
三、绿地内水面应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漂浮物,对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及时清除,并做到经常保洁。
四、绿地内无死树、枯枝,花坛、色带、绿篱、垂直绿化应保持整齐美观,无缺株。
五、绿地管理养护所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保洁。
六、二级以上(含二级)开放绿地,应当按标准设置果皮箱等垃圾容器。
七、按照规定进行扫雪铲冰。
八、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本行业内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人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京绿人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绿人发〔2011〕10号)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我局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经5月3日第七次局(办)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工作组成的成员一般只列出单位,由各单位的正职参加。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单位)名单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王苏梅巡视员成员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公园风景区处、监察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李福厚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王苏梅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民副巡视员朱国城副巡视员廉国钊副巡视员贲权民副巡视员安跃林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李福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闫霖工会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安跃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副主任:米国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保密委员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主任(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处、科技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副主任:吕红文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主任委员: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委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常任委员:周庆生办公室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王山林政资源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安跃林监察处处长孔令水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陶万强林保站站长卢宝明种苗站站长王民中野保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张增兵质量监督站站长非常任委员: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海彦市律协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处长高静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处长张国强市政府法制办处长陈锦新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庭长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向梅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主任: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委员:徐佳科技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花卉产业处)处长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付占芳产业发展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施海林业站站长陶万强林保站站长卢宝明种苗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刘进祖蚕蜂站站长王小平碳汇办主任薛康林勘院院长胡永信息中心主任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徐佳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产业发展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业站、林保站、蚕蜂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处,办公室主任:付占芳北京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控野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总指挥(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总指挥(副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张志明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徐佳科技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孔令水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民中野保站站长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志明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徐海峰森林公安局政委陶万强林保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张志明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胡永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剑平副局长成员单位:科技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计财(审计)处、林保站、种苗站、野保站、治沙办、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徐佳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人事处、监察处、计财(审计)处、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安跃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苏梅巡视员成员单位:宣传中心、办公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中心,办公室主任:佟永宏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应急工作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监察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指挥: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李洪应急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李春维直属森林防火队(航空护林站)队长(站长)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米国海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刘丽莉联络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徐海峰森林公安局政委李福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安跃林监察处处长侯雅芹应急工作处调研员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米国海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满原党组副书记高名凯原副局长成员单位:离退休干部处、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计财(审计)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主任:王春玲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联络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宣传中心、林勘院、林业站、林保站、治沙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胡永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联络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机关党委、监察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国家赔偿事件审理委员会)组长(主任):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副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宣传中心、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冀捷法制处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政务公开(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组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风景区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救护中心、质量监督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应急工作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宁晋杰(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调查研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苏梅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常任成员:周庆生办公室主任王军研究室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刘丽莉联络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徐佳科技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薛康林勘院院长北京园林学会秘书长北京林学会秘书长非常任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处室主要领导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王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单位:林政资源处、法制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王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产业发展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主任: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成员:叶宝明高级政工师黄玉忠高级政工师李艳芬高级政工师梁莉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成员单位:林政资源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王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史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副主任):王苏梅巡视员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王军。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无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8
【摘要】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园差异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游憩的多元需求,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总页数】7页(P90-9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号)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30号)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京绿办发[2021]113号)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地树木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98号)5.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23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20
【实施日期】200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既是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市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原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承担的首都绿化美化管理和本市林业行政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2.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弱化微观事务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管理市属公园;强化园林绿化方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标准的制订以及执法监督等职责;推进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订园林绿化发展和林业基本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制订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区县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
(二)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市级以上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制订公园、自然保护区(本通知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生态系统,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