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京绿办发〔2021〕301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301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通知如下:一、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规范合同签订、诚信履约(一)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以及承接施工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二)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公示以及合同履行的过程、行为和结果。
(三)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并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明确关于分包的约定。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依法分包内容但实施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四)发包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二十日内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主要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全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养护期及养护等级、分包约定、履约担保等,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京绿办发〔2019〕148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48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于<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19〕14号)要求,打好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9年7月29日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于<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19〕14号)要求,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和重点任务,切实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现就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思路以落实《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总体要求为指导,围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园林绿化行业在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按照《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涉及园林绿化行业的主要工作共有2项,分别是第20项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第21项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京绿办发〔2021〕24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13日(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4236420、135****7655)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规范因特殊情况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京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为完善园林绿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单位全面履行园林绿化普法责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各处室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各处室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不断推进园林绿化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绿色、生态北京提供良好的园林绿化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普法工作,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京绿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2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已经局(办)党组第11次会议暨局(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5月6日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2021年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总的要求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为首都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局(办)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学深悟透其核心要义。
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
主管局领导:高士武牵头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2.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培训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培训。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38de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f1.png)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做好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结合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多样性,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是我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首都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作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成员的履约国首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既是“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首都定位要求,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更是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际声誉和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分解任务,切实做好本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城发〔2013〕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5月3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京绿造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绿造发〔2010〕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刘淇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清理高速公路及环线周边树挂问题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及环路周边、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城市绿地白色污染和树挂的清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管理水平,营造整洁、干净、优美的林木绿地生态景观,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节日卫生休闲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治理时间:1月下旬至2月中旬。
二、治理的范围及内容:重点是城市道路、各进出京高、快速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绿地,清理树挂、白色垃圾等,保持林木绿地卫生、干净、整洁。
三、工作安排:1月底前对治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及树挂问题逐一进行集中检查治理;2月上旬市市政市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八区、各进出京高快速路沿线的等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
十个远郊区县将由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自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一)思想重视、明确责任。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重点地区林地白色污染和树挂的清理工作。
(二)积极治理,确保成效。
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以清除林木绿地中的白色污染为重点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道路两侧、绿地中无树挂、无白色垃圾。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要加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日常管理标准与应急制度,坚持地面清理与树上清理相结合,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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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3〕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3年5月3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绿化处。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占用绿地行为。
首先,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严格查处,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占用绿地、林地行为,实现绿地、林地违法建设“零增长”。
其次,对近年来一些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绿地、林地,有些代征绿地征而不拆或征而不交,以及
单位、小区内违法占用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等,要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展开认真调查和依法清理。
(二)分阶段分层次解决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
针对有的绿地、林地特别是以前的代征绿地已被占用多年,这些违法建设是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产物,成因复杂,要根据违法建设发生的时间、所处位置、现状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积极配合所在区县政府依法按照计划先易后难,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清理。
(三)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管理。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规划、国土、市政市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推进规划建绿、规划建林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绿地、林地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城市绿地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郊区林地要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区域化管理体系,做到部门聚合、政策聚焦、统一指导、统筹管理;公园风景名胜区既要充分发挥公园景区管理主体作用,又要建立完善多部门监督执法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园容秩序和旅游秩序。
四、阶段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3年4月。
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统一思想。
市区两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行政管理范围内林地、绿地、公园的违法建设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各区(县)政府协调、指导园林绿化系统各单位开展林地、绿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