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程序应当细化与规范
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程序应当细化与规范

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程序应当细化与规范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
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以代表法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规定为依据,细化和规范有关操作程序,增强工作的准确性、有序性和严肃性。
本文试就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资格终止认定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认定代表资格终止的难点与规范认定程序的必要性代表法规定了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情形。
其中辞职被接受、被罢免、丧失中国国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形,在实践中认定较为容易,但也有一些情形的认定存在某些操作难点,在少数地方也是工作差错高发点。
一是对七种情形中某些特殊情形的界定。
例如,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这里的“或者”应当理解为只要具有迁出、调离两种实际情况之一的,即可认为属于本款规定的情形。
但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某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到上级机关工作,但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并未变更,在未重新进行选民登记的情况下,其选民关系和有关权利仍在原行政区域。
对此,大多数地方认定这类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也有少数地方保留其代表资格,两种做法似乎都有一定依据,但也存在理解和界定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又如,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由谁认定、如何认定,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对七种情形以外的某些特殊情形的处理。
例如,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但在实践中,由于少数地方人大把关不严和个别代表不遵守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人在两地担任代表的个别现象。
对此,是直接认定其某地当选代表无效,还是终止其哪一地的代表资格,也是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
三是对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和代表资格是否终止的认定手续与程序。
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在这方面有比较规范的程序与做法,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不及时认定和手续、程序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
有的平时不做这项工作,仅在人代会召开前做一个统计,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就告了之,这是非常不妥的。
人大代表创新与实践于玉平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

• (三)《代表法》第二次修改。2010年10月,十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此次修改,一方面是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新问题。《代表法》实施的十几年里,随着我国 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 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代表履职有了更高的要 求和期待。同时,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 环境、条件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代表履职出 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 今天的汇报主要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代表 法的修改;二是青岛市代表工作开展的有 关情况;三是关于镇街人大的规范化建设。
一、关于代表法的修改过程
•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 下简称《代表法》),是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 权力、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自1992 年公布施行以来,《代表法》先后于2009年、 2010年、2015年进行了修改。《代表法》的制定 和三次修改,特别是第二次和第三次的修改,真 实反映了人大代表工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 深刻变化,反映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党的领导 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伟大历程。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提 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 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了包括宪法在内的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1982年通过 了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1987年制定了全 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从1979年到1992年期间,先 后两次修改了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这一时期, 有关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工作,散见于宪法、 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 等有关法律之中。
2020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真题和解析

2020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真题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A.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B.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C.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D.公开化、透明化、多元化、体系化2.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列事业单位中,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是()。
A.职业教育机构B.医疗卫生机构C.基层文化机构D.老年人福利机构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采用的方式是()。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单一来源采购4.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关于低保家庭复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老陈,城市“三无”人员家庭,可不复核B.老张一家,非农业户口,儿子重度残疾,家庭收入基本固定,可每季度复核一次C.老林一家,非农业户口,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可每半年复核一次D.老秦一家,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可每年复核一次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临时救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救助申请须本人提出,不得委托他人B.对于持有当地居住证的个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C.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受理临时救助申请D.临时救助金应当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不得直接发放现金6.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是()。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B.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020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真题和解析7.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就业救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3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真题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A)。
A.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必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信B.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D.采购人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时,可以依法申请采购进口商品2.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要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B)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A.30天B.15天C.7天D.3天3.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B)A.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C.招标采购项目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该项目应予废标D.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4.评审专家评价管理内容为(D)A.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综合能力B.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服务能力C.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水平D.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品行表现、技能水平、诚实信用、服务效果等评审履职情况5.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的不同类别及其特点,设置相应的等,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
(C)A.竞价室、拍卖厅、招标室、议价厅B.招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厅C.开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厅D.竞价室、拍卖厅、议价厅、拍卖厅6.政府采购项目将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A)个,并应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
A.2B.3C.5D.10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C)前,向作出资格审批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发挥方面却相对不足。当然 , 在地方人大立法经验 念 和 价 值 取 向 , 其 次 是 立法 内容 。关 于 立 法理 念 和 不足而且经济社会发展又迫切需要有法可依 的历史 价值取 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杨景宇同志认为 : 立 时期 , 要求地方人大一起步就能够在立法工作 中起 法不是部门之间权力与利益 的分配与再分配 , 而应 到主导作用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在经济社会逐步发 该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 中国特色社会 展和法制 日益完善 的历史潮流推动下 , 地方人大的 主义法律制度应该把实现社会公平 、 正义作为价值 立法工作也逐渐 向法制化 、 规范化 和科学化方 向发 取 向, 要明确公共权力 的非营利性 , 决不允许权力出 展。以立法法的颁布实施 为标志 , 法律法规统一审 租 , 这是 一条 法律 原则 , 又是 一条 政 治原则 。因此 ,
切 实发 挥立 法 主导作 用 。 如何 理解 地方 人 大立 法主导 作 用 ?有 的 同志认
实事求是地讲 , 地方人大在以往立法工作 中的 为 , 主要包 括 四个方 面 : 一 是立 法理 念 和价值 取 向要 由人 大来 明确 ; 二是 立法 程序要 由人大来 调控 ; 三 是 主导 作用 发 挥 得并 不 理 想 。原 因是 多方 面的 , 但 最 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影响和地方人大立法 立法 内容要由人大来决定 ; 四是立法技术要由人大 。这 四个 方 面很 全 面 , 基 本 上 囊 括 了地 方 工 作 主 动性 的 欠缺 。 自改革 开 放 以来 , 为 了尽 快 解 来 把 关 … 决经济发展无法可依 的问题 , 需要地方人大行使立 立法的全部。但是仔细分析下来 , 立法程序是 由法 无 论是 地 方 人大 还 是 政府 等 都 法职权 , 并且不 断加快立法步伐。但是在立法 内容 律 法 规 明确 规 定 的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苏民基〔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民基〔2022〕1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江苏样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抓好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指导,着力解决少数村民委员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虚化弱化边缘化等问题,推动村级组织全面建强、全面过硬。
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村民委员会根据基层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围绕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探索,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2022年9月22日江苏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服务功能,有效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细化制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议事决策、基本职能、运行规则、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规范,着力解决制度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晰、运行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指引。
一、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性质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中共理论中的“小资产阶级”概念变迁

中共理论中的“小资产阶级”概念变迁作者:栗荣来源:《红广角·党史与文献研究》 2013年第4期【摘?要】在中共特定的历史语境下,“小资产阶级”从一种革命阶级实体的概念,演变成了一种与“无产阶级意识”格格不入的思想意识,由此拉开了“小资”成为被改造对象的序幕。
肯定“小资”的革命性的同时,却又强调清除其意识,这是“小资”概念的涵义扩展的结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小资产阶级;概念在中共理论中,小资产阶级(以下简称“小资”)这个概念的涵义从最初的指涉社会阶级、阶层,演变成一种特定的思想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与“无产阶级意识”相背离的。
因此,作为革命阶级之一部分的“小资”成了不得不被改造的对象。
“小资”涵义的扩展,是在中共政治、思想变迁的历史语境下形成的,也是构成“小资”成为被“清除”的对象的缘由之一。
一、“小资”概念的扩张“小资”一词是“资产阶级”一词在中文世界里已有相对稳定的译名之后而形成的,其英文译名为“Petty bourgeoisie”。
“Petty bourgeoisie”曾经被表述成“小绅士阀”、“小绅士阶级”、“小有产阶级”等,大约在1920年代,“小资”这一指代中国社会中某一阶层的汉字符号,已得到中国思想理论界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早在1920年,陈望道在他翻译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把“小资本家”、“小资本阶级”作为“Petty bourgeoisie”的对等词来使用①,这是“小资”在中国使用的早期雏形。
在中共的文献中,较早完整地使用“小资”这个词,是在1922年6月发表的一份文件中,在对“好政府主义者”提出批评时,指责他们说:“你们这种妥协的和平主义,小资产阶级的和平主义,正都是‘努力’、‘奋斗’、‘向恶势力作战’的障碍物。
”②在以后的年代里,用“小资”来表达一种特定的社会阶级或者阶层的用法就基本固定下来,这是与中共强调的“中国的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要建立一条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③的理念分不开的。
新《代表法》的新规定及亮点

新《代表法》的新规定及亮点由于1992年通过的代表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的要求,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代表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代表法新增、完善、细化了一些规定,有许多亮点,为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保障。
一、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归纳概括原来的代表法关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都分散规定在相关章节中,新的代表法对代表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归纳和概括。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代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代表法第四条)。
新增并单列条款规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明确和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包括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
1、增加了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代表出席本级人代会,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法第五条第三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程序不规范 、 不严肃的现象。有的 情形 的认定存在某些操作难点 , 在少数地方也是工 及时认定和手续 、 平时不 做这 项工作 , 仅在 人代会 召 开前做 一个统 计 , 作 差错 高发点 。
一
这是 非常 不妥 的。 是对 七 种情 形 中 某 些 特 殊情 形 的 界 定 。例 向大会 预备会 议报 告就 告 了之 ,
如, 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情形为“ 地方各 级人 民代表 大会 迁 出或者调 离本 行政 区域 的” , 这 里 的“ 或者 ” 应当理解 为只要具有迁出、 调离两种实际 情况之一的, 即可认为属于本款规定 的情形 。但实 践 中常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 如某代表调离本行政
二、 认定代表 资格 终止 的要 点与操 作建议
认定 代表 资格终 止 的难 点与规 范认定程序 的必要性
一
、
表的个别现象 。对此 , 是直接认定其某地当选代表 无效 , 还是 终止 其哪一 地 的代表资 格 , 也 是需 要慎重
处理 的 问题 。
三是对 是否 符合 法定情 形和 代表 资格是 否终止 代表法规定了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情形 。其 中 不少 地 方人 大 在这 方 面 辞职被接受 、 被罢免 、 丧失中国国籍 、 依法被剥夺政 的认定 手 续 与程 序 。 目前 , 但 也 有少 数 地方 存 在不 治权利 等情 形 , 在实践 中认 定较 为容易 , 但也 有一些 有 比较 规 范 的程序 与 做法 ,
县级 其代表资格 , 两种做法似乎都有一定依据, 但也存在 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报告有关情形 , 理解 和界定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 又如 , 代表法第 四 人 大常委会 相关 工作 机构或 乡镇 人大 主席应 当注重 登记与汇总, 并及时向代表资格审 十九条第七款规定 的“ 丧失行为能力的” 情形 , 由谁 相关信息的收集 、
一
3 0一 《 人大研 究) ) 2 0 1 3 年第 3 5 J ]( 总第2 5 5 期)
查委 员会 报告 。当事人 也应 当有 及 时报告 有关 情况
的义 务 。
( 四) 报告 、 通知 与公 告 。根据 选举 法规 定 , 县 级
人大代表资格 的终止 , 由代 乡级 人 ( 二) 初步审查与核实。对报送或收集的与代表 级人 大常 委会 , 资格终止相关 的材料 , 县人 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大代表资格的终止 , 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
表 意见 , 在 有关 方 意见一 致且 确有 必要 时 , 可依 法终 形成有效信息材料 , 在此基础上作出认定。二是有 止其代表资格。 关情形 的事务管理或信息掌管主体 , 如负责迁 出、 调 2 . 未经 批 准两 次 不 出席 本 级人 民代 表 大会 会 议 出、 国籍申请 、 审判事务的部门和医疗单位等。负责 的, 应当以大会秘 书处提供 的代表请假和批准的书 向认定主体报送 、 提供与代表资格终止有关 的材料
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 应当抓住关键环节 , 建立
区域 , 到上级机关工作 , 但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并 规范 的程序 和操作 方法 。 ( 一 ) 情 况报告 与信 息收 集。 当 出现代 表 资格终 未变更 , 在 未重新 进行选 民登记 的情况 下 , 其 选 民关 与 此情 形有 关 的管 理 部 门或 掌管 系和有关权利仍在原行政区域 。 对此 , 大多数地方 止 的法 定情 形 时 , 认 定 这 类代 表 的代 表 资格 终 止 , 也有 少 数地 方 保 留 相关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或乡级
资格 终止 的 当事 人 。
受、 被 罢免 、 丧 失 中国 国籍 、 依 法被 剥夺 政 治权利 的 , 可 根 据 具有 法 律 效 力 的依 据 , 直 接 确认 其 代 表 资格
三、 认 定代表 资格终 止 需要各 有关 方面的共 同配合
认 定 代 表 资格 终 止 涉及 诸 多 方 面 , 需 要 各 方依
自然终止 , 无需其他认定程序 。但对以下情形 , 建议 由代表 资格 审查 委员 会进 行审 议确认 :
l 。 关于户籍迁 出而仍在本行政 区域 内工作 的代 法 履职 , 共 同配合 做好 工作 。 表, 或 调 出但 户籍未 迁 出本行 政 区域 的代 表 , 笔 者建 首先 , 要 明确 各 类 主体 的 职 责 。一 是 决定 和认 议, 在其选民关系未转移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变更 定 主体 , 主要是 县 乡级人 大 、 县级人 大 常委会 及其 工 行使 地 的情 况下 , 一 般可暂 不认定其 代表资格 终 作机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依法对 止 。但 属 于政 党 提名 l 的代 表 , 可 征求 提 名 政 党 和代 事关代 表 资格终 止 法定情 形 的事项 依法 作 出决定 或
或 乡镇 人 大 主席 应 当进 行 初 步 审查 , 材 料 不 完整 的 人民代表大会 ,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 以公告 。此 要 予 以补充 , 必 要 时还 可 以对 重 大 和有 争 议 的情 形 外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还应将上述情况通知代表
进 行 核实 。 ( 三) 代 表 资格 审 查 委 员 会 确 认 。 对 辞 职 被 接
握讨
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程序 应当细化与规范
口 吴 晓培
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 认定 、 如何 认定 , 也需要 进一 步 明确 。 工作 。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 需要 以代表法关于代表 二是 对 七种 情 形 以外 的 某些 特 殊情 形 的处 理 。 资格终 止 的规定 为依 据 , 细化 和规范有 关操 作程 序 , 例如, 选 举法第 四十 五条 规定 , 公 民不 得 同时担任 两 增 强工 作 的准 确性 、 有 序性 和严 肃 性 。本 文试就直 个 以上 无 隶 属关 系 的行 政 区域 的人 民代 表 大会 代 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资格终 l 匕 认定作—些粗浅的探讨。 表 。但 在 实践 中 , 由于 少数 地方 人 大把 关 不严 和个 别代表不遵守法律规定 , 还存 在一人在两地担任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