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交付使用资产》京沪高速计【2011】10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的规定,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以下简称竣工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和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测算的重要依据。
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认真编制竣工决算,对分期建成分期交付使用的项目,要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应逐项清点核实各项财产,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后的结余资金,要及时上交铁道部,转作建设资金使用。
合资铁路项目结余资金应由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自主使用。
第四条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
建设单位在竣工项目经国家或铁道部以及由部指定单位正式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并将竣工资产及时向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既有线建设项目,为配合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提前分期、分批投产的,可分区段、分项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建设单位在项目最后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竣工资产的移交办法。
各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后,都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84)铁鉴字第180号)的要求,严格按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验收手续,编制有关验收文件资料,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除部另有规定外),不能验收交接。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将填有数量和件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由实际列帐接收单位签章,并将签章后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交建设单位。
竣工项目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竣工资产移交。
财务决算编制服务:2024年通用工程竣工版

编号:__________财务决算编制服务:2024年通用工程竣工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2024年通用工程竣工版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为2024年通用工程项目的业主,乙方为专业的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提供商,双方为共同完成该项目的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确保项目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财务决算:指对工程项目从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分析,编制形成的财务报表。
(2)通用工程:指2024年甲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3.2 关键词解释(1)财务决算编制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2)2024年通用工程竣工版: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针对2024年通用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成果。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财务决算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试行)1990年8月17日,铁道部第1条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财产管理,加快对已完工程建设项目及时组成固定资产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发挥投资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简称竣工决算,下同),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组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根据,是作为交付使用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论是何种款源,竣工后都应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制竣工决算。
分期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要分期编制竣工财产表并移交。
第3条所有竣工验收的铁路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办理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之前,建设单位应认真清理各项帐目、物资以及债权债务,做到工完帐清。
第4条竣工决算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竣工项目验收时必须与办理竣工财产移交同步进行。
凡是经复验合格并已投产使用的工程项目,必须及时地、无条件的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减少在建工程,发挥投资效果。
第5条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
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地、及时地向建设单位提供财产交接资料。
建设单位在竣工项目办理交付使用验收后六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
竣工决算上报前,应送开户经办建设银行审查。
竣工财产统由建设单位组成固定资产,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第6条竣工财产的移交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制“竣工财产移交表”(不填价值)。
工程竣工交验时,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连同“竣工财产移交表”交由接收单位一并签章。
接收单位签章后的“竣工财产移交表”由施工单位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凭接收单位签章的“竣工财产移交表”的内容逐一组织其财产全部价值,负责转接收单位财务部门,并按基建款源冲销基建资金。
公路、桥梁竣工财务决算表

八、现金
九、专用基金存款
十、应收款
合计
合计
注:应核销支出项目,其明细项目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元
资金来源
金额
资金运用
金额
简要说明
一、基建预算拨款
一、交付使用财产
二、基建其他拨款
其中:以前年度已批准冲减数
三、基建收入
二、应核销投资支出
四、专用基金
其中:以前年度已批准冲减数
五、应付款
三、应核销其他支出
其中:以前年度已批准冲减数
四、在建工程
五、设备材料
六、限额存款(建行存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厅财审字[2014]7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04.14
【实施日期】2014.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
(厅财审字〔2014〕72号)
部属单位:
加强已完工未竣工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是部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改任务之一,各单位正在抓紧推进。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是基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证整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你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的通知》(财建〔2013〕784号),结合目前基建项目管理具体情况,部相应调整各单位竣工财务
决算授权审批权限。
(一)对于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与咨询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咨询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咨询一、概述公路工程完工以后,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要办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转入运营或使用的标志。
竣工验收对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完善路网功能,发挥其投资效益,都有重要作用。
而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未经过审计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二、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含义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是指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以实物量和货币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公路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过程的建设,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
竣工决算则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侧重于对资金流向、大小和在时间上的分布的分析,以现行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至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价值的目的。
二、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意义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用来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反映基本建设财务拨款、投资效果、资金结余的重要手段。
2.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交付使用运营和资产移交的依据。
3.竣工决算报告是检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反映建设成果重要依据。
4.编制竣工决算是为了正确核定新增公路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
5.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为今后修订公路工程概算与预算定额提供了资料。
三、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一)竣工决算报告组成部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入运营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铁道部22年12月6日铁财〔22〕92号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铁路基本建设成果的最终反映,是组建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进行建设项目投入产出分析测算及成本支出情况分析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按照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 1〕117号)的要求,严格按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初验及正式验收手续,编制有关验收文件资料,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能验收交接。
为了及时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上级批准可分期、分区段或单项进行验收交接,建设单位在项目全部竣工后,按规定编制整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正式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
资产移交工作主要包括:一、竣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在竣工项目办理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填写“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竣交附表),其中价值栏按该项资产合同价值填列,并将该表交资产实际列帐单位,对资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进行核实,资产核对无误后,施工单位将经资产接收单位签章的“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送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据此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产移交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将需分摊的费用向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准确反映建设项目实物及价值构成情况。
三、建设单位对各表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将签章后的“竣工资产移交表”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帐清,要逐项清点核实各项财产,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竣工项目的概算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竣工概算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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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京沪高速计[2011]107号
关于做好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和交付使用资产的通知
各指挥部、代建指挥部、各施工单位: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和铁道部要求,2012年6月京沪高速铁路办理国家验收,完成工程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交付使用资产工作,现将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交
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
执行。
一、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竣工财务决算编
制和交付资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义
副组长:翟建国 杨启兵 尤凯 孔文亚 王晓 陈建东
姜国权
成 员:赵非 梁晓燕 魏强 陈振权 彭声应 张爱国
于丽荣 高岚 王礼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日常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
公司以指挥部为主,分为五个组:天津指挥部(含天津西站)、济南指挥部(含济南西站)、南京指挥部(含南京南站)、蚌埠指挥部、苏州指挥部(含上海虹桥站)。
各代建指挥部按上述分组,由对应公司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按公司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各指挥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管内相关单位组建相关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将机构人员和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为保证财务竣工决算工作质量,公司委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事务所对应公司分组安排五个组深入现场,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指挥部组织代建指挥部和管内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收集、编制、完善和提供编制竣工决算所需各项基础资料,配合事务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由公司统一进行考核。
三、各指挥部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铁道部《铁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