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_瘦肉精_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_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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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已经成为了国内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与之相对应的,也带来了安全问题。

其中,药物残留问题尤为突出。

其中较为常见的瘦肉精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取得,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情况汇报。

瘦肉精的危害瘦肉精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非法禁药。

长期、大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出现皮疹、加重哮喘等过敏反应,有些人还会影响神经功能,导致心脏衰竭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因此,加强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加强监管工作的措施全面强化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规定,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办法》等,对于保证畜禽肉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明确的领导意见,从整个国家层面开展工作,对于加强瘦肉精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执法力度同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通力合作的行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并且,在加强对瘦肉精监管的工作中,多个表现杰出的地方、省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加强和优化制度建设执法都有很大的帮助。

加强技术支持现代检测技术不断提高,利用先进技术加强检测工作,对于提高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传统的检测方法外,如色谱法和酶联免疫法等,目前更多地利用了生物方法(如基因工程技术和单克隆抗体)和物理化学方法,有效提高了检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近年来,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果。

首先,在法规制度方面,各类法律文件的制定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执法方面,已经查处了不少的案子,对于一些企业的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在科技方面,成功研发了一系列的检测技术,目前的检测工作得以迅速进行。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瘦肉精是一种合成的禁用动物生长激素,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添加以提高肉类产品的质量,并且增加了肉类产品的产量。

瘦肉精被禁止使用是因为它对人体健康有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工作被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瘦肉精整治工作的总结:一、加强监督管理:为了有效地整治瘦肉精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现使用瘦肉精的企业,采取了强制停产、罚款等措施,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他们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瘦肉精问题的整治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还需要加强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座谈会、发布公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瘦肉精的有害性,并告知他们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

还利用媒体宣传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食品选择的准确性。

三、加强国际合作:瘦肉精整治工作需要跨越国界进行合作。

相关部门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分享信息,共同研究瘦肉精的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

在国际合作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保护全球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四、加强科研攻关:瘦肉精是一种新型的禁用物质,因此需要通过科研攻关来改进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瘦肉精的研究力度,探索新的检测技术和监管手段。

通过科研攻关,提高瘦肉精的检测准确度和监管效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五、加强行业自律:瘦肉精的整治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食品加工企业的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了自律,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原料的来源和加工过程的标准。

加强行业自律,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瘦肉精问题的发生。

瘦肉精的整治工作需要各方的协同努力。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科研攻关,提高行业自律。

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瘦肉精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论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现状与优化方法

论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现状与优化方法

论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现状与优化方法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瘦肉精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瘦肉精是一种由于其生长促进、脂肪燃烧和肌肉增长的荷尔蒙类激素而被广泛使用的兽药。

由于其潜在的危害和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的禁用,瘦肉精被我国列为非法添加物质。

对生猪屠宰瘦肉精的检测成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分析当前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的现状,并提出一些优化方法,以期为食品安全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一、现状分析目前,对生猪屠宰瘦肉精的检测主要依靠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两方面。

检测设备包括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这些设备通常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并且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由于不同类型的瘦肉精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导致检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难度。

检测方法主要包括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法、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等,这些方法需要专业的实验人员进行操作,并且通常需要较长的检测周期和复杂的前处理步骤。

由于国内对瘦肉精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检测标准的不统一现象。

二、优化方法针对当前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可以采取一些优化方法来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1.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瘦肉精检测设备和技术,如采用质谱成像技术(MSI)进行快速检测,同时也可以引进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以便在生猪屠宰场和养殖场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降低成本和提高检测效率。

2.建立统一的检测标准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标准和方法,对国内所有涉及猪肉销售的企业实施一致的检测要求,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3.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猪肉产品的来源追溯制度,加大对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和处理。

4.培训专业检测人员加强对瘦肉精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独立操作检测设备和方法的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瘦肉精是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其在肉类产品中的使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的原则,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工作目标与任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排查、清查和整治瘦肉精在农场、屠宰场和市场销售等环节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瘦肉精的非法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具体任务包括:1. 深入开展全面摸排和清查瘦肉精使用情况,查清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理;2. 增加瘦肉精检测频次和覆盖面,确保每批次精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检测;3. 强化对从事养殖、屠宰、贩卖和餐饮等相关行业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4. 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的工作。

二、工作过程和取得的成效在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具体如下: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摸排清查不够精准。

在前期的摸排清查中,我们只是依靠走访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不够精准的问题,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未能查清。

2. 检测覆盖面还不够广泛。

目前我单位检测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只是对部分屠宰场和市场销售环节进行了检测,还未能实现全覆盖,这也给了一些违规行为的人可乘之机。

3. 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我们进行了一些宣传和培训,但在社会上对于瘦肉精危害性的认识还不够普遍,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4. 协作合力有待加强。

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合力还不够紧密,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和顽固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瘦肉精是一种禁用的饲料添加剂,但在一些不法分子的利益驱使下,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瘦肉精在畜禽饲料中被添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我部门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过去时期的工作回顾做一些总结和分析。

二、工作成效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法:1. 加强监测和检测。

加强对畜禽产品和饲料中瘦肉精残留情况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疑似瘦肉精超标的产品和饲料。

2. 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打击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子,震慑不法行为。

3.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和方法的有效实施,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发现并处理了一批疑似瘦肉精超标的产品和饲料,有效减少了瘦肉精残留的风险。

2. 通过打击行动,对一些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确保了食品安全。

三、存在问题1. 监测检测手段不够完善。

目前监测和检测技术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检测手段。

2. 打击力度不够。

一些违法分子仍然存在,对于他们的行为打击还不够力度,需要加大打击力度。

3. 宣传教育成效有限。

尽管我们组织了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但对于一些地区和群体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以上措施和方法的有效实施,相信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瘦肉精”事件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从“瘦肉精”事件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与卫生论文从“瘦肉精”事件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摘要: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从“瘦肉精事件”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指出其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制、检验能力和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均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的体会和认识,谈了对中国食品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瘦肉精事件;食品安全;监管;对策1 前言当前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当我们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机,电脑等媒介时,各种食品问题无不触碰着我们的神经,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

让我们愤怒,恐惧,最后变成无奈,对政府监管部门一次次的失望,使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对食品极度缺乏安全感。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对我们的重要可想而知。

可是为什么又会有那么食品安全事件不间断的出现:前两年的“苏丹红”,“三鹿奶粉”事件,可口可乐“雪碧含汞”,海南毒豇豆,到最近的“瘦肉精”事件。

在那些平时大家公认的大型食品企业,甚至是大型国有食品企业都因食物安全问题,频繁的出现在各大媒体新闻中。

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人们逐渐从关注变得麻木,长此下去,将成为社会稳定不安因素,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将就最近“瘦肉精”事件谈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及对策。

2 “瘦肉精”的由来及危害80年代初,一家美国公司发现弃用的支气管药盐酸克特罗可被猪吸收,并能减少脂肪沉积,增加瘦肉率。

大约在80年代后期,一些养殖企业和饲料公司将这一“发明”带到了中国,成为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业中推广。

当改变盐酸克伦特罗的用途时,它产生了更为可观的价值,因此,它的身份从“人药”变为“兽药”,并拥有了一个名字--“瘦肉精”[1]。

有报道称,瘦肉精可导致动物染色体畸变,应用剂量越高畸变率越高,出现染色单体畸变和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并认为对人体也会导致相似的结果。

关于畜产品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关于畜产品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关于畜产品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产品作为主要的食物来源之一,其质量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尤其是瘦肉精的滥用问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畜产品安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为了确保畜产品安全,政府加强了监管体系建设。

首先,妥善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瘦肉精的使用标准和禁用范围。

其次,完善了监督执法机构,提高了执法力度和效率。

此外,加强了对兽药、饲料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了全程追溯体系,有效防止了瘦肉精滥用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瘦肉精安全意识,政府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了瘦肉精滥用的危害性,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的畜产品。

同时,加强了对农户和养殖场的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这些宣传教育工作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风险监测与快速反应机制为了及时发现瘦肉精滥用问题和安全风险,政府加强了风险监测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

通过定期抽检和抽样调查,对市场上的畜产品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建立了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打击瘦肉精滥用等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加大了执法力度。

通过加强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和司法追责力度。

同时,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共同守护畜产品安全。

总的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府加强了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风险监测与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瘦肉精滥用问题依然存在,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下一步,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论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现状与优化方法

论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现状与优化方法

论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现状与优化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肉类食品之一,在人们日常饮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使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着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的现状与优化方法进行探讨。

我国在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规制度。

中国农业部发布的《生猪屠宰瘦肉精残留限量》规定了生猪屠宰瘦肉精的限量标准,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工作。

我国还加强了对猪肉加工企业的抽检力度,确保产品达到安全标准。

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目前的瘦肉精检测方法主要以肉样的化学分析为主,需要对样本进行复杂的处理过程,耗时且费力。

瘦肉精的检测成本较高,导致监管资源的浪费。

优化瘦肉精检测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优化生猪屠宰瘦肉精的检测方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检测方法和经验。

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在瘦肉精检测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他们使用了基于质谱技术的快速检测方法,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大量样本进行检测。

这种方法不需要复杂的样品处理过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

应该加大对于瘦肉精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当前,瘦肉精的检测主要依赖于高性能液相色谱仪等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仍然存在着检测时间过长、分辨率不高等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瘦肉精检测数据库,不断更新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并且提供给相关部门使用。

这样可以加强瘦肉精检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生猪屠宰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检测方法复杂、耗时长的问题。

为了优化检测方法,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推广基于质谱技术的快速检测方法,并加大瘦肉精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瘦肉精检测数据库,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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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Z].农牧发[1997]3号.北京:农业部,1997-03-25.[2]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Z].农业部公告[2002]176号.北京:农业部,2002-03-21.[3]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Z].农业部公告[2002]193号.北京:农业部,2002-04-15.[4]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Z].农业部公告[2002]235号.北京:农业部,2002-12-24.[5]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Z].农牧发[2001]4号.北京:农业部,2001-02-23.[6]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Z].农牧发[2001]14号.北京:农业部,2001-06-13.[7]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Z].法释[2002]26号.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08-16.[8]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Z].公告[2009]110号.北京: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12-4.[9]农业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Z].农业部公告[2010]1519号.北京:农业部,2010-12-27.[10]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Z].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北京:中央编办,2010-10-20.[11]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Z].国办发[2011]12号.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11-03-15.1背景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称为“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此类功能的物质主要是一类叫做β-受体激动剂(也称β-兴奋剂)的药物,其中较常见的有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

近年来,其它瘦肉精也开始被用于促进动物生长,如马布特罗、溟布特罗、塞布特罗、塞曼特罗、马布特罗、特布他林等。

人们认为高脂肪食物是引发心脏病的元凶之一,尤其在发达国家,消费者拒绝消费富含脂肪的肉类。

这样一来,动物饲养(经营)者甚至科技人员不得不寻求某些同化物质(Anabolic substance )来实现动物营养再分配,减少脂肪生成,促进蛋白质合成,以避免肉类脂肪含量过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

盐酸克伦特罗就是在此背景下,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最先开发出来的一种物质。

β-受体激动剂在减少动物肌肉脂肪组织的同时,可增加肌肉蛋白含量,而且饲喂了此类物质的动物,其肉类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但是,此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人类消费后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1998年5月,我国香港首次报道,因食用内地饲喂有盐酸克伦特罗的供港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事件;1998年,广东高明市也发生了7例因喝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肺汤而造成中毒;1999年浙江嘉兴市发生57人“瘦肉精”中毒事件;2009年广州发生46人因瘦肉精引起食物中毒事件;2011年河南省和江苏省发生济源双汇的“瘦肉精”事件。

近年来,因食用被“瘦肉精”污染的食物导致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且后果极其严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类健康,许多国家都禁止在食源性动物的生产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将肉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残留作为必检项目,欧盟也严禁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类药物。

我国虽然于2000年提出禁止使用“瘦肉精”类药物,但在畜牧业生产中“瘦肉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路平,肖肖,张衍海,王玉东,曲志娜,王娟,赵思俊,徐天刚,郑增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266032)摘要:近年来,违法使用“瘦肉精”情况屡禁不止,为确保我国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我国“瘦肉精”问题的对策,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瘦肉精;监管;对策中图分类号:S851.33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 (2011)04-0004-03精”的使用仍屡禁不止。

2监管现状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瘦肉精问题,主要从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和加强监管措施入手,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1法律法规200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3]和《食品安全法》[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5-6]、《兽药管理条例》[7]、《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8]、《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9]、《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0]等法律法规。

2006年9月20日,农业部就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

对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7年3月,农业部发文严令禁止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在动物生产中应用[11]。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12]。

2001年6月13日,农业部联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查处此类产品的非法滥用,并在一些盐酸克伦特罗泛滥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13]。

2000年12月,农业部着手实施“饲料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了全国饲料监测体系,逐步改善国家、部和省级饲料质检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饲料监测体系的整体检测水平。

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14],特别指出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以及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要求畜牧兽医及饲料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不得以科研名义变相推广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也出台了地方规章,为“瘦肉精”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2标准2001年3月12日,我国发布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15]强制性标准,为依法惩处不法分子和违规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撑。

2003年8月11日,我国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16]的国家标准,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方法,为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监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先后组织制修订动物组织、尿液、饲料等中“瘦肉精”检测技术标准15个。

自2005年以来,农业部以部公告的形式对快速筛选试剂盒、胶体金试纸条实施审查、备案制度。

2.3监管措施农业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瘦肉精”实施监管。

一是建立企业生猪质量机制,明确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农业部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于2001年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将“瘦肉精”监测作为动物产品监控的重点。

三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2003年以来,农业部连续9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使用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四是加大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查处力度。

坚决查处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加强对猪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责任追究。

3存在主要问题3.1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目前,《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17]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8]等法律法规涉及到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

一是我国“瘦肉精”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责权不清,管理体制混乱;二是层层监管,反而出现了层层漏斗;三是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3.2机构、人员、经费亟待加强一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均没有成立专职的“瘦肉精”监管机构。

二是没有专职从事“瘦肉精”监管和检测人员,并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三是实施“瘦肉精”监管过程中,缺少执法经费和检测经费,只能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无法保证监管的常态化。

3.3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由于人员和经费原因,在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检测主要使用胶体金试纸条和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和检测试剂盒质量良莠不齐,容易出现漏检或样品假阴性情况。

在欠发达地区,缺少质谱仪不能及时对筛选出来的阳性样品进行确证,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处理“瘦肉精”疑似事件。

4对策“瘦肉精”监管工作要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兽医事业起好步,开好局。

狠抓落实,采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各项工作。

4.1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瘦肉精”问题已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其监管难度大、链条长。

各级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工作,同时与商务、公安、食药、质检、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是加强与食药部门协商,逐步取消“瘦肉精”药物生产销售;二是与公安部门加强案件信息交流,建立“瘦肉精”违法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建设;三是与商务部门协调,做好屠宰场管理工作,确保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

4.2建立“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着力从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入手,夯实“瘦肉精”监管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我国“瘦肉精”监管体系,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瘦肉精”监管机构;二是解决专职“瘦肉精”监管和检测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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