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 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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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

《国际私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民事或商事法律冲突。

其核心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包括冲突法、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方面。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国际民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些关系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可能产生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通过规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这些冲突,从而为涉外民商事争议提供法律指导。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调整方法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直接调整是通过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间接调整则是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四、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美国称为冲突法,法国称为国际私法,德国称为国际私法,日本称为国际私法,而我国则称为国际私法。

五、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法,既包含实体法规范又包含程序法规范,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属性。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六、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冲突的处理方法。

到了19世纪,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的增加,国际私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美国法学家J·斯托里在1834年首次提出“国际私法”这一术语,用来指代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七、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包括各国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判例。

此外,一些国际条约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

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到繁,从早期的民法典到后来的单行法,反映了国际私法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八、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冲突法、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方面。

这些领域涉及跨国法律问题,对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私法学(2005-9)-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学(2005-9)-第十三章

或某一客观因素为辅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依当事人的合意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当事人未形成合意或合意无效时, 由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或特征履行原则 或某一客观因素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整体法与分割法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缔约能力、合同的形 式、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履行等 均受合同准据法支配,还是在某些问题 上,比如缔约能力、合同的形式、合同 的履行,应受其他法律支配?
我国的制度
意思自治原则
1、法律选择方式:书面明示 2、选择的法律应为现行的实体法 3、数种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同不得选 择外国法 4、消费者合同, 消费者选择
• 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 关系适用的法律 •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 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 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 选择。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 特征履行说
特征履行说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各须向 对方履行义务,其中何方的履行行为能 够反映合同本质特征,即将此合同与彼 合同从性质上予以区分,该方当事人的 履行就是特征履行。 特征履行方的住所地、惯常居所地 或营业所所在地即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 系的地方。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国籍 或住所地等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最密切联系说
• 最密切联系说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 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确定与该合同联 系最密切的国家,适用其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最密切联系说
• 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
--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 合同的性质等 --特征履行说
·特征履行原则的运用
特征履行说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国际法一、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罗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不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故又称为国际公法。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是主要依靠国家本身。

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三、公认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条约和习惯。

四、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

五、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但其中,国家是基本的主体。

六、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各国公认的具有遍及意义的并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3.民族自决原则。

七、从国际法的不雅点看,构成一个国家,应具备四个要素:1.有定居的居民;2.有确定的领土;3.有必然的政权组织;4.具有主权。

八、国家按其结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按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以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

九、一般认为,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罗: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十、国家承认: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在国家以必然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白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十一、承认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有:1.法律上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是一种完全的、无保留的并且不能撤销的承认。

2.事实上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暂时的、可以撤销的承认。

十二、国家继承:是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国际私法学(中南财大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中南财大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中英文):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二、课程编号:04029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四、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五、考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民商法七、适用专业:法学八、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1.使学生了解国际私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具有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本能力;3.使学生掌握进一步研究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九、说明:国际私法是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着重阐述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和运用国际私法,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对外交流服务。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正确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安排国际私法的结构体系,准确、全面地概括国际私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国际私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国际私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最新立法;3.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成就、不足和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立法的先进经验教训,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未来立法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

根据以上设想,大纲分为四编:第一编全面阐述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国际私法的主体和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编着重阐述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以及具体领域里法律适用问题;第三编着重阐述国际民事程序法,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第四编着重阐述区际法律冲突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十、基本教学内容: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方法以及它的范围和定义,了解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教学要求]本章是国际私法学的导言,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从宏观上对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认识,为以后各章节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国际私法学-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学-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Marital
Relationship
第十三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结婚准据法的确立 第二节 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确立 第三节 涉外夫妻关系准据法的确立 第四节 涉外亲子关系准据法的确立 第五节 涉外收养准据法的确立 第六节 第七节 涉外扶养准据法的确立

【分析】

离婚,同结婚一样,深受各国的历史、民族、文化
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关于离婚的立法,
各国规定不同,难免会产生法律冲突。在产生法律冲突
时,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1.法院地法说;2.属人法说; 3.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在重
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的各国,又可以分为三
三、中国有关涉外收养的立法与实践
1.1991年颁布《收养法》( 2019年修订)。

2.2019年民政部颁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子女登记办法》。

3. 2019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正式批准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该公
约,2019年1月1日在我国生效实施 。

本案被告某甲居住在美国,并已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
民,中国公民某乙提出与其离婚,属于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
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
以,各国大都主张对在内国设有住所或具有内国国籍的当事人享
有管辖权。我国法律结合国籍和住所地标准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
管辖权,扩大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本案中,虽然甲已向美国
适用父母属人法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30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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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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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140学时:64学分:3开课学期:第六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

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四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冲突法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部分,主要阐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统一实体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实体法;第四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由此,在教学中要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的阐述,同时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现实,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涉外案件开展案例教学。

使学生明确学习国际私法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2.了解有关国际私法规范组成的不同主张;3.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4.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5.了解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教学方法:讲授、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这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

2.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3.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多数具有国际性。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1.国际私法范围本身的含义2.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3.国内学者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既是指调整对象的范围,也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范围,两者是一致的。

国际私法学课件整理版

国际私法学课件整理版

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法律冲突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四、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一、涉外民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凡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视为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对“涉外因素”中的“外国”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国中的法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二、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基本含义: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存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各国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各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三)、法律冲突的种类:国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冲突规范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制定民商事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民商事实体规范,又称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通常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一)范围1、冲突规范2、统一实体法3、国内法中专门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4、外国人国籍的规范5、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6、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二、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一)、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定的四十多个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作为通例(general practice)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国际惯例无需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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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举行地法 当事人属人法
混合制
适用夫的本国法
分别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
案例
? 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在北京
××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国籍女学生王芳相 识并产生恋情。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 业找到工作,两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的街道 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他(她) 们之间的婚姻属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乔治与王芳遂到区政府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中国公民王伟与张莉两人均未到法定婚龄时去申请结婚而
被民政部门拒绝。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王伟和张莉一起参加了
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
式。
?
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王伟死于一
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
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
二、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在结婚形式方面,目前主要存在民 事婚姻方式、宗教婚姻方式、民事 登记和宗教仪式相结合的方式以及 不要求任何形式等四种制度。
? 对于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当今大 多数国家坚持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 因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可能产 生“跛脚婚姻”。为了避免此类现 象,一些国家以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为主,兼采属人法来决定涉外婚姻 形式要件。
三、涉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般认为,支配婚姻有效性的法律也可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的 婚姻。所以多主张对无效婚姻依支配婚姻有效性的法律。但在 具体执行中,如果某一婚姻违反了实质要件,则应适用支配婚 姻实质有效性的法律;如果违反了形式要件,就适用支配婚姻 形式要件有效性的法律。
? 四、中国有关涉外结婚的立法与实践
教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
享有继承权。
?
请问:
?
(1)我国法律对婚姻形式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2)婚姻缔结方式有哪几种类型?
(3)法院认定张莉不享有继承权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二节 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确立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
? 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基本依据 :一是英美 法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二是大陆法 系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结婚
1.在我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适用中国法。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结婚。 3.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和华侨、港澳台地 区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理。 4.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复婚。
? (二)在我国境外的结婚
案例
? 1970年海牙《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的海 牙公约》规定:可由原告、被告的习惯居所所在 国管辖。
?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 1.法院地法 ? 2.属人法 ? 3.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 4.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
? 三、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与实践
? 1.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制度 ? 2.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
婚姻登记机关审理了乔治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
乔治现年20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
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
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有关证件,
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登记。
请问:
1. 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 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3. 按英国法,乔治已达到最低法定婚龄。 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其年龄不符合条件为由 不予婚姻登记,是否正确? 4. 我国民政部要求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 要提供哪些证件?
用我国法律对本案进行审理。
案例二:
法院起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5条规
定,我国国内一方原告住所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享有
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1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88条规定,应适
第一节 涉外结婚准据法的确立
? 一、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 二、涉外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三、涉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适用 ? 四、中国有关涉外结婚的规定与实践
一、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成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即结婚的实质要件
必须合法,才能有效成立婚姻关系。
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第十三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Marital
Relationship
第十三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涉外结婚准据法的确立 第二节 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确立 第三节 涉外夫妻关系准据法的确立 第四节 涉外亲子关系准据法的确立 第五节 涉外收养准据法的确立 第六节 第七节 涉外扶养准据法的确立
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
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
的规定,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
遂诉诸法院。
?Hale Waihona Puke ?法院审理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
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
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
?
本案被告某甲居住在美国,并已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
民,中国公民某乙提出与其离婚,属于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
涉及一国的公共秩序,直接关系到本国公民及其家庭的利益,所
以,各国大都主张对在内国设有住所或具有内国国籍的当事人享
有管辖权。我国法律结合国籍和住所地标准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
管辖权,扩大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本案中,虽然甲已向美国
案例一:
?
【案情】
? 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
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
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
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
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
案例一:
?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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