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精品资料.doc
矿山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矿山实际需求进行,购置前需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车辆报废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五条车辆保养与维护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掌握车辆保养知识,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车辆牌照与行驶证1. 车辆需按照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2.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熟悉车辆牌照、行驶证信息,确保车辆合法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资质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取得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2. 驾驶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严格执行矿山车辆管理规定,遵守矿山生产纪律。
3. 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1. 运输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运输时间、路线、车型、数量等。
2. 运输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运输过程1.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2. 押运员应负责监督货物装载、固定,确保货物安全。
3.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事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矿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的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业公司车辆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矿业公司应当根据车辆的不同用途,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车辆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七条矿业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车辆管理设备和工具,维护保养车辆设施,提高车辆使用寿命。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八条矿业公司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使用时间、使用路线等信息。
第九条矿业公司应当建立车辆使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线。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持有效驾驶证,熟悉车辆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禁止未经授权私自调动车辆,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路线和停放位置。
第十三条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饮酒后操作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向保养维修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应当立即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车辆保管习惯,爱护车辆设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负责车辆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车辆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矿山生产和运输安全,矿山车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运输车辆、作业车辆和特种车辆。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营,保养维修,合理使用”的原则,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矿山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管理工作合法、规范。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申请管理第五条矿山应根据生产和运输需要,合理配置各类车辆,确保满足生产和运输需求。
第六条矿山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报备内容应包括车型、数量、使用地点和用途等信息。
第七条各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第八条作业单位如需要新增车辆或更换车辆型号,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必要性。
经矿山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新购车辆进入使用时,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计划应为矿山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各作业单位应根据生产任务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制订详细的车辆使用计划,并确保在计划内使用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和超范围行驶。
第十三条各作业单位应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擅自调换车辆或私自改装车辆等行为。
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标准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人员在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时,应认真记录保养和维护情况,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矿厂车辆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所有车辆,包括厂内运输车辆、外协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
第三条选矿厂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选矿厂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车辆管理工作;2. 负责车辆购置、验收、报废、调拨等工作;3. 负责车辆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4. 负责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燃料消耗等工作;5. 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统计分析;6. 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六条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选矿厂生产需求;2.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3. 节能环保;4. 性价比高。
第七条车辆购置前,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厂领导审批。
第八条车辆购置后,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车辆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2.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3. 车辆装备齐全,功能正常;4. 车辆手续齐全。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交通规则;2.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车辆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 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避免超载、超速行驶;4.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
第十条车辆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正常;2.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应纳入厂内成本核算。
第五章车辆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车辆安全检查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2.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安全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矿山车管理制度

矿山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山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山车辆的使用者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车、卡车、挖掘机、推土机等。
所有在矿山内使用的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车辆管理必须依法、合规、科学,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矿山车辆、使用者、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贯彻执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管理和维护矿山车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方式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章矿山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第五条矿山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部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矿山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每辆矿山车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底盘等各个部件。
第七条检查后,车辆如果有任何不合格的部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和更换,直到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车辆的维护保养需由专业的技术工人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保障车辆的使用安全。
第九条车辆维护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每次维护后需写明维护内容和日期,签字确认。
第三章矿山车辆的使用第十条矿山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禁止临时加装配件、修改车辆结构等行为。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使用车辆时,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第十三条矿山车辆的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技术资格,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车辆。
第十四条使用车辆时,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矿山车辆的管理第十五条矿山车辆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车辆运行中的问题,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docx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矿厂车辆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厂运营中涉及的各类车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制度,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效率。
矿厂车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对环境的影响。
下面是一些矿厂车辆管理制度的要点:1.车辆管理范围:确定矿厂内部所有车辆的管理范围,包括工厂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私人车辆等。
2.车辆登记和备案: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用途等。
3.行驶许可证管理:对需要在矿厂内运营的车辆,必须申请行驶许可证,同时车辆在规定区域外行驶需经过授权和备案。
4.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定车辆的日常维护计划,包括定期保养、更换零部件、检查车辆状况等,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5.安全驾驶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包括交通规则、驾驶技巧、紧急情况处理等,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6.违章处罚和奖惩制度:对违反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制度的驾驶员进行处罚,包括扣罚款、禁止驾驶等措施,同时对安全驾驶表现优秀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7.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定用车申请和审批程序,规范车辆的使用流程,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8.车辆统计和报表:建立车辆统计和报表制度,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矿厂车辆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9.信用管理和评价:建立驾驶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交通安全记录进行评价和排名,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制度。
10.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建立车辆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机制,对意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矿厂车辆管理制度要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式可以根据矿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选矿厂车辆管理,确保生产运营和员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1. 车辆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选矿厂所有的运输车辆。
2. 车辆管理部门:选矿厂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车辆登记:所有车辆进入选矿厂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等信息。
4. 车辆保养:车辆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条件: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在良好的身体状态下才能驾驶车辆。
2. 驾驶员操作规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3. 驾驶员培训:选矿厂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车辆安全1. 安全检查:所有车辆进入选矿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2.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选矿厂要及时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妥善处理伤者和车辆。
3. 预防措施:选矿厂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备案和报备1. 机动车辆备案:选择厂将有关车辆进行备案,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购车时间等信息。
2. 交通管理报备:对于特殊车辆或需要特殊通行手续的车辆,选矿厂要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第六章管理制度1. 监督检查:选矿厂将定期进行车辆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处罚机制:对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驾驶员或车辆,选矿厂将依规定予以处罚。
3. 安全意识:选矿厂鼓励员工们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共同确保车辆安全。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选矿厂负责。
2.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选矿厂车辆管理,确保生产运营和员工安全而制定的。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可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选矿厂将不断完善和强化车辆管理制度,提高整体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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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万城公司选矿厂车辆管理、考核。
3、车辆调度管理
3.1、选矿厂汽车、铲车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同时扣驾驶员1分。
3.2、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铲车时,必须办理调度指令手续,驾驶员凭车辆调度指令出车,无指令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单上正确填写时间,然后将指令带回交与车队,以便月底结算,否则,每次扣1分。
4、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标准
4.1、车辆维修时,必须向厂部报告清楚故障部位,经厂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每次扣2分。
4.2、车辆维修结算金额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厂部,由厂部按照节、超金额进行考核,如不按时上报的,扣车队负责人2分。
4.3、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4.3.1、汽车、铲车的修理费用标准,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其余车辆一律按
车龄计算,具体如下:
4.3.1.1、使用时间满一年的,汽车按0.1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15元/吨矿石核算。
4.3.1.2、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汽车每月0.15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
4.3.1.3、使用时间满三年的,汽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5元/吨矿石核算。
4.3.1.4、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额标准考核,即汽车0.25元/吨矿石,铲车0.30元/吨矿石;五年以上车辆,另行规定核算标准。
4.3.1.5、装精矿铲车按1.2元/吨金属标准考核。
4.3.1.6、修理费考核标准:以年度总费用为主。
(1)汽车、铲车修理费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驾驶员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时,解除驾驶员与公司雇佣合同。
本款以年度总费用为准,按车拉原矿数量为计算依据。
(5)维修费超出在2000元以下时,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费用由车队管理员每月按车辆类型准确记录,每半年时间考核一次,奖罚标准按节超额的20%执行。
4.4、油料费用实行单车考核,在没有分开时,按平均车辆消耗分摊。
4.5、驾驶员在加油时要认真记录油料消耗量,月终汇总后与库房核对,否则
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标准
4.6.1、装矿铲车按每吨矿石0.10L计算;发货铲车按0.4L/吨金属计算,若超出时,每超出100L扣1分,累计计算。
4.6.2、汽车按每吨0.085L计算,(废料车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计计算。
5、车辆卫生与日常维护、保养
5.1、驾驶人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做到驾驶室内无烟头、杂物,挡风玻璃无污渍,视线要清晰。
5.2、驾驶员每天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润滑部位油量适宜,连接丝扣紧固无松动,否则,每次扣0.5分。
5.3、驾驶员要认真掌握车辆性能及构造,做到正确适用,对一般故障要会排除,不能养患为祸,否则酿成事故后,除承担部分经济费用外,同时执行考核。
5.4、驾驶员必须每周对车辆进行两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5.5、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每次每项视其情况扣1至5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未经许可将车辆转驾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6.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处罚。
6.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5.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6.5.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6.5.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5%处罚。
7、驾驶员日常工作纪律
7.1、白班驾驶员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检查车辆油料消耗量,并视其情况给与补充,以保证下一班人员正常工作,否则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罚1分。
7.2、由于早晨铲车使用较为频繁,所以机动铲车严禁在十点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误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7.3、汽车在运矿过程中,严禁他人乘坐,否则,每次扣1分。
7.4、严禁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若由此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班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厂部指定专人驾驶的除外)。
7.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厂规厂纪,认真上下班,否则每违纪一次,扣罚2分。
7.6、汽车驾驶员在转矿过程中必须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对矿石含水量过多的,要在上磅前进行空水,否则,每次扣发1分。
7.7、矿厂所堆废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时间转运,不得堆放过多,若因此影响月终结算的,扣罚驾驶员2分。
7.8、转矿车辆限载吨位在35至38吨之间,每月从磅房调单审查,每超出一
吨,扣罚驾驶员1分。
7.9、汽车、铲车驾驶员每班必须保证碎矿车间生产量的正常供应,否则,每发生一次断料事故,按各自责任,扣罚相关驾驶员5分。
8、驾驶员考核分值按日工资标准的35%执行,即每分20元。
9、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2009年3月25日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