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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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安全、高效地管理煤矿特殊车辆的运输及斜巷装卸车工作,保障矿工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特殊车辆运输管理1. 特殊车辆包括运输炸药、油品等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安全煤矿的危险物品。

2. 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殊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达到相关要求,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

4. 特殊车辆应按照煤矿领导的调度,安排运输计划,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三、斜巷装卸车管理1. 斜巷装卸车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

2. 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帽、防尘口罩,穿防护鞋、耐酸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在斜巷装卸车过程中,应确保车辆牢固停放,严禁车辆晃动或滑动。

4. 斜巷装卸车操作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装备,确保车辆和设备完好。

5. 斜巷装卸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或违反规定。

四、安全措施1.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控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

3.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滑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4. 所有参与斜巷装卸车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特殊车辆驾驶员、斜巷装卸车操作人员,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止工作、扣除工资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要进行严肃问责。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3. 对于新进岗的特殊车辆驾驶员和斜巷装卸车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后方可上岗。

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负责人所有。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运物流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对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车辆计划调度、车辆维护保养、车辆运输监管等。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第五条车辆调度根据运输需求,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运输效率和安全。

第六条车辆调度按照车辆状况和线路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资源充分利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运行正常。

第八条车辆维护保养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等操作。

第五章车辆运输监管第九条车辆运输监管主要职责包括对车辆运输过程进行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车辆运输监管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利。

第六章车辆管理考核第十一条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车辆调度效率、车辆维护保养质量等。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车辆管理工作违规行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申诉等。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长最终解释。

以上就是煤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员工的认真执行,共同提升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

煤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我矿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一、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包括的范围如下:钢轨、管道、U型钢、长材、采煤机大件、支架、掘进机、装载机、刮扳机、皮带机架、机头、高开、大型水泵、大型电机、井下移动站、泵站等。

二、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物件的范围凡是用矿车装载,当其重量超过3砘,宽度超过每侧矿车车沿0.2米。

高出矿车车没0.5米,长度超过车沿1米者均为特殊物料。

三、运输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起吊装卸、捆绑、搬运的知识和使用各种装卸、运输器具的技能、持证上岗。

该项运输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装、运、卸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四、运输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前要对物料和设备的体积、重量等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输方案。

五、特殊物料的运输要用车盘装运(除轨道和管路特等需用矿车运输的情况除外)物料在装车盘时要坐中、坐正,如长度超过车盘连接位置时,要提前在车盘的连接孔处预置44型溜子锚链或保险撅环,要求用锚链时要用锚栏将链子连接,用合适的细丝封口,不能用其他的物品代替。

六、特殊物料的捆绑要求,在车盘上装运设备时要将设备四角用44溜子锚链将设备和车盘牢牢固定在一起,锚栏必须上齐,装载物料不得在车盘上移动和错位,轻放支架必须用、螺栓和压块、专用车盘固定牢靠。

七、考虑到受变坡点因素影响对装运钢轨和管路时可以采用矿车装运,但必须做到如下要求:钢轨、管路装矿车时位置必须坐中,每次装载数量要根据装轨道或管路的不同规格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不准超装超运,装载完毕后要求用直径不少于Φ35㎜的棕绳将两端与矿车拉手或碰头捆绑捆牢。

八、运输特殊物料前运送人员必须了解整个运输线路的情况,不清楚能否安合适通过某一处巷道时,要求用模拟车通车试验,对弯道、巷道高度超过规定的地点做好详细记录,并用该运输环节制定安全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煤矿井下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

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为杜绝井下物料运输装封车流程不规范的现状,按照矿领导安排,现对柴煤生字〔2013〕18号《2013年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中运输部分第五章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补充有关要求,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力度,严格按章操作、规范操作。

运送物件的管理规定一、车辆的选用及入井㈠、各种物件装运应按照下列规定选用车辆1、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金属网、小捆皮带等必须选用1t矿车装运,物料不得超出矿车车沿。

2、木料、轨道、工字钢、皮带机纵梁、管子等长度超过矿车矿车长度的长形尺寸物件应采用材料车运输。

3、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设备车装运。

4、能用矿车和材料车装运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装运,单个重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4m的超重、超大物件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但物件不得超过车体的宽度,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轨道、工字钢、管子、液压支柱等零散易掉落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运输,现场确需临时使用平板车转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只能运至工作面材溜联下车场,不得进入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在装运物件的平板车上搭载开关、电机等电器设备。

5、综机中部溜槽可使用材料车或矿车装运,使用平板车装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综掘机铲板、钻台应用特制专用车装运,履带用平板车装运。

7、宽度超过800mm的胶带在装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装运,宽度低于800mm的胶带可以使用材料车装运,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辆上沿200mm。

严禁在材料车架的上方装运胶带。

8、高压电缆采用专用材料车辆装运。

9、零散、易掉落的小尺寸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装运,应使用专用工具车或矿车。

10、V型车只准装煤,严禁装运矸石或物件,主运大巷中运行的V型车内严禁装运任何物件。

11、严禁不同种类的物料混装。

㈡、车辆的入井1、矿用车辆必须符合其相应完好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完好标准均要求的车辆使用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落实升井维修。

煤矿上下井物料换装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上下井物料换装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上下井物料换装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换装器具:1、物料换装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器具是否完好,发现所使用的吊装链、吊装卡磨损严重或有裂纹、开焊等情况严禁使用。

2、检查换装设备是否出现误动作或动作不灵活等情况,保证换装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否则不得运行。

3、检查承载车辆和固定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4、物料换装前配备好物料防滑、防散落等材料。

第二条物料换装:1、车场倒车:(1)人力推车每次只能推一辆,推车时工作人员必须是在车辆前进的后方,一手握车辆的垂直棱边,另一手掌贴在车辆后背;花车、平板车两手握紧竖直框架,随时注意周围环境情况。

(2)严禁使用电机车在车场不挂链高速顶车(放飞车),使用电机车顶车时,车辆间必须用链连接。

(3)在车场双道的地方推车时,推车人员必须先将另一条线路停放的车辆支牢,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过所推车侧0.2米。

严禁在车辆的两侧推车,以免被其它车辆挤伤。

(4)同方向推车时,坡度小于5‰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米,以防伤人。

(5)车辆到位后,要用专用阻车器将物料车前后支稳、支牢。

同时在车场换装地点前5米处设置“马镫”阻车器防止车辆进入换装点,开启语音警示灯箱。

(6)车辆到位将车辆支牢后方可进行摘挂钩作业,摘挂钩作业必须司机与跟车工同时进行作业。

(7)人员站在轨道外侧进行作业,不得将除胳膊外其他部分伸入连接部位(8)超出车场段线路,严禁人员进行人工推车。

2、平板车与卡轨车换装:(1)车场换装前要先将卡轨车车盘开至风吊对应位置,同时闭锁卡轨车。

使用风吊前要对风吊进行试运行,保证设备动作灵活可靠。

(2)风吊起吊物料时,用相应吨位吊装链将需要转换的物料固定牢靠,操作人员弯腰起立时注意吊钩位置,防止碰撞,造成碰伤。

起吊大型物件前要进行试起吊,起吊高度不得超过200mm。

起吊物料要双钩同起同落,防止物料失去平衡滑出车外。

风吊起吊、换装物料期间,在风吊起吊链吃劲后,除起吊手柄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撤至换装站大架外进行监护,严禁人员通行。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维护矿井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物料装运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

第四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第六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章目标第七条保障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确保装运物料的正常运输和交接。

第八条减少装运事故的发生,降低装运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提高装运作业的效能,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第四章责任义务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立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料装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矿井负责人应按照法定职责,确保物料装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行为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料装运作业第十九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物料装运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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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职责范围:1、辅助运输使用的车辆由运输调度具体负责调配,各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经运输调度审批,未经审批私自上下井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2、装车单位或生产作业队组井上装车使用的车辆由各队组自己验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装车不合格,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车。

3、机运二队(王村工区机运队)负责下井前车辆、运搬一队(运搬二队)负责上井前的车辆完好标准和装车标准的最后检查,发现问题车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队组进行重新装车,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第二条运输车辆的领用:1、矿用运输车辆及相关配件在领用前,必须由供应科、企管科、运输科、机运二队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数量验收,符合车辆完好标准,经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移交机运二队投入使用。

车辆验收单运输科必须留存一份,未经验收的车辆,机运二队擅自投入使用,处罚责任人500元/辆。

第三条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1、机运二队对全矿在用车辆全部实行编号管理。

2、矿车、平板车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由机运二队负责;侧卸矿车的侧卸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加盖集装箱由各使用单位维护;清仓专用翻转矿车由水仓队负责维护。

3、机运二队必须组织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检修。

4、机运二队每月23日前向运输科上报本月车辆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月车辆检修工作计划。

5、矿车修理工必须掌握各种车辆的完好标准和矿车修理工的岗位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修。

6、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对车辆的领用时间、数量、编号、报废的时间、报废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录清楚。

7、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详细的车辆检修记录,建立车辆检修档案。

8、运输科将不定期对矿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矿车、平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9、网架、电缆架由更新队保管检修维护,各队组使用时到更新队申请领用。

10、违反以上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四条运输车辆质量要求1、加盖集装箱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并上好锁。

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单位负责,运输调度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2、电缆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由本队负责,承运单位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3、网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队负责,网厂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4、侧卸式矿车及清挖水仓使用的小型矿车,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5、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条。

第五条运输车辆维护责任划分:井下人车由运搬一队负责维护,其它车辆在井下发生损坏由运搬一队负责处理,机运二队负责配件供应,损坏的零配件必须及时交回机运二队;王村井上、井下车辆由王村工区负责维护。

车辆损坏未及时维修考核责任人500元/辆。

第六条运输车辆的报废:1、运输车辆的报废实行申报制度,车辆符合报废条件后,由机运二队向运输科进行申报,运输科派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移交供应科。

车辆报废回收单必须上交运输科一份。

2、当矿车车箱出现直径大于150mm的破洞、卡轴出现断裂、碰头严重变形时,可以申请报废。

3、平板车车辆卡轴出现断裂、碰头插板出现断裂时,可以申请报废。

4、车辆使用达到报废要求仍继续使用,考核责任人500元/辆。

第七条运输车辆的存放和管理:1、空车的存放由运输调度指定具体存放地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存放车辆。

2、井上、下存放的车辆必须放在警冲标以外,不得压道岔存放车辆,不得影响机车的正常运行。

3、坡度大于4度的路段,一般不准存放车辆。

特殊情况确需停放车辆时,必须设双卡轨阻车器。

4、如确需在正常作业的运输线路上放置车辆,必须经运输科、运输调度同意,方可放置。

5、各单位工房、工具房等地点不得私自占用车辆、集装箱等。

6、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200-500元/条。

第八条关于集装箱装使用管理规定:1、各队组在运搬队组将物料运送到位后,因不能翻料将集装箱留在工作面时,队组不得擅自将垃圾(塑料袋、废铅丝、刹杆等杂物)装箱,如有需要必须开票申请,集装箱上井后需及时自行清理,发现队组往集装箱内扔杂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箱。

2、井下集装箱文明卫生由运搬队组负责监管:运搬队组吊运时发现装垃圾的集装箱,需汇报当日值班队干,运搬队组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运输科,运输科将对擅自装垃圾的队相关组责任人以1000元/箱进行考核。

3、地面集装箱的文明卫生由机运二队负责监管:①装垃圾的集装箱上井后,对没有贴票的集装箱必须向运输调度汇报,运输调度将考核运搬队组责任人100元/箱;②队组工房在使用集装箱时不得将垃圾倒入集装箱,机运二队发现乱倒垃圾的队组必须向运输调度汇报,运输调度将考核责任队组相关责任人1000元/箱;③在机运二队运输车辆过程中,发现队组工房人员将垃圾倒入集装箱内必须及时向运输调度汇报,运输调度将考核责任队组相关责任人1000元/箱。

4、在供应科装料时,集装箱在进供应科大门前必须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发现有垃圾的集装箱必须由机运二队负责清理,否则考核机运二队责任人100元/箱。

5、供应科装料下井后,使用队组发现有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汇报运输科,运输科将对供应科责任人以100元/箱进行考核。

6、运搬队组将集装箱运输到工作面卸料后,如队组无申请要箱,要及时将集装箱返出(除部分物料不能翻箱外),否则,每推迟一个小班,考核运搬队组责任人200元/个。

第九条上下井物料分车管理规定1、责任划分:1.1、机运二队负责下井物料在地面分车,分别按检修道、470水平、S3\S5\S6采区、N1\N3采区进行分车。

1.2机运一队负责下井物料在副井底南码对称道岔处分车,分别按东道存放南翼物料,西道存放北翼物料。

1.3、运搬一队负责监管副井底南码物料分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运输调度。

1.4、未按以上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辆,运输调度负责上下井物料分车的全程监管、协调、处理问题和考核。

2、管理规定:2.1、辅助运输使用的车辆由运输调度具体负责调配,各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经运输调度审批,机运二队到运输调度领取派车单,按规定往使用单位送车,在有车情况下未按规定送车,考核机运二队200元/车。

2.2、装车单位或生产作业队组井上装车使用的车辆由各队组自行验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捆绑符合要求,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条。

2.3、井下材料运输指示卡张贴标准:上井物料贴红卡(本队贴),井下转运物料贴绿卡(本队贴),南翼物料贴粉卡(供应科贴),北翼物料贴黄卡(供应科贴),470水平物料贴白卡(供应科贴),工房物料本队贴,未按标准张贴井下材料运输指示卡,所装物料和指示卡不符,发现一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车。

2.4、下井物料由机运二队经地面31#道岔处开始分车,②#检修道专门作为地面各类机车检修使用,不允许上井废料车占用,可以作为下井长料或③#道、④#道和⑤#道存满车后的备用道;①#道是去机电科专用道,不得存放上井物料,始终保持运输线路通畅。

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2.5、副井S码绞车运行前或电机车运输作业前,机运一队与运搬一队必须互相联系,保证绞车运行时车辆中间或前方无人员,运搬队组在带车时,副井不得山下料,违者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

2.6、运搬一队按照机运一队南北翼分车后带车,每次带重车不得超过15辆,空车不得超过18辆。

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2.7、副井底南码运搬一队未及时带车,影响副井上下物料,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车。

第十条支车管理规定1、车辆规范:1.1、大巷所有车辆在与电机车摘离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支牢车辆,方可摘除电机车挂钩。

车头由电机车司机负责,车尾由跟车工负责,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2、运搬一队将车辆带至520大巷中间道和西侧轨道后,必须用马蹬前后支车,副井底3#、4#、8#、9#交叉点、进风平巷两端实行电机车撤离后必须恢复马蹬规定,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3、470胶带巷检修通道口中间道和西侧轨道实行两端用马蹬支车。

水仓队负责在主井北通道翻煤作业期间马蹬管理,中央水仓清挖期间,水仓队使用矿车必须用马镫前后支车,其余时间由运搬一队负责管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4、各存料车场必须用马蹬前后支掩车辆,车辆间距不得大于100mm,料车司机将材料带至各车场存料点后,在车场带(甩)料车或更换车头,需要临时支掩车辆时,可以用木楔支车。

离开车场前必须恢复阻车器,不得用其他材料支掩车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1.5、零星工程作业队组在大巷使用车辆时,必须用马蹬前后支车;作业区域前后40米各安设阻车器,违者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辆。

1.6、S0、S3暗斜井、清撒斜巷口必须安设卡轨式阻车器,底销用16*150mm螺丝杆,螺帽必须紧固到位,违者考核200元/处。

1.7、人车车厢在大巷临时存放期间,两端必须用专用支车工具支车。

人车电机车在S2充电硐室更换电瓶时,由跟车工负责支车和监护,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8、王村副井底所有车辆存放后,必须严格用马镫支车,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2、关于水仓支车规定:2.1、水仓清挖在人员进入水仓和使用清仓设备清挖时,在水仓上口平段要将阻车器恢复为闭合状态,预防其它设施滚入水仓,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2.2、在罐车拉出仓口后,要及时恢复阻车器为闭合状态,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2.3、在清挖中央水仓期间,仓口两侧车辆必须用马蹬支车。

推入或推出车辆后必须立即恢复阻车器,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处。

3、在平行水平地面未支车,考核200元/处,在有坡度地点未支车或支车不合格造成车辆溜车,考核500-1000元/处。

第十一 470车场存车管理规定:1、S1车场最多存放料车5辆;470车场东侧地轨道存放料车,最多存放料车40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辆。

2、470车场西侧轨道存放废料车,每13辆为一组;废料车中间不得夹有料车,否则考核运搬二队责任人200元/车。

3、运搬一队必须保证交接班各去470车场带废料一次;班中送料,废车可顺便带出,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4、470车场与S1车场每班存料不得超过45辆,否则考核运搬一队责任人500元/班。

5、470车场存废车不得超过30辆,否则考核运搬一队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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