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及执行细则
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小巷的运输管理工作,包括小巷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三、责任部门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工作由矿方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矿方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小巷规划设计1. 煤矿小巷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通风、疏散、排水等工程技术指标达标。
2. 小巷的设计应考虑煤矿生产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进出口、过路口和通风孔等设施。
3.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五、小巷施工管理1. 小巷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破坏原有的地质结构。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现场警示、防护和尾矿处理等工作。
四、小巷维护管理1. 煤矿小巷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巩固支护、检修通风设备等。
2. 矿方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小巷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 对于小巷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小巷管理1. 煤矿小巷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到位,包括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等。
2. 矿方应对小巷进行定期巡检,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巡检结果。
3. 矿方应做好小巷的使用登记和口头交底记录,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六、处罚与奖励1.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矿方应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矿方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七、其他规定1. 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工作应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配合,做到相互促进。
2. 矿方应定期组织小巷运输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矿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煤炭运输活动,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
以下是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可能包括的内容:
1. 运输组织管理:包括确定煤炭运输计划、调度车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运输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等方面的规定;
3. 车辆管理:包括车辆购置、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司机管理:包括司机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 车辆装载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装载标准、装载方式、装载平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 煤炭仓储管理:包括规定煤炭仓储时限、防火防爆措施、煤炭堆放标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7. 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运输安全操作流程、维护车辆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8. 事故处理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运输事故处理程序、责任追究、赔偿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9. 运输费用管理:包括制定运输费用计算规则、费用报销、结算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0. 监管与审计管理:包括监督煤炭运输的合规性、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具体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制定。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运输车队规章制度

煤矿运输车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车队的运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车队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运输车队全体队员,在车队内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所有车队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服从车队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四条车队管理人员有权对车队队员执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队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车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车队安全稳定运营。
第六条车队管理人员、车队队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证书,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车队组织管理第七条车队由车队长、副车队长、车队队员等组成,各岗位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第八条车队长是车队的领导者,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车队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车队长协助车队长进行日常工作,管理车队队员的岗位和表现。
第十条车队队员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车队长和副车队长的工作,积极参与车队工作。
第十一条车队队员必须严格执行车队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服从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是车队的主要操作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工作,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调换驾驶员,确保车队运行的正常顺利。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车队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七条车队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车队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险和年检工作,确保车辆合法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车队必须配备正规的车辆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车队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车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采队运输管理工作,促进综采队运输安全、高效、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综采队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采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做好运输组织、安全保障、车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运输组织第五条综采队应当根据各煤矿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制定运输计划。
第六条运输计划应当明确任务分工、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内容,报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综采队的运输计划,统一调度、协调组织,确保运输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八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综采队运输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综采队的运输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综采队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合格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二条综采队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综采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综采队应当加强车辆安全防护装备,确保驾驶员和货物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六条综采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综采队应当配备专职维修人员,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综采队应当保证维修人员技能水平,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护水平。
第十九条综采队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五章总则第二十条综采队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第二十一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综采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运输管理工作。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1.1 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体性质、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矿井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卡车、电动车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能力、速度、安全性以及维护维修便捷性等因素。
1.2 矿井运输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在设备选择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其对矿井环境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工作。
二、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及维护2.1 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3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2.4 对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矿井运输人员管理3.1 矿井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如电工证、驾驶证等,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矿井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因疲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3.3 对于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应密切配合,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矿井运输安全管理4.1 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矿井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4.2 矿井运输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责任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4.3 对于矿井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进行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针对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运输工作,加强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实施细则

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实施细则一、引言煤矿运输系统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煤矿生产的效率、安全性和环保性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运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确保煤矿运输过程的高效、安全、环保,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的实施细则。
二、标准化意义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运输系统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系统的效能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标准化的实施不仅能够规范运输系统建设,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还能为企业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三、标准化要求1. 设计标准化煤矿运输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矿区地质、煤种特性和运输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需考虑运量、运距、车辆型号等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 设备标准化运输系统所涉及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质量审定。
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等工作,也需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寿命长久。
煤矿运输系统的运营应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线路的规划、车辆出入库管理、运输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等。
运营过程中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4. 安全标准化煤矿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应加强对设备、工艺、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定期检修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环保标准化煤矿运输系统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和技术,控制煤尘和废水排放,加强噪声治理,实行封闭运输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四、标准化实施步骤1. 制定标准化计划煤矿企业应制定标准化实施的整体计划,明确标准化的目标和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
2.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包括标准档案的建立、标准宣传和培训、标准执行和监督等。
按照标准化要求,对煤矿运输系统进行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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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巷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三节大巷运送人员第四节大巷人力推车第五节机车监控及通讯系统第六节矿车装、卸载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置第五节斜巷行人第六节无极绳绞车运行与管理第四章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第五章主斜井系统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六章其它第一节连接装置第二节挡车设施第三节车辆管理第四节重、大型货载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
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分管运输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运输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运输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井运输各岗位、各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中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24小时不失控。
1、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做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坚持“掉道就是事故”,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所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干部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
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强行复轨。
严格运输秩序。
各矿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运输安检员。
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人员行走路过密集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网员、群众安全网员和妇女协安会等多条线的宣传、监督作用,促进运输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井运输职能科(办)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办)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基建矿井的筹备处自组建起,必须按需求配齐运输管、技人员,并随矿井建设进展及时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的运输管理机构必须担负对外来施工队的运输专业安全监督和业务保安的责任。
生产矿井使用外委队伍的,运输安全工作要纳入矿井运输系统统一管理,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运输安全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巷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轨道运输大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员的统一指挥,凡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必须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方可运行,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采用普通矿车运送煤炭、矸石和其他材料设备的生产矿井,必须将运送煤炭列车与其他列车分开,运送煤炭的矿车油漆与其他矿车必须有明显区别。
运送煤炭矿车必须保证数量,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且有反光显示功能。
第十二条信号及安全设施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弯道处安装语音报警装置第十三条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在运输大巷掘进拨门时,要防止架线触电,并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置。
第十六条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在封锁区间进行,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设好施工警示信号和阻车装置后方准开工,并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结束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调度员开通封锁区间。
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所和运输调度员。
第四节、大巷行人第十七条大巷实行封闭管理,在不具备封闭的巷道行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或硐室。
第十九条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第二十条人员携带较大金属物件时,不准扛在肩上,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第二十一条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六节、大巷人力推车第二十三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第二十四条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第二十五条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二十六条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
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八节、矿车装、卸载站第二十八条禁止用机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推车。
第二十九条使用绞车、推车机牵引向翻车机方向拉车时,绞车、推车机必须与翻车机闭锁并应由司机一人操作。
第三十条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链。
第三十一条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置不当或其他故障时,必须将翻车机、推车机的电源可靠切断,阻车器在阻车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并确认电机车在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三十二条翻车机司机必须注意矿车卸载状况,防止违章乘坐矿车人员、设备、杂物等翻入卸载坑内。
第三十三条卸载时,翻车机司机必须打开灭尘水管,降低运输大巷粉尘浓度。
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三十四条采区斜巷运输应建立斜巷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第三十六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
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
第三十七条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产品。
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第三十八条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
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三十九条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
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四十条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
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主运斜巷及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置。
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第四十二条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禁进入轨道。
第四十三条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四十五条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四十六条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