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_煤矿车辆管理制度条例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_煤矿车辆管理制度条例煤矿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
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
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
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作业的车辆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巷道车、吊卷车、运输车等各类车辆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井下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井下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应当在井下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第五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设备完好,操作正常。
第六条井下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罩、防滑垫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井下车辆应当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处理车辆的故障和问题。
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编号,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三章井下车辆作业规范第九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和速度进行,严禁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保持车距,注意避让,避免发生追尾和碰撞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相关安全装备,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禁区和限高限宽区域。
第四章井下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井下车辆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员。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事故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和清理,保证通行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事故应当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并及时整改和改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井下车辆安全教育第十六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守规定的能力。
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熟练度。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3篇)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维护,提高井下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井下车辆的定义井下车辆是指用于井下运输、料运、工作和救援等工作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车、防爆电动工具车、防爆瓦斯牵引车、运输车等类型。
二、井下车辆的使用管理1. 使用资格和培训要求所有操作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并且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2. 车辆使用登记每辆井下车辆必须进行详细的使用登记,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
所有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在使用前填写并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排班使用和维护井下车辆的使用要按照任务需求进行排班,避免过度使用或闲置。
井下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充电、润滑油检查、紧固件检查等。
如有发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4. 安全防护设施井下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装置、防滑装置、防护栏等。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三、井下车辆的维修管理1. 维修设施和设备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在专门的维修区域进行,维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具、维修台、维修设备等。
2. 维修人员和管理要求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维修知识和维修流程。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的填写。
3. 维修管理制度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计划制定、维修流程规定、维修记录和报告的填写等。
维修管理制度必须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工程车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所有使用的工程车辆。
三、申报与登记1.所有矿工程车辆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申报和登记。
2.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等。
3.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相关证件。
4.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矿山企业提交车辆的定期检验报告。
四、安全管理1.矿工程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2.矿工程车辆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改装矿工程车辆,对改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查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在矿山作业区域内,矿工程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禁止酒后驾驶。
5.加强对矿工程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作业管理1.矿工程车辆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禁止私自擅自操作。
2.矿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装载,不得超载。
3.在装卸作业中,矿工程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来进行作业,保障人车安全。
4.禁止矿工程车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禁止区域,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责任制度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责任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等的责任划分。
2.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矿山企业有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工程车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工程车辆进行检查。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台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等。
3.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程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工程车辆的安全运行。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3.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井车辆管理制度

井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分三大类:普通车辆(罐车、花车、小平板车),特殊车辆(专用平板车、翻斗式矿车)及人车(包括救护车辆)。
2、普通车辆适用于正常支护材料、煤、肝、沙、料石、小型设备的运输。
特殊车辆专用平板车只适用于重大型设备长材料、液压支架、单体货载运输,翻斗式矿车只限于装煤、肝石、沙子、石子等杂物用,人车专用于轨道大巷人员的运送。
3、现用的车辆要分类编号、造册、建档,均有运输队维护,调度室统一管理。
4、(1)车辆发放由调度室统一开车条,详细记清使用单位、车辆类别、时间、地点,使用单位凭车条交运输队运输,按规定要求的时间到运输队抽取车条,并将抽回的车条及时交调度室下账。
(2)统一编号发放的各类车辆,必须完好。
所用插销统一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严禁发放不完好的车辆和使用不完好的插销。
(3)运行中的各类车辆,一端挂钩,严禁另一端插销未插入车辆碰头孔内,在轨道线路拖着行走。
5、运输队应建立车辆档案。
(1)车辆投入时间、运行时间。
(2)车辆完好记录。
(3)车辆检修记录(检修部位、时间、更换配件),待修车辆。
(4)车辆报废记录(不符合矿车完好标准、报废时间)。
6、车辆存放暂行规定:(1)轨道大巷车辆暂放点,为火药库一侧的单线线路上。
车辆不超过10辆,阻车方式采用两端打“十”字道木,其它线路禁止存放。
(2)井底绕道车场,允许存放车辆,不准超过车场的警冲标志,且两端打“十”字道木阻车。
(3)胶带大巷、总回、井底绕道等不属于规定的存放地点,禁止存放车辆。
(4)进入工作面及联巷内的材料车,限二日内返出空车,阻车方式执行原规定。
(5)31处轨道大巷的车辆存放不准超出1#措施巷口,并在单线路存放,确保行人畅通。
(6)未按规定存放车辆,每一辆处罚责任单位50元,累计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7、车辆连接器管理规定。
(1)现使用的连接器有以下几种:硬连杆、三环链、钢丝绳套、普通插销、平板车专用销等。
(2)各种车辆插销必须与车辆配套使用。
矿山工程车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车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矿山工程车辆的运行效率,保证作业安全,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而设立。
所有涉及矿山工程车辆使用、维护、检修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部分:车辆调度与使用1. 车辆调度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作业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
2.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 在使用工程车辆前,司机需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辆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作业。
4. 严禁超载使用工程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5. 对于特殊作业环境或条件,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维护保养1. 建立定期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
2. 发现车辆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3. 保持车辆清洁,特别是关键部件如发动机、传动系统等,避免因污染导致的故障。
4. 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以便跟踪车辆维护历史。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2.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 在复杂或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4.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第五部分:考核与激励1. 定期对司机进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车辆维护等方面。
2. 对于遵守管理制度、表现优秀的司机给予奖励,激励司机遵守规章。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资格。
第六部分: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公司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务车、运输车和其他使用车辆。
第三条煤矿公司车辆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为先、节约为重、效率为本”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应当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第五条煤矿公司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
第七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车辆管理规定,熟练掌握车辆使用技能。
第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加油加气、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使用制度应当规定车辆的配车原则、保管要求、使用限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应当规定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内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加油加气制度应当规定车辆加油加气的地点、方式、安全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辆报废制度应当规定车辆报废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车辆管理流程第十四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包括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的加油加气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加油加气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车辆的报废程序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报废。
第五章车辆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监督机制,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监督应当由公司内部稽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负责,定期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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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让车辆运输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杜绝违章行驶,确保运输安全,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车辆运输维修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1、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技能。
3、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二、开车前准备
1、接班时,司机要认真了解车辆的运行,信号及线路情况。
2、开车前检查熟悉车辆的特性、使用要求,防爆胶轮车特别要熟悉柴油机的防爆要求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中煤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执行。
3、检查发动机冷却水箱是否加到规定水位且不漏水,检查燃油箱的柴油是否满足要求、刹车、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灯光齐全,全车线路无破损、无漏电,检查润滑系统的各种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并加够且不漏油,各紧固件是否都处于紧固状态,三角带的松紧状况、有无严重磨损,检查轮胎气压,档位是否在空档。
防爆胶轮车的液压自卸机构使用前检查液压油箱油量是否足够,检查液压机构各油管接
头连接是否紧固,机车发动前应将带球升降手柄推向中立位置、使其处于分离状态。
三、开车
1、接到开车指令后,先观察机车旁和前后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
2、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启动。
3、观察各仪表、柴油机运转是否正常,防爆发电机是否发电。
4、车辆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选择档位行驶,变速一般应逐渐进行,不应越级换档。
5、倒车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告知井下工作人员。
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在狭窄弯道交叉点和泥泞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档待车速降低后缓慢的制动,同时发出警示信号,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安全行车。
7、车辆会车时,换近光灯,减速慢行。
8、使用液压自卸机构时:将液压泵结合手柄搬向左上方向,泵开始工作,再将升降手柄搬到规定位置,油缸则推动车厢倾翻。
柴油机使用油门一般(900-1000转/分),严禁使用大油门高转速自卸时间一般为30秒左右。
自卸完毕,应将后箱板自动关闭。
较长时间不用自卸,应将液压泵接合手柄放在离合位置。
严禁乱调限压阀和安全阀,有故障时应在试验台上调试。
9、严禁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
10、临时停车,不得关闭车灯并打开警示灯。
11、行驶中要时刻观察仪表情况,瓦斯报警仪报警时、排气温度高达69℃,冷却水位低至设计值时、机油压力表低于0.2Mpa时、发动机转速超过最高转速,松开油门踏板仍将不下来时,应立即停车。
12、车辆如有损坏,及时汇报调度室。
四、停车
1、停车后将手制动器拉到锁定位置,关闭发动机,拔下钥匙,锁好车辆。
驾驶员离开车辆后,保持车辆处于可靠地停止状态,避免车辆自由滑动。
五、交班
1、向接班驾驶员交清机车的运行情况、运行区域的巷道情况、材料运送情况,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要爱护设备,保持机车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