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凡生育第一胎孩子,患有先天性非遗传性疾病,意外伤害后致残,目前仍无法治疗或经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其经地级以上市医学专家鉴定为病残儿后,方可生育第二胎。
申请程序为:
1、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递交残疾儿病残情况材
料。
2、病残儿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孩子疾病情况证明。
3、镇(场)计生部门对残疾儿进行目测筛查,附上目测者写的目测
调查记录,符合申请条件者,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提供有关疾病的原始病史材料,辅助检查结果,近期疾病证明书。
夫妇双方和小孩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上环证和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母子近期半身合影照片2张(2寸)。
5、经县人口计生局对资料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其申请表,并按其
表内容如实填写。
6、经县人口计生局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证实(初审),核实后再报市
医学专家组鉴定。
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精编(优秀)

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精编(优秀)(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病残儿鉴定程序(一)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___,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病残儿鉴定程序。
(二)认为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夫妇申请乡村两级在上面签署意见、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病历必需为县级以上医院)和近期母-子(女)2寸照片1张。
(四)鉴定费县级初审:20元/例;市级鉴定:150元/例;省级鉴定:300元/例。
1、申请鉴定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贴有母-子合影照片的《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申请鉴定的女方单位或女方所在村(居)委会实地调查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鉴定材料《病残儿鉴定程序》。
3、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片加盖钢印)后,报区、县(市)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核。
4、区、县(市)计生局___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整理的资料档案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其它资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6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区(市)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符合病残儿标准,同意您再生育一胎子女。
请您在取得本通知后,到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生育指标。
未经批准而自行怀孕、生育,将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如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再生育指导意见中要求您进行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必须按要求做好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
为了您和您家庭的和睦幸福,凡诊断胎儿不健康的,应及时通知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特此通知二〇一年月日--------------------------------------------------------------№: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区(市)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符合病残儿标准,同意您再生育一胎子女。
请您在取得本通知后,到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生育指标。
未经批准而自行怀孕、生育,将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再生育指导意见中要求您进行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必须按要求做好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
为了您和您家庭的和睦幸福,凡诊断胎儿不健康的,应及时通知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特此通知二〇一年月日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二)区(市)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的鉴定结论为:()1、不符合病残儿标准。
()2、再议。
按有关规定:()1、不同意再生育。
请配合镇(街)选择适合您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
()2、请补充如下资料:如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一个月内,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进行省级鉴定。
特此通知二〇一年月日--------------------------------------------------------------№: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二)区(市)家长,经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鉴定,您的孩子的鉴定结论为:()1、不符合病残儿标准。
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

编号:□□□□□□□□□□□□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填表说明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人提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患儿户口档案、病历、疾病诊治档案等一式二份;(2)患儿二寸照片、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各2张。
3、申请“编号”由县计生委填写。
编码规则:12位编码。
前6位数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第7、8位数,为年份数后两位。
如2002年度申请,填写02;后4位数为申请序列号。
4、《申请书》及患儿病历、疾病诊治档案等材料经各级审核,按规定工作日,一并逐级上报至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5、县级与乡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患儿情况及父母健康状况调查,填写表格。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缺乏病历、医学检查等材料的对象,组织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初步诊断及检查;对群众有异议、举报的对象,进行专题调查。
检查结果及专题调查一并上报。
6、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转呈相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如材料不完备,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补充材料。
7、《省级申请(一)》:申请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提起省级鉴定申请时,由本人填写,一式二份;连同《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市级)》一式二份一并交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8、《省级申请(二)》:市级鉴定组不能作出鉴定结论,提起省级鉴定申请时,由鉴定小组填写,一式二份:连同《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市级)》一式两份一并交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户籍地址父亲姓名年龄周岁职业工作单位母亲姓名年龄周岁职业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02年1月18日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鉴定组织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
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一)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4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c558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0.png)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水平。
多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鉴定诊断标准把握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清理核查工作(一)清查内容和重点市政府确定,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对2007年以来审批的病残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清查。
清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冒名顶替病残儿现象,是否有出具假医学鉴定材料行为;审批的病残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申报、初审、复审程序是否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之风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发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发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8•【字号】深计生[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发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规定的通知(2003年9月8日深计生[2003]4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工作,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订了《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有关规定》,并经深圳市法制局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的登记及相关的信息采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此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管理工作。
《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及《病残儿童信息表》由我办统一印制。
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计生办)聘请医学有关学科专家成立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按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执行。
三、市计生办负责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签署意见,确认鉴定结果。
四、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有单位的需由单位加具意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初审,由其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申请人持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书面意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有关病史与相关检查资料及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经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发给《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 汤山综合网-首页

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南京市实施细则二、受理条件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2、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3、遗失补办证件的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后,凭登出的遗失启事重新申领;4、中风致残和已有证件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自最近一次中风和残疾人证发放日期一年后申请。
5、办理智力、精神残疾必须满7周岁,办理其他残疾必须3周岁以上。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病历资料,去所在社区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街道残联复审合格后,再去指定地点鉴定。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鉴定时间:江宁二院(江宁区上坊镇东陵路50号)每周二8: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鉴定地点:办理智力、精神残疾可在江宁区二院或者市脑科医院(鼓楼区广州路264号)鉴定;办理其他残疾可在江宁区二院或者市一院鉴定。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经街道残联初审结束后,于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去东山街道江宁商城招商街提交材料并由区残联复审,复审合格后填写《残疾人评定表》,经区残联加盖钢印后陪同申请人去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鉴定。
六、受理部门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上午8:30—下午5:30七、办结时限自鉴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八、咨询电话84102661办理《残疾人市民卡免费乘车船》一、政策依据南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12)20号〕二、受理条件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视力一级、二级残疾、军残、70周岁以上残疾人除外);3、持有南京市市民卡并开通基本乘车功能。
三、申请材料1、二代残疾人证;2、开通乘车功能的市民卡。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无五、办理程序申请人带二代残疾人证和开通乘车功能的市民卡在社区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收卡上交街道残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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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兰山街道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及说明》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需要办理2018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教职工。
各单位指派专人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送学校工会。
病残儿医学初鉴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及说明
学校计生办:办公楼301西
联系人:王付英电话:7258105,661005,782515
临沂大学工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2018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及说明
一、鉴定范围
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有一个为病残儿,要求进行鉴定申请再生育的家庭。
之前经市级鉴定为病残儿的不再进行重新鉴定。
二、鉴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我校管理的育龄妇女以夫妻双方名义写出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工会,经初步审核后填写意见,由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兰山街道卫计办。
(二)各级审核、鉴定工作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时间进行。
三、规范填报档案资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字迹一定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写项目要完整、不得缺项;病残儿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病残儿及父母的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病残儿在三级公立医院的诊断、系统治疗的门诊病历,住院者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及有关检查报告单等(明显脑瘫、肢体先天性残疾等明显疾病且无法治疗的病残儿除外)。
2、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所有有关资料须装入档案袋中,从《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档案封面,粘贴于档案袋上,并附上资料明细单,档案材料要注意分清科别,进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