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 住院报销最高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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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重庆市医保○新政策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1.10万市社保局表示我市大病保险政策有新变化,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什么是大病保险?市社保局表示,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

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邓姣2013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该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哪些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大病保险的自付费用,是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大病保险怎么进行补偿?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

致本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致本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尊敬的参保人:您好!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一年一度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要启动,为了保障您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参保缴费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一)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二)缴费方式: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三)缴费银行账户建立:参保人员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见附表)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建议多存10元;可以多存几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避免以后因遗忘缴费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二、信息采集(一)手机号码采集和网上申报注册参保人员可在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入个人页面,完成注册 (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用户操作指南》) 。

(二)缴费银行账户信息采集为了保证您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就医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请您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正确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也可在网上查询2018年度是否已缴费成功,只有完成缴费才能参保(续保)成功。

三、缴费时间(一)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2•【字号】合川府办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8〕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合川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2日合川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精准脱贫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家庭医生签约管理服务、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等兜底保障政策资金相互衔接的综合医疗费用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进行兜底保障,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力争贫困患者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20%以内,贫困大病患者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15%以内。

二、实施对象全区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

三、保障方式(一)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资助,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保。

同时,将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内区级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报销(含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0年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42号)和《卫生部关于落实2010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一)提高筹资水平。

从2010年起,财政对参保居民补助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年,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补助60元/人?年。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承担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他区县(自治县)补助75%。

区县(自治县)财政补助资金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拨付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11年起一档由20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二档仍按120元/人?年执行。

从2011年起,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20元的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包含一、二档),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的给予2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的资助标准不变。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例是多少⼆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年⼈。

在⼀个结算年度内;⼀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例为65%;⼆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例是多少⼆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年⼈。

在⼀个结算年度内;⼀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例为65%;⼆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例按照参保⼈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是学⽣,报销⽐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级医院住院,医疗费⽤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例为55%;⼆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例为60%,发⽣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例如,⼀名⼉童⽣病,报销⽐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次以上的,从第⼆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

转院或者⼆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或再次⼊住医院起付标准补⾜差额,发⽣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例为50%,报销⽐例为55%;⼀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在⼀个结算年度内,发⽣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例为50%、⼉童。

在⼀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例⼆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年⼈。

在⼀个结算年度内,报销⽐例为55%;⼆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例为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例依照参保⼈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 年为60 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 元/ 年/ 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 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 年/ 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 元/ 年/ 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 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 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 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 万元/ 年/ 人;二档12 万元/ 年/ 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 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 、未成年人报销65% ;二档成年人报销65% 、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 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万元/ 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 ,但不得低于260 元/ 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医保窗口办医保出院带:1、社保卡,2、身份证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注: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注意: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合规费用-500 (起付线)]*0.72、大病保险报销: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医院直报:1、基本医疗报销2、大病保险报销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 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3、补充医保报销4、136兜底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24类大病关怀救助。

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附:24类重特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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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住院
报销最高5万
还在怕看病住院太贵吗?还在担心外地就医不方便吗?属于你的医保福利来啦!20日,重庆社保发布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想要参保的居民千万不要错过哦!2018年居民参保缴费,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住院报销最高可达5万元。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
1、城乡居民
指户籍在我市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无论男女老幼,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园机构在院幼儿;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也可以自愿参保。

2、大学生
指在渝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学生。

3.新生儿
2018年出生并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缴费时间、费用是多少
2017年9月至12月是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费用为一
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在2018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需提醒市民注意的是:错过集中缴费期,可能会影响您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原本由政府财政补贴的保费,也可能需要自己补上。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一档实际缴纳费用为:18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二档实际缴纳费用为:45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父母可为其缴纳医保费用。

其中,在2018年1月-6月底间缴费,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在2018年7月-12月底间缴费一档:18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二档:45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

2018年10月-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2019年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也按此标准缴费。

大学生可在201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日内缴费,其中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缴费后在2017年9月-2018年8月间享受医保待遇。

三、哪里可办居民医保
为了便民,市民参保采取就近原则。

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全家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

四、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钱已经交过了,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医保卡福利呢?
城乡居民在2017年9月—12月底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2018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8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则需等待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

大学生在201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根据在校学年享受医保待遇,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新生儿凡是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出生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后享受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

未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可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有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限额。

五、医保待遇具体指哪些
居民办理医保后,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两方面的报销福利。

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可在2018年享受普通门诊定额包干:80元/人/年、2018年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和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定额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定额包干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比例报销。

另外只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用的余额才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大学生可在2017年9月-2018年8月间享受普通门诊定额标准:100元/人/学年,按有关规定,可享受门诊诊察费定额报销。

参保人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不幸罹患大病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销待遇。

六、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费用不同,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参加居民医保二档,全年费用比参加一档多270元,但住院报销比例二档比一档多5%,年报销封顶线二档比一档多4万(未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多5万)。

来源于涪陵郭昌毕骨伤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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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不少城乡居民为了防范于未然,会给自己和家人都参保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此时,有人会问都是医疗保险,为何要买两份呢?居民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不都是医疗保险吗?他们是一回事吗?具体我们还是来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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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安徽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大病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且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那么对于新的大病保险制度,又有什么具体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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