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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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处罚细则:2.1、公司各类产品生产过程首件和首批必须送验,凡未经首检的产品不准批量(>200件)生产。

操作者必须取得检验员判定合格的首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批产。

如不按规定执行首检程序给予操作者罚款10元/人次,如果所加工生产的产品或其附件造成成批报废和返工,一切责任应由操作者承担。

给与当事人罚款30~50元/人次。

该操作者的直接上司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一起处罚。

2.2、生产过程中如若首件或首批不合格,而检验员未能及时检出所造成的成批报废和返工产品,检验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如属于外观质量不合格则按检验员承担60%,操作者承担40%计算;如果如属于通过测量手段反复检查不合格则按检验员承担80%,操作者承担20%计算,给与当事人罚款20~100元/人次。

2.3、如生产过程中操作者的首件或首批加工合格,因检验员错检/错判为不合格而造成的停产或操作者按错加工所造成的废品或返工,检验员应负全部责任。

每发生一次错检/错判给与检验员罚款20元。

2.4、正常情况下,检验员应该在操作者送检首件后15分钟内回复操作者是否可以生产或待判等信息,如发生因检验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生产效率给与检验员罚款10元/次。

2.5、首件或首批虽经检验合格,但在应该检验频次(不超过2小时)之内所加工过程中,由操作者的失误导致报废和残次品时,操作者应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需按报废金额(销售价格)的20%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2.6、在加工过程中,由操作者的失误导致报废和残次品时,操作者应将其及时放入红箱子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没有被放入红箱子或红箱子被移作它用,给予操作者或当事人罚款10元/次。

铁路工程质量 d9 事故 处罚

铁路工程质量 d9 事故 处罚

铁路工程质量 d9 事故处罚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铁路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然而,有些铁路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导致了d9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铁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相关部门对于d9事故的处罚
力度也应该加大。

首先,应该对于造成d9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
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单位的情况予以确定,以达到惩戒效果。

其次,责任单位应该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此外,责任单位应该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受到损失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除了对于责任单位的处罚,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于铁路工程的监管,加强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铁路工程,应该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铁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让人民群众乘坐铁路更加安心、放心。

- 1 -。

质量安全罚款表

质量安全罚款表

3、质量奖惩制度3。

1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了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放线员每次每点罚款100元。

3.2任何预留洞都要统一用模板木方钉木盒子,后浇带的模板以及支撑系统必须单独搭设,楼梯踏步上不准再使用三钢马凳统一使用水泥垫块来代替.违反规定作业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3。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私自加水,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可以让商混站人员加稀料或者直接退回商混站,同时第一泵混凝土和最后收泵时的冲洗水都不能使用在现浇板上.违反规定作业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

3。

4技术总工和工长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

在工序施工交接时,工长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缺少合格交接手续的,对技术总工和工长各罚款200元/次。

3.5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3。

6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如对自己负责的工种的质量问题视而不见或迟迟不整改,对工长罚款100元/次.3.7返修工作面必须先通知原施工班组前来返修,电话通知后再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对方班组长,如不能到场,由其他班组代理返修,产生的费用由原施工班组承担,并在年终结算时扣除。

关于木工班组打錾以同样的方式通知原木工施工班组长,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质量验收标准在施工现场画出打錾范围,然后让打錾班组施工,木工工长必须出具打錾工作面图。

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

3.8钢筋工程:①质量检查验收中有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错用钢筋、缺筋、钢筋锚固长度过短或过长、搭接长度过短或过长、马凳筋或垫块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单面焊、闪光对焊、电渣压焊焊接不符合要求,可以整改到位但却一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材料浪费时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②砼浇筑完毕结构已经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原因造成钢筋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100元;墙钢筋偏位µ>±5㎜,柱钢筋偏位µ>±10㎜造成保护层严重不足时,每处罚款50元。

员工质量处罚通告范文(必备6篇)

员工质量处罚通告范文(必备6篇)

员工质量处罚通告范文(必备6篇)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

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如下: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

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

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

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批评;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麻栗坡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1~4#楼项目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实现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工程的达标、创优,在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职责1.1 质量处罚由项目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各单体负责人和质检员负责实施。

2 规定内容2.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

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2.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下限1000元。

主要责任人处罚300~8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8%,下限300元。

2.3 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2.4 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4.1不按图纸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4.2 不按施工方案、工艺规定擅自施工。

2.4.3 违反施工工艺、不按程序施工。

2.4.4 无视质量标准,野蛮施工。

2.5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2.5.1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损失。

2.5.2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砼表面浇筑标高偏差>+3,<-10、垂直度>5mm、结构截面尺寸偏差>5mm、砼烂根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供应商质量事故处罚单

供应商质量事故处罚单

、 表号:CTGY-67
供应商处罚(扣款)通知单
发 往

电有限公司
传真
姓名 电话 00
发自
姓名
页数 共 1 页
日期
2 编号
05002
处罚类别: ▇扣款 □降级 □暂停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 处罚原因:
范围较广,两位售后工程师分赴数地维修,服务时间长达40天之久。

鉴于此次质量事故已经对我公司的生产、销售、售后等一系列环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对我司的品牌形象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后果,根据我司与贵司签订的《质量协议》,我公司要求贵公司承担本次电机不良造成的相应损失,具体如下:
2017年沙洋售后情况
外部损失
合计
备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不合格原
因 售后费用 退货费用
1
电机
134
电机无力、反转
600元/天*40天=24000元
300元
24300元
扣款金额 24300元整 扣款方式
品质部
采购部
分管副总
总经理批准
供方确认
请在三日内确认后反馈回传给我司,如无反馈,则视为默认,我司财务部和采购部将按本通知单执行。

备注:本通知单采购部、财务部、供应商各存一份。

质量事故罚款通告

质量事故罚款通告

质量事故罚款通告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任就会被处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质量事故罚款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质量事故罚款通告范文一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

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

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

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

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联络单1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联络单1

抄 送提出时间工程名称所属系列抽检数检查时间
提报人:
审核: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审核:
1.此次质量事故损失总金额初步核算:
2.责任部门及担责比例.担责金额:
3.责任部门的责任者的处罚比例及金额:
发生场所□客户处□来料检验□IPQC 巡检□OQC 全检
□客户到厂验货□在合作单位内检验□施工现场检验□其它质量事故详
细描述
原因分析分析人:
品质部处理
意见
材料/产品名称
报检总数
抽检合格数联络主题
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联络单
发往部门
提出部门
意见
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内检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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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和合谷零部件有限公司
质量事件责任处罚单
责任人:
工号:
部门:生产部
客户名称:事业部
产品名称:360mm弹簧管
影响级别大中小
处罚金额
30元
问题
描述
玻璃升降器下拉索360mm弹簧管,该员工由于在进行倒内角工序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共计590根弹簧管报废),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据《产品质量考核办法》第4.2.1条之规定,特给予上述处罚.
开单部门
质量部生产总经理核准
日期
备注:经过以上部门签字后,此处罚单开始生效,财务部进行扣款.一月之内如再犯则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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