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全球化趋势析评
刑法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02
各国刑法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改革
01
法国的刑法改革
法国自1810年颁布《法国刑法典》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刑法改革
。其中,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防卫运动对法国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推动了刑罚个别化和再社会化等理念的普及。
02
德国的刑法改革
德国刑法以1871年《德国刑法典》为基础,历经多次修订。近年来,
美国的刑法改革
美国刑法以各州制定的刑法典为基础,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近年来,美国刑法改革主要关注于犯罪构成的明确性、刑 罚的适当性和犯罪预防等方面,同时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等新 型刑罚模式的发展。
其他国家的刑法改革
俄罗斯的刑法改革
俄罗斯自苏联解体以来,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刑法也经历了从社会主 义刑法向资本主义刑法的转变。近年来,俄罗斯刑法改革主要关注于犯罪构成的明确性、 刑罚的适当性和犯罪预防等方面。
社会关系修复
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修复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减少社会对立和矛盾。同时,加强社区矫正等社会化措施 的运用,促进犯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05
我国刑法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善
犯罪主体
借鉴国际经验,对犯罪主体的年
龄、精神状态等要件进行明确规
定,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
01
犯罪客体
02
明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或法
益,为定罪提供客观依据。
犯罪主观方面
细化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标准,准 确区分不同主观恶性程度。 03
犯罪客观方面
04 完善犯罪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等要件的认定,确保定罪量刑的 准确性。
刑罚制度的改进
检察行业分析报告模板

检察行业分析报告模板1. 引言检察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检察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报告旨在对当前检察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其现状和未来趋势。
2. 行业概述2.1 检察的定义和职责检察是指依法行使公诉权、监督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行政职能机关。
其主要职责包括公诉、监督和参与诉讼。
2.2 检察行业的重要性检察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
通过公正的审判和监督,检察为社会稳定及公平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3 检察行业的发展历程检察行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刑律制度,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检察机关的设置和职能逐渐完善。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检察行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3. 检察行业的现状3.1 机构设置和人员规模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主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组成,从最高到基层设有多个层级的检察机构。
同时,检察行业拥有庞大的检察干警队伍,为各级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3.2 工作职责和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监督和参与诉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公正的审判,检察机关确保了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
3.3 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检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审查、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方面。
4. 检察行业的挑战和问题4.1 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由于检察行业的工作要求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因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仍存在着一些检察干警素质参差不齐、能力不足的问题。
4.2 制度和机制不完善虽然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审判与检察脱钩、刑事证据保护不足等。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审计行业的国际化趋势全球化业务和合作机会

审计行业的国际化趋势全球化业务和合作机会审计行业的国际化趋势 - 全球化业务和合作机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审计行业正逐渐走向国际化。
国际化不仅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机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审计行业的国际化趋势,并分析全球化业务和合作机会。
一、国际化趋势审计行业的国际化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 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促使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为了满足他们的需求,审计公司需具备国际化的能力。
2. 国际会计准则的推广:国际会计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使得跨国企业在财务报告方面更加一致化。
审计师需要对国际会计准则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跨境监管的加强:各国监管机构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管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审计师需要熟悉各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符合国际标准。
二、全球化业务机会审计行业的国际化趋势带来了广阔的全球化业务机会。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全球化业务机会:1. 跨国公司审计:随着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加,审计跨国公司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审计师需要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并具备全球化审计经验,以为跨国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2. 子公司审计:很多公司在国外设立子公司,为其在当地开展业务。
审计师需要具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3. 跨境并购审计:跨国并购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扩张方式。
在并购过程中,审计师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为买方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三、全球化合作机会审计行业的国际化趋势也带来了丰富的合作机会。
以下是一些全球化合作机会的例子:1. 跨国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提供更好的全球化服务,审计公司可以与其他国家的审计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享资源和经验。
2. 跨学科合作:全球化业务的复杂性要求审计师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
试论国际法视域下的我国刑事侦查制度之改革与建构——国际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启迪

界每年 跨 国流动 的腐 败资 金约 有 2万亿美 元 。人类 逐
渐 认识 到 , 了遏 制 严峻 的全球 化 刑事犯 罪趋势 , 为 国际
社会 应 当携起 手来 , 底 打 破 国 域界 限 , 肩作 战 , 彻 并 加 强刑事 执法 协调 与 合 作 。 因此 , 建 规 范 、 构 有序 、 效 高
二是刑 事犯罪 的形 态 和 结 构 也 在不 断变 化 , 规犯 罪 常
有增 无 减 , 型 犯 罪 不 断 涌 现 。有 组 织 犯 罪 、 钱 犯 新 洗
罪 、 败犯罪 和计算 机 犯罪 等各 种 跨 国犯 罪愈加 严重 。 腐
为了响应我 国《 事诉 讼 法 》 修 改 工作 , 强我 刑 再 加 国刑事 侦查制 度之 理论 研 究 与 实 践 检 验 , 紧 时 间拟 抓
当大 的冲 突和 矛盾 。 国际公 约具 有优 先 于 国内法的 效力 , 履行 缔约 义务 , 为 必须 抓 紧时 间修 改现 行刑 事 诉讼 制 度 , 以适 应 国 际公 约 的相 关要 求 。
关键 词 : 改革 ; 刑事 侦查 制度 ; 国际公 约
中图分类 号 : 6 12 D 3 .
一
5 一
维普资讯
有 组织犯 罪 的国际法 律 文书 。历 经艰苦 的 文件起 草工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8—55 (06 0 10 7 0 20 )6—00 05一(7 0)
表明 了全人类 在惩 治跨 国有组 织犯 罪 和打击腐 败问题
自2 0世 纪 中叶 以来 , 合 国在预 防犯 罪和 刑事诉 联 讼 领域 一直 在坚持 不懈地 制 定相关 国际准 则和 行为规
刑事诉讼模式变迁

刑事诉讼模式变迁微型变迁,其中有的表现为潜移默化,难以察觉;有些表现为剧烈变动,但它们都不是与传统体制决裂,所以是量的变化;另一类是巨型变迁,这是指突破传统体制束缚的变化,所以是质的变化[1](P.116)。
总体上来看,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属于微型变迁,其中既有潜移默化的刑事诉讼文化的传播,也有规模较大的制度移植,由于世界范围的制度变革和全球化趋势,当代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也正酝酿着突破与转型。
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是体现在意识形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构造等刑事诉讼模式的文化结构要素当中的,正是各个要素的变迁诠释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模式及诉讼文化变迁的内在逻辑。
一、刑事诉讼模式变迁的结构1.1949年建国——1976年文革结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选择的是全能主义政府的治理模式,以实现社会的整体目标[2](P.164)。
新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在废除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之后,在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注: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创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根据地。
红色割据政权受到苏联法律体系的影响,制订颁布了效仿苏联法律的部门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2年颁布了《审判部暂定组织及审判条例》,建立了系统的司法组织及司法制度。
这个时期的刑事诉讼有以下特征:第一,诉讼职能不分,未实现控审分离。
审检合一,执行检察职能的人员附设于审判机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临时最高法院以及各级裁判部均设有检察部门,负责侦查、预审、公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
在鄂豫皖苏区,革命法庭下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审判委员会负责审判,国家公诉处负责侦查、预审。
第二,赋予被告人辩护权。
根据地处于贫穷的农村地区,没有城市地区设立职业律师的条件。
但根据地规定被告人在庭审阶段可以委托他们信任的人为其辩护。
参见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230-231页;第三,刑事审判遵循群众路线,即“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
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分析与评估

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分析与评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的面貌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经济融合的程度越来越高,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本文将从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和评估。
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在众多国家的推动下,全球经济正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
国际贸易和全球投资不断增长,跨境资本流动也日趋活跃。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超过3%。
新兴经济体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力量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可和重视,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的经济蓬勃发展。
然而,自2018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面临许多挑战,包括全球投资和贸易的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以及贸易争端的加剧等。
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经济进一步受到冲击。
尽管2021年全球经济有望复苏,但增速预期仍然较低。
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现状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和出口国家,中国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新冠疫情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中国经济已经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2020年中国GDP增长2.3%,远高于全球经济平均水平。
此外,中国正在不断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强市场化改革,加强创新和技术进步,系列措施有望进一步促进中国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美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美国的GDP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5%以上。
然而,自2018年以来,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战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新冠疫情的爆发加剧了美国经济的下滑。
尽管如此,美国政府正在通过各种措施尝试恢复经济,包括减税、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通过贸易协定打开新的市场。
欧洲欧洲是仅次于中国和美国的第三大经济体。
然而,自2010年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洲一直在努力恢复经济增长。
虽然欧洲的局部经济表现出了积极迹象,例如西班牙和意大利已经实现了持续增长,但欧元区整体的经济发展仍然存在困难。
未来的发展方向面对全球经济的挑战,全球各大经济体需要通过合作来实现共赢。
法律全球化概念探析

全球化的时代要求 以全新的法制理念 与体系与之相适应, 传统的
法 制 观 念 己不 能顺 应 法 律全 球 化 的发 展 趋 势 , 制 现 代 化 的 转 型 又要 法
总和构成社会经济结构, 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
20 . ) 0 94(
法 律 全 球 化 概 念探 析 来的法律全球化理论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论 , 本文对其梳理并就其内涵作 出界定 , 出 提
法律 全 球化 法律 多元论 法制 现代 化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90 —8 一1 10 .5 22 0 )4 3 5O
i d) f ls 实 是 地 方 的 、国 际的 和 全 球 的三 重 时 空 中 型 构 而 成 的 ” 是 在 e ,
寻找发展的方 向也值得去深思 。
一
、
“ 法律全球 化” 的产生 背景和 主要争论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 , 世界各 国或各个非 国家主体在经济 、 文化 等方面交流的显著增加需要一些 能被普遍认 同的价值标准的处理机 制来解决交流事宜 , 尤其是交流中不可避免的冲突和矛盾。 以美国威 斯康星. 麦迪逊大学的特 鲁伯克 为首 的四个学者合作撰 写的研究报告 中就包括 有: 变化中的生产方式 ……金融市场的连接……国际贸易 “ 的 日益提 高的重要性的增加……” 等, 0 这些都是经济方面的原因。 此 外, 经济领域之外的文化领域交流的实践及政治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也
一
求全方位 的社会意识形态 与社会结构的革新, 法制现 代化包 括法律精 神现代化、 法律制度现 代化以及法律技术手段和物质 设施 的现代化 。
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

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越来越多,这种互动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很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这种趋势的背景、表现,同时也提出了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全球化;国际法;国内法;趋同;应对一、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这种现象的背景这种趋势出现的主要背景是全球化现象。
全球化现象指的是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整个地球无论是经济生活中的生产、交换、消费还是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等都出现了趋同和融合的现象。
随着商品、服务、人员等的大规模跨国流动,使得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变得异常活跃;互联网的发展,更使得整个地球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快捷方便;跨国犯罪的增多;全球资源的合作开发;跨国公司力量不断增大,有些大型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一些小国家的经济实力等等的现象都需要法律对其作出回应,然而这些问题仅靠一国国内法或某一个国际法就可以解决的,这需要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结合以及国家之间的配合。
对于这种现象,学术上给出的普遍接受的概念是全球化是一种体现了社会关系和交易的空间组织的转变的过程, 这一过程导致了洲际或区域内的活动, 交往和权力的流动和网络的形成。
这一定义的含义是全球化使全世界各地的人与人之间, 国与国之间活动越来越紧密, 接触越来越频繁, 联系越来越广泛。
全球化更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程序, 而不是一套既定的理念或制度。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对国家和公民社会生活有极大影响,对这种趋同和融合的现象也应作出回应。
这种回应主要是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也积极与国际进行交流和合作。
二、我国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的表现及影响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国际形势,在法律领域做出了很多修改和变动。
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职业等各个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的全球化趋势析评【内容提要】刑事诉讼的全球化趋势有着其自身的逻辑与体现,其中人权保障观念的弘扬是这一趋势兴起的基石;一系列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通过与实施是这一趋势的重要载体;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大诉讼模式的较量与交融为这一趋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视角;近年来几大主要国家的相继修法与若干刑事诉讼实践规则的推行是这一趋势的两个重要表征。
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有多方面的启示。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刑事诉讼法制中最直接的影响主要涉及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及针对经济犯罪所适用的刑事程序是否公平正当。
除此之外,刑事诉讼制度并没有直接、显著的影响。
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在国内法中的独特地位。
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与该国的政治制度、与该国的宪法具有最近的渊源关系。
刑事诉讼法制与政治体制的这种“近亲性”,使其对全球化趋势中的反应略显迟缓,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刑事诉讼法制的全球化趋势,而是应当注意刑事诉讼的全球化有着其自身的逻辑与体现。
本文的目的,就是揭示刑事诉讼全球化的表征和固有逻辑,勾勒出其特有的发展脉络。
一、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的表征与实现机制概括地讲,人权保障观念的弘扬是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兴起的基石;一系列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通过与实施是刑事诉讼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大诉讼模式的较量与交融为这一趋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视角;近年来几大主要国家的频频变法与若干刑事诉讼实践规则的推行是刑事诉讼全球化的两个重要表征。
1.人权保障观念的弘扬是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兴起的基石。
现代刑事诉讼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过程中,启蒙思想家高举人权保障的大旗,对旧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新兴资产阶级建立政权后,围绕着人权保障这一主旨重构了现代刑事诉讼。
在上世纪中叶战争结束后,在重建世界和平的过程中,人们出于对战争中刑事诉讼对人权践踏的反思,再一次将追求人权保障作为新一轮刑事诉讼法制变革的基础。
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近现代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人权保障不断完善的历史。
崇尚人权保障是两大诉讼模式的共有理念,两大法系在人权保障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人权保障的实现机制不同。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强调公权力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对被追诉方权利的实现承担了大量的照顾义务,通过积极的行使职权,发现真实以惩罚犯罪、澄清无辜。
而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人权保障的任务主要由被追诉方个人承担,通过赋予被追诉方大量的诉讼权利并辅之以顺畅的救济机制得以实现。
二战后的人权保障超越了原则与口号意义上的价值而逐步走向具体化,显示出对刑事诉讼体制的巨大调控作用。
一方面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具有完整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对各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完善具有导向作用。
另一方面从各个具体国家来看,人权保障也是各国完善诉讼法制的中心。
美国通过上世纪60年代的“正当程序革命”基本确立了在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方面的领先地位;在欧洲大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主要是通过《欧洲人权公约》加以规定的,特别是通过欧洲人权委员会与欧洲人权法院保证了“人权法”的实施。
许多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在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谴责性判决后被迫修改以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比较明显的例证就是意大利于1988年的修法和法国于20XX年的修法以及英国于1998年通过《1998年人权法案》都是受到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
“人权法”的概念本身就标志着一种飞跃,“人权法”并不是指一个特定的法律类别,而仅仅是要规定一些国家在使用刑事的或非刑事的处罚、治安措施或者社会防卫措施时所不能逾越的界限。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法就是强调公权力追究犯罪的界限问题,强调没有不计代价的发现真实,强调刑事诉讼的本质就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
顺应人权保障的历史趋势,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新刑事诉讼法大幅度提高了人权保障的水平,具体体现在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取消了免于起诉,废除了收容审查,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将律师介入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为防止“先定后审”改革卷宗移送方式,由全卷移送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及其复印件,完善了庭审方式,部分的吸收了对抗式庭审的积极因素等等。
2.一系列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公约的确立成为刑事诉讼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自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起,国际社会就共同关注的人权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磋商、交流与合作活动。
经过几十年的共同努力,国际社会签署了一系列有关人权保障的法律文件。
其中刑事司法领域作为和平年代侵犯人权的最危险领域而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尤其是后者是迄今为止最集中全面地规定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的文件。
此外随着国际社会区域化进程的加快,欧洲、美洲、非洲分别通过了人权公约,这些公约在各自区域内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又以《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实施状况为典型代表。
《欧洲人权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起草,在其中规定了大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要求的公民权利,同时欧洲人权公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机制。
由欧洲人权公约建立的欧洲人权法院,对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保持着紧密的。
这种主要是通过判例建立起来的,各国受到人权法院判例的影响纷纷进行立法与司法改革。
欧洲人权法院推动下的欧洲刑事诉讼法制走向一体化的成功经验,提供了刑事诉讼全球化、国际化的良好范例。
以上一系列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渊源于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在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发现和总结出来的诉讼规律和基本准则,这些公理性的认识涵盖了大部分人类刑事司法活动的智慧结晶。
国际公约中对刑事司法准则、诉讼权利的规定鲜明地体现了这些诉讼规律与诉讼理念,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十四条就集中表明了刑事程序的进行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不受任意逮捕或拘束的权利;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面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为告知指控、充分辩护、受审时间不无故拖延,有权获得辩护与法律援助、有权提出证人与质询对方证人、有权获得翻译、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要求复审的权利等等。
《公约》不仅详细规定了与刑事司法有关的基本人权,而且还设计了详尽有效的实施机制以保证《公约》对成员国的国内法发挥作用,实现公约签订的初始目标。
比如《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在国内立法和其他措施中采纳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且建立“确能付诸实施”的违权救济机制,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公约》权利的人能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和其他救济,《公约》还要求成员国必须按照《公约》规定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报告执行《公约》的情况,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截至20XX年10月,已有145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了该《公约》,《公约》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内的影响也正在逐步扩大。
总之,完备科学的公约内容为刑事诉讼全球化提供了基本标准,而通过对成员国实施公约的监督极大地推进了刑事诉讼法制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趋向一致。
3.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大诉讼模式的较量与融合为分析刑事诉讼全球化的趋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视角。
尽管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大诉讼模式是各国刑事诉讼学者在探讨问题时所通用的一种分析模型,但各国学者对这两种模式的界定、两种模式之间的差异、利弊等问题都存在重大的分歧。
特别是二战后两大法系在刑事诉讼法制方面的相互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快,使二者之间的界分更加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分析两大诉讼模式之间如何求同,又如何存异这一问题就成为我们观察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的一个有效视角。
从两大诉讼模式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的全球化趋势绝非简单的英美当事人化。
长期以来由于资料、语言等多种原因,我们对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了解相对较少,这种知识上的缺乏极易导致对职权主义模式的诸多误解,甚至将职权主义等同于纠问式诉讼,等同于有罪必罚,等同于发现真实,等同于践踏人权,等同于落后保守,而一谈到当事人主义就是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保障人权。
这种两分法是十分不科学的。
实际上当事人主义大致包括三项内涵:一为当事人对等主义,是指原告(检察官)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对等地的位;二为当事人进行主义,是指以当事人的主张、证据为中心,法院仅基于当事人的主张、证据进行裁判,对应大陆法系的调查原则;三为当事人处分主义,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诉讼中的请求,刑事诉讼中的“有罪答辩”就是典型例证。
关于当事人主义较无争议的优点有二:一为司法裁判者的中立超然而使程序正义得以较好的实现;二为被追诉者的人权保障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这种对抗制的主要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许多美国比较刑事诉讼学者将其概括为三点:一为容易导致检察官滥用权力,从而使被害人及被告人的权利均缺少保障;三为诉讼耗费时日,被迫以认罪协商代替审判;三是诉讼以胜诉为目的,证据常常成为秘密武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律师技巧决定审判的结果。
为克服这些缺陷,自70年代起,美国逐步开始参照大陆法系对对抗制制度作出若干修正。
两个修法的主要方向,一是参考大陆法系制度,强调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与中立官署的角色,二为扩大证据开示的范围,证据开示逐步由单向开示走向双向开示,发展为真正的证据交换。
英美法系借鉴大陆法系诉讼制度的另一表现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公诉制度的建立。
实际上美国在建国之初汉有采用英国的私诉制度而改采公诉制度,主要也是受到法国检察制度的影响。
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原则,也就是国家负责追诉犯罪,排除私人追诉的理念被证明是符合人类刑事司法的发展规律的。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逐步趋同的另一表现是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来看,英美国家的成文法化趋势十分明显。
在美国,早在1947年,福兰克福特法官曾写道:“1875年之前提交到最高法院的争诉中,有超过40%的案件是以普通法为判决依据,50年后这个比例降至5%,到了今天,不依据法律就能解决的案件几乎是零”。
英国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的刑事程序革命,至80、90年代形成了立法高潮,其变革范围几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而且这种以成文法化推动刑事司法改革的做法仍在继续。
英美法系在有些领域的成文法立法建设方面甚至超过了大陆法系国家,比如英国自1985年起就对司法监听管制立了法(通讯阻截法),而当时法国主要是通过司法判例确认了这样的做法。
以上仅是两大法系趋同的部分表征,实际上对两大诉讼模式在较量与融合中凸现出来的刑事诉讼全球化趋势更为细致具体的诠释体现在近期几个主要国家与地区刑事诉讼立法的变革以及若干刑事诉讼实践发展动向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