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背景下专利权用尽原则探究——兼论平行进口问题
国际贸易管理毕业论文

国际贸易管理毕业论文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商标权平行进口现象分析摘要:我国立法在确定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时,应从两大理论分歧入手,结合商标的功能,以及商标法的立法宗旨这两个方面,综合加以考虑。
原则上禁止平行进口,同时有限制地适用商标权国际(或区域)用尽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平行进口关键词:平行进口商标权权利穷竭地域性当代国际贸易的趋势是知识产权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加,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贸易中的冲突竞争也此起彼伏,商标的平行进口,作为一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且在法学界长期讨论并多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是我国现有立法空白问题,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必须做到既要促进经济发展而大力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又要注意各国对知识产品的特殊保护,平行进口问题势必成为我国说需要面对并寻求解决的问题之一一、平行进口的概念平行进口又称为“灰色市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按照平行进口理论,这种产品争夺的局面是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的,为了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应该鼓励平行进口从而促进知识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有利于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随着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逐渐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它使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
【2】其产生的地域性理论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获得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各个知识产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一国的领域的实现和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人根据他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在该国的实现和用尽。
【3】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保护原则,知识产品在本国受到保护后并不能必然要求他国给予同样保护,因此,本国受到法律保护,从而尽量避免产生相同从业者,以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人在本国的专有权利,这与WTO确定的国际贸易自由的基本趋势是相悖的。
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经济分析

1平行进 口的专利产 品涉及 平行 进 口 中进 口国的专 利 . 权 。该产 品在平行进 口中的 出口国有 无专 利权 , 在所 不 问, 平行进 口是 相对 于进 口国专利权人的进 口行 为 , 而且对 于平 行进 口合法与否的态度也是 由进 口国决定 , 以进 口的专 利 所 产品只要求 在进 口国享 有专 利权 即可 , 其在 国外 有 无专 利 权 , 商业 效果 和法律政策上并没有实质性的 区别 。 在 2平行 进 口的专利产 品是在 国外 合法投 入市 场的 或通 . 过正常渠道 出口到国外 的 , 并且是 由进 口国的权利 人在 国外 投入市场 的或 出 口到 国外 的。如果进 口的专利 产 品不 是 由 进 口国的权 利人在 国外投 入市场的或出 口到 国外 的, 则不属
联 系。专利产 品平行进 口不但可能使 消 费者得到物 美价廉 的商品 , 而且对一 国的综 合经 济利 益都将起 到不容 忽视 的作 用 , 中 国应 原则上允许 专利产品平行进 口, 这是符合 中国利 益的。 关键 词 : 权利人 ; 专利产品 ; 平行进 口; 济分析 经
中图分类号 :76 1 F 4 .1 文献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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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卷 第 2 9 期 2O O 6年 6月
文章编号 : O —41 (060 一o 1 —0 l 9 382 0 )2 o2 4 O
连云 港 职业技 术 学 院学报
Jun lo in u gn e h ia olg o ra fLa y n a gT c nc l l e C e
争。
合判 断平行 进 口在市 场经济中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 响。
1进 口国专利权人 . () 1不利影 响。一 般认 为 , 行进 口造 成廉 价 的正宗 商 平 品大量 涌入进 口国市场 , 对进 口国专 利权 人在本国投放 的产 品构成 强有力的竞争 , 必定影 响其在 本 国的销 售量 , 害其 损 利益。同时 , 平行进 口商通常 不负责 商品 的售后 服务 , 由此 会导致消费者的不满 ; 另外 , 国外进 口的商品 , 从 其使用 说明 书是用外文书写的 , 言文字的阅读障碍带来 的使用 上的不 语 便, 也会 导致 消费者的不满这些情况直接损害进 口国权利人
浅析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

系 问 题 。我 们 可 以 了解 到 , 国 国 内 反 对 专 利产 品 的 平 行 进 口的 一 声 音 总是 来 自产 业 界 。而 支 持 平 行 进 口的声 音 却 是 来 自广 大 的 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_
.
浅析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专利产 品平行进 I问题 : I
李 阿娇 ( 庆 大学 法 学 院 重
【 摘 要 】 际 技 术 贸 易 中 的 专 利 产 品 平 行 进 口的 合 法 性 问题 是 一 个 引 国
起 长 期 争 议 的 问题 。 它 的 理 论 根 源 是 权 利 用尽 原 则 与 地 域 性 原 则 的 冲
常 是 指 同一 专 利 权 人 就 同 一 项 发 明创 造 在 两 个 国 家 获 得 了 专 利
权 , 利 权 人 或 者被 许 可 人 在 其 中一 个 国 家 售 出 其专 利 产 品后 , 专 购
买 者 未 经授 权 将 购 买 的该 专利 产 品进 口到 另 一 个 国家 并 进 行 销 售 的行 为 。这 种 平 行 进 口具 有如 下 特 点 : 第一 , 平 行 进 口发 生 在 专 该
及 到 两 层 法 律 关 系 : 是 指 专 利 权 人 和 相 对 人 即被 许 可 人 之 间 通 一
地 行 使 专 利权 , 括 对 专 利 权 的 过 度 保 护 , 会 限 制 竞 争 , 样 也 包 将 同 会影 响到 自由 贸易 。所 以 ,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的 目的 出发 , 从 应该 协 调
的 智 力 劳 动成 果 , 必 会 制 约 自由 贸 易 的 发 展 ; 一 方 面 , 适 当 势 另 不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研究近年来,伴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平行进口是指经过合法渠道进入市场的原产国外专利产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进口到其他国家并销售。
这一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对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维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平行进口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专利是创新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实现的重要手段,而平行进口的存在会侵犯专利持有者的权益,降低其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此外,平行进口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无法得到原产国专利持有者的监督和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和权益保护的风险。
其次,平行进口问题对市场监管带来了挑战。
对于平行进口产品的监管,需要综合考虑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竞争、消费者权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如果监管不严,将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失衡,损害本国企业的利益;而过度的监管则可能限制了平行进口的合理竞争,阻碍市场效率的提升。
最后,平行进口问题还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平衡问题。
原产国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差异来限制平行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份额和利润。
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引发贸易争端,影响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公平。
针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需要在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国际合作来寻求解决方案。
一方面,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专利审查和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知识产权的滥用和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平行进口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解决平行进口问题的关键,通过加强各国间的合作和协商,建立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国际贸易规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的协调发展。
总之,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寻求解决方案。
只有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和国际合作的共同推动下,才能实现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的有效管理和解决,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环境。
权利用尽原则与平行进口问题

权利用尽原则与平行进口问题(一)平行进口所谓“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
由于该进口行为与本国的知识产权人的正常进口相对平行,也就是说,有两个“平行”的进口行为,故称之为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的主要原因在于,某项知识产权产品在进口国本国的零售价高于其在外国的批发价。
在利益的驱动下,进口商就会购买那些在国外生产并在国外销售的商品,然后按低于本国正常物价的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于是形成了进口商与知识产权人或有关的被许可人之间就同一种商品争夺市场的局面。
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和地域性原则的冲突。
按照权利用尽原则,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生产或经其许可生产的产品售出后,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知识产权。
就该产品而言,权利人的权利已经用尽了。
支持商品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其并未侵犯商标权所持的理由正是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反对平行进口所依据的主要理由是商标的地域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限制,相应地,权利用尽也受到地域限制。
即使第三人在国外合法购买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但未经许可而将产品由国外进口,仍然对商标权构成侵害。
故而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平行进口应予以禁止。
(二)从权利用尽原则看平行进口问题权利用尽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其权利被认为用尽。
凡合法地取得该产品的人,只要不将其用于侵犯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即可以自由地使用、转卖、处置该知识产权产品。
该原则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
在商标权领域,这一原则认为商标最根本的作用是作为一种标志,揭示商品的来源和保证商品的质量。
论专利的平行进口

论专利的平行进口浅析专利平行进口问题内容摘要: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普遍存在,对于有着同一知识产权的产品在不同国家分别受到保护的情况,各国态度不一。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专利平行进口问题也将引发更多的争议和思考。
本文通过专利平行进口进行分析来探索我国对于该问题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专利平行进口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真品知识产权专利的平行进口问题是基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问题,它既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又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科技创新意识的增强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一、概念所谓的“平行”是指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均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这里即出口国与进口国。
对于平行进口的概念,各家各国有着不同的观点。
王庭熙先生认为,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形下, 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WEGNER教授为代表的概念认为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以前已受到本国的法律保护。
该理论为国内学者所广泛采纳。
谭启平先生认为平行进口是指内容相同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两个以上国家均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此种知识产权产品从一国进口(或出口)到另外一国的行为。
而由于法律制度设计的不同,相对于商标和著作权的平行进口而言,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陈彦先生认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专利授权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并输入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
二、构成要素专利平行进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首先,从平行进口法律关系的主体上来说,分别有进口国、出口国和平行进口行为人。
专利权保护中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专利权保护中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作者:罗玲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9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专利权产品的国际贸易正飞速发展,专利权的保护也受到了各国的重视。
相应的,平行进口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也日益突出。
平行进口问题的背后,是专利权保护本身所带来的专有垄断性和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
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平行进口问题成为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基于此,本文对平行进口的概念、必要条件、分类等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我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国际贸易;专利权;权利人;平行进口1.平行进口的概念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形下,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的行为,其又被称为灰色市场进口,其中,灰色市场是介于白色和黑色市场之间,在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存在的区域内未经授权销售合法取得的产品的市场。
2.平行进口的必要条件(1)进口产品所含有的专利权必须已经在进口国受到保护,而不管该产品所享有的专利权在出口国是否受到保护。
因此平行进口是相对于进口国权利人的进口行为,对于平行进口合法与否也由进口国来决定,所以,进口的产品只要求在进口国享有某种专利权,其在国外有无专利权,在商业效果和法律政策上没有实质的区别。
(2)进口商进口的必须是“合法制造的”的“真品”,而不是“假冒商品”。
也就是说“平行进口的产品是在国外合法投放市场的,并且是由进口国的知识产权或其被许可人在国外投放市场的。
”(3)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把上述合法制造的商品进口到专利权人所在国。
(4)产品是经过合法渠道进入进口国的。
如果不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平行进口是一种正常的进口贸易,需要依法办理海关清关手续。
3.平行进口的分类根据进口产品的生产者与最终进口国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关系,可以将平行进口划分为三种情形。
(1)类似冒牌货的进口类似冒牌货的进口,是指进口产品并非来源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经其授权的人,而是来源于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无关的第三人,该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被进口到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
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姓名:宋春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贸易学指导教师:王江20040501摘要摘要知识产牧的权和耗尽及产晶平行避口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肉始识产权和黼际贸易领域研究的几大难点和重点问磁之一,也是WTO多哈谈判的重点议题之~及南北各方分歧最大的闷题之一。
受经济狻提及燹荔致策静羧裁,平行进叠在我国滋瑗较浚。
毽楚,壤摇乎行进口的成因,随着中国如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不断提高,入世后贸易壁垒的不断减少,中国将面临精伴随国际贸易而来的越来越多的平行进13问题,特别楚中国金热露为塞口亵农溜终受到乎{亍进口授权起褥豹寨铡更多。
嚣憩,寿必要及早入手傲~些前瞻性的研究。
在中国,对平行进口(特别是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有少数几位学者对此阉题进行了磷究,但仅从法镎角度来寻求平行进口合法与否静撮攥,其基本瑷患整是反鼹专翻投的莺际耗尽。
鉴于这季孛馈躐,本文舅辫蹊径,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以专利产品为研究对苏,对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及其经济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得出了中嚣运除段应驭剃上允诲专零J产鑫乎弦遴目,鲷努事蠢援下禁史专利产燕豹乎纷遂口。
在国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研究历史比较长,但大多数也仅从法律角度来寻求其合法与否的渊源。
并且鉴于发达潮家的高价位市场及专糕大鬻救缝位,蛰遮禁壹专晕』产|llI豹平行避弱,将箕佟隽知识产权壁垒豹手段。
本文通过对其进行的经济分析得出,从长远利益来讲,允许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有利于自由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因此,对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不仅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方面,通过介绍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平行进口的处理原则及越主要的理论观点,可使我豳企业在知恐知被的情况下,制定专利产品的出口莺销策略,避免因出口的盲醋毪,造成违菠迸口国酶辐荚敬筑定稻敢繁,继两遭受嚣大损失;茹一方面,为我围在充分了解和参考各国规定、政策的撼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在不适背国际公约糖本准则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有利于我国科按、经滚、文他积工韭发蕊熬投嗣耗尽耪乎行进露缎定及致繁,据供决蒙菝攒翻参考示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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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赋 予 知识 产权 人对 其 权 利客 体享 有 一 定独 占性 权利 来确 保 其 获得垄 断 利润 , 以此 鼓励 发 明 创造 ,
推动 科 学技 术 的发 展 ,而 知识 产权 的地 域性 特 征
和商 品 的 自由流 通恰 好 是矛 盾 的 ,设 立权 利 用尽
是 说 , 利人 的相 关 知识 产权 即告 “ 权 用尽 ” 这 是为 。 了平衡 知识 产 权人 的专 用 权 所产 生 的 负效 应 而设
关 键 词 : 利 用尽 : 权 平行 进 口: 域 性 原 则 地
中图 分 类 号 :72 F 5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 6 1 (0 8 0 — 0 9 0 1 0 — 1 62 0 )5 0 9 — 5
权利 用 尽原 则 ( x a s o otn ) E h ut nD cr e 又称 权 利 i i 耗尽 、 利穷 竭 原则 , 知识 产 权法 上 一 个特 有 的 权 是 原则 , 对权 利人行 使 知识产 权 的重 大 限制 。由于 是 与首 次 销售 密切 相关 ,因此 它 又被 称 为 “ 次 销 首 售 ”f s sl) ( rt ae 学说 或原 则 。根 据这 个原 则 , 何一 i 任
即权 利 。知识 产权 法 的制 定 宗 旨是 在保 护 权 利人
权利 用 尽制 度 巧妙 地将 知识 产 权 的效 力 限制 于商
收 稿 日期 :0 8 0 — 9 20—40
基金项 目: 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 目“ 知识产权热点 、 疑难 问题研究”2 0 15 0 O 15 阶段性成果。 (O 6 O 0 3 O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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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3
第 5期
北 京 工 商大 学 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Vo123No. . 5 Se 20 p. 08
2 0 年 9月 08
J U N LO EJN E H O O Y A DB SN S N V R IY S CA CE C 1 O R A FB I GT C N L G N U IE SU I E ST (O I LS I N E I
置的, 主要 是对 知 识产权 人 的权 利 加 以 限制 , 以免
产生 过 度垄 断 , 碍产 品 的 自由流 通 , 种 原则 在 阻 这 专利 和 商标 领域 得 以广 泛 应用 ,在版 权 领域 也 有 所体 现 。 利权 用尽 原 则于 17 专 8 3年在 美 国法 院创 制后 , 渐被 各 国所 接受 , 演 变成 各 国专利 法 所 逐 并 普遍 遵循 的一 项制 度
件 受知 识 产权 保 护 的产 品 ,一旦 由权 利人 自己或 由经其 同意之 人进 行 首次 销 售之 后 ,则 权利人 就 无 权禁 止 该产 品 在相 关市 场 上 的继 续 流通 .也就
合 法 权 益 的基 础上 , 励 科 技创 新 、 艺 创 作 , 鼓 文 从 而 促 进社会 的文 明进 步并 兼 顾权 利 人利 益 和社 会
国际贸易 背景下 专利权 用尽原则探究
兼 论 平行 进 口问题
刘 筠筠
摘
要 : 利 用尽 原 则 是 立 法 者 在 平衡 知识 产权 人 专有 权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的基 础 上 提 出 的 作 为 对权 i 人 行 使 专 有 权 权 f , 1
的有 效 限制 , 原 则 首 先 由 美 国 司法 机 关 提 出 , 该 随后 得 到 许 多 大 陆 法 系国 家 的援 引 。尽 管 世 界 各 国在 其 实践 中普 遍 采 用 了
专利 权 用尽 原 则 , 不 同 国 家 对 专利 权 用尽 原 则 的 法 律 基 础 有 不 同的 理 解 , 生种 种 不 同的 理 论 , 致 对 类 似 案 件 的 处 理 但 产 导 出现 不一 致 的结 论 。由 于 专利 权 用尽 原 则 以及 与 此 相 关 的 平行 进 1 问题 对 世 界 各 国利 益有 重要 影 响 , 鉴各 国 经验 对 我 国 5 ' 借 国际 贸 易 中产 品 的 进 出 1以 及我 国专利 法相 关 条 文 的完 善 具 有 重要 意 义 5 '
者、 专利 被许 可人 和授 予专 利权 的 国家等 。 专利 权
用尽 制 度 的价值 目标 应 是 通过 设 定专 利 权人 及 其
密 切相 关 的主 体 的权 利 以平 衡 它们 之 间 的利 益 。
1 法 理 学 基 础 .
法 律是 利 益关 系 的调 整 手段 ,利益 的法律 化
作 者 简介 : 筠 筠 (9 6 )女 , 宁大 连 人 , 京 工 商 大 学 衬 会 科 学 部 副 教 授 。 刘 16 一 , 辽 北 9 ・ 9
・Leabharlann 维普资讯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 0 8年
第5 期
品 的首次 销 售 ,当含 有 知识 产 权 的商 品 再次 销售 或者 以其 他 方式 分发 时 , 知识 产 权 人无 法 控制 , 也 无 权 干涉 。有学 者称 它是 “ 知识 产权 专有 性 和反垄 断性 的 统一 ” 既 维护 了知 识 产 权人 对 产 品 的获 .① 益权 .又维 护 了含 有知识 产 权 的商 品之 购买 人 的
利 益 之间 的平 衡 。任何 一 个 法律 制 度 都应 建立 在
一
定 的理性 之 上 ,权 利用 尽 原则 是 知识 产 权法 对
权利 人 的权 利 内容 、 权利 行 使进 行 一 定 的 限制 , 旨
在 缓 和 个人 利 益 与 社 会 利 益 之 间 的 紧张 状 态 . 是 知识 产 权法 中一项 重要 的政 策 性原 则 。知识 产 权
一
制 度 的 目的在 于消 除知识 产 权 的专 有 性对 于 商 品
自由流通 所产 生 的负 面影 响 ,从 而 促进 贸易 的发
展。
在 专利 权 用尽 制度 中 ,与专 利 权人 密 切 相 关 的主体 包 括相 关 产 品的 购买 者 、专 利 产 品 的经 营
、
专 利权 用尽原 则 的理 论基 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