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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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

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浅析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4、捐献原则。

5、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6、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其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受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本文着重从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分析为什么等同原则受到禁止反悔原则的限制。

等同原则的渊源历史: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临时的“垄断权”来“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这种“垄断权”是一种财产权,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其边界应该是明确的。

边界的明确对促进科技进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使我们能够对发明进行有效的投资。

专利持有人应该知道什么是属于他的,而公众应该知道什么不属于他(专利持有人)。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清楚、简要地限定其发明”,这是法律试图在专利持有人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发明人基于法律承诺的“垄断权”利益不断促进科技进步,而公众也应该在专利持有人独享的权利范围之外被鼓励去追求发明、创造和创新。

但问题在于:任何语言都有其局限性,书面表达更是如此,文字很难抓住专利申请中某一事物的实质。

专利申请人在为其发明申请专利并将其公开的同时,也承担着其他人不遗余力地钻专利语言空子的风险。

一项发明大多以有形的结构或者一系列图纸的形式存在。

语言描述常常是为了满足专利法的要求而在事后形成的。

这种从机器到语言的转化所带来的意思偏差,难以避免。

而且,一项新奇的发明无法用现存的语言描述,是合理现象;字典因其滞后性无法始终跟得上发明者的脚步。

从逻辑上而言,事物并不是以语言为基础才被制造出来的,事实正好相反,语言是以事物为基础才存在的。

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语言可能无法抓住发明的每一个细微差别或者完全精确地描述该发明的新颖性。

如果专利仅仅以字面条款来解释的话,他们的价值则会被大打折扣。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1.引言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范围内的技术活动进行了使用、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贮藏等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争议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该指南对侵权的认定、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2.专利侵权指南解读根据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对于侵权的认定,主要应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侵权行为应当明确表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涉及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

而侵权责任则涉及到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失。

另外,举证责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指南中明确了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

3.专利侵权指南的适用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规范了相关的法律适用,也为专利权人和侵权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

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适用专利侵权指南时,不仅要考虑到指南本身的规定,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情况。

4.对于专利侵权指南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侵权指南可以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活动。

5.总结2017年专利侵权指南的发布,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专利侵权指南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而深入地理解和适用专利侵权指南,为侵权案件的解决提供更为准确和合理的判决。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下,以生产、使用、销售、引进或进口等方式对专利所保护技术进行了非法使用。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依据一系列的判定原则进行裁定。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一种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专利权在判定是否被侵犯时,应当针对专利权的每个技术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只要被控侵权行为在技术要素上与专利权的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即可认定为专利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的依据是专利法中的“技术要素”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主张的技术要素所界定,这些技术要素通常包括专利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专利侵权的判定就是要看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涵盖了专利权的所有或部分技术要素。

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对于每个技术要素的分析和比较是必要的。

要对专利权的技术要素进行精确的解读,理解每个技术要素的意义和范围。

同时,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分析,比较其与专利权技术要素的一致性和相似性。

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时,必须要求被控侵权行为在技术要素上与专利权的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

这意味着,即使被控侵权行为只有少量不同的技术要素或者多个技术要素与专利权不完全相同,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其技术要素所界定的,只要被控侵权行为在专利技术要素的范围内,即使存在细微的差异,仍然可以认定为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使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达到更广泛和全面,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它也要求对专利权和被控侵权行为进行细致的技术比较分析,确保对侵权问题的判定具有准确性和合理性。

然而,全面覆盖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如果严格要求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技术要素完全相同,可能会对创新活动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因此,在实际判定中,通常也会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技术要素的相似性和等效性,以便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行为人的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创造性成果的制度,它保护了创作者、发明家和创新者在其作品和发明上的权益。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创作积极性的削弱。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追责机制。

一、认定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认定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进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等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制造和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判定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法律追责机制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权利人可以依靠法律追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追责机制主要包括民事追责、刑事追责和行政追责。

1. 民事追责民事追责是指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如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商业性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利润偿付。

2. 刑事追责对于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追责。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例如对于制作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的主要目的是惩罚侵权人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3. 行政追责行政追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追责的主要目的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秩序。

行政追责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

三、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与协调。

同时,应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和处罚力度。

《专利故意侵权的理论研究综述》4500字

《专利故意侵权的理论研究综述》4500字

专利故意侵权的理论研究综述目录专利故意侵权的理论研究综述 (1)1.1 专利侵权的归责理论 (1)一、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同时适用观点 (2)二、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二元归责观点 (2)三、立足过错责任辅以过错推定观点 (3)四、首次销售行为的无过错责任与首次销售后行为的过错推定责任观点 (3)1.2 对专利故意侵权特别规制的正当性基础 (4)1.2.1 专利的特点滋生故意侵权的土壤 (5)1.2.2 理性参与者的理性选择是故意侵权的内因 (6)1.2.3 故意侵权的高度可预防性体现治理效果 (7)1.1 专利侵权的归责理论归责原则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

[13]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中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还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故意是过错的一种,讨论专利故意侵权必然先要直面专利侵权的归责问题。

关于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学界主要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和二元归责说。

然而,由于不同学者对“归责”是在不同的含义下进行讨论的,因此,上述看似水火不容的观点,有时并非是针对同一问题的针锋相对,而是对不同问题的各自回答。

将“归责”置于同一语境下是探讨归责原则的前提。

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所谓的归责究竟是同时针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归责,还是仅仅针对“赔偿损失”的归责?如郑成思教授讨论的归责问题即是同时解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归责问题,从而提出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说[14];而吴汉东教授认为停止侵权是物上请求权,当然适用无过错,因此归责仅是解决赔偿损失的归责问题[13]。

虽然两位权威学者对停止侵权的定性不同,但在认为停止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上却是一致的。

目前,通说认为停止侵权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因此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的重要分歧还是在于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上的归责问题。

对于专利侵权赔偿损失的归责原则,学界主要有如下观点:一、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同时适用观点由于专利法没有对专利侵权归责做出特别规定,而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专利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未予特别对待,因此专利侵权亦是遵循一般民事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其基本归责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判定行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里介绍几个判定侵权的原则。

首先,侵权必须具备侵犯专利权要件。

专利权是指授予专利权人对专利实施进行控制的一种独特的权利。

在诉讼中,要证明被控诉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必须要先证明行为是否具备侵犯专利权的要件。

这些要件包括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的技术方案、专利权的有效性等。

其次,在诉讼中,要确定侵权是否存在,需要将被控诉方的行为与专利权要件进行对比,其中应包括专利权的独创性和公开性等。

如果被控诉方的行为在这些方面与专利存在重合,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最后,专利权人在诉讼中要证明被控诉方的行为与专利权要件相符,还需要证明这种行为是否具备侵权的目的和效果。

如果行为的目的和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一致,即被控诉方的行为是为了获得专利权人的技术成果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总之,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十分重要,需要在诉讼中认真遵循。

只有依据这些原则进行判定,才能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并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知识产权法律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享有不同的权利,彼此独立又相互支配。

例如,专利法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性劳动,并给予其在一定时间内独占的权利。

而版权法则保护各种表达方式的著作权人的利益。

各种知识产权法律的独立性原则,确保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促进了创新和文化发展。

二、原创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之一是原创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必须是独创性的、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创造性劳动成果。

这意味着不能盗用他人的成果而申请专利或享受版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创性原则体现了对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三、固定性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还包括固定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创作必须以一种明确的方式予以固定,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例如,作品必须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并通过书面记录、绘画、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

固定性原则确保了作品可以被准确地辨认和保护,也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转让提供了基础。

四、限制性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下,也需要考虑到合理的限制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同样重要。

限制性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妨碍社会创新及文化的正常发展。

在特定情况下,知识产权可以被他人使用,例如在合理使用原则下的版权引用,或在公共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下的专利强制许可等。

五、国际保护原则随着全球化的加深,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保护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间的承认和保护。

通过各种国际合作机制,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各国共同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指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和专利权人应遵循的原则和依据,以确定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益。

以下是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一份简要概述。

首先,对于专利权的确定,应当考虑专利的有效性、适用范围等因素。

专利权被授予的前提是其具备新颖、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因此专利权要求的三个要素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施性应当得到充分的审查。

其次,对于被控侵权行为,需要分析其是否在专利的技术保护范围内。

技术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

如果被告的技术在权利要求范围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则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进一步,需要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实施了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要求实施是指被告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实质性的使用、制造、销售等行为。

如果被控侵权行为没有实施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的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此外,还需要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备传统的侵权要件,如侵权主体的主观故意、实施方式的公开、对原告的侵犯行为的实际影响等因素。

传统的侵权要件是依据专利法律的具体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最后,还需要考虑其他与侵权相关的因素,如修正、补救措施等。

根据专利法规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在专利权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专利技术,可以申请专利权权利要求的部分无效。

另外,原告还可以采取诉讼救济措施,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一份重要指导文件,通过运用相关的原则和依据,可以辅助法院和专利权人判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益。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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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归责原则研究【摘要】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进步,而专利技术这一领域很快也渐渐地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增加,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作者对侵犯专利权归责问题的思考。

笔者重点对专利侵权归责原则进行详细论述,以期我的一些建议能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

【关键词】专利权;专利法;归责原则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基本立法的逐渐完成,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逐步加强,国民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及尊重他人权利意识日渐形成及提高,使得知识产权领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但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作者对侵犯专利权归责问题的思考。

一、有关侵犯专利权法律规定的理论探讨权利的一个重要层面便是其受保障的特性,作为专利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犯专利权法律规定,它是以禁止权的方式赋予专利权人一定的保障手段,同时也是为专利权人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规定的一种积极义务或消极义务。

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提出救济要求的重要依据便是专利法中的侵权法律规定,同时侵犯专利权法律规定又是司法者为专利权人提供司法救济的根据。

因此,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适当与否决定专利权的实现程度。

人们对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有什么样的需求,而且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又能满足人们的何种需求,是不得不探求的一个问题。

(一)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的秩序与安全维护价值侵犯专利权的责任规定应当满足人类对秩序和安全的需要,这种秩序和安全体现为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及其上的权利享有、他人对这种权利不侵犯的义务及侵害发生后的救济。

知识是公共幸福的源泉,一个有关社会公共福利的制度如果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知识一定起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的发展依赖于人类观念的进化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知识积累促进了人类精神的发达。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从而推广发明创造,侵犯专利权的责任规定通过制止他人对专利权人拥有的权利的侵夺和妨害,使专利权人不必担心因遭受侵权所导致的权利丧失或消减,从而维护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创造热情,保护了知识源泉的不断再生。

如果难以提供这种秩序与安全需要的满足手段,任何人均可对专利权人的权利巧取豪夺,无偿占有,或者专利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后要长期艰难地跋涉在寻求救济的路途中,那么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理性之人在进行投入与收益的比较之后,可能会放弃或减少发明创造,从而导致创新源泉的枯萎,毁灭了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知识支持力量。

(二)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应体现公平的利益分配观念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将分配原则具体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利益的权威性分配。

在侵犯专利权领域,公平分配的原则应当体现为:(1)侵犯专利权行为构成认定上,应当注重分清专利的专有领域与非专有领域;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与他人进入上适当平衡;(2)专利权人在证明权利受损害时所负义务应当适当,而侵权行为人进行免责证明时要求也不应过于苛刻;(3)专利权人财产利益遭到侵害时,应该得到和只能得到同等价值或适当价值的补偿,侵权人不应承担超出范围的财产责任;专利权人其他利益受侵害时也应得到补偿,侵权人难辞其咎。

(三)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应当成为促进社会效益实现的工具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应当鼓励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创造热情同时又能体现社会公共的利益要求,当因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害时,应当赋予专利权人较大的权利,而不应该因过多考虑侵权人的利益而疏忽了专利权人,特别是对于一些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一些对专利权人利益损害较大或对权利人利益有重大危险隐患的行为。

上述要求主要是通过侵犯专利权制度中的归责原则以及民事责任形式来实现的。

(四)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应当保障社会主体自由意志的挥发自由是指以平等为界限的社会主体不受干涉的境况。

社会的发展是物质和精神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再生过程,而这种不断创新和再生依赖的生理基础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发挥。

法律的目的不应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但是,任何自由都不应是社会福利及他人生活的破坏工具,为了公共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在当代生活复杂性日趋增长以及各种相互抵触的社会势力的冲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限制自由成为必要。

但是这种限制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保障自由,因为这种限制的目的是社会的自我保护,是为了阻止社会主体对别人和公共利益的伤害。

专利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对主体意志自由的维护主要体现在:(1)通过赋予专利权人一定范围的禁止权,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创新自由;(2)专利权人禁止权范围的划定,也是对其他社会主体义务范围的确定,在此范围之外是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余地;(3)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时便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归责原则的法律涵义归责原则是指依据某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

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原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

①由于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法律责任的归属,因此,在侵权行为法中采取何种归责原则,表明了立法者对不同侵权行为的价值判断,是立法者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强制性的利益分配方案。

归责原则所体现的规范功能是多元的,它既要使受害人所受损害得到及时补偿,又要使补偿体现公平合理性;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又不给无辜的当事人强加责任;既要对行为人进行制裁和教育,又要预防损害的发生。

专利法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取决于专利法立法的特有宗旨和价值取向,取决于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特有本性。

三、民事普通法中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专利权就其法律性质来讲,属于民事权利,因此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普通法,民法通则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侵犯专利权归责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我国民事普通法中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有多种说法,由于关于侵犯专利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三个方面,故本文只就这三个归责原则有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作为确认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何种责任的依据。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具有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行为表现出来的。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对有关行为进行社会性的价值评断,以确定其致害行为是应受责备或可以原谅,并以此为根据决定其责任的有无以及责任的轻重,从而使行为的是非界限和责任界限得到明确划分;并有助于使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得到准确判定。

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浅显明白”。

②具体来说,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以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即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2)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这主要体现在受害人也有过错、共同侵权及责任加重三种情况;(3)过错责任还体现在过错对于决定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形式具有一定意义。

我国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与我国民法的整个立法宗旨是一致的,它决定于我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决于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工业事故多发的现代社会。

根据传统的归责原则,当事故的发生归因于受害人的过失或不可抗力时,不存在赔偿责任。

在现代工业事故中,这样的损害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受害者往往无可补偿,很显然,这与社会大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发生冲突。

因此,必须加强受害人的法律救济,提高受害人求偿的成功率。

于是,主观要件对于责任构成的决定作用受到削弱,民事责任归责方面呈现出客观化的趋势,其中之一便是无过错责任的出现。

无过错责任是指损害发生后,受害人无需证明被告的过错,其既不考虑受害人过错,也不考虑加害人过错,目的主要在于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与否,在法律明文规定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仅根据损害事实本身即可确认责任。

无过错责任具有恢复权利的性质。

其法律特征在于:(1)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2)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3)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中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

在无过错责任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完全不取决于其主观状态是否具有非难性,而只取决于损害结果与其行为及物件之间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4)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无过错责任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之所以法定化,其原因在于无过错责任的承担者在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之处,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给加害人施加此种责任是苛刻的、不公平的,而会妨害侵权行为法规范功能的发挥,难以显出法律惩恶扬善的正义本性。

而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社会主体施加不利益,是法律在分配利益方面的普适性规定,符合社会关系的总体要求。

(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和发展。

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

过错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较一般过错责任严格,但不及无过错责任那么绝对。

根据这一原则,一旦损害发生,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要求其提出过错抗辩,若无反驳事由,或反驳事由不成立,即确认行为人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

有的学者将过错推定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

前者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应负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就可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并免除责;后者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的无过错,才能对损害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专利法中归责原则问题的认识及评价由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可知,我国现行专利法没有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施加不同的民事责任,而是由司法者在实践中“根据情况”分别选择适用。

这种规定方式今天看来不够科学,并因此造成了理论上的困难和司法中的混乱。

有人认为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有关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原则为例外。

理由主要有:首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民事法律规定将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确认了它的法律地位。

绝大多数侵犯专利权行为人实施其行为时,主观上均具有过错,《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当然适用侵犯专利权案件。

其次,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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