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板验收通用技术条件
仪表验收标准

仪表验收标准仪表验收是指通过对仪表设备进行各项检测和测试,验证其性能和可靠性是否达到预定的要求。
而仪表验收标准则是对仪表验收过程中所需符合的要求进行规范和总结的标准文件。
以下是关于仪表验收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仪表性能验证要求:- 仪表测量准确性的验证,包括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等;- 仪表重复性和稳定性的验证,一般通过连续测量同一参数并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评估;- 仪表响应时间和动态特性的验证,对不同输入参数变化时仪表的响应速度和动态特性进行测试和评估。
2. 仪表外观和结构检查:- 仪表机身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或者松动的零件;- 仪表控制面板是否清晰、易于操作,功能按钮和显示屏是否正常;- 仪表连接线材料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接口是否紧固可靠。
3. 仪表功能验证:- 根据仪表的使用要求,对其不同的功能进行测试,包括输入信号的接收和处理、输出信号的生成和判读等;- 验证仪表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正确响应设定的报警参数;- 若有通信功能,验证仪表与其他设备的通信稳定性和数据交互的准确性。
4. 仪表安全性和可靠性验证:- 验证仪表的绝缘性能和耐压试验,确保其正常工作时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验证仪表的防护等级,确保其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 对仪表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使用寿命和可维护性等指标的验证。
5. 仪表标定和校验:- 对仪表进行标定和校验,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确定仪表标定的周期和标准,并记录标定结果和日期;- 对标定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校正计划和措施。
以上内容仅为仪表验收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实际的仪表验收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具体的仪表设备有所差异。
在具体的验收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标准,以确保仪表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符合要求。
仪表验收标准

仪表验收标准因仪表类型和应用场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仪表验收标准:外观检查:检查仪表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划痕或腐蚀等情况。
同时,检查仪表上的标志、标牌、字体等是否清晰、准确。
尺寸检查:检查仪表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
电气性能测试:对仪表的电气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功能检查:对仪表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能正常工作和满足使用需求。
例如,对于温度计,需要检测仪表的显示是否正确,是否能够快速响应温度变化等。
精度检验:对仪表进行精度检验,比较其测量结果与已知标准值的偏差,确保在可接受的误差范围内。
校准证明:对于一些需要定期校准的仪表,如压力表、流量计等,需要提供校准证明,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境适应性测试: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需要对仪表进行环境适应性测试,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的测试。
安全性检查:对仪表进行安全性检查,如对绝缘性、耐压性等进行测试,确保使用安全。
安装检查:对于一些需要安装的仪表,如变送器、执行器等,需要进行安装检查,确保安装正确、牢固。
汽车仪表板技术条件

汽车仪表板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仪表板技术条件及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汽车的仪表板产品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6422.2塑料实验事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GB/T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2104-2013安全气囊模块技术条件4009零部件一次性包装规范4010厂内物流零部件包装规范6071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7056汽车室内构件气味检验7124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C101.103-233汽车涂层C101.103-240-2012内外饰塑料件HMD/QP-17特殊特性及产品质量等级控制程序JIS C1502声级计JIS D1601汽车零部件振动试验方法JIS Z8703测试标准大气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噪音测试零件之间由振动引起的碰撞声和相接触表面产生的摩擦声。
3.2粘合强度基材(例如聚氨酯带子、无纺布和海绵状橡皮)和粘合剂之间或者粘合剂和非粘合基材之间的粘合强度。
3.3去油污1Q/HMCV2028-20152除去附在零件上的油污,以防止溶解产生裂纹。
3.4分界线非粘合基材(通常指树脂件)和粘合剂之间或粘合剂和基材(如海绵、无纺布和海绵状橡皮)之间的分界线。
3.5背景噪声在测试样件没安装到测试夹具上,操作测试仪器环境下测出噪音水平3.6特性A的补偿JIS C1502的特性A的听觉补偿。
3.7完整-装配件完整装配件(包括已经实行第二工序和已组合的零件)。
4评价结果报告从开发到量产各阶段的评价结果报告都要依照附录提交给海马商务汽车研发。
5图纸中需要标注的技术要求图纸中需要标注的技术要求如下:a)灯泡的瓦数;b)尺寸公差;c)干扰类型;d)典型安装件(加速测量点);e)随机波振荡规定;f)重复热冲击试验;g)客车或货车耐振动性的指标;h)去油污评定类型;i)光泽度。
仪表验收细则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验收意见
备注
一
一次仪表外观
仪表外壳无脱漆、破损、裂痕等情况;接头法兰或螺丝连接良好,无渗漏。
二
一次仪表接线
仪表连线良好,无腐蚀、进水、接线端子松动等情况
三
一次仪表安装
仪表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触点连接部位无磨损,各防爆结合面无划伤、碰伤缺陷,各螺钉均匀坚固,无松动现象。
三
执行器零部件
仪表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四
填料、阀杆
填料无介质外漏,阀杆活动灵活,无卡堵现象
五
密封性、防爆
检查阀门定位器(三通电磁阀、阀位开关)接线盒封情况,达到防爆要求
六
执行器供电
检查仪表供电情况,确认供电电压符合要求
七
膜片、弹簧、阀芯
气动薄膜调节阀、凸轮挠曲阀膜片、密封圈及弹簧有无损坏情况,阀芯密封面无积碳、损坏
六
二次仪表运行
二次仪表接收的来自现场传感器、变送器、探头等的信号正常,且显示正确
七
二次仪表报警点
二次仪表的报警点设置正确且报警正常
八
二次仪表联锁点
二次仪表参与的联锁输出信号正常
九
二次仪表控制输出
参与调节、控制的二次仪表设定点正常,调节、控制输出正常
十
二次仪表绝缘电阻
二次仪表接地、绝缘电阻正常
控制系统检修验收细则
备注
一
二次仪表外观
仪表外壳无脱漆、破损、裂痕等情况
二
二次仪表接线
仪表连线良好,无腐蚀、接线端子松动等情况
三
二次仪表零部件
仪表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四
二次仪表供电
工业自动化仪表验收规范 (1)

1总贝∣J1.0.1为了提高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法律规范。
1.0. 2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安装工程。
1.1.3仪表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设计的修改必需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1.2.4对直接安装在设施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界的规定施工。
1.0. 5仪表工程所采纳的设施及材料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6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我国标准《现场设施、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236—98中的有关规定。
1.2.7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法律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 1 自动化仪表automation instrumentation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掌握的仪表装置和仪表系统的总称。
2.0.2 测量measurement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2.0.3 掌握control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在系统上或系统内的有目的的活动。
2.0.4 现场site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2.0. 5 就地仪表local instrument安装在现场掌握室外的仪表,一般在被测对象和被控对象四周。
2.0. 6 检测仪表detecting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用以确定被测变量的量值或量的特征、状态的仪表。
2.0. 7 传感器transducer接受输入变量的信息,并按肯定规律将其转换为同种或别种性质输出变量的装置。
2.0.8 转换器converter接受一种形式的信号并按肯定规律转换为另一种信号形式输出的装置。
2.0.9 变送器transmitter输出为标准化信号的传感器。
仪表板技术条件

型式检验
1次/年
5
5/5
9
振动耐久
试验
不应有变形、裂纹、裂缝、装配松动或其它导致功能和外观缺陷上的变化。
将供试样品固定在实际车辆或者相当于实际车辆的夹具上,然后安装在振动台上。首先进行共振点测试试验,根据共振点的频率,按照表6的要求进行分类并设定振动加速度进行试验,施加振动的次数为每个方向各100万次。
型式检验
1次/年
3
3/3
14
通风口操纵耐久性能
试验后:不应有变形、变色、开裂、安装处的喀哒声,无其他机能和外观上的异常现象。
操纵循环次数:10000次.全程往返一次为一个循环。操纵速度为15次/分钟。
在完成如下试验次数时测试验结果:500,1000,2000,3000,4000,5000,7000,10000
型式检验
1次/年
3
3/3
10
耐化学药品性试验
不能出现通过目视确认的变色、剥落、膨胀隆起等
使用分别蘸满附录表7所指定的各种药剂的白色纱布在成品零件表面的不同部位反复磨擦20次。一次磨擦的长度为50mm以上,在零件表面向纱布垂直加力约4.9N。根据不同条件,同一零件不同的5个位置进行评价。试验后,用目视法对试验片的掉色、污染、变色、表面软化、皱折脱落等进行评价。
参照附录表1的分类,将试件在环境温度为80±2℃的条件下放置1小时后,如附录表3所示循环条件下进行4个循环之后,观察确认其外观以及性能。
型式检验
1次/年
3
3/3
6
冷热交变性
供试样品按附录表1分类,在附录表5所示的条件下经过4个循环暴露试验后,观察确认其外观和性能。
型式检验
1次/年
仪表验收标准

仪表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第六章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 条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 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 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 条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 条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
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 条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 条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 条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 条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 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 毫米。
第6.1.8 条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 条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 6.1.10 条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
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
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 条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 条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号,并按本规范第6.1.1 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 条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 条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仪表安装验收规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该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说明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计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同意。
第1.0.3条仪表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第1.0.4条仪表工程中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的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仪表工程中的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的吹扫、供液系统的清洗、管子的切割方法、采用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的螺纹和密封面的加工以及管路的连接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 1.0.7条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待安装的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的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仪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以施工: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必要的仪表安装适用说明书已齐全;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已具备仪表工程的施工条件。
第1.0.10条仪表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取源部件的安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实验前进行。
第2.1.3条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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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C-CP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公司企业标准仪表板验收通用技术条件2013-7-10发布 2013-7-10实施XXXXX公司发布前言XXXXXXXXX验收技术条件,依据ISO14001:2008、ISO/TS16949:2009、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并参照国家标准GB/T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编写方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通过纸版发布,是受控文件,复印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仅供参考。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XXXXXXXXX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公司质量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批人: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1.范围本标准规定XXXXXXXXX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X。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件材料燃烧特性》GB2918-1998《塑料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16422.2-1999《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Q/GHC04-2012《瓦楞纸箱验收技术条件》Q/GHC06-2012《原材料、染色母粒验收通用技术条件》QC/T15-1992《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QC/T17-1992《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GB/T25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766-2008《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7921-2008《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3.技术要求3.1基本要求3.1.1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
3.1.2产品原材料应符合Q/GHC06-2012及供需双方确定的原材料标准要求。
3.1.3产品外观a)产品表面应平整、清洁、皮纹应清晰均匀,不得有影响外观质量和产品性能的变形、划伤、裂纹、缩痕、气泡、变色、夹杂物、流痕、以及影响安装的毛刺、飞边和浇口残余等缺陷,装配件不能出现装配点失效。
b)仪表板的皮纹及颜色应与顾客批准的色板或样品(供需双方选取样品进行封样,作为产品外观质量的补充标准。
封样件程序依照本公司三级文件Q/GHC.QW-005《产品封样管理程序》) 进行比较。
3.1.4 产品尺寸:产品尺寸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标注公差按DIN16901-130级标准执行。
3.2性能要求各零件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条件详见附件A。
3.2.1耐热性能试验试验后不得有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及使用性能的开裂、变色、变形、收缩、斑点、发粘、剥离、硬度变化等缺陷。
试验后尺寸在公差范围内。
3.2.2冷热交变试验试验试验后产品颜色及色泽无明显变化,表面应无起泡、起皱、粘连或边缘的剥离脱落等缺陷。
试验后尺寸在公差范围内。
3.2.3耐光性能试验试验后不得有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使用性能的龟裂、褪色、粉化、斑点、发粘、硬度变化等缺陷,喷漆产品按GB/T1766-2008《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进行评定,变色评级应≤3级,不喷漆产品按GB/T25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进行评定,变色评级应≥4级。
3.2.4耐燃烧性能试验产品耐燃烧性能按GB 8410-2006规定的设备和程序进行试验测定,再按GB8410-2006第4.6要求评定,进行试验后,内饰件材料必须满足下述要求之一:⑴不燃烧;⑵可以燃烧,但从试验开始计时起在60秒内自行熄灭,并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⑶可以燃烧,燃烧速度不大于70mm/min,但燃烧速度要求不使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3.2.5耐振动性能试验试验后不得有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开裂、变形、松动、偏斜、异常噪音等缺陷。
3.2.6开闭耐久性能试验开闭操作应自如、平稳。
试验后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磨损、变形、松弛、异常噪音等有害的故障,而且打开杂物箱盖时,应自由落下。
3.2.7耐火焰性能试验经试验后的制件及周围的树脂不应着火,任意关闭状态下烟头在3min之内全部熄灭。
3.2.8耐寒性能试验试验后,不得有影响装配尺寸及外观质量使用性能的开裂、变色、变形、收缩、斑点、发粘、剥离、硬度变化等缺陷。
变形不得超过产品尺寸公差标准。
3.2.9 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试验后,不得有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及使用性能的变色、变形、老化、开裂、斑点、发粘、剥离、硬度变化等缺陷。
3.2.10耐热老化性能试验取出试件后冷却至室温观察测量。
试件无变形、收缩,在零件装配处也没有局部性收缩,3.2.11耐低温冲击性试验试验后试件无断裂,破损及其它缺陷。
4. 试验的一般要求4.1 试验环境条件无特殊规定时,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2918-1998的有关规定,试验的环境条件应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以下每项性能测试应符合本环境条件。
4.2 试样试验用的试样一般应取于实际装配的制品,在不影响制品性能的情况下,亦可采用试验片。
4.2.1试样的预处理试样应从制造后至少放置24h的制品中随机抽样,并在试验前将试样在4.1条规定的环境下放置4日,再进行试验,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其它条件。
4.2.2 试样数量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取4件,编号分别为1# 、2#、3#、4#,其中1# 、2#、3#为试验件,4#件为对比件。
5. 试验方法5.1耐热性能试验试样按整车实际安装状态进行试验,放入高温箱,在附录A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放置4h,再进行目测和尺寸测量,试验后应符合3.2.1的要求。
5.2 耐冷热交变性能试验试样按整车状态进行试验,在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以下循环:-40℃×3H→室温0.5H→80℃×3H→室温×0.5H;重复五次循环,试验后应符合3.2.2的要求。
5.3耐光性能试验原则上以产品本身作为试验样件,但也可根据产品的形状及尺寸切出大于50*50mm的试片进行试验。
将试样安装在规定的支架上,在氙灯耐候试验机中,按GB/T16422.2-1999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其试验条件为:(1)光源辐照度为(340nm): 0.5 W/m2(2)黑板温度: 65±3℃(3)连续加速曝露时间,按实际中要求(200h或500h)(4)喷水周期每次喷水时间18min ±0.5min,两次喷水之间的无水时间102min ±0.5min 。
5.4耐燃烧性能试验按GB8410-2006第4.4要求试验,再按GB8410-2006第4.6要求评定,试验后应符合3.2.4的要求。
5.5振动耐久性试验5.5.1、将试样以接近使用状态的条件安装在振动台上,按照QC/T15第5.6条中第3类(载货汽车系列)B 种振动(安装在车身或底盘弹簧的上部,振动较多的部位)的测试方法,在频率:33Hz,加速度:67m/s 2的试验台上,经上下4h,前后2h,左右2h 的振动试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3.2.5的要求。
5.5.2按实际需要,进行3万公里可靠性行驶,行驶后产品应符合3.2.5的要求。
5.6开闭耐久性试验将试样按整车实际安装状态安装在试验台下,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开闭耐久性试验,试验后应符合3.2.6的要求。
试验条件: 5.6.1杂物箱总成(1) 开启操作力:24.5±4.9N (2) 关闭操作力:9.8±4.9N (3) 开闭耐久性:3×104次5.6.2烟灰缸总成(1)开启操作力:前排烟灰缸总成 4.94.814.7+-N ;后排烟灰缸总成14.7±6.8N 。
(2)开闭耐久性:20000次 装卸耐久性:1000次。
5.7耐火焰性能试验将试样按整车实际安装状态进行试验,(1)将相当于烟缸容积1/2的香烟放入烟灰缸并将其全部点燃,将烟灰缸开启,并保持1min 。
(2)把一张易燃纸(A5)大小揉成团,点燃后放入烟灰缸,待燃烧完全熄灭后评价。
试验后应符合3.2.7的要求。
5.8耐寒性能试验试验将试验样品按照整车实际安装状态放入试验箱内,经-40±2℃、8h的试验后在常温下进行评价。
试验后产品应符合3.2.8的要求。
5.9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用0号柴油、93号汽油、机油、润滑油等浸润的纱布分别包于各件试样上,在室温下放置0.5h后,检查试样变化情况,然后在30±2℃的热风循环式干燥箱中恒温放置1h后取出评价。
试验后产品应符合3.2.9的要求。
5.10耐热老化性能试验按照整车实际安装状态,将试件放于90℃±2℃的恒温箱中7天,取出试件冷却后在室温观察测量,试验后应符合3.2.10的要求。
5.11耐低温冲击性能试验按照整车实际安装状态,将试件放于恒温-40℃±2℃的冷却箱中4H,用350g的钢球,从1m高度落下冲击,取出试件放置室温0.5H后观察,试验后应符合3.2.11的要求。
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见表1。
表1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6.2出厂检验:6.2.1 产品应按出厂抽检规则检验合格,并由质量技术部门签发产品质量自检报告方后方可出厂。
6.2.2出厂的产品数量大于500 件时,以每500 件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 件检验;若当批产品数量小于500 件时,以该批产品实际数量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 件检验;若该批产品数量不大于5 件时则全检。
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3.1.3、3.1.4。
6.2.4判定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整批次产品进行全检。
6.3型式检验6.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连续生产每年不少于一次,相邻两次型式试验的间隔时间应在11 个月至13 个月之间;d) 产品停产长达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g)正常生产时,除有说明的项目外,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型式试验应从生产出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同种类、同型号抽取数量不应少于3套。
6.3.3型式检验的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6.3.4 判定6.3.4.1 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3.4.2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直至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