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需要了解哪些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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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需要了解哪些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小陈税务:全面营改增后,个别条款需要重新分析是否视同销售,如生产钢材的一般纳税人自产钢材用于建厂房,不需要视同销售了。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4.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税率及征收率

(一)17%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农产品(具体范围请参考财税字[1995]052号);

3.音像制品;

4.电子出版物;

5.二甲醚;

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核桃油、花椒油;

7、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

8、承印境外图书;

9、干姜、姜黄。

(三)11%的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四)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五)6%的税率。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税率为6%。

(六)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和5%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5.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小陈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也适用征收率5%):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包括安保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上述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第二条“征税范围”第1点中第(3)项至第(8)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四)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五)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六)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七)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上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七、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申请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办理程序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条件

(1)非企业性单位;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3)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4)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准予抵扣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所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三)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8)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9)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九、常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个人转让著作权。

(9)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5)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6)婚姻介绍服务。

(17)殡葬服务。

(18)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9)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0)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4)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5)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6)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7)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8)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9)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3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3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3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说明书

------ 开票系统 一、系统模块简介 系统登陆成功后,即进入系统操作主界面,本模块主要分三大模块,即“系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三大模

块,“系统设置”主要是对企业的日常客户信息和商品信息做增减,以方便后期发票填开时调取相关信息;“发票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读入、填开、打印、查询、作废等基本操作;“报税处理”模块主要实现远程抄报、远程清卡、状态查询和月度统计等基本操作。 --- ------ 二、系统设置简介 1、“初始化”平时基本不使用,“参数设置”为开票企业的基本情况,首次使用时即已设置好,一般不要轻易更改,可

点击查看 、“客户编码”设置,用于增减企业常用往来客户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方便后期发票填开时2 的客户信息调取。点击“添加”,并按顺序填写,为保证客户资料的一致性,系统不允许对客户资料修改,--- ------ 如遇资料录入错误,只能“删除”后再“添加”。 2、点击“商品编码”,用于增减企业常用商品的基本信息,

主要方便发票的填开时对商 品信息的调用,点击“添加”,并按顺序填写,为保证商品资料的一致性,系统不允许对商品资料修改,如需改,只能“删除”后再“添加”。特别提示,因企业商品单价具有波动性,一般建议在此处设置时,单价按系统默认的0 保存。--- ------ 三、发票管理,

1、发票从税务局购买成功后,应进入此开票系统,点击“发票读入”,将从税务 局购得的发票读入开票系统。并核对读入系统中发票的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 码、张数与手里购入的纸质发票核对,确保系统中的数据与纸质发票一致。 --- ------

增值税培训总结

增值税培训总结 篇一:增值税培训总结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

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在理论创新、方针创新、策略创新上的一次总结集成与系统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

增值税需要了解哪些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小陈税务:全面营改增后,个别条款需要重新分析是否视同销售,如生产钢材的一般纳税人自产钢材用于建厂房,不需要视同销售了。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知识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实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额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①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②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③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④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税务会计必备基础知识1

税务会计必备基础知识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提供服务的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税务局;财务会计主要提供服务对象为公司运营管 理者、股东、公众公司市场信息使用者、工商、银行、证券监管机构等; (2)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法律法规、通知、办法等;财务会计依 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 (3)核算的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 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 (二)税种分类 1.按税种的功能和性质分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2.按征管机构 税务机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土 地增值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海关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以及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按税率形式分类 第3页共4页 比例税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联用:消费税、资源税、印花税、关税 二、增值税基础知识简介

(一)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1993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修订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 1993 第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第50号令)2008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5号)2011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 策的通知》(财税〔 2016 47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8 33号) (二)增值税定义

发票及增值税相关知识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4.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5.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6.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7.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而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不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

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完整版)增值税相关的基础知识

1、应税项目,顾名思义,是应当缴纳税款的各种项目,亦称课税客体、税目、征税品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在质上的具体化,体现了某一税种的征收广度。税法中关于应税项目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例如,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现行消费税有选择性地设置了烟、酒、化妆品等14个应税项目;营业税按行业设计,共分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9个应税项目。有的应税项目之下,还设若干子目。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的计提上有所不同,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什么是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营业税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以旅游企业为例:某旅游公司2005年2月取得旅游经营收入200万元,支付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餐费20万元,宿费25万元,门票费20万元,交通费60万元,为旅游购买赠品支付5万元。 该单位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200-(15+40+25+60)=60(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60万元×5%=3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知识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的概念:它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 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 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的 3%计算征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税负率=实际交纳的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是3%。 一般从事生产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如果在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以上标准的,国税局会要求强制转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经过国税局批准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销售额的 17%计算征收,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可以抵扣的合法凭证,一般来说就是取得供应商或外包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实际税负率可能会低于3%,不同公司、不同行业税负率也会不同。如何将税负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纳税策划的重点。

3、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是一式三联, 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普通发票是一式两联,只有发票联和记账联,没有抵扣联,所以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具体开哪种发票根据客户的需要决定。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是有限额限量的,目前公司每个月可以领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15份,并且单张发票的开票金额在11.7万以下。专用发票交给客户后,必须做好客户签收发票工作,避免专用发票丢失。 4、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开票销项税额-当期 已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每月15号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的应交增值税(零申报也要申报)。当期开票销项税额=当月开票不含税金额*17%,当期已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当月已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的有采购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货销售的运输费)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如何控制税负率,重点在于进项税额的取得。如何取得进项税 额,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来具体分析。 1、软件类。软件类产品的销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自己研发 的已取得专利技术的产品,这类产品没有进项税额,但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开票按17%计算申报增值税,再去国税局申请退14%,实际税负率是3%。另一种情况是外包开发的软件技术类产品,这类产品必须取得外包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否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没有进项税抵扣的税负率就是17%。

增值税知识点归纳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 1.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注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说明书

开票系统 一、系统模块简介 系统登陆成功后,即进入系统操作主界面,本模块主要分三大模块,即“系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三大模块,“系统设置”主要是对企业的日常客户信息和商品信息做增减,以方便后期发票填开时调取相关信息;“发票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读入、填开、打印、查询、作废等基本操作;“报税处理”模块主要实现远程抄报、远程清卡、状态查询和月度统计等基本操作。

二、系统设置简介 1、“初始化”平时基本不使用,“参数设置”为开票企业的基本情况,首次使用时即已设置好, 一般不要轻易更改,可点击查看 2、“客户编码”设置,用于增减企业常用往来客户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方便后期发票填开时的客户信息调取。点击“添加”,并按顺序填写,为保证客户资料的一致性,系统不允许对客户资料修改,

如遇资料录入错误,只能“删除”后再“添加”。 2、点击“商品编码”,用于增减企业常用商品的基本信息,主要方便发票的填开时对商品信息的调用,点击“添加”,并按顺序填写,为保证商品资料的一致性,系统不允许对商品资料修改,如需改,只能“删除”后再“添加”。特别提示,因企业商品单价具有波动性,一般建议在此处设置时,单价按系统默认的0保存。

三、发票管理, 1、发票从税务局购买成功后,应进入此开票系统,点击“发票读入”,将从税务 局购得的发票读入开票系统。并核对读入系统中发票的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 码、张数与手里购入的纸质发票核对,确保系统中的数据与纸质发票一致。

2、发票读入后, (1)可点击“库存查询”查询系统中可用的发票种类和发票张数, (2)“发票分配”一般用于多点开票的单位, (3)“发票退回”一般用于企业注销退回未使用的发票,但在实际中,此两项功能基本很少使用。“发票分配”需向税务局申请并由软件提供商单独开通此模块,“发票退回” 在实际工作中未避免数据冲突,税务局一般要求企业将剩余发票在系统中通过填开作 废的方式处理。 3、点击“发票填开”,选择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将相应发票代码和号码的发票放入打印机,点击确认,按顺序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系统提示“发票保存成功”,根据需要选择打印机点击“打印”或“取消” 发票填开时,“购买方”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点击旁边的图标在客户编码库和 商品编码库中直接双击选择调取,也可直接在填开界面手工录入,

税收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税收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一、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 二、我国的税收现状 分税制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 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 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税收种类 按征税对象不同可以分为: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

你需要了解哪些增值税的基础知识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小编凝思苦想,决定开几期特殊的培训,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下期会讲)。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最后一章,税率!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怎么理解?

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

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 一、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下图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样,其中第二联抵扣联要求业务员在收到发票时就递交给财务部人员,第三联在报销时附在报销单后面)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增值税涉税要点 (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要求 业务人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业务人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另外,业务人员应了解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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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 一、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其中货 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 工货 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 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 能的货物进行修 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下图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表样,其中第二联抵扣联要求业务员在收到发票时就递交给财 务部人员,第三联在报销时附在报销单后面)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应向购买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 1200054110 ★I lltwh H M 2W0ML H 羸*鼻布萍ff 兄豎 茅*1吱出轴臣*限*鯉心的 I5HSI-U5] H >si IMJUUJ ; Gn$7HMnn25ttel41?) jxttl * 4时 那&層SKM 菇H4 \F 帕材暉14 J

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5、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旧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增值税涉税要点 (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要求 业务人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业务人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另外,业务人员应了解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

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问题

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问题

增值税开票系统操作问题(培训资料) 2011-04-04 08:53:28| 分类:财经|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购买fa票后,如何读入fa票? 答:进入开票系统,点击第二个模块“fa票管理”,点击“fa票读入”,系统弹出“您确认要从IC卡读入fa票吗?”,单击“确认”,如果读入成功会显示fa票读入成功的提示信息,点击确认即可。若有错误提示,请与服务单位联系解决。 2、开fa票时提示:“取当前fa票号码失败”是什么意思? 答:出现此提示一般是指此种fa票已经用完,需要重新购买。如果已经购买了新fa票,则需做“fa票读入”操作后再开fa票。 3、进入开票系统时提示:金税卡开启失败。 答:出现此提示可能是主机里面有静电或金税卡与读卡器接触不良造成的。请先关闭计算机,并拔掉电源插头,在断电情况下将读卡器和主机后面金税卡的接口重新连接,将IC 卡的芯片用橡皮擦一擦,断电15分钟后再重新启动试一下,若无效,请与服务单位联系。 4、进入开票系统提示:“金税卡初始化失败”,点击“确定”提示:金税卡操作超时错。 答:出现此提示,请先确认读卡器及IC卡是否为防伪开票系统专用的,读卡器是否连接正常(可关机断电,重连读卡器),IC卡是否正确插入(IC卡的金属片向上朝前),如果检查都没有问题,请与服务单位联系。 5、进行fa票查询时,提示“当前fa票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fa票”,无法查到fa票列表。 答:出现此提示一般是由于打印fa票时突然死机或断电造成fa票明细数据库丢失,可在“fa票管理”界面,在屏幕最上面一行的菜单栏内找到“fa票开具管理”→“fa票修复”,出现“fa票修复报告” 后点击“关闭”按钮,并在“fa票修复编辑”界面点击左上角的“退出”按钮对修复结果进行保存,如果连续多个月都有这种情况,则一直做同样的操作,直至出现“fa票修复完毕”的提示点击“确定”即可。再回到“fa票查询”处,即可查询到已开fa票的列表,但这些fa票是从金税卡底层修复的,没有具体的fa票明细,所以不能再打印及查看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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