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确保建设项目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第三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章附件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
附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估报告
附件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方案
附件一中的涉及附件二、附件三的数据和信息应与附件二、附件三中的数据和信息相一致。
附件二中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描述,并对其达到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评估和评价。
附件三中的运营管理方案应包括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维护、事故应急管理、监测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2.合格:经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建设项目经营者: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过程。
2.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污水和废气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资料。
第五条验收组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验收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估;2. 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3. 对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4. 对污染物排放的抽查和监测。
第七条验收结果验收组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判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安装,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进行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一条污染物排放抽查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抽查和监测,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监督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合于我国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包括建造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项目等。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为前期准备、验收申请、现场勘查、资料审查、验收意见书的编制和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记录、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还将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记录、监测数据、环评报告等,确保其合规、真实有效。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勘查和资料审查的结果,编制验收意见书,并向建设单位发布。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环境监测数据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勘查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资料审查阶段应当积极主动地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如有隐瞒或者虚假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应当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状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保证环境环保达标。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3. 环境监测数据记录表4. 验收意见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设项目:指建设、改建、扩建、异地搬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
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 环境保护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环境保护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环境资料的编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3. 环境监测报告;4.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情况;5. 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对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整改;4. 建设单位重新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报告和资料;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组织实地核查,并进行验收评估;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第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出具合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 未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3.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责任:1.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2. 按照审核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3. 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承担因环境破坏导致的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验收范围和要求第一节验收范围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验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工程结构的验收。
2.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对项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4.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投资、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核实。
第二节验收要求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
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进行专项审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够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放并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应当着重评估项目建设中的建筑、构筑物等工程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安全稳定的特性。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办法第一节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和工程结构验收报告。
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节验收办法1. 环境影响评价的验收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3. 工程结构的验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报告的规范性 和完整性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 解释
06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和 提交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要求
内容完整:报 告应包括监测 方案、监测结 果、结论和建
议等部分
数据准确:监 格式规范:报 语言简练:报 测数据应真实、 告应按照规定 告应使用简练、 准确,符合相 的格式和要求 清晰的语言进 关标准和规范 进行编写,包 行表述,避免
02 验收监测的目的和原则
验收监测的定义和意义
验收监测的定义:对建 设项目竣工后,对环境 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 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的监 测和检查
验收监测的意义:确保 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 要求,保障环境安全,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验收监测的原则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
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及其审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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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目录
01
点击此处添加 目录标题
04
验收监测的程 序和方法
02
验收监测的目 的和原则
05
验收监测的质 量控制
03
验收监测的范 围和内容
06
验收监测报告 的编写和提交
01 添加章节标题
括封面、目录、 使用过于专业 正文等部分 或复杂的词汇
结论明确:报 告应根据监测 结果得出明确 的结论,并提 出相应的建议
和措施
提交及时:报 告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给 相关部门或机 构进行审查和
验收。
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提交时间: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监测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
2022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一、概述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22年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文档为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的验收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以确保建设项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环保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二、合用范围本验收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项目等。
三、验收程序1、前期工作(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前,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交环评文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方案编制。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保专家编制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情况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验收方案的实施情况材料,包括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自行监测报告等。
2、现场验收(1)现场验收前准备。
验收组应当核实环评取得情况、环保设施安装与调试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环境自行监测设施使用情况等。
(2)现场验收。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组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并记录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建议管理措施。
3、验收结论(1)结论意见书。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结论意见书,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何种程度。
(2)后续跟踪。
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参考标准本文档中所涉及的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土壤污染控制标准》GB15618-1995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2号)3、《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2五、总结本文档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制定的验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以确保建设项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环保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设计规
范
1. 引言
2. 适用范围
3. 设计要求
3.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的目标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
建设项目在竣工阶段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应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或修复
建设项目要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规定的环境标准。
3.2. 设计原则
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止环境污染
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尽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友好型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影响程度,科学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3.3. 设计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文件的分析和总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包括水、气、声、土壤等方面的治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的实施计划和工程施工图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的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评估
其他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设计相关的内容。
4. 设计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标准
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5. 设计程序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文件的分析和总结
2. 制定竣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方案
3. 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实施计划和工程施工图
4. 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评估
6. 文件格式
7.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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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
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 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
1、 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 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咨询电话
2、 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 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 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
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