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的管理
总署令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总署令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12.20•【文号】•【施行日期】199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1999年12月20日)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总册》)的管理,适应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现就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以下简称《分册》)问题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从多口岸进出口《总册》项下保税货物,或因深加工结转报关有困难时,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分册》。
二、申请《分册》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持有海关核发的《总册》的加工贸易企业,但不包括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2、《总册》在有效期内且未执行完毕。
三、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册》时应提交以下单证:1、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3、海关核发的《总册》;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分册》内容发生变更,企业应填写《分册变更申请表》,并办理《分册》变更预录入,持申请表、预录入呈报表和《分册》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
《分册》的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不得变更。
五、《分册》只能由经营单位或其委托人(需有经营单位的委托书)持有,并用于办理保税货物的报关手续,不得移做他用。
异地报关《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异地口岸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深加工结转《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口岸办理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六、企业使用《分册》办理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分册》号。
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仅限在本地报关,报关时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总册》号、其他内容应按照《分册》备案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
归并规程

第二十条 企业手册进口料件备案,以满足海关监管需求为原则尽量细化。对主要料件和功能性构件要单独列明,并注明规格型号。
第二十一条 除第十九条(一)款规定外,企业进口料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料件归并,并填写《进口料件料号与海关备案序号归并
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附表7),随附手册报主管海关审核:
等行业,由于其成品繁多,如企业不能按出口成品的实际型号逐一备案的,主管海关可允许企业以单耗相近的原则适度归并。对单、
损耗不同或单、损耗相同但使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比例不同的,应以不同的产品序号备案。
价100美元以上பைடு நூலகம்价差50%以内的,可归入同一备案序号,价差50%以上的,归入不同备案序号;
(2)对其他企业,由各主管关、处决定按下列原则归并:备案单价50美元以下、价差3倍以内的料件,在能够满足口岸海关查验和
主管海关核销要求的前提下,可归入同一备案序号;价差3倍以上的,应归入不同备案序号。单价50美元以上、价差10%以内的,可
3、对商品编码相同,品名、规格型号不同,但商品属性或用途相同或相近,并可替换使用的,可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由各主管关、处决定按下列原则归并:备案单价100美元以下、价差5倍以内的
料件,在能够满足口岸海关查验和主管海关核销要求的前提下,可归入同一备案序号;价差5倍以上的,应归入不同备案序号。单
归入同一备案序号,价差10%以上的,归入不同备案序号。
(三)同一备案序号项下可对应企业内部管理中多个料号的商品,但一个料号只能对应一个备案序号。
(四)国家贸易管制的商品与非管制商品,不得合并备案。备案环节确定为应税的商品应按一般贸易规定办理。
海关关于对加工贸易企业仓库管理的具体规定

海关关于对加工贸易企业仓库管理的具体规定
[ 2006-12-14 16:11:00 | By: Riky ]
一、原材料的核算
1.企业应在“原材料”科目下设置“进料加工”明细科目,并应在摘要栏中记录原材料从什么手册项下进口(注明手册号)。
2.在仓库管理上,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应单独存放、建立专门出入库帐册、专料专用。
不能和以其他方式购入的原材料混同登记、混用混放、调换顶替。
仓库帐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进口料件的进出情况。
3.原材料的减少反映要准确,应清楚表明材料的去向。
防止原材料不按实际领用数进行登记核算,出现整批进整批出现象。
二、产成品的核算
1.进料加工业务,企业应在“产成品”科目下设置“进料加工”明细科目,反映以进料加工方式生产成品的情况。
2.加工贸易项下加工的成品在仓库管理上应单独存放,建立专门帐册,与其他方式生产的成品分别记录核算,不能混同登记、存放。
仓库帐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成品的增、减情况。
3.产成品的发出反映要求准确,应清楚地表明产成品的去向。
三、保税货物的使用保管
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
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对进口的料件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帐,不能与其他料件混用混放、调换顶替。
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对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储存、保管、使用和出口,并建立专门帐册,与其他料件及产品分别记录和核算。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 度 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 难问题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B类企业: •适用常规管理措施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类报关企业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
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
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
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 保证金台帐制度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优先实行电子帐册联网管理 优先办理报关企业登记换证及报关企员业分注类管理册办法登记手续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AA类企业:
•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
•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 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 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 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C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情形: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
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 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的;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 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 转”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管理申请程序 前提:符合AA类管理条件。 申请渠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 申请提交材料:《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经营 管理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
1.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 (1)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 (2)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
步伐加快 (3)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 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的需要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建设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 基础。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 企业分类管理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 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 根本办法。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4、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统一、规范
、配套”原则,《办法》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
“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
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通过制定通用的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加工贸易活动,保护国家利益,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加工贸易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加工贸易经营者及相关机构和个人。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1. 加工贸易经营者申请加工贸易项目前,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审批。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营业执照(3) 生产企业许可证(4) 出口加工业务经营资格证明(5) 进口加工贸易备案登记证明(6) 相关合同及技术协议2. 海关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合格后,签发《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通知书》。
3. 完成审批程序后,加工贸易经营者可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书面申报手续。
四、生产加工管理1. 生产加工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合同约定。
2. 生产加工企业应向海关提交加工产品的加工业务登记申报,海关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加工业务备案登记证》。
3. 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加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与要求。
五、进出口管理1. 进口加工贸易(1) 进口加工贸易商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提供加工产品所需原材料的清单、规格和数量等相关资料。
(2) 海关对进口原材料进行查验,并发放《进料货物放行通知单》。
(3) 进口原材料全部放行后,加工贸易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2. 出口加工贸易(1) 出口加工贸易商应向海关提交出口申报材料,并办理出口手续。
(2) 出口加工贸易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将加工产品交付给出口方,并在出口前进行报关手续办理。
六、监督管理1. 加工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海关规定及时向海关提交相关的加工贸易业务申报和备案报告。
2. 海关将对加工贸易经营者的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继续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或备案。
3. 对于违反加工贸易管理规定的行为,海关将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暂停或终止其加工贸易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经2001年9月26日署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贯彻《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
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对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第四条联网企业应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备案、进口、库存、出口、单耗以及财务等相关数据。
第五条海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二)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三)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四)海关实行A类管理;(五)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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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的管理
一、申报A 类企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年进出口总额3000 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 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年进出口总额在100 万美元以上;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二、申报A 类企业的程序
企业向海关申请实施A类管理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