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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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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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项目实行承包商项目层级管理者和安全监管人员“持双证上岗”制度。

2、承包商发生事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化”原则追究属地单位的监管责任;按照“职责相符”的原则,追究其它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配合承包商HSE资质的审查与年审;负责检维修类长期及一般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年度评价;督促承包商办理HSE资质审核,对承包商在服务和活动中安全、环保制度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工程管理部是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配合承包商HSE资质的审查与年审;负责基建类长期及一般承包商年度HSE评价;对承包商在服务和活动中安全、环保制度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建立管理台账;对物资供应中心提出委托管理的现场安装供应商进行安全现场监督管理。

5、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承包商负责本单位的HSE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HSE档案及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实施HSE监督管理,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七想七不干”执行情况,建立HSE检查和违约经济处罚金管理台账;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按照要求确保进厂施工机具的完好,定期检查施工机具,并有检查记录。

6、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1)对于国家规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承包商: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从业人员超过100人不足300人的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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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利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对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当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直接的作用。

为此,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承包商更是要求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有效措施,保证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削减职工损害和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责任与安全管理组织1.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管理应当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承包商应当向竞标业主供给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2. 承包商应当指派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承包商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相关学问和安全管理阅历,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 承包商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特点和规模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报业主审定后实施。

实在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不安全作业的管控等。

四、机具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使用1. 承包商应当依照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性能完好。

2. 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谙习使用说明,娴熟把握各种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3. 承包商应当将机具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定期进行例行检验和技术状态检查;显现重点故障、事故和其他影响安全的事件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

五、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 承包商应当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 在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安全防护要求,设立安全防范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围护设施,对应急设施和安全措施应当配备完备检查设施。

3. 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排出隐患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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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旨在确保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执行。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1.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

1.2 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1.3 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 安全生产控制2.1 承包商应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2.3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1. 安全现场监督1.1 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安全。

1.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检查2.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工人进行检查和评估。

2.2 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促。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安全管理责任书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3. 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检查记录表6. 事故调查报告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商:在建设、施工等项目中,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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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和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承包商在企业内进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二、安全培训要求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之前,必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承包商应依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安全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灭火器使用与消防安全知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三、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需与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承包商应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工作,禁止违规操作。

4.承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5.承包商的工作人员禁止擅自进入不属于其作业范围的区域,必需时应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应急预案与处理1.承包商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员工和外来人员了解和应急。

2.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如发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同时立刻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救援本领。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安全管理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的组织与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救援本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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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

15.3.1承包商、分包商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5.3.1承包商、分包商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承包商、分包商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公司(甲方)、承包商、供应商(乙方)等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承包商及人员的安全事故管理。

3 职责人力行政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负责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承包商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经办负责会同人力行政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负责审核、批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为施工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环境,负责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有权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

保安队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的管理。

4 事故报告4.1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2 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安全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 本公司、承包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各自主管部门,并于电话报告之后30分钟内填写《事故快报表》报各自主管部门。

4.4 发生涉及死亡的事故,双方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5 事故调查及处理5.1 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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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商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条:基本要求1.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照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合理连贯,并切实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对装置、进料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安排,减少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制定科学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和巡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人员要求1.承包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在施工前须对安全生产的要领、要求、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教育。

2.承包商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人先正己,确保施工安全高效。

3.承包商应对其指挥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负责。

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批评并纠正。

4.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保护,关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设施要求1.承包商应当严格控制工人数量,确保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协同作业,防止施工现场拥挤。

2.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车辆、进料渠道、排污装置等。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施工安全。

3.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和标志,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全面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承包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与负责的施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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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近三年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

第三章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应通过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HSE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

5、工伤保险情况。

6、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

第八条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

2、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

6、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7、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进行HSE业绩考评,并将HSE考评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所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和跟踪检查,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第十一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二条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须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订HSE管理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前,承包商应组织施工人员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经考试合格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1、明确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2、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现场HSE管理人员。

3、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向施工单位明确HSE措施及要求。

5、建设单位施工区域所在部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告知。

6、施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1、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2、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宜统一穿着印有施工单位标志的服装。

5、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必须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

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专职HSE管理人员必须穿戴明显标志,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

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第十六条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

第十九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立即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

第二十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集团)公司项目HSE管理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HSE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按“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发包部门应协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和签订《HSE管理协议书》。

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

2、HSE管理部门在审批和办理《**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HSE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进行审核。

3、甲、乙双方签订《HSE管理协议》后,乙方入厂前,甲方HSE管理部门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介绍有关HSE 管理制度、规定,告知企业生产特点、危害,提出HSE管理要求,经书面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4、施工前,甲方应对涉及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工程项目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详细的现场交底。

5、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甲、乙双方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需拆除、更动,必须经甲方HSE 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

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6、施工过程中,HSE管理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讲评和考核。

加强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7、工程项目中间交工时,由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HSE、工艺、设备、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查四定”,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

8、HSE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乙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9、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对乙方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甲方HSE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取消乙方施工作业资格。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视工程项目规模和危险程度,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

2、签订《工程合同书》和《HSE管理协议书》后,必须安排本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

3、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网络,编制HSE管理制度,统一施工人员服装(印有单位标志)。

4、对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

专职HSE管理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5、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生产现场的设备、阀门、管道和消防器材。

所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施工安全检查,注重“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工程预留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口临边)的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自备施工机械、工具,应保证其符合安全要求。

9、自觉接受甲方HSE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甲方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甲方HSE部门;对甲方查出的违章行为,在接受甲方处理的同时,加强内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10、当乙方将项目部分转(分)包给其它单位时,乙方必须与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

11、根据甲方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HSE管理部门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共同的安全责任:1、为甲方安全负责人。

为乙方安全负责人。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3、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4、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如与政府的有关法规不符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

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

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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