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运动训练的质量,规范体育训练、比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吸纳兄弟院校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XX学院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条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通过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提高学校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体育拔尖人才,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体育科学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训练竞赛管理小组负责体育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
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确定运动队的项目选择和组建方案;确定运动员、教练员的产生办法;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审核教练员提出的训练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项目竞赛任务;制定相应的训练考勤考务细则和竞赛补助与奖惩条例等。
第四条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运动队,运动队的设立须有校级以上的固定比赛项目,无固定比赛项目的不设立运动队。
第五条体育科学学院在学校体育总经费框架内安排运动队的数量与参赛数量。
按规定易耗设备、材料,发放各种补贴及一些经常性费用。
第六条运动队的设立由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审核,并报告分管校领导。
书面申请中明确运动队的比赛目标与任务,训练队员人数,训练计划,参赛时间、教练员名单等。
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队,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参加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必须听从各课程管理中心的统管理和安排;严格按计划训练、考勤,并做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时将训练记录、运动员训练考勤结果上交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对于训练时不负责任或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的立即停止教练工作,并扣发训练补贴。
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ac48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d6.png)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竞赛工作,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为学校和湖南省争取更大的荣誉,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一级以上等级标准者;获全国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可免去当年学费。
球类集体项目进入全国前四名的运动员免一年学费,获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主力队员(按竞赛规程规定上场人数确定,如篮球5名,足球11名等)免一年学费。
如连年达到可连年免学费。
二、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不包括团体),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获团体总分前三名中,其余名次按实际得分,每分100元给奖;破全国大田赛最高纪录,按第一名标准2500元另给奖励。
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破湖南省大学生最高纪录,按1000元另给奖励。
四、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的球类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的奖金。
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的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
六、教练员的奖金按所带队员中获得奖金最高者(1人)同等金额的奖金发给。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我校学分制的总体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学分分课程学分与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由公共课和专业课学分构成;运动训练竞赛学分由运动训练学分、竞赛成绩学分构成。
二、本、专科生均须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本科一般为160学分左右,专科一般为120学分左右)。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
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
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七、各类比赛项目性质和档次认定,由体育部提出意见报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一、前言大学生活除了学习知识之外,参加体育运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大学生活中,许多学生都加入了学校的体育运动队,并积极参与各种运动训练和竞赛。
然而,很多学生对于竞赛成绩奖励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评定自己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所得到的奖励。
因此,本文将就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进行具体的阐述,帮助各位学生更好地了解竞赛成绩奖励规定,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运动竞赛,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
二、竞赛成绩评定标准1. 运动员参加校内赛事所取得的成绩以代表学校参加的赛事项目得分为基础,并酌情考虑参赛选手人数、对手水平等因素,由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确认个人最终成绩。
2. 运动员参加校外赛事产生的分数以比赛组委会确认的成绩为依据,根据比赛分数和成绩等级不同,所得到的奖励也不同。
三、竞赛成绩奖励规定1. 校内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优秀奖。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优秀奖,并按照队员人数分配奖励金额。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4) 精神奖:指在比赛中表现精神饱满,不畏困难,不怕失败,激励队友的一种表现。
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精神奖:一是获得个人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在体能、战斗力、表现力等方面突出的运动员;二是获得团体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为团队取得较好表现的队员。
2. 校外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5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3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200元,证书1份。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20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1000元,证书1份。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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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
2.破纪录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1.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
2.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4.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1.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2.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3.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15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4.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5.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