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调动广大教练员教师和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代表学校在相应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二、奖励赛事1.由国家、省体育主管单位或教育主管单位主办的体育赛事;2.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且经学校认定的职业素养类国家级A 类B类或省级A类B类体育赛事;三、奖励类别与标准一运动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不同项目名次,可以累积奖励;3.运动员破省田径锦标赛记录奖励3000元,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奖励8000元;在同一赛事中,破不同项目记录可以累积奖励,多次破同一项目记录只奖励一次;4.操舞类打分项目,以最终得分排名予以奖励;二教练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每项赛事原则上最多允许两名教练员参赛,每名教练员最多可以申报两项奖励;三团队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队2.参加国家级、省级A类赛事的集体项目在获得个人奖励的同时,可以获得团队奖;集体项目特指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团体3.团队奖包括教练员奖励和运动员奖励,奖金按照4:6比例进行分配;三其他1.根据赛事需求需开展赛前集训的,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每名教练员可享受60课时训练补助,运动员在假期进行集训的,可享受20元/人/天,累积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的训练补助,具体执行参照教务处文件;2.各代表队在赛后两周内,将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比赛总结以及体育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报公共体育部审核,教务处审批;3.运动员奖励直接发放到学生指定银行账户,教练员奖励根据学校实际建卡使用或以等量课时进行发放;四、校内体育竞赛奖励,有公共体育部根据竞赛计划及竞赛规程进行设定;五、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公共体育部。
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竞赛工作,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为学校和湖南省争取更大的荣誉,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一级以上等级标准者;获全国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可免去当年学费。
球类集体项目进入全国前四名的运动员免一年学费,获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主力队员(按竞赛规程规定上场人数确定,如篮球5名,足球11名等)免一年学费。
如连年达到可连年免学费。
二、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不包括团体),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获团体总分前三名中,其余名次按实际得分,每分100元给奖;破全国大田赛最高纪录,按第一名标准2500元另给奖励。
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破湖南省大学生最高纪录,按1000元另给奖励。
四、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的球类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的奖金。
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的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
六、教练员的奖金按所带队员中获得奖金最高者(1人)同等金额的奖金发给。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我校学分制的总体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学分分课程学分与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由公共课和专业课学分构成;运动训练竞赛学分由运动训练学分、竞赛成绩学分构成。
二、本、专科生均须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本科一般为160学分左右,专科一般为120学分左右)。
关于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成果补助费发放标准

关于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和成果补助费发放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群众性的课外体育活动,以点带面,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成绩,调动体育教师业余时间训练和学生业余时间训练的积极性,酬劳结合。
拟定以下方案供参考:
一、球类、田径队以及体操队的训练,分为赛前集中训练和赛前突击训练。
赛前集中训练
补助费1课时教师为8元,学生参加训练为6元。
赛前突击训练补助费一课时教师为12元,学生参加训练为10元。
(乒乓球的训练3课时为2课时)
二、训练成果的发放:教师带的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获得1——2名次,按
学校其他学科1等奖发放。
获得3——4名次,按学校其他学科2等奖发放。
(省级比赛加倍、全国比赛加三倍)并发放成果证书。
三、因为体育比赛的特殊性,教师训练的队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单项奖的给予20元的
个人奖励。
四、球类、田径队的训练人数,每位教练保证训练人数最少为8——10人以上,训练时间
1课时为35——45分钟。
体育组。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体育竞赛成绩奖励制度范本

体育竞赛成绩奖励制度范本一、奖励原则1. 公平竞争:奖励制度保证所有参赛者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比赛,确保竞赛的公正性。
2. 奖励与绩效挂钩:奖励标准与参赛者的成绩直接挂钩,成绩优异者获得更高奖励。
3. 激励与发展并重:奖励制度旨在激励运动员提高自身水平,同时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4. 荣誉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制度包括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以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二、奖励内容1. 个人奖励: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运动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团体奖励: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如篮球队、足球队等)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 优秀教练员奖励:对在运动员培养、训练和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4. 优秀组织奖:对在体育竞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单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奖励标准1. 个人奖励:(1)金牌: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2)银牌: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3)铜牌: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4)优秀奖:给予表彰。
2. 团体奖励:(1)第一名: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2)第二名: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3)第三名: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4)优秀奖:给予表彰。
3. 优秀教练员奖励:根据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成绩,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4. 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和单位在体育竞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中的表现,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四、奖励发放1. 奖励证书和奖杯:由主办方颁发给获奖个人和团体。
2. 物质奖励:奖金、奖品等由主办方根据奖励标准发放给获奖个人和团体。
3. 奖励发放时间:一般在体育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特殊情况处理1. 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导致成绩被取消或禁赛,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2.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特殊情况,影响成绩,可由主办方酌情给予奖励。
3. 若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历史性突破成绩,可给予特殊奖励。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学生体育技能水平,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取得突破性成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省内相关院校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年度比赛以及学校审批通过的体育赛事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第一类:按照团体积分奖励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按照150元/分、省大学生年度比赛(省大学生锦标赛)项目按照100元/分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积分办法如下:名次1-3人备注第1名9分参照2022年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积分办法进行积分计算,破纪录积分+9分;4-9人积分为相应等级2倍积分;10人及以上积分为相应等级5倍积分。
今后若积分设置有变,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第二类:按照奖牌奖励第三类:按照等级奖励(只奖励一等奖)1.单项参赛人数10人(含10人)及以上:3000元2.单项参赛人数4人(含4人)及以上:2000元3.单项参赛人数3人(含3人)及以下:1000元第四类:教练员奖励指导参赛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所获奖牌金额总数的60%进行奖励,未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奖励金额总数的50%进行奖励。
二、特别说明1.同一个团体运动项目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取团体总分最高的赛事进行奖励。
4.参加国家级比赛奖励参照省赛同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学校对组织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
X学院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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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元。
.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元;一级:元。
.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元;国家级:元。
.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元项
.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元,使用期年。
.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元,使用期年。
.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