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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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牧医字[2012]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12.02.15【实施日期】2012.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牧医字[201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含石河子市):为切实做好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2]1号),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全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

根据《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羊痘、羊梭菌病和包虫病等其他常见多发地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继续实行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做法,突出养殖业主依法防疫、自主防疫的责任和意识,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新政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畜牧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机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及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原禁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划定的天然草原围封培育并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产量与放牧饲养牲畜数量所需牧草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自治区按国家规定对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民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协调本区域所使用草原的禁牧、草畜平衡实施工作,妥善安置牧民的生产生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

所需建设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地州市、县(市)落实草原禁牧措施要在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的前提下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牧党字[2006]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6.03.03【实施日期】200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安排意见(牧党字[2006]9号)畜牧科学院党委、厅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区直工委2006年关于在区直机关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现对我厅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做如下安排: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党员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

但是,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党组织与新时期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党政工作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员还存在“双重”信仰的问题,有的单位对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党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越是加快发展、形势大好,越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越要加大整顿建设力度。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核心,以配强党组织书记为关键,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牧办字[2007]1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7.03.19【实施日期】2007.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牧办字[2007]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学院、兽医局:现将“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7)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1号和国务院(2007)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切实做好全区畜牧业的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两大方向,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企牧利益联结机制为主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生产生活改善等六大方面为工作重点,发展健康养殖,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动农牧民由依靠传统畜牧业增收向依靠现代畜牧业增收转变,重点扶持南疆三地州和广大牧区,加快建立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重点地(州)、县(市)达到5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6]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6.06.13【实施日期】200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牧法规字[2006]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厅属各企事业单位:《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已经畜牧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新疆畜牧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今后十年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畜牧业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各级畜牧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畜牧系统实际,制定《新疆畜牧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我区畜牧业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对我区畜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畜牧业法规体系不完善,法制机构不健全,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认真解决。

当前,我区畜牧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

畜牧业法制工作要适应我区畜牧业经济发展、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新形势,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全区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指导意见》精神,增强作好畜牧业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创新精神推动依法行政,大力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各级畜牧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新环发[2015]10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我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摸底调查工作的
通知
(新环发〔2015〕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畜牧局,各地(州、市)环保局、畜牧局:
畜禽养殖是新疆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的支柱产业,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问题已成为产业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减排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并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是农业污染源减排的重点领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成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
1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新牧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牧发〔2018〕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一产上水平。

经研究,决定以畜牧业生产“四良一规范”综合配套措施为抓手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

现将《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请各县(市)于7月20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将经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本县(市)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三年县(市)实施方案(附件2,A4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自助畜牧科学院科技管理与国际合作处。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武坚联系电话:0991—3075180QQ邮箱:****************自治区畜牧厅2018年7月16日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市)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畜牧业上水平、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自治区畜牧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区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整县推进工作。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为促进提高县(市)畜牧业生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饲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防疫规范化”技术配套适用与推广应用整体水平,推动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南北疆的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北疆以企业、场(合作社)为重点,着力推动落实质量效益并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南疆以行政村、养殖大户为重点,着力规范庭院高效养殖模式,推进适度规模养殖示范村、示范户建设,促进生产转方式转变,助力脱贫攻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牧畜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牧畜字[2007]2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局):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规范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畜管理,确保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公畜管理,提高良种公畜的种用价值,确保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畜家禽品种改良管理办法》和《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良种公畜,主要是指经自治区种畜禽管理委员会鉴定,并由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统一采购调配的特、一级种公牛、种公羊。

第三条凡享受新疆畜牧业良种公畜补贴项目的养殖单位(户),对良种公畜的饲养管理、使用、处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良种公畜的选购与发放第四条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所需种公畜,由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照《新疆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选购,项目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提货、收货。

第五条良种公畜的品种选择及发放数量,根据自治区牲畜品种区域规划和各项目县(市)品种改良规划,依照实际用种需要进行调配发放。

第六条各项目县(市)在发放良种公畜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发放办法,登记造册,确保种公畜发放到点、到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农牧养殖户和配种站点不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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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7]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日期】2007.09.12
【实施日期】200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牧法规字[2007]7号)
自治区畜牧科学院、自治区兽医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畜牧厅下发的《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知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制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2007]1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畜牧厅系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结合自治区畜牧厅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在畜牧厅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有机结合,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监督、评估、激励机制,努力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新疆、法治新疆营选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把加强畜牧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法制化建设,推进法治实践,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法治先进”活动的重点。

(二)以“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与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把握好系统内部学习教育与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
育的关系,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以依法规范化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制度建设为核心。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和长期坚持的运行机制。

(四)保证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注重依法治理实效,落实“一抓双挂”(抓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制度,深化畜牧系统“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畜牧系统依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开展以提高依法履责、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的机关内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和教育,落实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法制宣传任务。

2、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规范、制约、监督等制度的健立和完善。

3、以“规范、有序、廉洁、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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