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及其对中国耕地保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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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机分子 、开 发商和地 方政 府。
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从重开发到重保护, 强调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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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方式带 来环境 污染和 其他危 害 , 促使美 国政 府采取 积极 的 美国土地资源 管理政 策 自建 国至今 , 历 了一个 不断演 行动 来管 理土地 资源 。 经 在保护 自然资源环 境方面 , 美国政府 以控 制农用 地 向非 农用地转换 。 发权 开 变的过 程 。 由于农地 占美 国土地的绝 大部 分 , 且农地政 策的 出台 了一 系列 法规 , 可永久保护农地及重要生 演 变与非农用 地政策 的变化密切 相关 。 因此 , 以农地 管理政 转让是新创的一种土地管理方式, 能够 促使 开发活 动集 中到 预定地 点 , 并通过 经济手 段 策的演变为主线, 可将美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划分为 态区, 使土地拥 有者 得到 补偿。 了保 护农地 , 为 政府 通常 会采用 购 开 发期 、觉醒 期 、保护 期和应 变期 几个 阶段 。 建 国至 2 世纪 初的开 发期(76 至 2 世纪 3 年 代) 买开 发权 , 0 17 年 0 0 。 在交 易中付给地 主非农 开发价值 与农业 用途之 间 美国独立时 , 国土 仅从东 部海岸线 延伸至 密西西 比河 , 随后 的差 额 ,一 旦购买 开发权 后 ,该土地 只 限于 农用 。 经过 一 系列殖 民战争 和购买 , 联邦政 府所拥 有的土地 面积 不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土地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管理土地,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土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弊端,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规划体系,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规划机构和规划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

在许可制度方面,美国针对不同土地用途设立了不同类型的许可,包括开发许可、占用许可和变更许可等,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环保要求方面,美国通过《环境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了对环境的破坏行为。

尽管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划机构和官员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土地利用进行不当干预,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涉及到的环节众多,审批程序复杂,导致很多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美国的环保措施也存在一定不足。

尽管法律法规对环保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应优化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还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措施。

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问题的预防和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污染、耕地锐减和环境保护等。

这个时期,城市的急剧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给城市周边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地价快速上升的同时,农用地迅速减少,这在美国东部的佛罗里达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尤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学习德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做法,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容积率,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保护环境。

1936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这是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特别是农地保护的立法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法规。

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通过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保护农地和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运作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运作:土地发展权购买(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和土地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土地发展权购买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限制土地的非农开发,以保护农地、自然资源或历史遗迹。

在PDR机制中,土地所有者自愿将土地的发展权出售给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并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则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购买这些发展权,从而确保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得到保护。

中国农业发展借鉴美国经验的启示

中国农业发展借鉴美国经验的启示

中国农业发展借鉴美国经验的启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和各国农业产业的日益竞争,中国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和保障粮食安全,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农业发展的经验。

美国作为全球农业大国,其农业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宝贵经验和启示。

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在美国,农业科技的创新与研发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农业发展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培育。

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强科研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美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加大力度。

通过引导和支持农民组织农业合作社、农业经纪人等,推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美国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农民提供贷款、补贴和保险等支持。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的同时,加强农民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四、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美国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规划管理。

通过加强土地整治、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美国农业发展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推广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拓宽农产品国际市场美国农业以其优质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拓展农产品的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扩大农产品的出口规模,增加农产品出口收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中国农业发展可以从美国借鉴其科技创新、产业化、支持政策、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以及拓宽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经验。

农村土地整治中国与美国的制度对比

农村土地整治中国与美国的制度对比

农村土地整治中国与美国的制度对比农村土地整治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规划、整合、整治和提升,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环境改善,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农业国家,在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土地权属、农民权益保护、政策与法律、决策制定等方面对中国和美国的农村土地整治制度进行对比。

一、土地权属在土地权属方面,中国的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即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流转。

而在美国,土地是私人所有制,农民可以自由买卖、租赁土地。

这种制度对比直接影响了土地整治的路径和效果。

二、农民权益保护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中国政府通过政策和法律来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在土地整治中得到合理补偿,并享有农村土地增值收益。

比如,农村土地征收实行“先补偿、后征收”,农民可以获得土地被征收前的补偿费用。

而在美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更多保护,他们可以通过私人合同、土地租赁等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三、政策与法律中国农村土地整治侧重于政府主导的规划和实施,通过土地征收与转让等手段,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政府会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

而在美国,农村土地整治更加市场化,政府的作用较小,主要依靠市场规则来调节土地的流转和使用。

四、决策制定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是由政府主导,政府下发的命令和指示对土地整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相应的农村土地整治方案。

而在美国,农村土地整治的决策制定主要由土地所有者、农民和相关行业组织决定,政府的作用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中国和美国在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注重政府的引导和调控,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农民的权益,推动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

而美国则更加市场化,重视土地所有者和农民的自主决策,依靠市场规则来调节土地的使用和流转。

不同的制度有利有弊,通过比较和借鉴,可以从对方的经验中汲取教训,提高农村土地整治的效率和质量。

利用经济措施促进耕地保护之探析

利用经济措施促进耕地保护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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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济措施促进耕地保护之探析尹秀春(河北省迁西县国土资源局,河北迁西064300)廿商要】经济措施一直是各国用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方法。

本文首先从数量保护、质量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论述了耕地保护的内涵;随后论述了我国现行的用于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措施。

包括: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和耱食综合补贴制度。

最后,论述了美、日、欧三个国家和地区的用于耕地保护的经济措施。

并论述了其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启示。

陕键词】耕地保护;经济措施“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基。

”耕地是^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虽然采取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措施用于保护耕地了,但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表现在:耕地资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变味走形:圈地运动屡禁不止:耕地抛荒、闲置现象严重等。

一、耕地保护的内涵耕地保护是指为了满足国家计划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持区域人地关系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社会经济、技术和人民生活水平协调发展,所必须保有的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适宜的生态环境、优越的立地条件,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田以及立法、管理、监测等手段的总和。

耕地保护的内涵包括数量保护、质量保护、生态保护、时间保护、空间保护及利益保护。

数量保护要保证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水平不降低,它是耕地保护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质量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另一个核心,如果只考虑耕地数量而忽视了耕地质量,容易出现耕地占补平衡中以次冲优的现象,从而造成耕地总量的隐形流失;生态保护和时间保护是站在保持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

二、我国现行的用于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措施一是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尤其是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2004年国家决定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2006年又在粮食直补基础上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i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继续加大两项补贴的力度,进—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编者按: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受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和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的邀请,中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培训团于2010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在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和考察。

培训团系统地学习了美国的土地产权、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征收和土地市场及税收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

多位教授为培训团作了一系列精彩的讲课。

此次对美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法律制度、操作实务等都有了较深的了解,虽然中美土地基本制度不同,但在诸多方面仍值得我国借鉴,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给予了新的启迪。

完整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美国是个极其重视土地私有产权的国家。

土地私有制是这个国家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渊源于建国初期建立的土地私有制基本框架,美国大多数国民认为私有制为自由和公民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虽然1787年美国宪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土地产权的条款,但在1791年《美国权利法案》第五次修正案有关条款中明确:没有合理的补偿,私有财产不能被征收作为公共用途。

这个条款确了立了4个关键性的概念:明确了私有产权存在,明确了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明确征收土地的用途必须是公共用途,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进入20世纪,美国的私有产权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以全球化推进和1989年东欧和前苏联剧变为标志性事件,明晰和保护私有产权不但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随着技术进步和政府变革的推进,成为全球语境下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

虽然美国为土地私有制国家,但美国仍然约有40%的土地为公有土地,用于公共用途,主要为国家公园、未利用土地、生态保护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及私人无法利用土地。

这些土地是美国各级政府通过战争掠夺、收购和征收私有土地等方式而获得,分别属于联邦、州、县或市政府所有,由各地相关土地管理局管理。

另有60%的土地为私有土地。

美国地方政府建立了完整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并可以公开查询;私有产权拥有对土地的控制进入权、使用权、销售权、租赁权、赠与权和继承权等;除非为了公共用途并给予合理补偿,私有土地不能被征收。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46河南国土资源 2006/11GUOJIBOLAN 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演变以对农地管理为主线 美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自建国至今,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由于农地占美国土地的绝大部分,且农地政策的演变与非农用地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

因此,以农地管理政策的演变为主线,可将美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划分为开发期、觉醒期、保护期和应变期几个阶段。

建国至20世纪初的开发期(1776年至20世纪30年代)。

美国独立时,国土仅从东部海岸线延伸至密西西比河,随后经过一系列殖民战争和购买,联邦政府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

为了鼓励西部开发,1862年的宅地法免费为西部每个成年移民赠送160英亩土地,用于定居经营。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出台了一系列对宅地法进行修改的法令,将赠送面积扩大到320英亩、640英亩。

美国宪法将土地使用的管理权赋予各州,19世纪20年代,大多数州都将管理土地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这种广泛的权力下放几乎将决定权都交给了地方政府。

这一阶段以迅速且不加选择地处理公有土地而著称,期间大量的土地被转让,这些政策被标榜为维护自由民和中产阶级城市居民的利益,但实际上各方案的真正受益者多为投机分子、开发商和地方政府。

觉醒期(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

20世纪初,美国城市人口十分密集,拥挤的城市使得人们广泛要求对土地使用加以严格管理,并将用途不能相容的土地隔开。

分区制是美国控制土地使用最重要的一环,所有开发与发展管理计划几乎都使用分区制作为其管理手段。

分区制也同时指明哪些地区是为了农地或农业使用而保留的。

尽管如此,1940年到1970年的30年间,美国的总居住面积还是增长了1倍,其中2/3位于郊区或非都市区,主要是占用农地和其他农村用地。

保护期(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某些类型的土地利用变更的不可逆性使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独特的土地资源、表土自然生产潜力丧失。

此外,不恰当的土地利用方式带来环境污染和其他危害,促使美国政府采取积极的行动来管理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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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6-04修稿日期:2008-01-15作者简介:丁成日(1963-),男,吉林人,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城市政策、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和地方公共财政政策。

E-mail:CDING@umd.edu中国土地科学ChinaLandScienceVol.22No.3Mar.,2008第22卷第3期2008年3月TheTransferableDevelopmentRightsintheUSAandItsImplicationstoCultivatedLandConservationinChinaDINGCheng-ri(NationalCenterforSmartGrowth,UniversityofMaryland,Maryland20742,USA)Abstract:ThepurposeofthisstudyistoprovidereferenceforlandadministrationanddevelopmentinChinabyanalyzingtherightofdevelopmentsystemintheUSAandexploringtheutilizationofeconomicmeansforchangingeconomicinterestandmotivations,thereforechangingtherelatedbehaviorsofrelatedpersons.Methodsemployedinthisstudyincludeinstitutionaleconomicsandliteraturequotation.Aftercarefulstudy,itissuggestedthateconomicincentivesbasedTDRsaremoreeffectivethanrigidpoliciesinconservingcultivatedland.Atthesametime,TDRswillmoreprobablybecomeoneofthemosteffectivemeasuresasChina'seconomydevelopsrapidly.BecauseTDRsmaytreatregionsofdifferenteconomicimportancedifferently,thelosscausedbyanationwideuniformpolicycanbereducedoreliminated.Therefore,theyaresuitablelanddevelopmentmeasures.Keywords:landpreservation,developmentrights,transferofdevelopmentrights,economicpower1土地发展与土地保护尽管美国城市土地面积为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但是由于城市发展和城市化的原因,城市土地消费水平的速度远远大于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使耕地和绿色空间的减少速度惊人。

在1982年至1997年的15年里,美国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及其对中国耕地保护的启示丁成日(美国马里兰大学城市理性增长国家研究中心、城市研究与规划系,美国马里兰20742)摘要:研究目的:分析美国土地开发权制度的经验,探索以经济手段改变经济利益动机影响相关人的行为,为中国土地管理和开发提供经验和借鉴。

研究方法:制度经济学分析和文献分析法。

研究成果:基于经济激励机制TDRs比刚性政策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耕地,同时由于中国的快速发展,TDRs更有可能成为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之一。

由于TDRs能够区别对待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能够消除或减少统一的土地政策带来的效率损失,是制定和实施“因地制宜”土地政策和管理的发展方向之一。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转让;经济动力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58(2008)03-0074-08丁成日: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及其对中国耕地保护的启示75人口增长了17%,但是城市土地利用总量增长了47%。

同时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的耕地开发速度是80年代的两倍,1992—1997年的5年里大约6百万英亩的耕地被开发,主要耕地的减少速度比其他耕地的减少速度高出30%,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耕地减少的速度将会持续下去①。

1983—1993年,康涅狄格州每年损失8千英亩的耕地,照此速度,该州2047年将没有任何土地可以耕种;印第安纳州1890年拥有220万英亩的耕地,到目前,其中1/3的耕地已经被开发。

耕地减少的速度使美国的各级政府都认识到将土地作为环境敏感地区、农业土地、开放空间和历史标志性土地等保护起来的压力和必要性。

土地保护(LandPreservation)的挑战之一是它必须应对城市空间扩张带来的将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的巨大经济压力。

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城市空间扩张使城市周边地区当前使用土地的价值与土地开发价值之间的差别常常是非常巨大的,以至于这些地区的土地拥有者(或使用者)无法抵御出卖土地给开发商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回报的诱惑,也正是因为如此巨大的诱惑,才导致城市蔓延发展、高质量农业用地损失以及环境敏感和生态区被大量开发。

针对耕地的减少,美国各级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应地制定了各种政策以减缓耕地的损失速度,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是有争议的,但是各级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是在不断地增强的。

用于耕地保护的政策有②:(1)耕地捐赠或农业保持权(DonationsofLandorAgriculturalConservationEasements)。

由私人耕地拥有者将耕地(产权)或农业保持权捐赠给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换取捐赠者的税收减免。

(2)征地(LandAcquisition)。

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其他耕地保护的机构购买耕地。

(3)农业区(AgriculturalDistricts)。

农场主自愿产生的农业区,该区内对农业用地转化成非农业用地实施限制,也就是说区内土地的城市功能分区的改变(从农业用途到非农业用途的功能转变)是困难的,同时得到土地改良财产税收奖励。

(4)农业用地功能分区(AgriculturalZoning)。

农业土地功能分区是一种相对廉价的耕地保持政策,只要通过规划划定农业用地功能分区即可,但是,这种方法的实际效果并不好,原因是农业用地功能分区是一个政治决策,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功能分区因政治的压力会发生改变,结果通过农业用地功能分区来保护的耕地是短效的。

(5)土地开发权购买(PurchasingDevelopmentRights)。

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从土地拥有者那里购买土地开发权,而土地拥有者可以继续从事目前的使用,由于土地开发权被买走,土地拥有者可以交易其他的土地权属,但是土地开发将永远不可能发生。

(6)土地开发权转让(TransferofDevelopmentRights)或者可交易的土地开发权(TransferableDevelopmentRights)。

土地开发权转让与土地开发权购买类似,不同的是开发商购买土地开发权,并在其他地区利用购买的土地开发权建设更高或更密的建筑。

(7)税收激励(TaxIncentives),为继续土地非城市利用用途的土地拥有者提供个人收入所得税减免,以减少他们把土地出卖给开发商的经济利益驱动。

这些政策中,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征地、土地开发权购买等手段或由于成本太高,或由于会屈服于政治压力、或由于产权的挑战而往往不能实现其政策设计的目标,使土地保护的实际效果不明显。

比如,联邦政府2002年通过了农田安全和农村投资法(FarmSecurityandRuralInvestmentAct),为州政府、地方政府、非营利的组织提供9.85亿美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耕地保护。

美国大约有2百万英亩耕地是通过开发权购买来保护的。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花费了15亿美元用于购买开发权(FarmFoundation,2004)。

显然,利用开发权购买来保护耕地过于昂贵,因而很难满足耕地保护的目标。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开发权转让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2土地开发权转让(TransferofDevelopmentRights)或可交易的土地开发权(TransferableDevelopmentRights)2.1土地开发权转让的概念开发权转让(TransferofDevelopmentRights)是一种自愿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通过将土地①http://cepm.louisville.edu/Pubs_WPapers/practiceguides/PG16.pdf.②http://www.farmlandpreservationreport.com/details.htm#anchor298017.开发引向更适合土地开发的地区来推动保护具有高农业价值的土地,保护环境敏感区和保护战略地位的开放空间。

开发权转让的核心是将某地区(该地区称之为“发送区”(SendingAreas)的土地开发权转让给另一个地区(该地区称之为“接受区”(ReceivingAreas)。

这样,一旦“发送区”土地(地块)的开发权被买走,该土地(地块)将永远不能被开发。

如图1所示,未实施土地开发权转让政策之前,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发送区”的土地开发密度是单位土地面积可以建造6个单位的住宅单位,而“接受区”单位土地面积上可以建造8个建筑单位。

实施土地开发权转让之后,“发送区”单位土地面积建造零单位的建筑,而“接受区”内单位土地面积将建造14个建筑单位。

土地开发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土地产权是由不同的权利束组成,如出卖的权利、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确定的用途的使用权利、砍伐土地上树木的权利、向土地排放(生活)污水的权利、开发土地的权利等,这些权属可以相互分离,而单独地在市场上交易。

中国土地出让制度就是一个土地产权由不同的权利构成的典型,国家拥有国有土地的产权,而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交易、抵押、赠与、出租等市场行为,这里将土地开发权剥离出来,进行交易。

土地开发权转让能够保护土地是通过土地开发权在“发送区”与“接受区”之间的交易来实现的。

土地开发权“发送区”和“接受区”有明确的地理范围,前者是土地保护区,应依据环境、生态、文化和农业发展等确定,而后者是被引导的城市发展方向,土地开发的密度和强度因土地开发权的“接受”而变得更高。

因而,本质上,土地开发权需要与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规划)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更好地保护耕地。

一般地,“接受区”的空间地理范围应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经济空间聚集等方面来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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