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的法律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第三章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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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体系
• 但须注意的是,不论是否存在一部核心性的法律与某个法 律部门相对应,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不是由一部部的具体 法律构成的。如就我国的民法法律部门而言,我们可以笼 统地讲其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构成,但我们绝不能讲上 述法律中的任何一条法律规范都归属于民法法律部门。如 这些法律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关刑事处罚的规定, 就分别归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和刑法法律部门,而不属于 民法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的直接构成因素是一系列 同质的法律规范,而非具体的某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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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体系
• (三)法律体系与法系
• “法系”并非“法律体系”的简称,而是“法律传统的体 系”的简称。详言之,法系即有关法律传统的体系,具有 相同或相似法律传统的国家组成一个法系,而法律传统差 异较大的国家则分属不同的法系。现在世界存在两大法系, 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前者主要表现为成文法传统,后 者主要表现为判例法传统。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如法国、 德国、日本等;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 利亚等。因此,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别概念,而法系则是一 个“跨国”概念;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体系, 而法系则是一个“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体系,二 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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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体系
• (三)法律体系的现行性
• 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体系,作为法律体系构成要素 的法律规范一定要是现行有效的规范,已经失效的规范和 尚未制定的规范,因其“过去性”和“未来性”,都不能 成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史意义上的法律制 度和立法规划意义上的“法律”,都不是法律体系的组成 部分。举例而言,新中国立法史上曾先后颁布过五部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颁布的,因此,作为现行法律体系 组成部分的宪法仅指1982年宪法,1954年宪法等其他四 部宪法,因其已失去效力,故不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组 成部分。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也相当丰富完善。
宋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唐朝,但宋朝在继承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法律的文书、刑法以及宋朝法律制度的特点等方面来介绍宋朝的法律制度。
首先,宋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备。
宋朝法律体系主要由律、令、策、例、旨等法律文件构成。
其中,《大宋律例》是宋朝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典之一,主要涉及刑法。
《大宋令》是宋朝法律体系中重要的行政法典,主要涉及治理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策和例,用以约束官员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宋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善,不仅覆盖了广泛的领域,还重视法律的适用和预防。
其次,宋朝的法律文件主要以文书形式存在。
宋朝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谕、诏、敕、令、省止等,这些文书所载的法律内容经过君主签署后即刻生效。
与唐朝法律制度相比,宋朝的法律文件更为精简明了,便于官员和民众理解和遵守。
此外,宋朝政府还注重法律的宣传,将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广泛传布,以确保法律的普及和执行。
这些法律文书不仅对宋朝的法律制定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成为学者研究宋代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
再次,宋朝的刑法仁慈而严明,体现了法律人道主义的精神。
宋朝的刑法制度着重于重惩恶犯,轻施刑罚于善良之人,体现了治理国家的原则和实践。
宋朝刑法主要采用钱刑,即罚金取代刑罚,这是一种对刑罚的一种替代方式。
在宋代,罚金主要用于平定争端、维护社会秩序、修建水利工程等方面。
当然,宋朝也采用了一些刑罚,如鞭杖、流放等,以制裁重罪犯。
总体来说,宋朝的刑法体系较为完善,重视人的尊严和权益。
总体而言,宋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和创新,形成了相对完备和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宋朝的法律制度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三章 法律要素

4、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 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 规则更主要是规范性的, 规则更主要是规范性的,它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 具体的要求, 具体的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 意图的体现。 意图的体现。 法律原则更主要是价值性或道德性的, 法律原则更主要是价值性或道德性的,在大多数 情况下,法律原则往往就是道德原则, 情况下,法律原则往往就是道德原则,如人权原 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它们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 逐步形成和积淀下来的, 逐步形成和积淀下来的,是社会自发演化的结果 而非某个立法者主观设计和建构的结果。 而非某个立法者主观设计和建构的结果。 因此,法律规则因其主要是规范性的, 因此,法律规则因其主要是规范性的,可以轻易 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 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原则主要是价值性 一般经由长期社会发展所创设或消除, 的,一般经由长期社会发展所创设或消除,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1、假定条件 假定条件,也叫假定、或者条件, 假定条件,也叫假定、或者条件,是指法 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 限定和要求。 限定和要求。 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有几种类型: 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有几种类型: 一是特定的职务主体。 一是特定的职务主体。 二是特定社会身份的主体。 二是特定社会身份的主体。 三是特定人身身份的主体。 三是特定人身身份的主体。 三是不特定的所有主体。 三是不特定的所有主体。
2、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要求人们在特定的 情况或行为中应如何具体行为的规定。 情况或行为中应如何具体行为的规定。它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可为模式 可为模式,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可为模式,它告诉 人们可以做什么;(2)应为模式 应为模式, 人们可以做什么;(2)应为模式,它告诉人 们必须做什么;(3)勿为模式,它告诉人们 们必须做什么;(3)勿为模式, 勿为模式 禁止做什么。 禁止做什么。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指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 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所应承担的相应 的法律结果。 的法律结果。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后果和 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概述

第三章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概述
一、法律基本概念
1.定义
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
通过认识法律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性质、作用,有助于认识法律的自身规律。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三章法规知识第一节概述
一、法律基本概念
1定义
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
通过认识立法机法律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法律性质、作用、有助于认识法律的自身规律。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的和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基友国家一致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月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开展刑事民事行或和国家赔偿等各项审判工作调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序产生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
用在新时期人民法院要紧跟时代发展对行使的审判职权再认识认真思考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履职在树立好
形象确立司法权成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职权的内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申判机关行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职权是法治社会里重要的国家力它是法律生命的具体表现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和
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各项审判工作调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时期人民法院要紧跟时代发展对行使的审判职权再认识认真。
法律法规大全

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与作用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范行为准则。
2、法律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行为准则。
第二节法律的层级和适用1、法律的层级:宪法、民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2、法律的适用:依据法律层级、时间、地域等确定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典第一节人身权利1、生命权:人的生命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侵犯生命权的行为。
2、健康权:人的健康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侵犯健康权的行为。
3、名誉权:人的名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第二节财产权1、个人财产权:对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并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受法律保护。
3、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继承等。
第三节合同法1、合同的构成和效力:合同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合同的解除和修订: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修订合同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规第一节行政管理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的准许或批准。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3、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调解、裁决。
第二节行政程序1、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决策前需依法进行程序。
2、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机关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的相关程序。
第四章地方法规第一节土地管理1、土地规划:对土地用途、布局等进行规划。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条件和方式由法律进行规定。
3、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需合法程序,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二节城市管理1、城市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
2、城市建设: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章附件1、附件一、《相关法律文件汇总》2、附件二、《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范行为准则。
2、民法典:民法的总称,包括个人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3、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内容的法律。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为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卫生行为、管理医疗机构、保护公共卫生和预防传染病等方面。
在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二、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卫生行为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为了保持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行为。
卫生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
在食品卫生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食品的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
在环境卫生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保障了人们的生活环境。
个人卫生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个人应当保持身体清洁、穿戴整齐、不随地吐痰等行为的规范。
三、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设置、经营许可、卫生管理等方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公共卫生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各种卫生服务。
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防控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加强卫生监测等。
同时,公众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的防控措施,不得散布疫情谣言或者拒绝接受检疫。
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预防疫情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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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法律思想
孟子(约公元前390—前305年),名轲,
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
孟子的法律思想
一、孟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性善论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
况,字卿,赵国人。
荀子的法律思想
一、性恶论
二、礼法论 1、礼法起源论
自然之天和社会之人,是荀子法律思想的起点和归宿。 首先,在天和人的关系上,提出“明于天人之分”,把天和人的职责和 作用区别开来。国家的治乱兴亡和天没有什么关系,人间的吉凶祸福在 于政治的好坏,与天没有关系。“制天命而用之。” 其次,在人性问题上,人生来就有“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 和不知足的欲望、嫉妒心、虚荣心和权力欲等。如果放纵人欲,必然你 争我夺。,所以要“化性起伪’
孔子的法律思想
4、正名 正名包含了孔子的立法思想。正名的立法思想是孔子王道大
一统的政治理想制度,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它只有在 新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下才可能实现。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
5、中庸原则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措手足” 6、原心论罪
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 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
孟轲:“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
第一节 “礼治”学说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孔子的法律思想
二、孔子的德治思想
(一)孔子主张德治的主要原因 (二)孔子德治思想的具体内容 1.重视民众 2.重视教化
孔子的教育预防理论由先富后教——以德礼禁未萌——执政 者帅民以正等环节组成。
3.宽猛相济 4.平息争讼的思想
孔子的法律思想
三、孔子的人治思想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 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第一节 “礼治”学说
(三)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天子制礼”
荀子:“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使,总天下只要,
治海内之众”
董仲舒:“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 受命于君”
第一节 “礼治”学说
二、为政以德:德刑兼用,以德为主
董子的法律思想
“文王之文在孔子,孔子之文在仲舒”“董仲舒者, 文之乌获也”——王充 “董仲舒有王佑之才,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 属伯者之佑,殆不及。”——刘向
董子的法律思想
一、以三纲为核心,以君权至上为最高原则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阴阳之道。君为阳,臣 为阴;父为阳,子为阴;父为阳,妻为阴。” “天子授命于天,天下授命于天子 —— 王字“三划而连其 中……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谁能当是?”
《限民名田疏》、《天人三策》、《春秋繁露.度制》论述 贫富分化的原因: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是贫富分化的根源。 封建社会苛重的赋税徭役是造成贫富分化的重要原因。封建 政府通过控制和垄断川泽山林等自然资源,对小农残酷掠夺, 进一步加剧了小农的贫困化和两极分化。地主豪强对农民的 重租剥削是造成两极分化的又一因素。
荀子的法律思想
2、引法入礼 第一,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必要和合 理。
第二,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于”分“”别“,即区别等级。
第三,突出了”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 第四,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制度。否定”世卿世禄制“但并 不反对宗法等级。 3、隆礼重法“,教化与刑罚并用 ”礼义’作用在于教化,小人只有经过这样的“化性起伪”才能称为君 子;“法”“刑”的作用是强制,强制对于不听从教化的人其重要作用, 礼和法都是治国必不可少的。
第一节 “礼治”学说
荀况:“先王制礼义以分之”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 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 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义所起也。故 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 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第一节 “礼治”学说
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 以礼侍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 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 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 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 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此道也,偏,臣事君以忠”
第一节 “礼治”学说
孟轲:“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 “君义臣忠,君不义则臣不必忠”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 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儒家德治思想的主要表现: 一是熔道德准则与法律制度于一炉,突出了德的政治意 义,即宽惠待民和实施仁政;视德为君主治国、取得民心民 力的主要方法,是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可简称为“德政”思 想。
二是抬高了德的地位和效力,不但是君权和王权的依据 和来源,而且其地位优于君主,其效力高于法律,是区分和
评判“仁君”和“暴君”的标准,是适用刑罚的主要原则。
第三,孔子的本来面貌被扭曲,出现了真假孔子。要对本来 面貌中的孔子思想加以区分。
第四,孔子是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人物。
孔子的法律思想
如何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法思想?
一、从孔子思想体系来认识孔子的法思想。 二、从中国社会的特点来认识孔子的法思想。 三、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宏观位置来认识孔子的法思想。
二、孟子推行“仁政”的法律主张
(一)“省刑罚”与反对滥用死刑的主张
强调仁义治国,但并不否定法的作用。认为重刑滥杀是 “虐政”“暴政”。 “杀一无罪,非仁也”。
”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 皆曰可杀,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
孟子的法律思想
(二)“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论
董子的法律思想
五、“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论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
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 法制数变,下不知其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 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 法度可明,民知所从也。”
第一节 “礼治”学说
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二) 一、孔子的礼治思想
(一)孔子主张礼治的原因 (二)孔子礼治思想的核心:亲亲、尊尊 1.在处理父兄与子弟之间的关系时,做到父慈、子孝、兄友、 弟恭 ; 2.在处理君臣关系时,“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3.在处理一般的人际关系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
二、主张德主刑辅,任德不任刑 以阴阳学说为理论基础的德治——“天之道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
故任德而不任刑。”“大德而小刑”
董子的法律思想
三、提倡引经决狱
《春秋繁露》:“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 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四、“调均”论
一、为国以礼:礼法兼用,以礼为主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以礼“正名分” 儒家熔伦理道德和法令规定于一炉,通过对“礼”的解 说和论述,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规则以国家法制的效力, 另一方面又强调礼法制度以维护宗法伦理关系。
五伦及其准则:“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 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孔丘之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
第一节 “礼治”学说
(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第三章 主要的法律学说
主讲 李永军
孔子的法律思想
孔子(公元前551一前479年),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
(今山东曲阜南)人。
孔子的法律思想
如何认识和评价孔子?
第一,孔子以布衣身份成为贵族政治的理论家,“至圣”,
是春秋时代历史条件的产物。
第二,孔子的思想曾经是长达二千余年中国封建社会的精神 支柱和思想基础。
荀子的法律思想
4、“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 第一, “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
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
第二,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 制度的”法’
第三,法是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的。
第四,法律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要靠人的灵活 运用和当机立断。要处理好“法”(法律条文“、 “职” (职务责任)”议“(研习探讨)”通“(融会贯通)四个 方面的关系。
(四)“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为了得到民心和发挥教化的作用,孟轲认为最根本的办法是
在经济上“推恩”于民,给人民以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物质利 益,同时“取民之于有制”。
“民有恒产”是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是孟轲在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