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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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规定

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规定

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规定
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纳税人以谎报销售价格的手段隐瞒或转移一部分应税销售额。

税法规定,对采用从价定率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核定的权限是: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分局核定。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形式,旨在通过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成本来限制其消费量。

消费税由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计税价格和税率。

首先,计税价格是指税收基础,即在计算消费税时所采用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计税价格由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减去特定的减免额来确定。

减免额是为了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变动,如商品折扣、退货或换货等,而对销售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计税价格还可以根据商品的分类和性质进行调整。

各国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和服务采取不同的计税政策,以反映其不同的消费税目标。

一些国家会区分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对不同种类的商品采取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政策。

其次,税率是消费税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率是指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比例。

税率的大小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和经济状况。

一般来说,税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会受到更大的消费税影响,从而
降低其消费量。

相反,税率较低的商品和服务则会受到较小的消费税影响,鼓励人们购买和消费。

消费税的税率通常是在政府的预算中制定和调整的。

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目标和财政需求来调整消费税税率,以平衡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总的来说,消费税由计税价格和税率两个组成部分构成。

计税价格是消费税的基础,税率则决定了商品和服务受到的税收影响程度。

消费税的目的是限制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量,以调节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平衡。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其基本原理和组成部分类似。

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篇1: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最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1月1日施行的条例,下面是具体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其次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打算。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根据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根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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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实⾏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

这⾥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发⽣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上⾯所说的“价外费⽤”,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和⼿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的。

(2)纳税⼈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的。

其他价外费⽤,⽆论是否属于纳税⼈的收⼊,均应并⼊销售额计算征税。

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年以上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另外收取押⾦的包装物的押⾦,凡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2.企业⾃产⾃⽤应税消费品纳税⼈通过⾃设⾮独⽴核算门市部销售的⾃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纳税⼈⽤于换取⽣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股和抵偿债务等⽅⾯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六)五类烟 15%。
调整后的卷烟批发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发生下列情况,国 家税务总局将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一)卷烟价格调整的;
(二)卷烟批发毛利率调整的;
(三)通过《清单》采集的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
烟批发毛利后,卷烟平均销售价格连续 6 个月高于国家税务总
局已核定计税价格 10%,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四条 计税价格核定时限分别为:
(一)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国家
烟草专卖局相关信息满 8 个月或信息采集期满 6 个月后的次月 核定并发布。
3
(二)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1.全行业卷烟价格或毛利率调整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向 国家税务总局提请重新调整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申 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后 1 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2.个别牌号、规格卷烟价格调整的,由卷烟生产企业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逐级 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申请调整计税价格 文件后 1 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3.连续 6 个月高于计税价格的,经相关省税务局核实后, 且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省税务局核实文件后 1 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第十五条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 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 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 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 对于在 6 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清 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 格。 第十七条 卷烟批发企业编制虚假批发环节实际销售价格 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

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A.30%B.60%C.70%D.80%【答案】 C2、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B.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扣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答案】 A3、(2019年真题)2019年6月20日,陈某因汽车质量问题与经销商达成退车协议,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车辆购置税。

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上显示,陈某于2018年5月8日购买该车辆,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3800元,并于当日缴纳车辆购置税19293.10元。

应退给陈某车辆购置税()元。

A.15434.48B.17363.79C.17824.78D.19293.10【答案】 B4、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需要在我国缴纳资源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在境内开采天然气B.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开采煤炭资源C.境内某企业销售外购的金属矿D.境内某盐场销售生产的井矿盐【答案】 C5、下列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的是()。

A.航空公司提供的湿租服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D.写字楼广告位出租【答案】 D6、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的税率是()。

A.9%B.6%C.10%D.13%【答案】 B7、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20年9月发生业务如下:(1)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开采成本为150万元,全部销售给关联企业,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

(完整版)新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新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新消费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共四个选选项,选出最符合题意的唯一选项)1、以下关于消费税说法不正确的有()A 消费税是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B 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C 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D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2、以下关于消费税纳税规定不正确的是()A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B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C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D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3、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包括()A 从价定率B 从量定额C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D 累进计税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D 以上都不对。

5、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为()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I-比例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6、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B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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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目前,对白酒行业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算办法征收消费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

《》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近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
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标准:
 1.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
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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