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6]2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27【实施日期】2016.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的通知(沪教委高〔2016〕2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0号),进一步提升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武专业各高职高专院校(含本科高职学院,下同)中,目前开展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试点,且未在2015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获奖的专业。
二、比武内容比武包括三方面内容:即教学校长“说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专业主任“说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五年规划”、专业教师“说中高职贯通的核心课程设计”。
三、比武要求(一)教学校长“说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可由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院)长、教学分管校(院)长或教务处长中任意1人完成。
(二)专业主任“说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五年规划”必须由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负责人本人完成。
(三)专业教师“说中高职贯通的核心课程设计”必须由该专业涉及的高职和中职院校分别派专业教师两人构成一组完成。
选取的核心课程必须是内容连贯的(或直接相关的)、分别在中职和高职培养阶段实施的两门课程。
每个专业说课的核心课程数量至少为3组,若该专业与2个及以上中职学校相关专业进行贯通,则每多1所中职学校,核心课程数增加1组(即“1对1”贯通,核心课程3组;“1对2”贯通,核心课程4组,以此类推)。
2016年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2016年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2016年12月14日1.学校情况1.1学校概况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创办于1985年秋季,是新加坡华侨王水九、王汉章先生父子两代人捐资近3000万元创建的公办职校。
校园占地15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现有中职在校生1787名,大专小自考学生500多名。
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环境优美。
学校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省级“重点职校”、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德育工作先进校”、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等荣誉称号。
2009年元月份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12月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学校目前开设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安装、土建工程与材料质量检测、建筑工程造价、房地产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供用电技术、雕塑艺术等9个专业,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及“国家改革试点专业”,“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为“市级重点专业”。
学校先后与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教育学院、华侨大学、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工艺美术学院等高校签约联办,在学校设立教学点,开办大专自考助学班,培养大专层次建筑专业人才,拓宽了中高职衔接的渠道。
1.2 学生情况。
包括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毕业生规模、学生结构、巩固率、培训规模等数据,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
1.3教师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总数158人,生师比为12.6:1。
“双师型”教师70人,占74.5%。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24人,占专任教师的13%。
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00%,高级职称3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20.3%。
1.4设施设备包括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实训实习工位数、生均纸质图书2.学生发展2.1学生素质思想政治状况。
我校能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开设德育课,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学生思想政治情况健康良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文号】教职成厅函[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为做好《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坚持就业导向,明确规格定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高职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
海高职院校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6]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05
【实施日期】2016.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高职院校获奖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6〕6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4号),现将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上海选拔赛(高职组)的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和2)。
请各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宣传和表彰,充分发挥大赛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附件:1.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高职组获奖名单
2.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奖名单(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1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
高职组获奖名单。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上海市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105-2030年)》,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义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是实施教育宏观管理、推动教育结构优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立德
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加强招生资格审核和管理
我委将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严格核准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只安排教育部批准设立(更名)的大学以及经我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并及时将具备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核准后上报教育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7]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
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7〕1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的通知》(沪教委高〔2016〕22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
经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网上公示等环节,最终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最佳说课奖2名,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以教学设计比武为契机,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获奖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获奖名单。
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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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立项建设院校,占 32%;国家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占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总 数的 55%。
图 6 2012 年度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支出情况
3. 仪器设备资产 2012 年度,上海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达 14 亿 元,校均约 4619.3 万元。就校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而言,示范性院校和公 办院校显著高于非师范院校和民办院校,如表 4 所示。
表 4 2012 年度上海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分析表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校均教学科研仪器设 资产总值(万元) 备值(万元/校)
图 4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生源类型
2012~2013 学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新生报到率为 88.5%。其中,示范性 院校和公办院校的报到率分别高出非示范性院校和民办院校约 0.8、1.8 个百 分点,如表 2 所示。
表 2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招生情况
从举办方类型来看,公办院校 18 所,占 58%,民办院校 13 所,占 42%, 如图 2-1 所示;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分,2013 年上海有 4 所行业院校划归为上 海市教委管理,现有政府主管院校 10 所,占 32%,行业、企业主管的院校 17 所,占 55%,如图 2-2 所示。
图 2-1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类型分布
图 3-1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规模
高职院校在校生来源构成以高中起点为主,占 80%,如表 1 所示。其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6]3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22【实施日期】201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3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上海市今年继续开展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2016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要求,建立健全评审组织机制,制订评审实施细则,完善评审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详见附件1)。
二、2016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93号)要求,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界定发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发放对象。
各高校如确需调整发放名额的,应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年度预算(2016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详见附件2)。
三、2016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要根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自2016年起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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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
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5]5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8
【实施日期】201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5〕5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
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简称“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编制与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市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统称高职院校),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
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
同时,鼓励各高职院校主动联系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级特色高等职业院校须联系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布《企业年报》,聚焦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由企业自身独立编制发布。
二、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编写年报。
我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院校年报》编制进行指导,并对各《院校年报》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通报。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关于“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年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注重形成年报质量的审查机制。
三、报送要求
各高职院校年报材料共分三次报送市教委:
1.第一次为数据报送:材料包括“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和“落实政策表”等4张表格(最终稿),excel格式(见附件),主要为撰写市质量年报提供统计数据。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2.第二次为案例报送:材料包括《院校年报》(初稿,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企业年报》(初稿,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由联系企业的院校负责报送)及典型案例与创新举措(最终稿),word格式,主要为撰写市质量年报提供素材。
案例名称应主题突出,案例内容应言简意赅(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图文并茂。
报送截止时
间:2015年12月5日。
3.第三次为最终材料报送:《院校年报》(最终稿,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word格式);《企业年报》(最终稿,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word格式,由联系企业的院校负责报送)。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三次材料均通过行健数据平台上报。
联系人:刘妍、徐静茹、耿春喜,联系电话:64163905(业务咨询)、56940080(技术咨询)。
4.我委将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审核。
2016年1月5日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各高职院校可登陆“教育部通知”中规定的系统平台,完成质量年报提交工作。
附件:1.“计分卡”指标
2.“资源表”指标
3.“服务贡献表”指标
4.“落实政策表”指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
“计分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