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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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管管理制度我们要明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

该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及效率性,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同时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为此,制度中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一是预算管理。

分公司应根据总部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收入预测、成本控制和利润规划等。

预算一旦确定,分公司需严格执行,任何超预算支出都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总部的批准。

二是资金管理。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管理、银行账户监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等。

所有资金流动必须遵守内部控制程序,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和合适的授权。

三是会计核算与报告。

分公司要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时向总部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是审计监督。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分公司应接受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计。

审计工作可以帮助发现问题、评估风险,并提供改进建议,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是风险管理。

分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应识别潜在的财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需要通过多元化的策略来分散风险,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六是人员培训与激励。

一个优秀的财务管理团队是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因此,企业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的账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坚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3.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职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

二、账户管理1. 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银行账户,所有账户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并备案。

2.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与流动性。

3. 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

三、预算管理1. 分公司应按照总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总部的批准。

3. 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确保所有收入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支持,且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标准。

3. 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均需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进行登记管理。

2. 定期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查。

2. 实行财务人员轮岗制度,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3. 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七、报告与分析1. 分公司应按时向总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是指总公司在不同地区或不同业务范围内设立的附属机构,是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实体。

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程序和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公司设立的规定。

二、分公司的权责1. 经营权责分公司享有与总公司相同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根据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授权,在所辖区域内独立经营。

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管理规定。

2. 财务权责分公司负责自身经营业务的成本核算、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

在资金方面,分公司应依据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并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经营状况。

3. 人事权责分公司的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事项由分公司自行负责,但需要遵守总公司的制度规定。

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应与总公司保持沟通和协调。

4. 组织权责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部门和岗位,构建适应本地市场和业务特点的组织架构。

对于组织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向总公司报备并征得总公司的同意。

三、分公司的运营管理1. 决策管理分公司应依据总公司的决策体系进行管理决策。

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各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并取得领导层的指导和批示。

2. 内部控制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规范、合规。

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分公司的利益。

3. 惩罚机制对于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总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总公司有权依法采取纪律处分、解散分公司等措施,并保留对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分公司的监督与监管1. 监督机构总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特定部门负责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构或指定部门应定期对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总公司的整体发展相协调。

2. 监督工作监督机构或指定部门对分公司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分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跟踪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风险情况;协调解决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事务等。

分公司入账的管理制度

分公司入账的管理制度

分公司入账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入账程序,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的入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营业收入、投资回报、借款还款等各类资金流入。

二、入账原则1. 分公司入账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入都有合法、合规的依据。

2.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入账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入账流程1. 收款确认: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应当及时确认收款事项,包括收款金额、来源、性质等信息。

2. 开具凭证:根据收款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具相应的财务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 资金归集:所有收入应及时归集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挪用资金。

4. 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凭证,将资金流入情况准确登记入账,并及时更新财务报表。

5. 审核监督:分公司的上级财务部门应对分公司的入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监督。

四、责任划分1.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入账管理负有最终责任,需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入账操作和账务处理,对入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3. 内审部门负责对分公司入账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入账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2. 若违规行为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第十一条分公司必须完善廉洁从业措施,建立反腐倡廉日常教育机制。

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管理1. 公司应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计划,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编制部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3.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资金收入管理1. 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进行私人挪用。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金支出管理1.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大额支出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由公司高层批准。

五、资金审批与授权1. 公司应明确资金审批流程和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2. 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审批,超出范围的需上报至更高层级审批。

六、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财务风险。

2.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违规操作或存在风险的资金活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七、资金结算与清算1. 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因结算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对于外部合作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往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分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费用报销、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二、财务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财务人员的任免、调动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资金管理1、资金筹集分公司的资金筹集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批准。

资金筹集的方式包括内部资金调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

2、资金使用分公司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资金支出应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资金调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调拨。

四、费用报销管理1、费用预算分公司应制定年度费用预算,经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费用预算应细化到各项费用项目,并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报销审批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报销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需报总公司审批。

3、费用核算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对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及时反映费用支出情况。

五、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折旧、处置等进行详细记录。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报总公司批准,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存货管理分公司应加强存货管理,合理控制存货库存,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

3、应收账款管理分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催收账款,降低坏账风险。

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收款政策。

六、财务报表编制1、报表种类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流动安全、高效,提高资金集中效率和运用收益,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增强公司偿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机关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中心支公司仅指在财务系统中拥有三级机构代码的省辖中心支公司和省分公司营业部。

县级机构指县(市)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其在财务系统是以成本中心设置,在上级中心支公司管理下实行报账制和备用金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资金,仅指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不包括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资金管理坚持“高度集中、核定下拨、统一运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进行资金管理和运用。

第六条公司采取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除活期存款外,资金运用业务全部集中在总公司。

各分支机构不得在当地银行存入定期存款或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资金运用。

第七条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类资金点对点上划,支出类、费用类资金逐级核定下拨”的管理方式,中心支公司(省公司营业部)直接将收入类账户中的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指定的同行账户中;支出类、费用类资金通过“逐级上报资金需求、逐级核定下拨资金”的方式,由省公司汇总各级机构资金需求,并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根据省公司费用率、赔付率情况核定可下拨资金额度后,将资金划拨至省公司账户,再由省公司逐级下拨。

省公司将根据各中心支公司(省公司营业部)的可用费用率、赔付率进行资金的下拨。

第八条公司倡导优先考虑网银转账和POS机刷卡方式进行资金划拨和支付,尽量减少使用现金。

省公司将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在辖内逐步推行零现金支付方式。

对公业务赔款及个人赔款3000元以上的,须通过转账支付,3000元以下的个人赔款也应优先选择转账和pos机刷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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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资金管理办

XX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
(一)资金收支预算;
(二)现金管理;
(三)备用金管理;
(四)银行存款管理;
(五)资金调度管理;
(六)监督与处罚。

第二条管理原则
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速周转;预算控制,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统筹运用”的原则。

收入资金全额上解总公司,业务和费用支出由总公司按预算下拨,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效率。

(一)“集中管理,加速周转”原则指各项资金集中由总公司管理、运用。

即总公司按照收入、费用、赔款三个账户分别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上解速度,降低各级机构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二)“预算控制,分级负责”原则总公司根据预算对资金实行总体控制,分公司做好资金收支的年度、季度和月度预算,
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各级机构在经营授权范围内对本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三)“统一调度,统筹运用”原则是总公司利用资金管理系统,统一调度各级机构资金,确保资金正常需求。

各级机构没有资金运用权限,由总公司统筹运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水平。

第二节收支预算
第三条根据公司的管理情况如实编制,力争达到年度资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贡献度。

分公司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依据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第四条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和其它收入等资金流入预算;赔款支出、费用支出等资金流出的预算;现金净流量预算等。

第五条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年1 月15 日前上报总公司,季度资金预算应在前一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在当季首月10日前进行批复。

第六条各支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

如有特殊情况或未实现资金预算目标的,须分析原因,提交修订报告请求批复,以满足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

第三节现金管理
第七条结算办法
各级机构日常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能够使用现金外,超范围收支应经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并履行有关反洗钱相关规定。

第八条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四)支付给个人的赔款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各级机构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一)各级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由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核定本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能够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二)经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各级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
出申请。

第十条现金收支管理
(一)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
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支付现金能够从本单位库存现
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
直接支付(即坐支)。

(二)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现金账簿的管理
建立健全定本式《现金日记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每月末应结出现金账余额与当月发生额,与会计账目核对一致,不一致的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库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表,填写现金盘点表(见附表1)。

第十三条严禁现金坐支;严禁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公款私存);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四节备用金管理
第十四条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暂付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的周转备用现金。

备用金实行单独核算,划分为周转备用金及内部借款两类,并分别管理。

第十五条周转金管理
(一)周转备用金使用范围仅限不符合开户条件且未开设银行账户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展业团队及新筹建机构为保证经营活动需要的周转资金。

(二)周转备用金限额以不超过7天所需资金周转量或最多30000元,两者取低者为最高限额。

(三)经营机构在办理备用金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备用金借款单,经分公司计财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

借取备用金后,平常不再办理其它借款。

各级机构计财部对备用金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限额。

(四)经营机构日常发生备用金支出项目报销时,经公司财务审核,领导签批后,据实列报,按差额划拨补足备用金,半年及年底结账前备用金全额冲零。

第十六条内部借款管理
(一)内部借款的使用范围仅限内部职工因出差、零星采购办公用品等公务活动的暂借款。

(二)内部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3个月的薪酬。

(三)因公务活动需要借款时,借款人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

(四)办理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
原则。

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月仍不还款的,财务部门从其薪酬中扣回借款。

第十七条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使用范围仅限行业协会、招投标、共保、职场租赁等项目必须缴纳的业务保证金的范围,经业务部门审批后,按照协议比例予以支付,实行单独核算管理。

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及时清缴。

第五节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开设与撤销
(一)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撤销按照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报备的原则,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由分支机构逐级上报,统一由总公司审批,账户撤销向总公司报备。

开设与撤销银行账户时,所在机构应填报《银行账户开(销)申请表》(见附表2),上报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办理。

(二)银行账户开设后,须按批准用途严格管理,将账户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据此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台帐》(见附表3),检查、监督本级及下属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情况。

(三)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执行双人管理的监督机制,账户设立时必须双人一同办理。

(四)网上银行支付权限分配由总、分公司两级计财部负责,实行多人操作。

网上银行账户只能在大型商业银行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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