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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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相关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保障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的生命安全和基本医疗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所有三无人员,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拾荒人员、精神病患者等。

三、责任分工1. 医院成立三无人员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三无人员救治工作。

2. 医院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三无人员救治工作。

3. 住院部负责三无人员的接收、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工作。

4. 急诊科负责对三无人员的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5. 社会事务科负责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沟通协调,争取社会支持。

四、救治原则1. 优先救治:对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三无人员,立即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2. 公平救治:对所有三无人员一视同仁,确保救治质量。

3. 综合救治:结合三无人员的病情、心理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提供全方位的救治服务。

4. 依法救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救治工作合法、合规。

五、救治流程1. 接收:三无人员由相关部门或志愿者送至我院,住院部负责接收并登记相关信息。

2. 评估: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确定救治方案。

3. 治疗:按照救治方案,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常规治疗和康复治疗。

4. 护理: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确保患者身心健康。

5. 转介:病情稳定后,根据患者情况,转介至救助站或相关机构。

六、费用承担1. 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我院承担,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救治。

2. 社会事务科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资助。

3. 对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三无人员,可按实际情况收取。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医务人员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救治意识和能力。

2.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八、监督考核1. 医院定期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11.01•【字号】宁民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民办[2009]109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各单位:为加强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推进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含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多方面服务的机构。

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

一、机构设置(一)社会福利机构设置主体: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2、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收养孤儿(弃婴)时,应当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筹办申请,并报自治区相关审核。

(二)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凡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13•【字号】齐政办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重新修改制定的《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十五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3日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应保尽保、公开公平、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原则,采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做到属地管理、社会化发放和接受社会监督,并与城市就业政策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依据本办法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依据本办法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

县(市)、区所辖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和审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应建立城市社会救助大厅,或可依托本区域政务中心建立的社会救助窗口,开展本区域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等日常服务工作。

社工掌握的相关政策

社工掌握的相关政策


7、医保卡 一、二级残疾人可免费办理居民医保,可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和民政医疗救助待遇。
8、康复资助 针对0-14岁的残疾儿童,并且正在指定的康复 机构进行康复的,每月由市残联资助1000元的康 复费用,一年只资助10个月。
办理以上优惠申请,需残疾人及其家属到居委会 领取申请表,提供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 证复印件等资料,如果表格上有贴相片的要帖上 相片。
低保家庭享受待遇的政策
一、现金救济:通过补差的形式,保证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 入达到530元。 二、实物救济:以米、油、日用品等形式 三、住房救济:对无房的低保户配给房屋(租赁住房补贴是 政府发放补贴,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政 府直接提供住房,一般是每月1元/1平方米;租金核减是指在 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担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 金减免)。 四、社保救济: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没有享受退休 金的低保成员,给予每个月450元的退休补贴。 五、医疗救济:为没有医保的家庭成员购买居民医保,还给 予医疗保险之外的民政医疗救助。(3.6.9.12,每个季度家里 每个人可报530*14%=74.2*3=222.6元/人。) 六、重残疾补助:按残疾等级不同补助金不同96元*12月每人 七、分类救济金:530*20%=106元/人(指每月另补家里有学 生的、无子女双老、重大疾病的家庭)
低保家庭保障政策法规
救助对象: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居 民,称为“三无人员”。如60岁以上老人为“三无”老人。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 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无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三无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三无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无人员是指没有事业单位登记证、行政效劳证或雇佣单位的人员。

对于这类人员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以下是一份关于三无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三无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三无人员是指没有事业单位登记证、行政效劳证或雇佣单位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三无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三无人员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根据三无人员的特点和情况,将其分为三个类别进行管理:A类、B类、C类。

第五条 A类三无人员是指犯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三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违停、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B类三无人员是指犯有中等程度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三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C类三无人员是指犯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三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抢劫、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对于A类三无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九条对于B类三无人员,可以采取罚款、限期整改、拘留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十条对于C类三无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其刑满释放后进行社会跟踪和管理。

第三章三无人员的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三无人员的管理流程包括:采集信息、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定期检查、违法行为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三无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采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将三无人员分为相应的分类,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A类三无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没有再次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B类和C类三无人员,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其不再犯罪。

第十六条三无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C类三无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第四章三无人员的福利保障第十八条对于三无人员,应当加强其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其享受到依法应有的权益。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1.0 目的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医院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明确对“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进行规范救治与处理。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

3.0工作规范3.1急诊救治3.1.1“三无”人员来急诊就诊时,由分诊护士按照《深圳市直属医院急诊预检分诊指南》对患者进行分诊,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3.1.2分诊台护士通知医务科/总值班给予备案,并通知保卫科联系家属。

3.1.3病情属于 I、II 级的直接进入红区抢救室先抢救,III、IV 级患者进入相应分区候诊救治;对于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者,予入住相应专科治疗。

3.1.4精神病患者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1.5传染病患者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1.6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

3.2 住院治疗3.2.1参照急诊“三无”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2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3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4患者病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3.5“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3.6“三无”患者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

3.7“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关于流浪汉、身份不明人员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关于流浪汉、身份不明人员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关于流浪汉、身份不明人员的医疗救治管理相关规定各科室班组:根据关于对流浪汉、乞讨及身份不人员救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医疗行业的人道主义精神,我院对于各科室收治的流浪汉、乞讨及身份不人员的诊疗处理及科室核算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该类病人来院后由急诊分诊台负责接待病人,详细记录病人来源及有关情况,并通知医生诊察病人,各科室班组一旦接受救治流浪汉、三无人员立即报告,正常上班时间报社会事务科,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院行政总值班。

2、医生诊察后不需要治疗的报社会事务科和保卫科,需要检查、治疗者报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均报院行政总值班。

3、各专科接到流浪汉、三无人员后立即按医疗原则展开施救,即行必要的基本检查和治疗,涉及到有创性的检查和治疗需要家属签字时,可报告社会事务科,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院行政总值班:履行签字手续。

有警察或救助收容站人员参与的,收治科室要立即让警察或救助收容站相关人员在入院谈话告知书上及相关有创性的检查和治疗告知书上签字。

择期手术及择期大额费用检查治疗必须报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并收容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所有诊疗处理必须在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执行(注:特别强调所用药品必须是医保全额报销的范围的),有超出医保范围但又必须实施的项目,需报医务科和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5、对治疗流浪汉、三无人员所产生的欠费,结算时采取不计收不计支,医院按住院日付给科室劳务费。

有超出医保范围但又未经批准的费用扣科室支出。

6、不需要治疗的人员,或治疗终结的病人由社会事务科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保卫科负责遣送,病人的救治费用由救治科室整理送社会事务科签字,确认后送财务科,病人的相关资料送社会事务科保存。

7、病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报告保卫科立即送太平间,保卫科负责与派出所联系进行死亡鉴定,社会事务科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局报告,病人的相关抢救资料送社会事务科保存。

8、对身份不明人员由救治科室和保卫科负责甄别与确认患者身份,对有身份有家属的非救助对象,要积极与家属取得联系,按时缴纳医疗救治费用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2024年施工人员小区管理制度6篇

2024年施工人员小区管理制度6篇

2024年施工人员小区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x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第2篇a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3篇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第4篇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5篇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6第6篇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7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3.1主管经理负责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保安内勤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程序要点4.1基本原则4.1.1依法办事的原则。

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的原则。

保安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要文明服务,文明值勤。

4.1.3时效性原则。

保安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4.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应对小区辖区呢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c)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小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小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d)保安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e)保安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身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f)《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的、半年、一年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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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心医院急诊科 三无人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急救中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三无人员进行无偿救治,为了加强“三无”病人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1、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2、精神病病人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杨启主任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传染病病人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4、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治疗结束后送救助站。

5、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主管院长,结算室主任签字。

6、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主管院长签字。

7、“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8、“三无”病人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

9、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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