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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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心医院急诊科 三无人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急救中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三无人员进行无偿救治,为了加强“三无”病人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1、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2、精神病病人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杨启主任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传染病病人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4、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治疗结束后送救助站。

5、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主管院长,结算室主任签字。

6、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主管院长签字。

7、“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8、“三无”病人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

9、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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