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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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承包与发包工程来说,安全管理更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一个关于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施工行为,本制度制定,以便加强和规范对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与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工地安全。

第二章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承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安全风险点和预防措施。

2. 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3. 确保施工人员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具。

4.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6.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对承包单位进行初步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确保施工合同中包含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

3.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帮助承包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检查发包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控。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法律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承包发包制度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合作模式。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法律制度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承包活动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承包是指建筑业主委托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施工工作,承包方按照约定的合同和标准完成相应工程的过程。

建筑工程发包则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或转包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是建筑业中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成本。

三、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法律规定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包发包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公开透明、合同约定等原则,建筑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方面都有相应规定。

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活动的另一部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保证各方之间权益平衡和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外,还有一系列与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实施情况在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等,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发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2003年共同发布)等。

1.工程发包管理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②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④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⑤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运行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定义、法律依据、主体资格、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一)定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将通过合同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体资格(一)发包方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2. 具有与所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产和经费;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包方资格1. 具有法人资格;2. 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3. 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四、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是指发包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备承包资格的承包方的过程。

招标投标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项目法人、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接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方案、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后,发包方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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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不具备第(4)、 (5)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 建设管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的勘
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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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2.发包、承包活动内容的特定性
包的任务。 (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 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 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 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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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6)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
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 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 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 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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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 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 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 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 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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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2.联合承包的责任分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另一 方来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对他方讲的,对于联合 共同承包的内部各方来讲应当根据自己各自的过错 承担责任。

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活动。

2. 承发包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3. 本制度旨在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承包方资格1. 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承包方应当具备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发包方义务1. 发包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选择合格的承包方。

2. 发包方应当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确保承包方准确理解工程要求。

3.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者克扣。

第四条:承包方义务1.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2.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及时与发包方协商。

3. 承包方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第五条:合同管理1. 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取得对方同意。

1. 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争议解决1.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章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法律原文 建筑法 第十八条 第二款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 程款项。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 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目前有些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严重,有的不按时拨付工程 款项,以致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影响建筑工程的工期, 进而影响到承包单位的生存。为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本条为发 包单位规定了这项义务,发包单位应当履行这一义务,如不履行 就应当依照合同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者身份向建 设单位承包,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等工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人,又称 乙方。
3)施工承发包
建筑产品 交易行为
行为主体 行为内容
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 甲方)
承包人(承包商、施工单位、
乙方)
业主付工程款
承包商在三大约束下完成 并交付建筑产品
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 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 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 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 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发包实行以 招标发包为主,直接
1)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
发包为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有两种形式,即
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
法律原文 第十九条 (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
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与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确定我 国建筑工程强制招标发包的范围,并规定招标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 招标两种形式。 所谓“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可以包括 两种情况:一是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招标发包,如某些 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二是从建筑工程的 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资本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 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可以 招标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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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 念:
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 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 ,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
2、形 式:3种
(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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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博弈
A
B 坦白
抵赖
坦白 抵赖
-8,-8 -10,0
0,-10 -1,-1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
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心
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
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
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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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l、发包方式须合法; 2、须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3、发包形式的规定; (1) 提倡总承包: ①全项总承包(交钥匙承包) ②分项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分项 ③作用: 有利于综合协调,强化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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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2) 禁止肢解发包: ① 肢解发包的最小范围
勘察设计为个“单项工程”; 施工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 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 A:单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B: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 C:限额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D: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 务 E: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 白,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 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 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 ,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 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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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4、关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1) 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材 产品推荐使用制;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 构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2) 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 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承 担。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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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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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 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 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准 、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三、 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 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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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囚徒困境
1950年,数学家塔克任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在给一些心 理学家作讲演时,讲到两个囚犯的故事。
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 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 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 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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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的方式:2种 (一) 直接发包 1、概 念
(1)范 围:不适用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 (2)方 式:直接签定承包合同; (3)内 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 位: 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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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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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特点: 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 围内进行优先选择;
(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
特点: 邀请对家不应少于3家;程序简化;优缺点
(3)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 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 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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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 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 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 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 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 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 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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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二、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 念 (1) 时 间:立项后、发包前; (2) 内 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 目 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 发包方式。 2、内 容 3、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 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建筑法规概论
第四讲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2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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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章
(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共15条) 3.1-一 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3.2-发包(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3-承包(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招标投标法》
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如果我抵赖,得坐10年
监狱,如果我坦白最多才8年;假如他要是抵赖,如果我也
抵赖,我就会被判一年,如果我坦白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
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
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
202个0/4/人5 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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