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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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法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法对⼯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项⽬的完成,不光是⼀个⼯程的完成,⽽是有数个⼯程组成,这样才是⼀个建筑项⽬的完全竣⼯。

所以在我们⽣活中会有许多建筑⼯程的发包和承包,这都是为了把建筑⼯程委托给施⼯单位去完成。

那么建筑法对⼯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第⼀节⼀般规定第⼗五条建筑⼯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书⾯合同,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履⾏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建筑⼯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发包单位及其⼯作⼈员在建筑⼯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作⼈员不得利⽤向发包单位及其⼯作⼈员⾏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段承揽⼯程。

第⼗⼋条建筑⼯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程款项。

所谓发包、承包是指⼀⽅当事⼈为另⼀⽅当事⼈完成某项⼯作,另⼀⽅当事⼈接受⼯作成果并⽀付⼯作报酬的⾏为。

其中,把某项⼯作交给他⼈完成并有义务接受⼯作成果,⽀付⼯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交付某项⼯作,并完成某项⼯作,是承包。

发包与承包构成发包、承包经济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两种⾏为。

建筑⼯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程勘察、设计、施⼯等⼯作全部或者其中⼀部分⼯作交给交易的另⼀⽅勘察、设计,施⼯单位去完成,并按照双⽅约定⽀付报酬的⾏为。

其中,建设单位是以建筑⼯程所有者的⾝份委托他⼈完成勘察、设计、施⼯、安装等⼯作并⽀付报酬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是发包⼈,⼜称甲⽅;以建筑⼯程勘察、设计、施⼯、安装者的⾝份向建设单位承包,有义务完成发包⼈交给的建筑⼯程勘察、设计、施⼯、安装等⼯作,并有权获得报酬的企业是承包⼈,⼜称⼄⽅。

工程建设发包法律规定(3篇)

工程建设发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发包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发包法律规定,包括发包条件、发包程序、合同签订、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程建设发包条件1. 项目合法性: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项目批准文件。

2. 发包主体资格:发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建设单位、招标人等。

3. 项目资金: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发包项目的规模应当与发包主体的能力相匹配。

5.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条件,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6. 环保要求: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工程建设发包程序1. 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发包项目应当经过立项审批,取得立项批复。

2. 项目招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4. 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四、工程建设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程建设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发包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9
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3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12
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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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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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身份和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法律身份,如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承包方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2. 合同订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签订,并且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3. 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承包方也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材料。

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法律责任: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或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6. 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有权
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合法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总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一、发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三章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发包所需资料有哪些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中列出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1、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监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过程。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发包法规1. 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选取最终中标人。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建设工程发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合法合规,确保各项条款严谨、完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招标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合同履行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法规1. 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 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商将负责总承包商委托的某个工程分部或分项的施工。

3. 建设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避免违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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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定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定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
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
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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