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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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效力。

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概述1、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的决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法律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标的、数量等条款;又如,有息借款合同决定此类合同必须具备利息条款;再如,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对买卖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条款。

这些条款都属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2、就合同条款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而言,合同条款可分为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

3、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的条款。

(1)“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提示性地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相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则依习惯或者依法推定成立的条款。

如,《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涉及的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合同必要内容,不可缺少;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之欠缺影响合同的成立,后者之欠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前者因约定而存在,后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存在,没有约定的推定存在。

5、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合同附随义务容易混淆,因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目的、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演绎而形成的,不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也不是法律预先设定的。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签订中合同形式和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很重要的,为了让更多朋友规范的签定合同,这⾥店铺⼩编详细的对这两个问题进⾏了解读。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1、合同的⼝头形式指当事⼈只有⼝头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头形式优点在于⽅便快捷,缺点在于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头形式适⽤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书⾯形式是指当事⼈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邮件等数据电⽂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合同。

书⾯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书⾯形式。

书⾯形式⼜可分为下列⼏种形式:①由当事⼈双⽅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并达成书⾯协议,并由双⽅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签字盖章。

②格式合同。

③双⽅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是⼀个常⽤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

标的也可以是⾏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

也可以是智⼒成果等。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履⾏⽅式包括交货⽅式、验收⽅式、付款⽅式、结算⽅式等。

(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综上所述,我们在签定不同交易的合同的时候,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订⽴⽅式去订⽴合同。

合同内容结构及形式

合同内容结构及形式

合同内容结构及形式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来确立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定义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交易的细节,并提供了争议解决的框架。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内容结构及形式。

一、引言合同的引言部分是对合同进行概述和介绍的地方。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标题:合同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 日期:合同签署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它记录了合同的签署时间,便于追溯和参考。

3. 合同方:列出参与合同的各方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二、定义与解释在合同中,有时会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和定义。

为避免潜在的争议,定义与解释部分被用来明确涉及的术语和概念。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条款:列出所有在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

2. 双方理解:说明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和词语的含义以避免歧义。

三、主体条款主体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定义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或多方的共同目标和预期成果。

2. 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履行责任:阐明各方应遵守的约定,包括时间、性能和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4. 限制和责任:列明合同毁约的后果和违约责任。

四、费用和支付安排在合同中,费用和支付安排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它涉及到货款、服务费、税务以及支付细节等。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价款:明确交易的货币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分期付款等。

2. 费用和成本:规定双方之间的费用分摊和支付责任。

3. 发票和付款期限:约定发票的开具和付款的时间,以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

五、终止和解除条款终止和解除条款是合同中应对突发情况和争议解决的关键部分。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终止条件:列出合同可被终止的条件,例如毁约、违反条款等。

2. 解除权利:规定各方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和程序。

3. 争议解决:明确解决争议的途径和程序,如仲裁、调解、诉讼等。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主要条款
这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与 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
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 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 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 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根据法律规定,除依法和依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 合同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叙述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
同。书面合同包括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普通书面形式
普通书பைடு நூலகம்形式即指书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当事人协商同意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表现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 其他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订 立的合同,包括口头交谈和电话交谈方式。口头合同简便 易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如商店里的零售买 卖。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由于无据可查,举证 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和做出处理。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重 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履行方式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 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合同即使 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2.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不影响合同
成立的条款。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在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合同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起法律关系的文件。

它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双方在交易、合作或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行为。

本文将对合同的基本形式以及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基本形式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形式。

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被认为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合同形式。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未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形式。

虽然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其缺乏书面证据,所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合同的内容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应当包含以下重要的内容:1. 当事人信息合同应当明确列出参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个人或公司名)、住所地(公司的话需注明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详情。

2. 合同标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物或内容,包括产品、服务、交易对象等。

对于产品或服务,应包括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方式、价格等具体细节。

3. 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卖方应当履行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责任,买方应按时支付款项。

此外,当事人在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有效期限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采取无固定期限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5.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并指定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或机构。

6. 法律适用和其他条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即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

此外,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约定事项,如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不可抗力等。

参考资料第三讲合同内容与形式

参考资料第三讲合同内容与形式

参考资料第三讲:合同内容与形式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产生相互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内容和形式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本文将从合同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合同的核心,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必须包含的条款如下: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合同的约定事项。

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3.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以时间为限的,双方要在协商一致后明确期限。

4.合同的签署日期。

是合同成立的具体日期。

5.合同的签署地点。

是合同成立的具体地点。

合同内容的选定条款当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时,还可以选择以下条款:1.保密条款。

在一些商业合同中,需要涉及到商业秘密,此时应加入保密条款。

2.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3.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4.协议违约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5.不可抗力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责任和义务变更。

合同内容的注意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法规。

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存在不合理的条款。

3.注意文书规范性。

合同应符合文书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是合同的外在表现。

合同形式的种类按照外在表现形式,合同形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

是最常见和最简单的合同形式,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和确认。

2.口头合同。

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形式进行约定和确认,但口头合同不如书面合同具有明确性和证据性。

3.电子合同。

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易和确认,具有快捷、方便、宽广的优点。

合同的定义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定义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定义内容和形式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常重要的,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当事⼈的合法利益,⽽签订合同的形式是很多的,依法成⽴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那么合同的定义内容和形式?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的定义内容和形式定义:⼜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种民事法律⾏为,是当事⼈协商⼀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相⼀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所作出的意思表⽰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

依法成⽴的合同从成⽴之⽇起⽣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

内容:《合同法》第⼗⼆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形式:⼝头形式⼝头形式是指当事⼈双⽅⽤对话⽅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在使⽤⼝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的经济合同,才能使⽤⼝头形式,否则不宜采⽤这种形式。

⼝头形式,是指当事⼈只⽤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书⾯形式书⾯形式是指当事⼈双⽅⽤书⾯⽅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致⽽达成的协议。

根据原《经济合同法》(现已废⽌ )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书⾯形式。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合同的定义内容和签订合同的形式”问题进⾏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的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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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随义务是诚信原则的延伸(60、92条)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 4、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
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类型;附 随义务随债之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不受特定债之关 系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中的对待给付,可发 生同时履行抗辩;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 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1、文件的外形——须以“文件”之感而非“收据” 之感
2、提请注意的方法——原则:个别提请注意;例外: 公开张贴公告
3、提请注意的时间 4、提请注意的程度——原则以理智的社会一般人认
识水平,但兼顾智力欠缺、盲人、文盲等 5、清晰明白的程度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 担举证责任。
------导源于罗马法
寿险---免责事由“被保险人违反法律、 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
应解释为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一六人五座车发生事故----“如果汽车 因其载货量超重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则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解释为适用货物
3、依非格式条款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用非格式条款
个别商议条款应优于一般条款 手写条款优于印刷条款 大写优于小写(数字)
平白无故多了一个“露天游泳池”,荷德却气坏 了:“我们可不想生活在一个洪水平均一年光顾80 次的房子里。”一怒之下,荷德以前房主未尽告知 义务而将后者告上了法庭。
▪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明示义务-----当事人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所 约定的义务
默示义务-----依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所确定 的义务。
那么,小朱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示范合同不具有强制性—参考、协商、示 范作用
独家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 产品在指定地区进行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杈之期限为从 年
上海至厦门九折机票
杨艳辉
南方航运公司
机票载明出发地是上海PVG,而原 告到上海虹桥机场出示这张机票时 被告知应到SHA
杨某重新购票到厦门 南航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依据是什么?
原告杨艳辉在民惠公司购买南方公司的上 海至厦门九折机票一张,机票载明出发地 是上海PVG,而原告到上海虹桥机场出示这 张机票时,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到上海 浦东机场乘坐该航班。因已来不及赶往浦 东机场,杨艳辉要求转签,又被告知是打 折的机票,不得转签。杨以850元的价格购 买了当日21时上海至厦门的全价机票。返 回上海后,杨艳辉要求退票,被告知要扣 除20%的手续费。
杨认为南航公司和民惠公司的行为严重地 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上海 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有虹桥、浦东 两大机场,确实为上海公民皆知,但这两 个机场的专用代码SHA和PVG,作为被告 人的南方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这一具体情 况,在出售的机票上以我国通用文字清晰 明白地表明机场名称,或以其他足以使旅 客通晓的方式做出说明。
二、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39条
1、异常条款不得订入合同 例如:承运人不承担货损,房地产公司
不承担质量责任等 效果:视为未订入合同,没有约束力。 2、对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的提示义务
▪合理的方式提示
解释2第6条以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 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的。
如何判断合理说明的方式?
依行为人特殊意思确定的内容(不影响、 无法律填补规则)
3、合同条款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 同解释规则予以填补,并不简单的宣告 不成立或无效。
三、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一)合同权利 请求履行的权利-----满足利益 保全债权-----防止责任财产减少 诉权保护债权----诉诸法院强制 处分权利-----转让、免除、抵销等 (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双务合同 合同义务不同于责任---强制性
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限制效力)
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伤概不负责(52)
2、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的财产损失的责任(53) 房屋漏雨造成家电损失
3、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53)
4、不得不合理的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40)
【思考】上述交易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一节 合 同 的 内 容
一、合同的内容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从法律关系角度
权利 义务
从法律文书的角度
▪合同条款
二、合同内容的特点:
要素 常素 偶素
1、是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形成的
2、是由要素、常素、偶素构成
构成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影响成立)
通常应当具有的内容(不影响成立、可依 法推定、填补)
稿 价目表、使用通知、通知、说明---张贴
于营业场所 简单告示---货物离柜概不负责
具体表现
“霸王合同”条款
1、餐饮娱乐最低消费要求 2、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3、商场游乐区告示,游玩事故拒不负责 4、商场免费停车,损失遗失概不负责 5、自来水用户不足6吨按6吨计算收费 6、手机退货要求外包装完整 7、银行提供的美圆转储蓄合同注明银行可以
第五节 格式合同条款
一、概念、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 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 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 同、附和合同
优点:
效率-成本-弥补法规的不足
缺点:
自由受限-隐含不合理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订的 例如:具有垄断优势的—水、电、气、交
预先考虑风险
鼓励交易
预先约定风险责任
二、免责条款的具体体现
1、邮电部门“发电须知”----只退报费, 不承担其他责任(延误或错误)
2、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只承担实际损 失且不超过保价
3、彩扩部----只赔偿同种同类胶卷的损 失
4、商业---“货物出门概不负责” 5、对企业违约责任不作规定---铁路晚

日至



止。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 省__________________市地區,之独家代理 商。
第三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
第四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的或间
接的,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
可为积极给付和消极给付
受领义务——主要针对债权人 (必须、及时、协助)
违反给付义务特别是主给付义务,构成违约甚至 是根本违约。违反受领义务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
▪三、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
意义:帮助判断根本性违约、抗辩权、解除权 的行使
1、合同性质决定的义务
(主要——货物、租金、保管费、维修、服 务)
特 2、与订约目的相结合的义务

(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3、影响合同的成立的义务
(次要——货物包装的修饰风格,出租房屋 的灯具大小,厨房的窗户)
次要义务不同于从义务,并不依附于主要义务
▪四、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 告知、照顾、通知、保密、协助、保护等 义务
1、附随义务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实现的功 能(医生保密、玻璃品包装)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合同的内容 合同义务的分类 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 合同的形式
【问题】
(1)甲乙约定买卖手机,但未约定价格 (2)张三将12斤大米交给李四但未约定 什么时候交钱
(3)李四说要出售给甲水泥,但未约定 数量
(4)王武和王六约定100斤玉米的交易, 但王六是代张三交易的,张三拒绝
合同性质---瑕疵担保、安全承运、委托 合同中应尽最大的努力、承揽人应提供特定 结果
交易习惯---先住店后结帐、先用餐后结 帐等
▪第三节 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 要素和非要素条款(能否依61、62条填
补) 格式和非格式条款(39、40条) 主要条款(12条) 实质性条款(30条)
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主要条款) 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
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主体----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物、货币、工程、劳务、技术等
物主要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构成等
数量----标的的多少 质量----标的的好坏 价款或酬金----价格或付酬标准、支付
通、房产、保险、银行、通讯、电信 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拟订的----摄影业协
会、证券业协会
2、格式条款具有重复性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即条款具有稳定性、不变性,形式标准 化。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属于附从地位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都可适用合同法39、40、41条的规定 印刷文件----保单、车票、机票、电报
▪第二节 合同义务的分类
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1、约定义务—受限于当事人的约定;具
有优先执行的效力;是合同内容确定的主 要方式 2、法定义务—当然成为合同义务;强制 性。例如:272条3款禁止分包给不具备资 质条件的人;273、强制保险、132条权利 瑕疵担保义务
二、给付义务和受领义务
给付义务——一般为债务人设定,在双务合同中, 双方应负有给付义务
三、格式条款的无效(40条)
1、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52条) 2、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责任(53条) 3、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作人的责任, 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40) 4、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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