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效力。
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概述1、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的决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法律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标的、数量等条款;又如,有息借款合同决定此类合同必须具备利息条款;再如,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对买卖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条款。
这些条款都属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2、就合同条款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而言,合同条款可分为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
3、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的条款。
(1)“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提示性地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相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则依习惯或者依法推定成立的条款。
如,《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涉及的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合同必要内容,不可缺少;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之欠缺影响合同的成立,后者之欠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前者因约定而存在,后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存在,没有约定的推定存在。
5、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合同附随义务容易混淆,因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目的、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演绎而形成的,不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也不是法律预先设定的。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签订中合同形式和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很重要的,为了让更多朋友规范的签定合同,这⾥店铺⼩编详细的对这两个问题进⾏了解读。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1、合同的⼝头形式指当事⼈只有⼝头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头形式优点在于⽅便快捷,缺点在于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头形式适⽤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书⾯形式是指当事⼈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邮件等数据电⽂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合同。
书⾯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书⾯形式。
书⾯形式⼜可分为下列⼏种形式:①由当事⼈双⽅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并达成书⾯协议,并由双⽅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签字盖章。
②格式合同。
③双⽅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是⼀个常⽤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
标的也可以是⾏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
也可以是智⼒成果等。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履⾏⽅式包括交货⽅式、验收⽅式、付款⽅式、结算⽅式等。
(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综上所述,我们在签定不同交易的合同的时候,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订⽴⽅式去订⽴合同。
合同内容结构及形式

合同内容结构及形式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来确立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定义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交易的细节,并提供了争议解决的框架。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内容结构及形式。
一、引言合同的引言部分是对合同进行概述和介绍的地方。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标题:合同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 日期:合同签署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它记录了合同的签署时间,便于追溯和参考。
3. 合同方:列出参与合同的各方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二、定义与解释在合同中,有时会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和定义。
为避免潜在的争议,定义与解释部分被用来明确涉及的术语和概念。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条款:列出所有在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
2. 双方理解:说明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和词语的含义以避免歧义。
三、主体条款主体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定义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或多方的共同目标和预期成果。
2. 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履行责任:阐明各方应遵守的约定,包括时间、性能和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4. 限制和责任:列明合同毁约的后果和违约责任。
四、费用和支付安排在合同中,费用和支付安排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它涉及到货款、服务费、税务以及支付细节等。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价款:明确交易的货币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分期付款等。
2. 费用和成本:规定双方之间的费用分摊和支付责任。
3. 发票和付款期限:约定发票的开具和付款的时间,以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
五、终止和解除条款终止和解除条款是合同中应对突发情况和争议解决的关键部分。
这一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终止条件:列出合同可被终止的条件,例如毁约、违反条款等。
2. 解除权利:规定各方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和程序。
3. 争议解决:明确解决争议的途径和程序,如仲裁、调解、诉讼等。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这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与 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
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 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 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 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根据法律规定,除依法和依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 合同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叙述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
同。书面合同包括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普通书面形式
普通书பைடு நூலகம்形式即指书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当事人协商同意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表现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 其他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订 立的合同,包括口头交谈和电话交谈方式。口头合同简便 易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广泛采用,如商店里的零售买 卖。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由于无据可查,举证 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和做出处理。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重 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履行方式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 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合同即使 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2.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不影响合同
成立的条款。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在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一)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
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其他形式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
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习题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名词解释题: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2格式条款3合同的推定形式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合同义务可分为()。
A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D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2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
A权利B义务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3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
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
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
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
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2000年律考)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4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司考)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二)多项选择题1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
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2下列条款中,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A标的条款B违约责任条款C当事人条款D货物包装条款3下列选项中,无效的情形有()。
A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B约定排除因一方故意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C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D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4 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

合同的基本形式及其内容合同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起法律关系的文件。
它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双方在交易、合作或其他法律关系中的行为。
本文将对合同的基本形式以及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基本形式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形式。
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被认为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合同形式。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未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形式。
虽然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其缺乏书面证据,所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合同的内容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应当包含以下重要的内容:1. 当事人信息合同应当明确列出参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个人或公司名)、住所地(公司的话需注明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详情。
2. 合同标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物或内容,包括产品、服务、交易对象等。
对于产品或服务,应包括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方式、价格等具体细节。
3. 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卖方应当履行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责任,买方应按时支付款项。
此外,当事人在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有效期限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采取无固定期限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5.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并指定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或机构。
6. 法律适用和其他条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即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
此外,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约定事项,如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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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条款的概念
2合同条款的种类
答:第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
标的
质量和数量
价格或酬金
履行的期限
履行的地点或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
第二、合同的要紧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
合同要紧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有时是法律直截了当规定的,也能够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第三、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要紧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截了当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要紧条款的合同条款(如包装物反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为默示条款)
(3)专门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按照具体情形加以确定,它不阻碍合同的成立。
3合同条款种类之间的异同。
4合同条款的草拟
5合同讲明的概念:
答:是指对合同及其有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讲明。
对此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合同讲明的主体
其二、合同讲明的客体
其三、合同讲明的效力
6合同讲明的原则
答:合同讲明有以下几点其一、文义讲明原则、以合同文意为动身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其二、体系讲明原则,即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争吵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填补欠缺的合同条款。
其三、历史讲明原则,要求讲明合同不能掐头去尾,而应斟酌签定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加以讲明。
其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则,要求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
其五、参照适应或惯例原则,即在合同文字和条款的含义发生歧异时,按照适应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益义务不明确时,参照适应或惯例加以补充。
其六、合法原则。
其七诚实信用原则。
7合同漏洞的补充
合同漏洞:关于合同中的某事项应有的规定而未作出规定的
答:合同漏洞产生的缘故:
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
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表示,然未获协议,同意保留于合同成立后再行商量。
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
答:第一、双方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适应补充,仍不能确定条款内容时,按照法律的规定。
第二、是《合同法》分则中有关填补漏洞的具体规定。
第三、是《合同法》总则中有关填补漏洞的具体规定。
8格式条款的讲明
答:格式条款的讲明除适应合同讲明的一样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于下列原则:
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讲明的原则
统一讲明原则
限制讲明原则
调和讲明原则
个不条款优先商量原则
9免责条款的讲明
答:免则条款的讲明除适用一样的合同讲明原则和格式条款讲明原则外,还有其专门原则,专门是不得违反合同要紧目的的原则,并应从严操纵
10合同权益的概念
答:合同权益,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益。
11合同权益的特点
答:合同权益具有要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性等性质和特点。
12合同权益的效力
答;合同债权具有要求权、执行权、依法自立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14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种类
答: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附义务又分为主给附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差不多义务)和从给附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附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又可分为原给附义务和次给附义务。
16主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
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差不多义务
17从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
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附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18附随义务与主给附义务的区不
答:第一、主给附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的类型。
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而持续形成的,它在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二、主给附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
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19合同上的义务群构成
答:就整个合同法而言: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主给附义务从给附义务)和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
义务群是合同法乃至债法的核心咨询题。
20合同形式的概念
答: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的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1合同形式的种类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
22口头形式
答: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简单易行,其缺点是发生纠纷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23推定形式的特点和应用范畴
答: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义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同意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自动售货机)
24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作用
答: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益义务内容的文件,差不多上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第一、表格合同。
第二、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第三、合同确认书。
第四、格式合同。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