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一
XXXX年1月16日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1.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2.价格咨询当场答复记录表3.价格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4.价格举报受理告知书5.价格举报转办告知书6.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7.价格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8.价格投诉受理告知书9.价格投诉调解协议书10.价格投诉办结告知书11.价格咨询答复书12.价格举报督办单13.价格举报督办反馈单14.价格举报回访调查表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编码:姓名/名称① 性别 ① 电话 ①通信地址 ①邮编 ① 举报人情况电子邮箱 ①名称/姓名②被举报人情况 地址 ②所反映事项③ (必填项)拟办意见④初审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⑤审批人: 年 月 日接收举报时间 (必填项)⑥接听接访人员 (必填项)⑦举报方式 (必填项)⑧备注 ⑨《价格举报接听接访记录表》是接听、接访人员记录举报电话主要内容或者走访人员反映的主要情况以及有关负责人签注拟办意见和审批意见时使用的内部文书。
填写说明①在相应位置分别记录举报人姓名(举报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性别”不填)、性别、电话、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
上述信息,举报人提供不全或者不愿意提供的,可以空白。
②在相应位置分别记录被举报人的名称(被举报人为个人的,填写被举报人姓名)和地址(被举报人为单位的,可以填写单位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被举报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住址)。
咨询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本栏不填。
③记录举报人陈述的主要事实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④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或者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信息进行整理分类的工作人员签注拟办意见,签署姓名,填写日期。
⑤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或者举报中心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签署姓名,填写日期。
⑥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的日期。
⑦填写负责记录举报内容的接听接访人员姓名。
⑧填写举报人提出举报的具体方式。
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价格咨询当场答复记录表编码:姓名/名称 ①性别 ② 来电、来信、来访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③答复时间④答复人⑤主要问题 ⑥当场答复的主要内容⑦备注⑧《价格咨询当场答复记录表》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价格主管部门用以记录咨询的问题及当场答复的主要内容使用的内部文书。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示范文本)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示范文本之一价格争议来访登记表编号:来访接待人员:时间: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二价格争议调解申请书编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价格争议调解请求:1.2.……事实及理由:1.2.……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及材料1.2.……特申请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三价格争议材料补正通知书编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价格争议调解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缺少下列材料,现予发还补正:1.2.3.……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补正后的书面材料送交本单位。
逾期未作出补正的,视为放弃价格争议调解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专用章)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四价格争议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因于年月日向本机构申请价格争议调解。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
届时将通知你(单位)到价格争议室进行调解。
特此通知。
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专用章)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五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因于年月日向本机构申请价格争议调解。
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单位不受理此项价格争议调解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专用章)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六价格争议情况调查记录编号:调查时间:年月日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七价格争议调解笔录编号:调解时间:年月日调解地点:调解主持人:记录人:申请人名称: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调解笔录申请人签名:调解员签名:被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价格争议调解专用章)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示范文本之八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编号: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以上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出调解请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发改价监[2013]68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03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3〕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文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我们制作了《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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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办事指南

价格认定办事指南一、价格认定范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二)海关走私(涉嫌违规)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部分物品;(三)财政部门及打私办没收的须进行价格认定的物品。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四)广东省物价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走私物品估价问题复函的通知》(粤价〔2000〕182号);(五)《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六)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八)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5号)三、价格认定所需资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含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
应包括的内容:1、价格认定机构名称2、价格认定目的;3、价格内涵;4、提出日期;5、价格认定基准日;6、认定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产地、真伪认定情况等,若标的已灭失,委托方应注明使用情况、新旧程度等;7、提供材料名称、份数;8、联系人、联系方式;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以下物品提出价格认定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机动车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管理部门入户的相关资料;2、进出口物品应提供发票、合同或海关报关单等有效凭证及复印件;3、贵金属、珠宝玉石、名贵手表、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矿产资源等物品,应附相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或专业部门提供的鉴定资料;4、建设、安装工程或专项定制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报价单、协议、图纸及工程量等资料;5、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半成品,应提供生产或加工该种物品(或同类物品)的成本构成表和质量检测证明书;6、侵权和伪劣商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及知识产权人、合法使用人、授权代理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侵权情况的证明材料;7、寻衅滋事案件,标的被损坏的程度较为关键,须保留作案后现场及被损坏标的,确实没有现场的也应附清晰的现场照片。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二)价格认定目的;(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四)价格内涵;(五)价格认定基准日;(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七)提出协助的日期;(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
其中:(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浅谈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

浅谈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作者:黄丽君来源:《卷宗》2016年第02期价格认定局作为物价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承担着对纪检监察、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财物价值鉴定,所出具的价格结论报告是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价格认定业务网络覆盖的范围包括全国县级以上地区价格认定局3224个,平均每年每个认定局的报告数量超万件,数量多、风险大、责任重,对于这样性质的机构,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显得尤为重要。
1 价格认定文书概述价格认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整个价格认定过程和结果的类文件的统称。
属于专门业务文书,主要有四种:1、价格认定协助书:协助书是一种合同契约文件,由认定提出机关与价格认定机构共同签字,如实提供认定标的物的详细资料,载明认定的目的、要求。
2、价格认定调查资料:接受价格认定后,根据业务需要搜集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的法律依据、委托事项的背景材料、相关照片、技术鉴定、现场勘查、市场调查等。
3、价格认定结论书:反应价格认定过程和成果的综合性文件,是价格认定的成果形态。
4、价格认定复核裁定书:价格认定的的复核裁定机构在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复核裁定后,必须向提出价格认定方出具复核裁定书或最终复核裁定书。
2 规范价格认定文书的归档与管理档案管理作为价格认定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
科学的管理价格认定文书档案,为认定局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是进行经验积累的宝贵资源。
1、配备专人,统一管理。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实行集中统一、专人管理制度。
价格认定局各业务部门选派专门工作人员兼管文书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文书的收集、整理工作。
待各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完毕后,将相应文书档案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2、严格分类,科学管理。
对价格认证档案实行科学管理,按照年度和案件标的类型分开,根据案件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在此基础上,价格认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必备文书:1、价格鉴定委托书;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4、复核裁定委托书;5、受理通知书;6、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7、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8、复核裁定不予受理通知书;9、勘验记录;10、价格调查记录;11、价格鉴定结论书;12、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1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14、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15、关于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的函;16、复核裁定结论书;17、送达回证;18、工作程序单。
二、可选文书:1、中止通知书;2、恢复通知书;3、终止通知书;4、补充材料通知书;5、集体审议记录;6、听证会记录。
___委字()第号年月日(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联系人(经办人):电话:地址:邮编:___委字()第号:因需要,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鉴定。
标的状况及鉴定要求详见所附《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附件:一、《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二、其他资料,共份:(一)(二)(三)(四)(五)(六)年月日(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联系人(经办人):电话:地址:邮编: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基本样式)委托(提出)方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在基准日的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细化样式)价格鉴证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常见的标的按类别分别制定《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并在“标的详细描述”栏目将需获信息进行细化明确。
示例如下: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机器设备标的状况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建筑物、土地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珠宝、玉石、工艺品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手机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机动车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机动车(灭失)委托书填写说明一、关于委托书委托书是委托(提出)方委托价格鉴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委托书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出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
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
价格确认书

价格确认书一、引言价格确认书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买方向卖方发出的一种文件,用于确认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一致。
本文档旨在为商业合作提供一个明确的价格确认文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价格确认内容根据双方的商业协议和洽谈的结果,特此确认以下交易的价格:1. 商品/服务描述:详细列出被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 单价:商定的每个商品/服务的单价。
3. 总价:商品/服务的单价乘以数量所得出的总金额。
4. 支付方式:买方和卖方商定的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5. 交付方式:商定的商品/服务的交付方式,例如快递、自提等。
6. 交货时间:商定的商品/服务的交付时间。
7. 税金: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商议确定的需要支付的税金。
8. 其他费用:除了商品/服务价格之外,买方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例如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三、价格确认的有效性和责任1. 双方同意本价格确认书视为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并同意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2.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寻求救济。
3. 在价格确认书签署后,如果需要对价格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更新价格确认书。
4. 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价格确认书无效,买方将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等。
5.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价格确认书无效,卖方将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赔偿等。
四、其他条款1. 本价格确认书仅适用于被确认的交易,不得用于其他交易。
2. 本价格确认书的生效条件是双方签字确认。
3. 本价格确认书的文件原件和电子文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价格确认书的任何修改或附加条款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五、签署本价格确认书的签署表示双方对交易价格的确认和接受,双方同意并承诺按照本价格确认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六、总结价格确认书是商业活动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在商业合作中起到明确双方权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