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管理办法
邹城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邹城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促进全市企业发展,全面发挥出口退税资金池作用,科学管理和构建出口退税资金池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出口退税资金池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退税资金池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暂定为3000万元,根据出口退税资金池运作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市财政资金预算情况适时增补。
第三条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作为“出口退税资金池”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出口退税资金池享补企业库、落实资金预算、印发申报通知、确认风险损失、划拨补偿资金和绩效考核与评估;各镇街负责筛选、培育、推荐、监管资金池使用企业,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处置风险;市外综服企业(济宁弘桥国际和邹境通平台)受托作为全市“出口退税资金池”运作管理机构(委托事项另行约定),负责进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统计分析、定期对账及日常管理,并负责审查项目把控风险、承担风险和信贷资金安全,每月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镇街主管部门上报发放退税资金项目情况。
第四条“出口退税资金池”的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托管,实施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出口退税资金池”存续期间,除用于出口退税垫付外,参与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或划转资金。
第五条“出口退税资金池”的资金使用企业暂仅限于纳入全市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享补企业库管理的企业申请使用。
镇街作为企业属地主管部门负责筛选、审查、推荐本辖区内外贸企业入库;市商务局、财政局作为“出口退税资金池”主管部门负责对镇街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并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入库资格。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入库企业须向企业所在镇街提供不低于申请资金总额2倍的固定资产作为担保,并承诺担保资金不存在其他债权纠纷,在企业发生经营风险时,该资产优先用于偿还出口退税池拨付的资金,担保确认书经企业所在镇街确认盖章后分别交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资金池的使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1.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申请使用退税资金池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创新性和风险性较高,进入金融市场融资难度相对较大。
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其融资能力,我国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降低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敞口,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办法。
2. 定义2.1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具有明确的发展前景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2.2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由金融机构自愿出资组成的专项资金池,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风险分担和补偿。
3. 资金池的设立与管理3.1 资金池的设立条件1. 参与机构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2. 参与机构应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3. 参与机构应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3.2 资金池的管理机构1. 资金池管理机构应由参与机构共同选聘,负责资金池的管理和运作;2. 资金池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3. 资金池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参与机构报告资金池的运作情况。
3.3 资金池管理办法1. 资金池的规模应根据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一定金额;2. 参与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到资金池中,出资比例根据参与机构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确定;3. 资金池的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归参与机构所有,剩余收益用于补偿风险亏损;4. 资金池应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风险亏损;5. 参与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向资金池提供风险分担保证金,用于弥补风险亏损。
4. 资金池使用与风险补偿4.1 资金池的使用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向参与机构申请获得资金池的支持,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2.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3. 金融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一、导言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规范集团公司资金的流动和运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二、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1. 合法合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确保资金运用过程合法合规。
2. 安全性:资金管理要注重资金的安全性,避免资金的失窃、挪用和风险等问题。
3. 透明度:资金运用和流动的过程应当做到透明化,确保资金的去向清晰可追溯。
4. 效益性:资金管理应当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为目标。
三、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3.1 资金池管理1. 集团公司设立统一的资金池,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2. 汇总公司内各子公司的资金,合理调配资金用于支付、融资等。
3. 定期进行资金结余和需求分析,优化资金配置。
3.2 资金使用管理1.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制定使用资金计划。
2. 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避免超支。
3. 对重大资金支出项目,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3 投资理财管理1.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财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投资计划。
2. 选择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投资产品进行配置。
3. 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定期跟踪,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4 资金风险管理1. 制定资金风险管理方案,防范资金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风险。
2. 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风险问题。
3.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紧急资金风险事件。
四、监督与检查1. 设立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 每年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向公司领导和股东报告资金管理的运作情况。
3. 对于资金管理违规现象,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五、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领导机构所有。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执行,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集团公司逐渐出现了资金分散和管理困难的情况。
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和有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成本,增强资金的可控性。
2. 原则:合理规划资金周转周期,统一编制和执行资金计划,科学选取资金集中项目,严格控制资金流转的环节。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1. 资金池集中管理:将集团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包括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通过资金池,实现跨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和共享,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资金集中归集: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资金存量,按照一定比例归集到总部账户,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
这样可以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向,并减少各子公司之间的自主开展资金活动。
3. 资金集中支付:集团公司以总部账户为中心,统一办理各类款项支付,减少资金流向的分散和复杂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付安全性。
四、资金预算和计划1. 资金预算:集团公司应根据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
预算中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期限,并按照各个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资金计划:根据资金预算,分别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资金计划。
短期资金计划主要用于日常营运,中期和长期资金计划用于扩大生产和投资项目。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外部融资和利息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
五、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1. 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2. 内部监督: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审批程序。
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和风险的控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补偿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金融机构合法设立并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补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信贷风险。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时,应明确资金池的规模、来源、用途、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三章补偿范围与方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对象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条件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细化规定。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储备金、风险补偿金等形式,具体方式由资金池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标准应合理、公平、科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金池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十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资金池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配合资金池管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保障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南沙区注册并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 信贷风险: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或授信存在的违约或失信风险。
3. 风险补偿: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补偿,以降低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担心。
4. 资金池:指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5. 银行:指南沙区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资金池的设立第四条基金来源南沙区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从南沙区的财政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
第五条资金规模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总规模根据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政府财力状况确定。
第六条资金管理1. 南沙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池的划拨、调配和监督管理。
2. 资金池的划拨和调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透明,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2. 授信额度较高、风险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优先进行风险补偿。
3. 配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其他贷款、担保、财务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资金使用程序1. 金融机构向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和审批手续。
银行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资金池业务的开展,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客户利益。
1.2 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应遵循合规、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1.3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及具有资金池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二、业务定义及分类2.1 资金池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资金集中管理服务,通过将多个账户的资金归集至一个主账户,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和运用。
2.2 资金池业务分为以下两类:(1)企业资金池:为企业客户提供资金集中管理、支付结算、投融资等服务。
(2)个人资金池:为个人客户提供资金集中管理、消费支付、投资理财等服务。
三、业务准入与审批3.1 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具备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4)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5)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业务准入申请报告;(2)资金池业务方案;(3)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4)客户权益保护措施;(5)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3 监管部门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予以审批。
四、业务运作与管理4.1 银行应建立健全资金池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客户服务等职责。
4.2 银行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资金池业务的日常管理,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作。
4.3 银行应加强对资金池资金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4.4 银行应定期评估资金池业务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业务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五、客户权益保护5.1 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应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5.2 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披露资金池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性质、风险等级、收费标准等。
企业资金池管理办法

企业资金池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
1.3 企业资金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集中使用;(2)合理安排、提高效益;(3)风险可控、合规合法;(4)透明公开、监督有力。
二、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2.1 企业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资金管理工作。
2.2 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实施企业资金管理制度;(2)统一调度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效益;(3)监控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防范资金风险;(4)指导和监督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5)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资金管理情况。
三、资金池管理3.1 企业设立资金池,用于统一管理企业各项资金。
3.2 资金池的资金来源:(1)企业自有资金;(2)企业融资资金;(3)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上划资金;(4)其他合法资金。
3.3 资金池的使用:(1)支付企业日常经营所需资金;(2)投资企业内部项目;(3)偿还企业债务;(4)其他合法用途。
3.4 资金池的管理:(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复核制度,防范操作风险;(3)定期对资金池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规合法使用;(4)加强资金池的监控,实时掌握资金动态。
四、资金使用管理4.1 企业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预测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
4.2 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4.3 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所需;(2)优先支持企业内部项目;(3)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4)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风险控制5.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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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果及经验
通过建立“资金池”,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改变了以往资金管理各自为政,利用效率低,部分单位低利息存款、高利息贷款的不利局面,对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集中管控
集中管理各子分公司分散资金,削减各单位各种不必要的银行账户,增强集团对下属子分公司的控制力。
二是苦练内功,塑造集团公司资金管控能力。推行资金集约化管理,集团公司必须具备强有力的资金筹划、资金配置和投资决策能力;同时,还要有资金调控能力,因为“资金池”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需要进行集团内部的调拨,总部既管理贷款发放,还要负责资金回笼。为使“资金池”顺利运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促进对“资金池”模式的理解,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2.银行账户集中化,搭建“资金池”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集团公司走访联系了多家银行,听取各方建议,同时比较各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权衡后选择中行、农行、工行及兴业银行4家银行进行合作,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充分利用银行平台为集团公司服务;
二是各子分公司分设收支账户。要求纳入资金集约范围内的各子分公司在规选择同一银行的已有账户分别作为基本账户与“资金池”归集账户。“资金池”搭建完成后,各子分公司每日资金收入将通过资金归集账户自动归集到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
(二)具体做法
1.强制度、塑能力,夯实资金池运作基础。
一是制度先行,为推行资金池运作模式夯实基础。资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也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种以集团整体效益和竞争能力最大化的企业管理文化,子分公司对资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资金池模式有效运作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为配合资金池管理,集团公司在国网公司、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
1、基本规范
(一)规定银行账户数量,管理要求规范,保证银行建户质量,对有要求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账户等特殊建立账户进行备案,在不需使用时进行销户。
(二)资金实时管控,实现有效的预算控制,控制下属子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支持,实时掌控公司资金总体情况,保证预算的事前、事中控制功能,确保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提高。
XXX集团
资金池管理办法
针对XXX集团存在的高额闲置资金、高额短期贷款、高额财务费用的“三高”现象,按照“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管理理念,着手搭建“一个中心、两级账户”资金管理模式,即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为资金结算中心,以“资金池”管理方式,通过集团公司总部一级账户、子分公司二级账户,实现集团公司闲置资金和短期贷款的集中管理和统筹安排,转变“三高”为“三低”,形成资金管理的“拳头”效应,避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同时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管控能力提升。
三是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在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后,各子分公司一般不得再另外开设银行账户;若有需要开设和注销银行账户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是授权和内控。各子分公司通过集约银行向集团公司进行授权,使集团公司可以对集约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时掌握各企业资金收支的动态;子分公司开通集约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随时操作和查看收款、付款业务,掌握资金收、支、存的动态,并对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的审核。
(二)降本增效
将集中的资金以优惠利率提供给子分公司使用,减少下属子分公司外部资金的占用,大大降低集团公司财务费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用;同时减少资金管理环节,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升集团资金管理能力。
“资金池”的建立运行,一方面提升了集团公司的资金管控能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规范运行,增强了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巩固了依法治企成果;下一步,集团公司还要继续加强资金集约化管理,不断优化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构建集团企业资金监控体系,以建立具有管理特色的资金管理模式和资金风险控制体系,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为地市供电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3.以预算为抓手,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控能力。
(1)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各子分公司按照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的流程,每月初根据业务情况编制当月月度资金收支预算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及流出。
(2)资金预算的审核。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预算表进行审核,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资金预算的事前审核重点对大额收支进行审核,即对于在归集资金范围内的资金支出预算,由集团财务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办理;对于超出企业归集资金范围的支出,则要按集团内部借款规定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