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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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通知

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做好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根据xx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xx年度xx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x公积金管委规﹝xx﹞xx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月平均工资。

xx年xx月xx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xx年第1号令)及xx年xx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xx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xx市xx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xx年度在xx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xx元,不超过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xx年xx省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最低工资标准xx元执行;若本年度内xx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月平均工资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xx市最低工资且不高于最高缴存基数26262元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法规定,我们公司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帮助员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和顺利
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1. 缴纳对象和比例:
- 公司全体员工均需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

- 缴纳比例为月工资的8%,其中公司承担5%,员工承担3%。

- 具体缴纳金额将从您的工资中扣除,请注意核对工资单。

2. 缴纳时间和方式:
- 缴纳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 公司将代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并于次月将款项划入相关账户。

-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缴纳时间或方式,需提前向人力资源
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公积金账户:
- 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您可以在公司内部门查询您的账户余额和缴纳记录。

- 如有疑问或需修改个人信息,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4. 公积金使用:
- 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还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 如需使用公积金,请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

5. 相关政策和法规:
- 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相关政策和法规请参考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请您务必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确保您的权益和享受相关福利。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通知
尊敬的员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希望通过这份通知,向您传达有关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重要信息。

请您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内容。

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实行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需要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便在职工需要购房、租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缴纳时间及方式
1. 缴纳时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

2. 缴纳方式: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将通过自动扣缴的方式进行。

请您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确保您的工资卡账户余额充足,以免影
响缴纳。

缴纳比例及金额
1. 缴纳比例: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
职工工资的5%-12%。

具体比例根据单位所在地的政策执行。

2. 缴纳金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为职工工资乘以缴纳比例。

例如,若职工工资为5000元,缴纳比例为10%,则每月需缴纳
500元。

注意事项
1. 请您务必提供准确的工资卡信息,以便我们顺利完成住房公
积金的扣缴工作。

如您工资卡信息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我们。

2. 如果您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间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查询住房
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为您的住房问题提供更多的支持。

如果您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祝工作愉快!
[公司名称]
[日期]。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我们在此通知您,作为公司的
员工,您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有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重要
信息和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办理:
1. 缴纳基数:
根据您的工资标准,公司将确定您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注意,缴纳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可能有最低和最高限制。

2. 缴纳比例: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缴纳比例,您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住房
公积金。

具体比例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公司将及时通知您。

3. 缴纳方式:
您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是公司代扣工资方式,二是自行缴纳。

如果您选择公司代扣工资方式,请确保您的工资账
户有足够余额以便公司能及时扣款。

如果您选择自行缴纳,请按时将缴纳金额存入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4. 缴纳时间: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公司将在每月的工资发放前将应缴金额扣除或提醒您自行缴纳。

5. 个人权益:
您的缴纳将形成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作为您购房或租房等住房相关事务的用途。

您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请您务必按照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

谢谢您的配合!
此致
人事部门
日期。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尊敬的员工们,
根据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诚挚地通知您,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窗口将在近期重新开放。

为了方便您申请住房公积金,我们提供以下相关信息和指导。

申请条件
1. 在我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 年满16周岁但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申请材料准备
1. 有效身份证明: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等;
3. 房屋相关证件:包括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4. 劳动合同:提供我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 工资收入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支付凭证。

申请流程
1. 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申请手续;
3. 申请完成后,员工可及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情况。

注意事项
1. 请您注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 申请材料需按照要求递交,如有遗漏或不全,将无法办理;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您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您的合作和配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谢谢!
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我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要求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相关事项的通知:
缴纳标准
根据公司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0%。

具体缴纳金额请参考个人工资条。

缴纳方式
1. 员工需要在每月工资发放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2. 具体的缴纳账户信息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通知,届时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缴纳时间和截止日期
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10日,逾期缴纳
将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请务必按时缴纳,以免影响个人的相关权益。

相关权益和政策
缴纳住房公积金将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住房贷款支持和退休福利,具体权益和政策可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咨询与反馈
如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联
系人力资源部门。

请各位员工按照以上要求,准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维护个人
权益和公司福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谢谢合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日期:[日期]。

关于缴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通知

关于缴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通知

关于缴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通知尊敬的员工:我们谨此通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司将依法为全体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详细说明:一、缴存对象我司所有正式员工均应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在编人员和与我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缴存基数与比例1. 缴存基数: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 缴存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比例为员工和单位各缴纳5%-12%。

三、缴存时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将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为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账户管理1. 员工账户:每位员工都将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记载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

2. 单位账户:我司将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单位账户,用于统一缴存和支付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五、提取与贷款1. 提取:员工在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贷款:员工在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六、注意事项1. 员工入职后,请及时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我司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 若员工发生离职、合同到期等情况,请确保缴存关系顺利转移或注销,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七、政策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员工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也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们提醒各位员工充分了解并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日期。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全体员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更好的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通知如下:1、缴纳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且男工未满60岁,女工未满50岁,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意愿。

2、缴纳费用: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缴纳基数×单位缴存比例5%+缴纳基数×个人缴存比例5%。

缴纳基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3、缴纳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中途不进行调整。

4、行政部在员工入职第三个月会征求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意向,第四个月为自愿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办理新增/转移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部份从员工上月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6、当月出勤未满24天,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份由个人承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经批准离职的员工,公司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

8、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行政部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

1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通知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行政部2018年1月9日第二篇: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表格,然后按他们的要求办理手续。

公积金办理: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不知道你是办理哪方面?如果是贷款就需要你夫妻双方都要缴纳公积金,并满足其中一人超过一年;有一人没有缴纳公积金则需要另一缴纳了公积金的同志和朋友为你担保。

如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则应满足:(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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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

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单位缴存比例×5%+个人缴存比例5%
3、人事部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

4、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人事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6、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公司人事部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

《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
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

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7、人事部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并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部。

9、本通知自 2011 年 6 月开始施行,通知解释权归属人事部。

厂务部
2011年5月10日
分发: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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