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对于农民增收、农村产业升级、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推动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本文将从优化政策环境、提供专业服务、激发内外需求以及加强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阐述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优化政策环境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可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地位。
其次,应建立健全扶持政策,降低合作社成立和运营的成本,提供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促进其良性发展。
二、提供专业服务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难题。
首先,可以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合作社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其次,可以提供市场情报和市场准入指导,帮助合作社了解市场需求、把握市场机遇,开展有针对性的生产经营。
另外,还可以组织农业技术展示和推广,引导合作社利用农业科技成果提升生产效益,开发新产品。
三、激发内外需求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激发内外需求,推动其产品畅销市场。
首先,在内部方面,可以推动合作社内部成员进行产销对接,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集中生产、统一销售的生产经营模式。
其次,可以帮助合作社进行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在外部方面,可以协调市场资源,促进合作社与商超、餐饮等流通渠道的合作,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产品销售额。
四、加强示范引领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可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和借鉴。
首先,可以选取一些典型合作社进行示范推广,宣传其经验做法,引导其他合作社借鉴学习。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注重人才培养,引领高位发展。
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引导。
多形式、多渠道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相关政策和发展典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向社员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合作理念、经营技巧等知识,增强成员合作发展的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
二是深化培训。
加强对合作社领头人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的培训,提高引领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能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经营技能和合作实践,提高指导发展和具体经营的能力。
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请专家教授上门指导,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是注重引进。
鼓励农业科技人才、营销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政府可考虑在人才流动、公开招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完善运行规程,提升管理层次。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用法律捍卫社员的权利,保护合作社集体的利益;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决策管理、利益分配、信息服务、资金积累、风险防范等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社章程;积极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水平。
三是统一生产经营行为。
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五统一”行动,逐步建立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测追溯等制度,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三)完善利益机制,夯实合作基础。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机制。
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账户,记载出资、公积金和其它相关财产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内其他成员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与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数量型提升为质量型发展,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提高、富裕农民的作用,提升了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在农户经营的合作与联合、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担当领头雁,促进粮食、水果、食用菌、茶果业的发展,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好,但不平衡,创办合作社能人作用突出;合作社机制逐年完善,服务功能逐渐增强。
从全县发展情况来看,度尾镇、龙华镇、大济镇等保持较好发展势头,合作社发展数量逐年增长;钟山镇、赖店镇、书峰乡、石苍乡等发展步伐加快,山区和平原的乡镇发展不平衡状况逐步得到扭转。
据统计截至2020年8月份止,全县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21家,培育示范社79家占依法登记的合作社9.62%(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以上14家、市级以上51家、县级以上79家),注册资金20.6903亿元,成员3.2597万多人,联系带动农户5.2万户,覆盖蔬菜、茶叶、水果和畜牧、农机等主导产业,涌现了仙溪文旦柚、金沙薏米、“众意”葡萄柚、“牧童”皮蛋等一批合作社品牌响、规模大、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存在主要问题1、管理不够规范,整体质量不高,有的社区存在“僵尸”社或“空壳社”,有的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虽然大多数合作社都有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只有三分之一的合作社能够正常运作,能够依法落实民主管理,而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的仅占20%左右,不规范管理。
2、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全县合作社平均成员数只有20人~30人左右,规模小,财务管理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合作社引领和带动优势得不到很好体现。
3、融资困难,发展动力不足。
一方面,合作社成员的贡献大多以实物为主,以货币为补充,实物贡献部分实际上并未到位,构成法人的资产,资本严重不足,合作社自谋生计的能力不足,合作社尚未建立资本积累,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建议

山东省还 将把 合作社人才培养纳 入农 村实 用人才队 伍建设和现 代农业人才支 撑计划, ‘ 培训和 重点 提升合作 社理事长 的组 织管 理、 创业 经营、 市场 谈判、 产品营 销、 风险 控制、 文化 建设等 方面的能 力; 继续把农民 专业 合作 社人才 培训纳 “ 入 阳 光工程”, 重点 培训合 作社带 头人和 财会人员。 强合作 加 社辅导队 伍建 设, 搞好基 层合 作社辅 导员 培训。 鼓励引 导农 村青 年、 学生 大 村官 参与、 领办 合作 社。 山东省力争到 “ 十二五”末, 全省5%以 0 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 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 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 地经 营同 类产业的 农民 提高 0 上。 3%以 ( 吴书光)
场开 拓能力 ,大力开 展 “ 农超对接 ” ,
重 要 内容 和形式 ,引导 、指导 、扶 持和 规 范其健康 发展 ,是各级党 委政府 的职 责 ,也是全 社会 的责任 。通 过大力 发展
促进 合作社 与城市超 市 、农业产 业化龙 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不断提 高农 民群众 的 头企 业 、农 副产 品批发市 场实现产 销衔 组 织化水 平 ,提高 农业 、农民群众抗 市 接 ,扩大合 作社产 品销售 半径 ,增 强农 场 风险的 能力 ,提 高农业规模 化 、标 准 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化 、集约化 、产业 化水平尤其 是效益 水
山东省 人 民政府近 日出台关于促 进农 民专 业合作社健康 发展的意 见 , 出 提 将在 “ 十二五”期间强化政策扶持 , 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 家, 00 带 动发展一 批现代农业 经营组 织,加快 现代农业建设 。 山东省将 采取省 、市 、县三级联 创 、梯 次推进的方式 ,大力开展农 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重点抓好3 0家不同产业和领域的省级示范社建设。 00 通 过建立健全动 态管理机 制 、实施标 准化生产 ,以示范社为 载体 ,加强合作社 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 《i )i ( ): 5 ?{ I l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哈政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主导产品为载体,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措施,加快培育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增加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由同一类型单独发展向同类及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联盟联合发展转变,在全省率先打造现代农业经济组织的示范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目标任务。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水稻、玉米、大豆、乳品、肉牛、生猪、蛋禽、果蔬、林木、食用菌等10大产业,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2015年,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8000个,入社农户达到4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5%;培育树立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个,创建省四星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个,创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合作社联合社比例达到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各类农副产品数量达到生产总量的30%以上。
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营 两种 方式 。吸收 农户 要设置 一 定 的考核 条件 , 如具
有 相关 农 产 品的 生产 、 加工 技术 , 能提 供 ~定 数 量和 质 量 的农产 品 等 。采 取合 并 或 联营 方 式 时要 尊重 对 方 的意 愿 , 要选 择 合作 方 式 , 进行 合 并 或联 营 的成 要 本 收 益分 析 。
农 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
上, 同类 农产 品的 生产 经营 者或 者 同类农 业生 产 经营
服 务l 供 者 、 用 者 , 的提 利 自愿 联 合 、 民主管 理 的互 助性
售, 使其 增值 。
4适度 扩大 合 作社 规模 。 据有 关 资料 , 国平 均 . 我
每 个农 民合作 组 织成 员 数为 18 . 是 欧美 国 家会 5人 仅 员数 的1 左 右。 民专业合 作社 成 员少 , / 5 农 规模 小很难 发 挥 出专 业合 作和 开 展 商业 经 营 的规 模 效益 。 适度 扩 大合 作 组 织规 模 , 利于 大 量采 购 和销 售 , 省购 有 节
销 、 藏等 方 面 的人 才 进行 业 务技 能 培 训 。农 业 、 贮 劳 动 保 障、 贫 等部 门应将 专 业 合作 社社 员纳 入 “ 扶 阳光
工程 ” “ 能 就 业 计 划 ” “ 露 计 划 ” “ 暖 工 程 ” 、技 、雨 、温 、 “ 村实 用人 才培 训 ” “ 农 、 新型 农 民科技 培训I 等 范 畴 , I I
销 费 用 : 利 于 购 置 所 需 的生 产 、 工 、 藏设 备 和 有 加 储 运 输车 辆 , 高设 备 利 用率 , 办 原来 无 力承 办和 办 提 兴 不 好 的项 目:有利 于 突破 家庭 经营 的局 限性 ,在 自 愿 、 民主 的基 础 上对 合 作社 成 员 的 生产 要素 进 行优 化 配置 , 高 生产 经 营效 率 , 低单 位 产 品成 本 。合 提 降 作 社扩 大 规模 有 吸 收农 户和 与 其他 合 作社 合 并 或联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以安徽省砀山县为例

作为国家级贫 困县 ,2 0 1 1 年砀 山县财政收入为 5 . 1 2亿 元 ,财政综合实力不强直接导致财政资金对合作社扶持的
力 度不 大 。二 是从 银行融 资难 。该 县大 多农 民专业 合作社
营活动 ,水果农 民合作社 占全 市同行业 的 9 0 % 以上。该
县 已成立 4 4 5家水果 专业 合作 社 ,组织 群众 外销 水果 占总
规模 土地 流转 的奖励 。砀 山农 业 、工商 、金融 、科 技等部
农 民专业 合 作社 是独立 的农 业生 产经 营者 为维 护和 发 展 成员 利益 而 自愿联 合起来 的 自主经 营 、自我 服务 、 自负
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颁 布实施 以 来 ,安徽省砀 山县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该 县农 民专业 合作 社进 入 了有 序发 展 的快 车 道 。 与此 同时 ,
门各 自发挥职能作用 ,在宣传 、培训、维权 、资金 等方
面 ,大力 扶持 合作 社 的发展 。 ( 5 ) 建章立 制渐 趋 完善 。砀 山 的农 民 专 业合 作 社 在 规模 不 断壮大 的同时 ,逐 步 走上 制 度 化 、规 范化 的轨 道 , 特 别是被 省 、市农 业部 门认定 的示 范社 ,其 内部 的各项 制 度 ( 社员 代 表 大会 制 度 、理 事会 工作 制 度 、监事 会 工作
[ 中图分类号]F 3 2 1 . 4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 0 o 5 — 6 4 3 2( 2 0 1 3 )4 — 0 0 9 5— 0 2 接 ,降低农户 流通成本 ;三是合作 社与大型批发 市场合 作 ,实行 “ 合作社 +批发市场 + 农户 ”模 式;四是合作 社 与大 型龙 头企业 合作 ,采 用 “ 龙 头企 业 + 合 作 社 (+ 基 地) + 农户”的经营模式 ,将社员带 向市场。 ( 4 )多方支持保 障发展。砀 山县委、县政府 2 0 0 9年 出台的 《 关 于加快 农 民专 业合作社 发展 的指导意 见》 、 《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 的指导意见 》 ,规定 县 财政每 年列 支 2 0 0万元 用于农 民专 业合作 社 的扶 持和 对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张会芬 吕梁市汾阳市文峰办事处农经服务中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的经济也逐步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成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一大亮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是农民自发、自愿的,它的组建不仅加强了农业的发展还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304-02引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不到位,一些农民根本就不了解合作社更别说加入合作社;还有就是合作社的推广力度不够,以及合作社的社员自身水平不够等问题。
本文从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开始阐述,对合作社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现状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我国2007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截止到2008年为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登记已经有58072家,2010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数量远超2008年,几乎是成倍的增长。
从国家政策出台,到正式施行,短短几年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数量迅速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也表现良好,发展速度较快。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因此提高农民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首先,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十分广泛。
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相较于东部地区就属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由发达的东部地区发展延伸到农业发展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地域分布是由东到西的。
由于东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靠前,市场竞争力大,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能为农民提供更大的便捷。
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市场的竞争压力也小,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不如东部地区。
其次,从产业分布来看,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在仅仅依靠当地的产业来发展了,而是与别的产业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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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
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
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
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
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
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
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部门),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
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纵向、合作社为横向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3、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以此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4、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
要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
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组织、指导合作社成员进行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流程上确保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是实实在在无公害、绿色产品;鼓励合作社积极争取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甚至有机食品认证。
同时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5、进一步推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协会联姻。
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行业协会等建立“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
户”、“采购商+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6、进一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办合作社。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多在机关的客观实际,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技术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7、政府要尽早制定配套优惠政策。
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和奖励、土地、水利、电力、人才、信息等等。
管理体制,设在农经,可是农经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多。
应该建立县级或者市级合作社联合会,进行行业内规范管理,避免官办性质。
成立合作社同业联合会,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业联合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增强互助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信息咨询;对外维护行业权益,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拓宽服务领域,打响市场品牌,增进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稳健推进,科学发展。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轰而
起,一轰而下。
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的发现、培养和激励,促进其脱颖而出。
通过具体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
坚持由小到大。
发展专业合作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
3、坚持由易到难。
发展专业合作社,先从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事项办起,先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困难、满足其现实需求。
坚持实践选择。
发展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广泛组建,再强者统合,在实践中锻炼人才、积累经验,让实践推动优胜劣汰。
五、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1、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
农业专业合作社单一的从事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无法起到服务农户、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
只有对内开展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对外开展统一品牌的产品经营,才能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联合农民、服务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
2、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
政府应该赋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的职能。
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具备管理好千家万户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应该让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自己。
把农产品检疫、检测职能交给专业合作社,收益分成的钱全归合作社,这样才能保证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化肥施用种类和数量,起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解决农药残留问题的作用。
3、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
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制的特殊性,同时随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功能的拓展,带动分散农户的作用突出,应对合作社兴办各类实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从而增强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4、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往往在运转一段时间以后,普遍存在经费困难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
5、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人才缺乏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尤其需要政府在人才方面的支持与推动。
政府应制定出保留编制、职位、工资的优惠政策,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也可以采取过渡性办法,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作用,强化乡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