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我国制造业税收负担及相关政策的优化

制造业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国家竞争力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迅速,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在逐步降低。
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快速调整税收政策,但仍存在制造业税负偏重的问题。
因此,如何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提升制造业实力,为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当前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制造业发展形势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迅速,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按不变价GDP计算口径统计的制造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1 659.5亿元(人民币计价)增加到2017年的266 798.1亿元,增加了近160倍,我国已成为重要的制造业大国。
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制造业增加值比重持续上升,由1995年的不到5%、2000年的8.5%上升到2010年的18.23%、2017年的27.02%。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和德国在全球制造业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25.23%、17.95%和6.58%,下降到2017年的16.50%、7.65%和5.91%。
随着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参与全球贸易的程度不断提升,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978年的0.8%增长到2017年的11.5%,其中出口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0.8%提高到2017年的12.8%(具体见表1)。
尽管制造业发展迅速,但是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形势不容乐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制造业总体产出效率不高,无论是质量水平、关键技术、优质品牌、研发投入等都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存在较大差异。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工程院、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13 ~2014年联合组织开展了“制造强国战略研究”重大咨询研究项目,该研究项目构建了由规模发展、质量效益、结构优化、持续发展等4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构成的制造业评价体系,将全球主要制造业国家分为三大阵营。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过程中“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成因及对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过程中“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成因及对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税负的升降是营改增过程中试点企业最为关心和敏感的问题之一。
从其推行的实效看,减税效应显著,行业总体负担逐步降低,但也出现了少部分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
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企业税负增加主要因素。
综合地看,营改增中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具有四大特征。
一是具有局部性。
从全国范围看,试点省(直辖市)中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得到了降低,只有5%左右的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二是具有集中性。
税负上升的企业按类型看,主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行业看,以湖北省为例,该省税负增加的纳税人中,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物流辅助业。
三是具有阶段性。
部分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初期税负呈现偏高状态,到中后期逐步降低或持平,并且随着试点时间的延长、范围的扩大以及政策的修正,税负还可能继续下降。
四是具有差异性。
由于企业众多,各自内部、外部因素各异,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税负上升情况各异。
笔者在湖北省宜昌市选取了12户交通运输业企业进行分析,发现这12户企业中,税额增长幅度基本在0.5倍至2.4倍之间,税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造成试点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因素较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据笔者调查,大部分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都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
有些企业受生产经营周期影响,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时段上不匹配。
部分试点企业暂时或较长时间没有大额资产购置,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
有些企业可抵扣项目的范围偏窄。
交通运输企业除购置的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外,路桥费、人力成本、房屋租金、保险费等并未纳入抵扣。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摘要】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主要从营改增政策及其影响、企业税负评估、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分析、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案例分析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
通过对相关数据和案例的分析,揭示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存在的原因和影响。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建议,以降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风险。
结论部分总结了研究结果,并展望了未来可能发展的趋势,给出了研究启示,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贡献力量。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企业、不减反增、政策、影响、评估、原因分析、案例分析、应对措施、结论、展望未来、研究启示。
1. 引言1.1 概述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引言营改增政策自实施以来,对企业税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出现了一些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
这种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对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的影响,为企业提供更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营改增政策及其影响、企业税负评估、税负不减反增原因分析、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案例分析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力求全面深入地剖析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背后的原因和机制,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改善税收政策的建议,也能为企业提供更为可操作的发展策略,促进税制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税制改革也日益受到关注。
营改增政策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已经实施多年。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旨在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一些企业反映,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减轻税负,反而出现了增加的情况。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税务合规管理
01
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避免因违规操作
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02
合理规划增值税税负,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发票管理
03
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开具、保管
和认证。
企业财务管理策略
会计处理优化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系统升级
企业应升级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和 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人为错误和信息失真的风险。
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企业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模板,以适应增值税政 策的变化。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的掌握程度和实务操 作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优化经营管理流程
流程优化
企业应优化经营管理流程,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流程。这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方面的流程优化,以 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增值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 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特点
普遍性是指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 服务的增值额征收,覆盖面广。
连续性是指增值税在商品或服务 的流转过程中,对每个环节的增 值额进行征收,确保税款不流失。
公平性是指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的 比例征收,实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税总发〔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妥善解决了原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顺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税收环境。
近期部分企业反映,试点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取得抵扣凭证有难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有障碍、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有困难等方面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一)持续开展宣传辅导。
各级财税部门要将建筑行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作为下一步政策辅导的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各类政策安排和优化服务措施,更好地适应新税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专业指导,协调整合培训资源,积极为建筑业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等工作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发票代开服务。
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
(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
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