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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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运动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员工运动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奖励项目(1)年度运动达标奖励(2)个人运动比赛奖励(3)团队运动比赛奖励2. 奖励标准(1)年度运动达标奖励①根据员工年度体检报告,员工身体素质达到良好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

②员工年度体检报告显示身体素质优秀,且在年度内参加公司组织的运动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

(2)个人运动比赛奖励①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个人运动比赛,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②员工在个人运动比赛中,刷新公司记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3)团队运动比赛奖励①员工所在团队在团队运动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

②员工所在团队在团队运动比赛中,刷新公司记录的,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 员工在参加运动活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奖励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奖励发放给获奖员工或团队。

五、其他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通知。

2.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员工在参加运动活动时,需遵守比赛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4. 员工在享受奖励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运动活动,为团队争光。

5. 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取消其奖励资格。

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发员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经体育部批准报名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的体育代表队,根据竞赛项目补助标准为:
1、联赛制的比赛,按每场比赛每人补助30元。

2、赛会制的比赛,按每天每人补助40元。

参加XX省外全国性比赛的交通、食宿等补贴按照大会要求酌情处理。

(二)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获得名次奖励办法
1、学生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元350元300元260元200元20 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2、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0元3000元2600元1500元1300元120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三)校内比赛裁判员补助标准
1、三大球项目:
裁判长:300元副裁判长:200元(校级比赛)
足球:主裁80元、边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篮球:主裁50元、副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排球:主裁30元、副裁30元、记录20元/每场。

注:学生担任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补助按上述标准的1/2发放。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3•【文号】体人字〔1996〕314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1996年7月3日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体人字〔1996〕3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的精神,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亚运会奖金标准的上限;(二)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资金的上限;(三)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非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非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上限;(四)集体项目和团体(组)项目的非主力运动员,执行附表一(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下限;(五)登山运动员执行附表二(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一、宗旨为了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更多高水平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体育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大型体育活动除外)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三、奖励标准1、国家级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3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1000-3000元的奖金。

2、省级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3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10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500-1000元的奖金。

3、市级及以下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1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5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200-500元的奖金。

四、奖励程序1、奖励申请:运动员和教练员经所在单位向负责的体育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审核程序:由体育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3、奖励发放:由体育部门统一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4、发放记录:体育部门应建立奖励发放记录,完成发放任务后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其他事项1、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拒绝接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2、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体育部门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过上述规定,我们希望能够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更多优秀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为了激励运动员们在全运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包括个人项目和团体项
目的获奖运动员。

二、奖励标准。

1. 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第一名,奖励现金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名,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
第三名,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团体项目的第一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
团体项目的第二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团体项目的第三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将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四、奖励管理。

1. 奖励资金的发放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奖励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2. 获奖运动员需在获奖后的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
资金。

五、奖励宣传。

国家体育总局将通过官方媒体对获奖运动员进行宣传报道,以表彰他们在全运
会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更多的运动员为国家荣誉而奋斗。

六、奖励时限。

奖励资金将在全运会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位,确保获奖运动员及时领
取奖励。

七、奖励监督。

奖励资金的发放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以上为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希望各级体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

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二)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第四至第八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非主力(排名后4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至第三名或集体球类第四至第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0.5分。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2、 凡训练不到位,走过场或不坚持常规训练则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六、体育服装费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教师实际需要提供一个季节的体育训练服装,任课教师体育课超过8节(含8节)享受服装费。
一、 田径队队训练要求:
1、全体体育教师根据个人体育项目特长,在学校需要时按时组织学生体育训练,不准无故推迟。
2、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并确保训练安全。
二、田径队教练训练费发放规定:
田径参赛队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计算(每天训练3小时),寒暑假及双休日训练按15元/天计算。
三、田径队获奖奖励办法:
1、县级田径运动会如每两年一次,奖金按县团体总分夺取名次情况发放,最后一名团体奖500元,每前进一名奖金增加500元;如在县运动会中获团体总分位于夺取名次后则无团体奖金。教师个人奖金根据训练项目,用学校确定的个人奖金总数除以总得分数再乘以个人训练项目所得分计算奖金数。
2、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四、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
1、 由学校组队,学校教师训练的体育单项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40、30元。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获奖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 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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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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