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重点
海商法——精选推荐

海商法概述第一部分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 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船舶关系船舶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制性债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1.船舶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船舶属具,如锚链、罗经、海图、消防救生设备等。
海商法上的船舶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不同,主要包括:(1)具有在海上航行能力的船舶,不包括在乎水航行的船舶;(2)以商行为为目的的船舶,不包括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3)20吨以上的大、中型船舶,不包括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原则上,只有海商法上的船舶才适用海商法,但也有一些例外。
船舶是合成物,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但各国法律中通常对船舶行拟人化及不动产化的处理,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对船舶管理和法律程序上的便利,为了更好地保护船舶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2.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飞秘密性、从属性、优先性的特征。
《海商法》第22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五种海事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受偿顺序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海损事故后,负有赔偿责任的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相关人员,可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责任。
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限制海损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定程度上规避因海上航运所导致的特殊风险。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是对一次事故各类债权赔偿总额限制,与海损事故赔偿责任具有同时性。
4.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的规定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债权。
换言之,有权限制赔偿责任的人,并不是对所有的海事赔偿请求均可以进行限制,而是仅对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其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才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一部关于海上商务活动的法律。
下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释义,帮助读者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共分为六章,首先是总则。
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海商交通自由原则、国际公约的适用等内容。
海商法的总则为整个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导原则,确保了海商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海上航行和停泊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海上航行和停泊的相关事项,包括各类船舶的船旗制度、航行规则、船舶登记和船舶保险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有序,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第三章海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海上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运输合同的规范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第四章主要对海上货物买卖合同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交付、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的规范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海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第五章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第五章主要涉及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海商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投资和融资渠道的畅通,推动海商经济的发展。
第六章海上事故赔偿最后一章是关于海上事故赔偿的规定。
海上事故赔偿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海上事故赔偿的程序和责任,并确保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为海商活动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各章节的规定涵盖了海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得海商活动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同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次释义,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海商法复习重点

《海商法》复习重点第1编绪论(1-4章)了解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特点及性质。
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了解海事法律规范以及海事法律关系所涵盖的相关内容;着重理解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定义。
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以及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识记船长的相关职责。
了解船员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了解船舶物权的概念、特点及种类。
了解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掌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着重了解船舶抵押权的概念、性质及特点;掌握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
着重了解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的方式;了解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以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掌握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法。
了解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掌握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方式,以及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明确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第5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特性及种类。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托运人及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尤其要着重理解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主要权利。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提单的概念、种类重点了解提单的作用及记名提单的概念;了解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正面记载事项以及背面条款。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中的主要规定,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掌握三大货物运输公约中的实质性规定。
了解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及主要范本格式。
了解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第6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及承运人责任第7章船舶租用合同了解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以及法律适用。
了解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合同格式;掌握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着重了解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特点;掌握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8章海上拖航合同了解海上拖航概念第9章船舶碰撞了解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
海商法重点

一、海商法为承运人规定的三项基本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而谨慎照管货物、尽速遣航三项义务。
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Seaworthy):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主观:谨慎处理(to make due diligence):一个理智和勤奋的人在特定场合下,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所应达到审慎、主动和勤奋程度客观:适当(properly):1.船舶具备抗一般风险能力:船体、船机、航行设备具备抵御海上常见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客观条件(特定航线和季节)2. 船舶具备航行能力:A适当地配备船员(Properly man)——数量充分(满足航行值班的要求),素质可靠(健康:船长、高级船员有证书不越级,一般船员有航海知识操作能力)。
B 适当地装备船舶(Properly equip the ship)——配备航次必须的各种设备、文件和海图等。
C适当地配备供应品(Properly supply the ship)——配备航海必备的燃料、淡水、粮食、给养3. 船舶具备适货能力(Cargo worthy):A适货场所——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
B适货要求——适于、安全。
C适货环节——收受、运送、保管时间:装货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Before or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例外:1.谨慎处理后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Latent defect)。
2. 货损与不适航无因果联系责任承担:承运人、代理人、雇用人2.妥善而谨慎地管理(照料)货物( Care of Cargo) :管货标准:1. 主观:谨慎(Carefully),在货运的各个环节中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护和减少货损发生。
2.客观:妥善(Properly),在货运的各个环节(杂货从装到卸,集装箱从收获到交付)承运人军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工作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管货环节:1.装载(loading):将货物从船边置于船舱的行为2.搬移(handling):货物在舱内的移动或调整3.积载(Stowage):货物在舱内的堆放4.运输(carriage):将所承运的货物运抵目的港 5.保管(keep):对货物的保护或监管 6.照料(care):对货物的照管和料理7.卸载(discharge):将货物从船上置于码头、驳船或其他地点的行为管货与适货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二者均属于承运人的基本、强制义务。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一、海商法得定义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二、海商法得调整对象广义得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得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得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得定义广义上得船舶就是指通常意义上得船舶,即凡就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得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就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得船舶就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得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得定义:本法所称船舶,就是指海船与其她海上移动式装置,但就是用于军事得、政府公务得船舶与20总吨以下得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得范围我国海商法得规定,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与在船上工作得其她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得工资、其她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与社会保险费用得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得人身伤亡得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与其她港口规费得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得救助款项得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得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得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与分配船舶价款产生得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得共同利益而支付得其她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得受偿顺序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就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得,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得,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得,按照比例受偿。
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得,后发生得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就是基于一定得公共政策设定得。
海商法重点知识

海商法重点知识海商法:1、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
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2、我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虽不具备船舶的外形和特点,但具有自航能力,可以在海上移动的装置,如用于海上石油开采的移动平台)。
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因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舰艇,由于体积小,风险大,不宜被鼓励在海上航行,而且其遭遇的问题与一般大型海船所遭遇的问题多有不同)除外。
3、船舶只有登记,才能取得一国国籍,从而取得悬挂一国国籍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以及船舶的共有,应当向舰艇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4、船舶抵押权的标的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
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人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或船舶共有人。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2/3以上份额共有人的同意。
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当事人设定船舶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只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由于船舶灭失所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5、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因此,船舶优先权的产生是要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创设船舶优先权,同时其实现也必须通过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进行。
海商法重点

海商法重点一、船舶依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船舶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不包括建造中和沉没失事的船舶。
海商法从三个方面界定了适用于该法的船舶:1.海上航行能力的装置2.吨位3.目地二、方便旗船的特征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注册手续简单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
三、三大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牙与汉堡的不同四、《海牙规则》(一)给承运人规定了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①承运人应提供适航船舶:使船舶具有适航性;适当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及其他运载货物部位适宜并能安全接受、运送、保管货物。
②管货的义务:适当、谨慎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卸载货物(二)责任原则:不完全过失责任(有关于承运人对航行过失的免责规定)责任及原则:规定承运人可以享受的免责:承运人的的免责共有17项,即: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可以看出,《规则》对于承运人的免责太多,对托运人是不公平的)17项免责可分为过失免责和无过失免责1、船务人员、承运人的雇用人在(1)驾驶或(2)管理船舶中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损失“驾船过失”、“管船过失”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
即:由于船员过失或者原因不明的火灾:承运人可以免责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火灾:不能免责,但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因火灾造成灭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除第2项规定的原因外(即火灾),承运人主张免责应负举证责任。
海商法考试重点

海商法考试重点1、海商法概念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2)海上侵权关系(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3、船舶的概念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试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和总吨在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4、船舶物权的特点(1)特别法物权性(2)客体的单一性(3)公示方式的特殊性(4)优先顺序的多重性5、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险委托6、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的原因(1)因债权消灭的消灭(2)因行使而消灭(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二消灭7、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是海上法赋予某些法定的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
8、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1)以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为权利主体(2)以当事船舶为客体(3)具有从属性(4)不以协议、登记或占有为成立要件(5)具有优先受偿的内容,并且优先受偿位次很高(6)具有独立的时效,并以法院拍卖而消失(7)须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程序行使。
(8)具有追及当事船舶的效力9、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且是一种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即担保物权的一种。
10、船舶留置权的性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的特征。
11、船舶留置权的消灭(1)因物权消灭而消灭(2)因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3)因利益人接受另行提供的担保而消灭(4)因丧失对船舶的占有而消灭(5)因延展造船费或修船费的用的清偿期而灭失。
1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主要利益和义务承运人义务:(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2)妥善和谨慎地保管货物(3)船舶禁止不合理绕航(4)在约定时间内和卸货港交付货物承运人利益:(1)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其他费用的请求权(2)货物留置权(3)承运人的免责:①驾驶船舶的过失免责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即航海过失免责。
②火灾免责,但是是由承运人本人的过失的除外。
③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运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商法重点范围一、提单(1)提单格式内容1、提单单号:B/L NO.2、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3、收货人:consignee(信用证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几名指示选择一个;托收下填写“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4、通知人:Notify Party (货物到港后通知的对象托收下合同的买方) ?5、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第一程船名,如不需转运则为空)6、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收货港的名称)7、海运船只和航次:Ocean Vessel Voy.No.(实际货船名和航次,如果需要转运,填写第二程船名8、Port of loading:装货港(如需转运,写货物中转港口名称)9、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一般是目的港)10、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即最终目的地)11、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12、Mark&Nos.Container,Seal No:唛头13、No.of containers or p’kgs: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14、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包装种类和件数15、Gross Weight kgs:毛重16、Measurement:尺码17、TOTAL NO.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IN WORDS)18、Freight&charges:运费和其他费用,GIF CFR条件下填“freight paid”或“freightprepaid” ;FOB FAS条件下填”freight collect”19、Revenue tons:运费吨rate:运费率Per:计费单位prepaid:预付collect:到付20、Prepaid at :预付地total prepaid:预付总额payable at :到付地21、Freight payable at:运费支付地点(FOB条件下是目的港名称;CIF CER条件下是装运港名称22、No.of original:正本提单份数23、Place and date of issue:签单地点和日期(一般与装船日期一致;签发地为装货港也可以异地签单)24、Signed for the carrier:承运人签字25、Laden on board the wessel:船名(2)重点内容1、托运人承运人名字shipper carrier2、提单的种类(转让问题看判断题)正本提单original 副本提单(copy)记名提单straight bill of lading 不记名提单:bearer bill of lading指示提单:order bill of lading空白提单:blank bill of lading3、运费问题(freight)到付(collect )预付(prepaid)如果没写上面两个,仅有payable at 如果是装运港,则为预付;如果是卸货港,则为到付运费签发时间地点(place and date of issue)4、给出提单,没有实际说明,能否判断是否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判断不出NO)(advancedbill of lading anti-dated bill of lading)5、没有批注,也没有破坏状况描述,是否为清洁提单(clean bill of lading unclean bill oflading)6、通过提单可否判断这个是国际海运还是国内海运?(装卸港)7、如果说,有一批货回运,承运人另找一个人,比如说我找A签合同,然后A让B运货,则A公司为签合同的人(carrier)B为回运8、如果说合同或提单里没有特别约定法律适用问题,发生争议能否使用中国海商法(能)9、如果货运到目的地后,运费应由谁出,为什么?(依据、提单上最终写的是什么地方,payable at 到付或者预付10、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
正本提单通常为一式三份,提单正面都注有“正本(Original)”字样。
每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效力,正本提单也是托运人向银行议收货款的主要结汇单证之一,在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所提到的“全套”提单,通常是指经过签署的所有正本提单。
副本提单是在提单正面注有“副本(Copy)”字样,其份数视需要而定。
副本提单只起参考作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二、判断1.The earliest maritime code is credited to the maritime customary law LexRhodia(罗得海法)in 9 century B.C.2.During that time, LexOleron(《奥列隆惯例集》), LexConsolato(《海事裁判例》)and Lawof Visby(《维斯比海法》)are most influential, which are called to be the three footstones of Mediaeval Maritime Law.(注意:基石的英文表达footstones cornerstone)3.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The vessel means the sea-going ships and other mobile units, but does not include ships or craft to be used for military or public service purposes, nor small ships of less than 20 tons gross tonnage)。
4.“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The ownership of a shipmeans the shipowner’s rights tolawfully possess, utilize, profit from and dispose of the ship in his ownership)”(考点:)5.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The transference of the ownership of a ship shallbemade by a contract in writing.)。
(考点:书面还是口头verbal)6.我国在船舶所有权登记问题上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noacquisition, transference or extinction of the ship’s ownership shall act agains t a third party unless registered)。
(考点:了解取得、转让、消灭、登记这些单词出的可能是错的,如果不这样对不对)7.我国采登记对抗主义。
《海商法》第13 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The mortgage ofa ship shall beestablished by registering the mortgage of the ship with the ship registrationauthorities jointly by themortgagee and the mortgagor. No mortgage may act against a third party unless registered)。
(考点:登记)8.“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A maritime lien shall beenforced by the court by arresting the ship that gave rise to the said maritime lien)。
”9. A maritime lien shall have priority over a possessory lien, and a possessory lien shall havepriority over ship mortgage.船舶优先权居于最优先的受偿地位,船舶留置权其次,而船舶抵押权最后受偿.(考点:三权排序注意表述piror to?不知道咋写overtake over?)10.《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亦即该章规定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Themaritime transport of goods between the ports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concerning contracts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s contained in Chapter Ⅳ)。
(考点:适用范围、中国港口之间的货运不适用)11.运费有预付运费(freight prepaid, advance freight, prepaid by shipperat the time of shipment)和到付运费(freight to collect,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两种。
12.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The carrier shall,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properly man, equip and supply the ship and to make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ship in which goods are carried, fitand safe for their reception, carriage and preservation)1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Abill of lading isa document which serves as an 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ased on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against surrendering the s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