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预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9%)*9%=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1+9%)*9%=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房地产企业预售的商品房---税金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的商品房---税金的账务处理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的商品房,收取的预售售房款不仅要预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附加税,依附于营业税的缴纳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与营业税相同,一般都与营业税一并会计处理,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
2、房地产企业预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均没有下文予以明确规定,实务中,众多的房地产企业一般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方法一:作为待摊费用处理将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一项待摊销的费用,在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待收入实际确认时再结转至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
其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②按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时,申报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应交款”。
③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经营收入”。
同时,对已缴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方法二:计入开发成本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开发成本,若预收款项期末不确认收入,则不予结转至本年利润,而将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
其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②申报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缴纳时,借记“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
方法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账务处理如下:申报时,借记“主营业务税全及附加”,贷记“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应交款”;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

房 地 产 企 业
预 缴 税 金 的 会 计 处 理
刘 玉 生
【 提要】 近年来, 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 我 成
为拉动 经济发展 的重要 力量和新 的税 源增 长点。 为 了配合 国家宏观调控加 强税 收征 管 .国家也先
自 身存在的特有性质 , “ 现房销售” 所占比例较低 . 而多以预 售为主。因此. 对于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收入的会计确认 就尤其值得关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号一收入》 《 4 规定, 当企
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
20 年实际缴纳税款时: 09 借: 应交税费一营业税一已交营业税(20 5 6 万元 10x%) 0 应交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度》 , 等 在门类众多的制度、 准
节, 理顺了上料流程。
目 标转化为各生产厂 、 各部门、 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
目 确保指标横到边、 标, 纵到底, 预算控制内容涵盖企业经营
3 . 加强控制活动, 降低经营风险。 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风
(0 7 6 x %) 42万元 .
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 :二是 企业 既没有保 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 管理
应交税费一教育费附加一已交教育费附加( x%) 6 3 0
1 万 元 . 8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人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 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显然.
活动、 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 工程项 目、 业务外包、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合集五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合集五篇)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房款的预收账款,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预缴企业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会计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来结转收入。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以正确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一、预收账款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取得预售房款的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因此营业税不是预缴的税款,而应按照收到的款项(不是应当收取的款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根据《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 号),房地产企业按营业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上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二、按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开发产品取得预收款,按照规定的预征率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进项账务处理,财会字[1995]15号文曾经有明确的规定,但该文件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文废止。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据了解,主要是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时对此存在争议,最后达成意见作为未定事项处理,因此在正式《企业会计准则》法规文件中删除了关于“土地增值税”处理的文字。
由于政策不明确,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参照财会字[1995]15号文,在结转收入时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也有部分企业借记“长期待摊费用”。
在预收账款结转确认为收入时,按应负担的预缴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或者“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房企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企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作简要介绍:一、一般计税法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说明】有些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款时就将预收账款进行价税分离,即预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个人认为,预收账款部分的增值税可以在工作底稿中计算,不需要反映账面,否则财务处理有点麻烦。
2、6月5日,根据预收账款台账计算预缴增值税,申报预缴增值税(1010/1.10*3%=3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缴)30贷:银行存款30【说明】预缴税金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可不另设预缴税金科目。
3、6月15日,取得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2贷:应付账款2224、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100【说明】结转收入的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则以实际交付时间结转收入。
同时,计算允许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444/1.10*10%=4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售税额44贷:主营业务成本44【说明】这里是冲减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即案例中的44不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的减项。
5、6月30日,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6、7月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贷:银行存款44二、简易计税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借:银行存款1050贷:预收账款10502、6月10日,根据预收账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并申报。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30贷:银行存款303、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5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504、7月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0贷:银行存款20以上会计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房地产企业预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纖输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的收人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 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人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 赵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x3%。
预交增值 辉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 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纟g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 $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 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再转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 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l + 109f c)x3%=6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1.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 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 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人价税合计8,720.00 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9%) x9%= 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 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 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l+9%)x9%= 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 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 (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房地产企业预征税款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企业预征税款的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预缴时:
借:递延税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后年度销售完毕清算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递延税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实际计算税款和预缴有差异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交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后年度汇算清缴确认收入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税款----所得税
采用预征办法的具体税种及征收比例:
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当期预售收入×15%×30%×20%
企业所得税:当期预售收入×15%×25%
土地增值税:当期预售收入×3%(住宅3%,非住宅4%)。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的帐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的帐务处理.doc 财务精英俱乐部更多资料免费下载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的帐务处理(原创)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的帐务处理(原创)这几年房地产市场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税收征管,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单项税种管理措施,加强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政策先后出台,主要采取核定预征率、预计营业利润率获毛利率加强事前预征管理,但预缴税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并由此引起的不同处理对企业利润、所得税影响,房地产企业和税务机关认识不仅相同,也成为税务机关帐务检查中和纳税人发生争议的焦点,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房地产企业预缴的税种(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其实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预缴,应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在预收的当天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了,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缴纳,之所以还在这里说营业税的预征,是因为这个时间企业属于预收款,从会计配比的角度理解营业税款也就相应的为预征了。
(二)对于土地增值税就是名正言顺的预征了,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授权税务机关核定税款的缴纳期限。
财法字【1995】6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二)纳税人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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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会计处理
2011-1-26 9:54张立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预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未对房地产企业转让销售不动产预收款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故实务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
(一)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
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
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
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
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一般较为简单,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转人当年销售收入,按发生额计提“营业税金及
附加”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并将已缴纳的税金转入本年利润,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同时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里,预交的税金由于税法上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列支,这样会计和税务就存在差异。
有的企业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有的不作处理,反映在应交税费栏,
即为负数表示。
对财务数据或指标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交税金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报表会产生很大
影响:
案例一,利润总额为正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一家房地产企业A,2008年发生预售房款收入1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毛利率为15%,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有30万元,相应成本8万元,期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万元,则年末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计税基础为70×(1-15%)=59.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5万元,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5×25%=2.625(万元)。
相关会计分析及处理为:
利润表上企业所得税费用(30-8-2)×25%=5(万元)(假设除预收款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未确认收入的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70×15%×25%=2.625(万元);年末汇算清缴,按照当期预售房款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70×15%+30-8=2)×25%=7.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5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625
贷:银行存款 7.625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6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6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625
(冲未确认收入的预售房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红字)
经分析可见,在利润总额为正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影响当期财务报表中资产,负
债总额,导致资产负债率变大,但不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案例二,在利润总额为负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一家房地产企业B,2008年发生预售房款收入1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毛利率为15%,本期无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期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万元,则年末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1-15%)=8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万元,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15×25%=3.75(万元)。
相关会计分析及处理为:
年末,按照当期预售房款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100×15%-2)×25%=3.25(万元):.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25
贷:银行存款 3.25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税 3.25
(冲未确认收入的预售房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红字)
所得税费用 0.5
经分析可见,在利润总额为负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总额变大,资产负债率变大,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变大。
案例三,预交营业税及附加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接案例一,假设当期预缴营业税5万元,教育费附加0.1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1万元,预缴税
金100×5%(1+3%+2%)=5.2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应交教育费附加 0.1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1
贷:银行存款 5.25
本期确认收入30万元,相应计提税金及附加1.57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应交教育费附加 0.045
——应交地方教育费 0.03
预缴的相关税金5.25万元,减掉本期确认收入部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1.575万元,差额3.67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减,但在以后年度预收账款转收入,确认销售收入时计提的相应税金及附加应做纳税调增,进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3.675×0.25=0.91875(万元),会计处理
为:
借:所得税费用 0.918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0.91875
经分析可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变大,净
利润、每股收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