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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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文一、导言心理健康是小学生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制定了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学校对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二、目标1. 培养小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提高心理素质。

2.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 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帮助,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4. 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三、工作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照学校拟定的课程表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培训班主任和心理教师的配合,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和心理活动,加强学生对自身心理健康的认识。

2. 心理素质评估每学期开展心理素质评估工作,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和辅导,并进行辅导记录。

3. 心理咨询服务学校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学生可以根据需要主动预约心理咨询服务,或是班主任或教师推荐,以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心理问题。

4. 心理健康讲座和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活动,邀请心理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讲座,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巧。

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通过游戏、角色扮演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心理应对能力。

5. 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和教育能力。

通过培训,教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为学生提供更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四、工作机制1.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家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提供专业指导。

3. 学校心理咨询师定期参加培训,持续提高专业能力,保证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

4. 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研讨会等,分享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

第三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加强评价指标,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六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素养的培养:包括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应对挫折、自我认知等方面的教育。

(二)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包括自杀、焦虑、抑郁、强迫症等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三)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包括各种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七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贯穿于各个年级、各个学科,实现全方位、全程、全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学校设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专门的心理健康教师进行教学。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跟踪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术研讨会、讲座,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整体教师队伍水平。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由学生自愿组成,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

为了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制订了相应的制度。

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

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呆在咨询室。

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固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

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

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

202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

202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一、总则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应对挫折的能力。

为了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3. 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协助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1.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通过课堂、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

2. 心理素质训练:开展心理素质训练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3. 心理咨询与辅导: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4. 心理危机干预: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防止心理危机恶化。

5. 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心理健康教育实施1. 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 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确保学生接受系统、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3.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沙龙、心理剧表演、心理知识竞赛等,提高学生参与度。

4. 加强师资培训: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五、心理健康教育评估1.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评估体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3. 反馈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应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坚持育人为本,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优化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应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中心主任。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配备一名心理健康辅导员,负责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三、教育教学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九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讲座等,丰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式。

第十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一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四、心理咨询与服务第十二条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室应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三条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负责接待和处理学生的心理咨询问题。

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制度,明确心理咨询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心理咨询服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3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3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是指在学校中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通过系统的教育方法和措施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干预心理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课程设置:学校需要开设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如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内容覆盖心理健康知识、情绪管理、心理调适等方面。

2.咨询服务:学校建立咨询服务机构或者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3.健康教育活动:学校举办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健康展览等,增加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4.教师培训:学校为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和能力。

5.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积极合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处理心理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学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心理韧性,提高抗压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学习和生活的各种挑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2)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学校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本文将探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并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心理健康是人们身体健康的基础,对于学生来说更是至关重要的。

心理健康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生活品质,还容易发展成各类心理疾病,严重时甚至导致自杀。

因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1. 帮助学生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学生正处于个性发展和情绪波动阶段,容易出现情绪失控等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帮助学生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让他们学会正确的情绪表达和调节方法,提高情绪稳定性和适应能力。

2. 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并提升自我价值感。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精选篇1一、学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

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配备1名以上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健康信息传播制度、健康环境促进制度等。

四、学校实行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

至少每年对全体学生、教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

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

主要由后勤处负责。

五、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网站、宣传栏、广播、读物、报刊、杂志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

同时,要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活动,让师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健康的生活技能。

六、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

要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

健康教育课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里面。

七、学校年工作计划、年工作总结中要有一定篇幅的健康教育工作内容,要详细、具体,能反映开课率及学生知行情况。

学校要有专、兼职教师授课,有教案,教案内容与教材同步,教导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八、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班、队会学习和巩固健康知识。

各班级能认真积极配合卫生室开展活动者,期末给予奖励。

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班级,在期末评估时视程度不同而降等。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精选篇21、教师讲课时,语言要清楚、达意,板书要端正、清晰、规范,字体大小要适中,左右方位要兼顾。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10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精选10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篇1一、组织领导1、落实国家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

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6、配齐配好教师。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

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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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XX到德育工作学科中去。

2、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4、班主任工作要扎实,他是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5、心理辅导室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

6、切实开展好“知心姐姐”“悄悄话”,咨询信箱心理热线,接受不愿当面咨询的学生的咨询。

7、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8、搞好宣传版报,通过红领巾广播站逐一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9、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10、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1.1.2学校值周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值周制度:
每位值周教师要本着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需要,本着为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需要,认真积极做好学校的各项值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值周职责,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具体规定如下:
1、值周每天时间为早上7:30--下午4:30,不准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岗和脱岗,有特殊情况,可以叫人顶岗。

2、值周教师每天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每天津贴30元(目前暂定30元,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按月准时发放津贴。

3、值周当天,迟到早退5-10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出操、*、早午自修、就餐管理、放学管理、当天管理记录等有一项没有完成,扣5元;一周总结及下周晨会反馈没完成扣10元。

“迟到”“早退”以教师在考勤机上的考勤为主。

4、教师在值周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值周,要安排其它教师及时顶岗(值周教师要通知值周领导,值周领导要通知校办公室),当天以顶岗教师考勤记录为准。

否则双倍扣罚当天津贴。

二、值周领导职责:
1、佩带好标志,做好课间巡视,维持好每天的学校秩序。

2、登记一周教师早自修、*、出操、午自修的跟班情况。

3、做好上课巡视,上下午各1次,发现教师脱岗及时登记处理。

4、做好两操、中午学生就餐、下午放学巡视,直到学生安全离校。

5、做好一周的值周总结,在下周一周前会议上发言。

6、做好值周教师工作的监督,协助值周教师处理学生偶发事件。

三、值周教师职责:
1、协助值周领导,佩带标志,做好课间巡视,维持好每天秩序。

2、检查早自修、*、两操、午休班级纪律等情况,及时记录。

3、监督“文明监督岗”,检查卫生打扫、文明竞赛打分,及时公布竞赛结果,做好每日一小结每周一总结,及时在下周晨会发言。

4、做好中午学生就餐、下午放学巡视,直到学生安全离校。

5、负责好当天学生违规违纪事件的批评教育并及时处理。

学校是我们的家,管理靠大家,希望我们同心协力、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把值周工作做好、做扎实。

1.1.3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要求与范围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
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

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

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

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3)婚假、生育假(产假)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

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

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

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

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京南师大附中教职员工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校务办公室。

(2)请公假时,必须要在请假单后面附上有关的文件或书面通知;若文件遗失或口头电话通知,则需要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

(3)请病假时,必须要在请假条后附医院证明或急诊证明。

(4)其他假根据需要附有关证明。

(5)校务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请假条等副本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2、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批准,是班主任的还需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2)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考试期间另行规定)。

(3)校内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全校性的*活动需请假,由校长或校长委派的校级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一周(产假、护理假和婚假另行规定)以上由校长批准。

(5)教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

(6)教职工一个学期内第二次请事假或公假,由校长批准。

(7)在学校组织的校级考试期间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育服务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在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和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期间请假,由校长批准。

(8)中层副职请假半天以内由本部门中层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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