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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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皖人社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三、支持校企培训就业对接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院校或机构人均100元就业补助。

四、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

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

安徽最新的创业政策法规一、高校毕业生申请“零首付”注册申请对象: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申请对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减免项目: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1个体工商户注册CYE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受理机构:涉及行政收费减免的单位。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

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招用应届生有补贴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租用给予租金优惠。

加快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

此外,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

安徽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10万担保贷款助创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安徽省全民创业的教育培训体系研究

安徽省全民创业的教育培训体系研究
1 全 民 创 业 是 增 强 安 徽 经 济 实 力 的 重 要 力 量 .
全 民创业 是 市 场经 济 的本 质 要 求 , 推 动 一 是 个 国家 或地 区发 展 、 兴经 济 最 根 本 的动力 。全 振 球 创业 观察项 目曾将一 国或 地 区的全员 创业 活 动 指数 ( A) G TE 与 DP增 长率 进 行 时 许多 地 区
把全 民创业 作 为促 进 区域 经 济 发展 , 升 区域 经 提 济力 的战 略手段 。全 民创 业就 是指 全体 人 民群众
关 , 关性 更 高 。 同时 , 计 数据 也 表 明 , 业 活 相 统 创 动活 跃 的国 家 或地 区 , 济 增 长 速度 快 。尽 管 有 经 的 国家 ( 地 区) 业 活 动 不 太 活跃 , 济增 长 仍 或 创 经 然很 快 , 是并 没有 出现 一 个 国家 ( 地 区) 业 但 或 创 活 动 活跃但 经 济 增 长 速 度低 的情 况 。从 国 内看 , 浙 江人 正是 凭着 全 民创业 , 展 以民营经 济 、 发 中小 企 业 为主 的“ 根 经济 ” 谱 写 了浙 江 经济 发 展 的 草 ,
差 距 , 能 实现安 徽经 济跨 越式 发展 。 才
2 全 民创 业是 发 掘安徽 民资 民力 的重要途 径 .
地方 经济 发展 的资金 主要源 于 民间投 资 。依
靠 政府投 资发 展经 济 的模式 已成 过去 。充分 挖 掘 民力 , 动 民资 , 有效 地打 造 区域经 济 的综 合优 启 是
安徽 省 全 民创 业 的教 育 培训 体 系研 究
张 时 玲
( 庆 师 范 学 院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 安 徽 安 庆 2 6 3 ) 安 4 1 3

安徽省高校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班

安徽省高校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班

扶持创业税收新政策 财税[2010]84号
城镇常 住人员
农村进城务工 及非本地户籍 人员(常住地 就业满6月)
零就业家 庭、低保 户
毕业年度 内高校 毕业生 教育部门: 《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
离校高校 毕业生
社区证明、 低保证明
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策操作小贴士
3.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
对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
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定额(4000元/人年, 浮动20%)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新招收失业人员达 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企业15%),给 予200万元小额贷款和贷款贴息。
乡村人口数
城镇化率
4.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中 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大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 集中下岗,其中大部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还没有就业。 ●大量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和厂办大集体企业职 工需要安置,部分困难地区岗位不足、困难群体 就业难问题依然突出。 ●我国正进入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结构调 整力度加大、速度加快,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 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会更加突出,带来劳动力结构 性失业。
1.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
总体原则(1)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
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2)经济社会政 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扩大就业优先考虑(3) 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具体要求(1)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劳动 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2)经济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3)企业类型:中小企业 (4)就业形态:多种灵活形式就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16〕151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一)扩展对象范围。

坚持以促进创业、服务就业和发展经济为导向,以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培训对象范围,使他们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

(二)突出培训重点。

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安徽青年创业计划等为抓手,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推动创业培训深入开展。

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三)改进组织方式。

各地要根据劳动者创业培训需求、扶持创业工作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创业培训工作长期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

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培训体系。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皖人社秘[2013]202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精神,特制定《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5日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扶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由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为初始创业者提供低租金的生产、经营、管理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场所,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有效利用开发园区、闲置场地、专业化市场、写字楼等各类适合聚集创业的场所,与地方的产业优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以下简称“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师资培训,逐步在我省高校建立起一支热爱就业工作、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各高校开设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课程或讲座创造条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保障。

二、培训计划从2011年5月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分期分批举办高校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班,年内计划培训高校创业培训师及职业指导师500人左右。

三、培训内容(一)职业指导:职业指导基础知识;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大学生职业选择自助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技巧指导、职业道德等。

(二)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

重点是创业促就业相关政策;就业形势分析;创业意识培训及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教材教法、课程设置、教案制定与教师职责;参与性、互动式培训模式与教学方法;创业模拟实训模拟实训平台的应用教学;自主成功创业典型案例等。

四、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申报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经济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授课经验;(二)年龄在30至50周岁,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三)热爱创业教育,自愿担任创业培训课程教学工作并遵守创业培训教学规程。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推进我省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创业培训工作内容,建立系统的创业培训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激发与提升有创业愿望劳动者的创业意识与能力,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促进经济进展与社会与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培训工作内容包含:培训机构认定、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后续支持服务等。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

第四条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全省创业培训工作规划与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省就业服务局统一指导与管理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及创业培训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机构认定第五条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培训(实训)制度。

凡具备办学资质、具备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教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高校与各类培训机构与单位,均可向所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已取得创业培训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可直接承担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与改善企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创业意识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办学资质,能够履行创业培训的有关规定、职责;2、有2名以上取得创业意识培训授课资格的专职教师;3、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150㎡标准化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设施;4、建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其它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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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创业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1.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且开展创业培训为其合法经营范围之一。

2. 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创业培训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确保培训质量。

3.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课程体系,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创业培训内容。

4. 培训机构须明示培训课程的基准费用,并严禁以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5.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员隐私安全,不得泄露、滥用学员个人信息。

三、培训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1. 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并确保
培训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2. 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需求,合理划定培训班级规模,保证每
位学员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3. 培训机构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
论等,提升学员的创业实操能力。

4. 培训机构应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创业项目演练、实践等方式增强学员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5. 培训机构应针对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辅导
和指导,协助学员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培训结果评估与监督
1.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学员档案和评估体系,对学员的
参训情况、学习成果进行跟踪记录。

2.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意见
和建议,及时调整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4. 学员对培训机构获得的服务不满意,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培训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促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总结】
本文详细介绍了安徽省对创业培训的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创业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完善的培训课程体
系。

培训课程应真实、准确、合法,并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升学员的创业实操能力。

同时,办法强调了评估与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学员档案和评估体系,并定期组织学员进行评估。

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规范创业培训市场,提高创业者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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